如果要问中国内地的交通警(内地通称“交警”)在老百姓的形象中如何?我们不妨用时下坊间最流行的一个生动比喻加以概括,那就是,交警与城管一样,都是“有执照的土匪”。是“持证抢劫”的强盗、流氓。交警的职责,已经不再是为了维持交通秩序,早已蜕变成罚款创收的吸血蚂蟥了。以至于网上经常有网友们发帖共同讨论“如何对付有执照的土匪”,而且,只要帖子不被管理员删除,往往很快就会变成颇具人气的热帖。

罚款额度有硬性指标

众所周知,内地一些地方的交通罚款由财政代收后,按不同比例会返还给交警部门,这已经算不上什么潜规则了。上面之所以要给交警部门下达完成罚款任务的指标,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地方希望借助于执法创收来缓解政府部门的财政困难,而吊诡的是,地方财政困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则是执法队伍的日益臃肿。

有的地方如广州,交警是要每月完成业务量的。四个人一组,一个交警,一个协警,两个临时工。一个月的业务量加起来要完成罚款任务4万元人民币。超出了,他们的工资还有提成。反之则少。

交警本应作为政府的公务人员,纠章是交警的本职工作,其收入应由政府财政支出,但政府的财政源于税收,而不是源于罚款。如果罚款成了一种经济创收,成了一个硬性任务,而且一旦让交警的罚款和个人利益连接起来,用提成的方式给交警创收,交警自身无形中就会有这种心理激励,他们当然就热衷于罚款创收来。于是在利益和潜规则的驱动之下,执法人员就会变着法儿向执法对象罚款。况且,现在私家车数量一天比一天多,包括交警在内的各行政执法部门也将有了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罚款源流。于是,交警罚款猛于虎的恶象,不仅损害了广大市民的合法利益和执法机关的形象,而且也损害法律应有的严肃,更重要的是执法者与被执法者的关系不断走向恶化循环。

本来,交警对于有些轻微的违章行为,可采取教育后便放行,或者发放警告放行文书等先放行后处理的方式。这样才能体现出以人为本的执法原则。然而,现在的交警为了有效地抓到汽车违章的“罪证”,真是机关算尽,故意采取躲藏拍摄、故意设置路障、异地交通处罚等办法来成倍提高罚款单的产量。

交警的创收办法花样翻新

有一位网民说他的朋友是交警:“作为司机,一直以有个交警朋友为荣,但也从未因违章的事麻烦过他。谁想上月底,交警朋友一脸苦相找上门来,“哥们,帮兄弟一把吧,给你记个不系安全带的轻微违章吧。”“咋!”我惊愕。“上边对我们有硬指标,每人每月必须完成多少次纠正违章。完不成不但要扣自己的效益,还会影响全队的考核,连累全队的弟兄。你得帮我啊……”看着他一脸苦笑,我无言。如果大家都认真遵守交通规则,反倒要砸了交警的饭碗?对此,交警部门在为完成罚款目标方面,想出了种种令人叹为观止的陷阱,来达到创收的目的。

这些年来,内地许多城市的许多交警在执法时不是站在马路显眼处,而常常喜欢躲在阴暗偏僻处,看到驾驶员违章或有违章的车辆后,立即上前将其拦住罚款。而且在执法时态度简单、生硬;这哪里是治安,分明就是有意守株待兔,借交警纠章之名去行罚款“创收”之实。

躲藏执法或拍摄——

●如北京、南京、广东等地的交警就经常在车少人稀的路段使用躲藏隐蔽的方式执法。有南京司机叙述,他的车号苏A5P482的轿车在一个丁字路口,被一辆警车拦下处罚。司机很莫名其妙,刚才在路口根本就没有看见警察啊,这警车怎么会知道的呢。

原来他们查车很有特点,都是在转弯的路段和红灯口,和下坡路段。还有的就是桥的一边。而且他们查车时都没有在查车路段设置警示牌或者出示证件什么的。他们那样的话也许完不成任务了。

这位司机在路口注意到了没有交警,却没注意到慢车道上停着一辆牌号苏AET355的地方牌照轿车,轿车里却坐着一名交警,专门负责通报违章车辆的车号,便于下面的交警拦截罚款。

在半个小时的时间里,几辆被处罚的司机都感到莫名其妙,虽然他们有的是确实没注意到信号灯而闯了信号,但是却对交警这样的做法感到不满,因而不禁心里产生疑问:明明有警力在现场,却是藏起来的,如果真的发生事故,交警又怎能及时制止?既然警察执法是为了行驶安全,却为什么不在明处指挥,在违法前警示,而是要专门等着车辆违规后再来罚款呢?交警隐蔽执法,到底是为了威慑投机者保持交通畅通还是为了罚款创收?

南京大学教授、社会学博士周凯就此事对记者说,交警的执法都是为了交通秩序,既然如此,为什么不用警车在路边执法而使用地方车牌拍照车辆呢?很明显这是在迷惑一些司机,没有起到应有的警示作用。周教授直言说:“这种做法,说明交警已涉嫌谋利”。

●有合肥市一位温姓出租车司机告诉当地记者:“经常会有交警躲在路口拐弯处进行偷拍,这让人觉得交警罚款不是为了交通安全,而是为罚款而罚款。”他接着还讲述了自己的一次经历:有次在合肥与长丰交界的一个限速60公里/小时的拐弯处,车辆刚转过弯,交警就“蹭”地蹿了出来,想刹车减速也来不及了。交警认定车辆时速70公里/小时,超速10%,被罚50元……由此可见交警隐蔽执法的险恶性。

故意设置路障

●2009-2-12的《南方日报》报道了清远、韶关交警高速公路大队“坐收罚款搞创收”的新闻。

广东清远段交警故意人为设置路障,将高速路限速40公里。这种举动使清远的交警终于惹上了民愤。报道指清远段交警故意人为设置路障,将高速路限速40公里,比拖拉机还慢。2008年韶关的公私车为此被罚款就达12000000之巨!以后过往韶关的客商谁还敢来?如果真按40公里的限速,韶关到广州竟需5个小时!

来往的司机们都说,清远交警大概都钻进钱眼里了!

有许多司机愤怒地怀疑清远交警高速大队为罚款擅自修改了测速数据:

“本人11月10日由韶关走京珠高速往广州,由于有过几次被清远交警超速罚单的经验,所以本人在清远段由始至终都在100-110的速度行驶,但遵章守法的我在今天早上还是收到了清远交警高速大队的罚单,我打电话过去咨询,天!说我速度是130.本人坚信此次超速是清远交警为创收而故意改变数据的行为.更为过分的是,据说韶关的不少中巴车司机说他们的国产中巴根本跑不到120,但经过清远路段也常收罚单,速度也是120以上.我们作为弱势群体,谁能监督制止清远交警的恶行呢?”

另有一网友爆料:“俺每年从深圳走京珠高速回湖南,以前是在韶关不管是否超速,每次回来总是被罚款。但08年以来却从没被罚款了。一了解原来韶关公安局长是个大贪官已被双GUI。据说韶关公安大楼花了一个亿建的,而且是罚款所得的资金,此局长被查出家有现金几千万,苍天啊!这些钱里也有俺的被罚款在内呢,感谢共产党,随着这个大贪官被抓,我今年来走京珠高速韶关段再没被罚款了—-但郁闷的是韶关段刚解决,清远段又来了,俺往年和今年又在清远段(京珠从南向北段)见鬼了,基本是走一次被罚一次。去年国庆被罚后,今年春节俺特别小心。出广州后俺将车速定巡航为100公里/小时,小心翼翼通过,到湖南后才放开速度跑起来,回家第二天上网查还没有记录,心中窈喜,这回没事了。且慢高兴,第三天再查查,痛心啊,又在清远段被罚!俺要骂人,俺没超速,俺要索赔,堂堂京珠高速,堂堂国道,明明白白收了俺的高速费用,俺开100公里/小时过鬼门关清远段,还要收俺的罚款,俺要找包青天,查查是否又有韶关类的贪官,拿俺的银子建它的大楼、小楼,查出贪官让清远路段清清白白。”这当然是网友略带调侃的一厢情愿而已。

还有,据《新快报》讯,广州、香港一群“投资人士”,因驾驶高档轿车屡次在京珠高速清远段被雷达测速仪记录超速被罚,遂致信广东省公安厅领导,“控告”这些自称在清远、韶关地区投资的穗港人士在洋洋洒洒2000多字的投诉信中称:“我们的车都是宝马、奔驰,排气量都在1.6升以上,在高速公路上的时速均在120公里左右,但经常收到交警大队的超速罚款单,每次100元到200元。”

这些人士说,他们被罚得不明就里,经向亲朋好友打听方知“事出有因”:由于清远、韶关经济相对落后,交警在高速公路上设定限速80公里的雷达测速点。如果按日流量2000辆计算,交警每日就可得罚款40万元。而且在罚款上交地方财政后,“财政和交警部门按6:4的比例分成”,交警可发笔大财!

这些人士为此向公安厅领导控告,并指出,120公里时速不过是靓车的“中等速度”,高速公路限速80公里简直就是浪费。

警示牌故意放在隐蔽处

一位女性网民在网上这样控诉冤情:

今天因为老公要到霞山去办事,所以开摩托车送我顺便送我上班。和平常一样,我们的车子在一个经常经过的录华路口等红灯,突然有个高高胖胖的交警走过来,叫我们出示证件,我隔壁还有一辆车,于是我们把证件交给他,以为只是一般的查证,我们证件都齐全所以就没有很在意,谁知这个可恶的小人,他拿了证件之后就走了,然后一边走一边回头对我们说:你们没有按照车道行驶!
  
听到这个时我们还迷迷糊糊的,啥时候犯规了?一直不都是这样走吗?然后跟着那个交警推车到斑马线前的等待处,那个交警就说,你没看见那里的牌子吗?摩托车要走人行道!天!我们还是真的不知道这个立在几十米外的小得可怜的、字密密麻麻的鬼牌子啥时候立在了那里!而且如果从我们刚才过来的角度看,即使视力是1.5的人也根本觉察不到那个角落里有一个这样的牌子。何况我们都在这条路开了好几年车了,按照规定一直都是现在这样走的!谁想到摩托车还要拐个大弯和行人一起走斑马线?何况就算是我们真的非常不对,但是对这样的小违规,在没有侵犯任何人利益的情况下,起码应该可以得到一个警告处分先吧?但是,这些话语到了这个交警耳里却都是废话,他现在想到的只是创收!

我们在那里站了不到10分钟,陆续有车子停在我们刚才那里等待红灯,然后陆续有车子接到罚单!其中10个起码有9个是完全看不见那个所谓的警示牌的,而我们这些胖得满肚肥肠的所谓人民公仆却说,对牌子有意见的话请到交警部门投诉!看着他那可恶的嘴脸,我是真的好想揍他一顿!

现在,立上了这个小小的警示牌,无疑是给交警部门多开了一个银行帐户,然后,每天,在大家都在这个陷阱里栽过之前,冤民不得不陆续的为交警们存款!少罚款不行么?不行。交警们还指望着罚款过日子呢。
  
异地交通处罚,

异地交通处罚已经成为一些地区的“摇钱树”。这是因为所有经过本地的异地车牌,不论你如何遵纪守法,当地交警可以随意定你“超速”,罚完一次款后,再重新调整一个角度,再罚一次,直到他们觉得有点满足的时候,才肯罢休。这已经是一个公开的秘密,也已经是阳光下的一大罪恶——可是,谁也没去管。

前一段在网上报道了雷州交警设岗罚款,使海南投资大受影响的新闻:

春节期间,不少来海南观光度假的游客反映,他们每次开车来海南,必经雷州半岛,经常遇到雷州交警持枪设岗,拦截盘查,经常收到不少罚款单,罚款名目繁多,有怒不敢言,有苦说不出!

一个每次都被罚款的珠三角客商说,留下买路钱,也要适可而止,不能太过分!每次他都被罚款,每次哑巴吃黄连,心情都郁闷!有位广东投资商本来准备在海南投资反季节瓜菜,后来一怒之下,跑到广西去投资了。
 
●“去年也我也遇到雷州的JJ,晚上开车,说我有个的雾灯不亮,罚款100元,给了张罚单,因是深夜要搭回海口的渡船,没有与其争辨,警察为民服务的形象在我心里已丧失贻尽,雾天夜深,开雾灯是为了行车方便,雾灯不亮交警有责任提供帮助,而不是简单的罚款了事,再罚款我的灯也没亮,照样得开呀,当时就是200元/个给我装,我也认了,由此可见,他们真的是与强盗别无二至”。
  
面对交警罚款猛于虎的世相,有位老农的悲愤之语更令人同情:“我这一辈子最最讨厌的就是罚款的交警,我开了8年的车,但是挣的钱大多都是给交警了,家里上有老下有小,但是挣的钱都养了交警,唉,还让不让人活呀。”

交警建别墅的钱从何而来?

《重庆晨报》报道了重庆梁平县交警每人一套别墅的新闻(http://www.sina.com.cn )。在渝万高速公路梁平入口处旁边,碧瓦雪墙的10来幢欧式别墅十分抢眼。别墅修了48套,但梁平县交警大队在编和退休民警却只有45名 修建别墅共用地30亩,仅土地价格就达600万元“没有规定说警察不能住别墅”,面对质疑,梁平县交警大队教导员如是称。

  这个刚刚建好的“梁平第一别墅区”,主人是梁平县交警大队的警察们———警察只有45名,“豪宅 ”却有48套。

梁平县交警修建别墅的钱究竟是从哪里来的?6月30日,数百名长途车司机给重庆晨报打来电话称:高额的乱罚款创收,就是梁平交警建别墅的一个重要经济来源。

车主何先生也说,梁平交警的罚款金额之高,全国闻名。据何称,他们以前有四五十台大货车专运“长安”,但一年前已经退出运输行业。“只要路过梁平,肯定要遭罚。”这是长途货车司机陈师傅的深刻感受。陈师傅昨日对记者说,在渝万高速公路建成通车以前,国道318线上的梁平是重庆往东到湖北、上海等地的必经之道,而这里的罚款是一路上最凶的。

更为严重的是,其他地方罚一百、两百,梁平交警却动辄上千,过往司机对此无不谈虎色变,却又敢怒不敢言。结果很多司机只有改道,不再经过梁平。

司机们无数次向他反映:梁平交警不但乱罚款,而且很多时候不给票(收据)。“你要票,罚款就加倍。”

梁平县交警大队一年的罚没款收入究竟有多少?钱是怎么用的?与别墅有关系吗?一般市民对此无法了解,而记者昨日采访交警大队也被拒,梁平县财政局负责人也不愿正面作答,只是称,“罚没款与拨款是收支两条线”,“没有固定返还比例”,但就是不肯拿出一个相关的数据。但即使不愿意公开有关创收金额,老百姓心里其实明镜似的,一点也不傻。所以在巡警、武警、特警、户籍警等各警种中,收入最多的就是交警了。这是警察内部也有共识的“正常现象”。

美国交警罚款必须立刻上交给法院

任何法治国家,和发达国家,或文明国度,警察的权力都是极为有限的。警察何许职也,就是民众——纳税人雇请的保安和仆役。警察(公安)局不是严格意义的司法机关,而只是政府的司法行政部门,从国体、政体和法理上,都不能与法院、检察院地位和权力等同。

在法治国家,交通警发现驾驶员违章所罚的款项,绝不能交给警察局,否则不成了自罚自收,公开舞弊?必须将所罚款交给司法机关——法院,由法院来裁诀。

法院再将交警、治安警交来的违章违规处罚款项,悉数转交地方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将这种“额外财政收入”用于增加医疗、教育事业等公益性补贴,真正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以人为本,还权于民。

其实,交警本是维护交通秩序的执法者。这种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而不是赚钱的商品。如果曲解、歪曲这种权力的真正目的,必然会使执法者以执法敛财,靠罚款致富,极易导致公共执法权力的异化,滋生腐败;更严重的是,法律法规的尊严将遭到亵渎。何况,罚款只是一种手段,是对违反交通法规者的一次警告,是驾驶员对自己违法行为付出的一种代价和成本,罚款的目的就是为了纠章;但纠章也不是无情的,而是有情操作的。这就要求各地交警们多换位思考一下,关心群众疾苦,体察群众情绪,真正执法为民。毕竟,下达罚款任务,“以罚代管”,甚至搞“罚款比赛”,是一种违法乱纪行为,理应当作害群之马加以严打。唯此,才能还交警执法的本来面目,才能真正在执法中体现人情味,执法为民。然而,地球上只有中国大陆等为数不多的国家和地区,交通警察、治安警察(甚而城管流氓),居然凌驾于人民之上作威作福!这是制度的缺陷还是地域的野蛮?

另据2009-08-24的新华网新闻说,安徽省亳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原支队长白玉岭,1988年以来多次收受巨额贿赂,在其办理的近万人的案子中无一被转为刑事案件,都是交罚款就放人。而其之所以敢明目张胆这么干,是因为“特警支队没有办公经费,市公安局就将治安处罚权交给他们,以罚没款项充当经费”——于此可见,罚款对于警察的重要性,简直等于饭碗!

眼下,中国大陆许多城市为罚款而让有“特殊关系”的民营公司出资,购买、安装交通监控设备“电子眼”,作为股份,在公安交警部门按年度罚款创收中分红,双方“共赢”,获利颇丰。交警部门以罚代管,甚至故设陷阱,恶意盯梢,滥用公权,侵犯人权,屡见不鲜。许多地方交警部门给警察下任务,完成罚款总额,与工资奖金挂钩(一般罚金分成给交警个人30%作为奖励),将国家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个人化,公然执法犯法,无以复加!

《议报》首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