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曲明喆在报道)12月22日,本网信息获悉,在上周举行的四川省律师协会七届二次理事会,律协推出了一个加大对律师异地办案的法案:《关于建立异地办理刑事案件备案制度的意见(草案)》。该《意见》规定在律师事务所签订到异地代理刑事案件的委托合同起5日之内,承办律师要将备案表发往案件所在地市州律协备案,审理阶段拟作无罪辩护的,还应填写主要案情,辩护观点及理由……擅自接受采访,事务所可以另派律师。

与会律协理事们认为该《意见》与《律师法》有关规定相违背,《律师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律师无论在那里行使自己的职责都没有区别,不能因为异地代理就被附加条件,这是对当事人权利的侵犯,也是对律师开展工作附加不必要的条件。

在投票通过该《意见》时,一半以上的律师理事投了弃权票,致使该规定达不到规定的人数而被迫流产。但是出于自我保护,只有三个理事投了反对票表示该法案是邪恶和违法的。

四川省一名维权律师说,这个法案的出台是四川省律协跟四川近年来发生多起维权事件有关,在这些案件中四川律师勇敢的站在法律和道义的立场,为那些被抓捕、起诉的维权人士、民运人士提供法律援助,让法院和有关部门感到尴尬。律协在上级的压力下出台这个草案,其目的在于加大对律师控制,而这将给律师异地执业带来巨大不利影响,所以会受到律师理事们的抵制。这位律师举例说:“链子门”案件中川渝律师为十位冤民和维权人士进行无罪辩护,使得各级法院对案件产生重大分歧,在某种程度上维护了这十个被告的利益。而谭作人、黄琦、刘正有的律师也是异地执业,还有即将在四川省遂宁市中级法院开庭的著名维权民主人士刘贤斌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更可能是促使律协出台这个法案的推动原因。

四川某作家得知这个消息后也说,四川省律协的这个做法很卑鄙、很愚蠢。律师是法律工作者,对于案件的辩护和代理他们可以自己根据情况来做决定,律协这么做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律协这个法案即使通过了也属于跟上级部门法违背的,不具有法律效力。他说,中国现在经常出现一些怪现象,就是在国家法律规定下,一些省超越法律出台土政策,加大对民众的控制,比如浙江规定上网发帖实行实名制,在世博会和亚运会期间,上海和广州买菜刀也实行实名制,工信部要求所有电脑必须预装绿坝软件。这些政策都受到了民众的抵制,被迫流产。四川省律协的遭遇也是可以想象得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