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云会死了,尽管世上为财杀人事不少,我还是真心希望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而不是一起预谋杀人案件。让人们觉得在土地财富问题上,正如主持人所说的但愿不是“现实太残酷,人心太黑暗”。

钱云会之死究竟是出于谋杀还是事故,最最主要的是要讲证据,讲科学的证据,有了科学的证据,进行逻辑推理才能服众,因为判断事非曲直的不仅是有土地利益相关的村民,更有全中国并无利益关系的,有冷静分析的无数网友。

疯疯癫癫僧作为一个普通网友,看了官方新闻发布的视频,钱成宇的供述视频、“车祸”现场视频,……在此讲讲我的观点。

首先,不要把土地纠纷与车祸直接挂钩,把钱云会抽象了,把乐清也抽象了,从死者与警方角度看,就算不是温州,而是上海,陕西,安徽、江苏……都行,这么分析才客观公道些,不先入为主,不袒护村民也不袒护官方。

1。疯疯癫癫僧:证人XXX被抓的原因是什么?袭警?那按袭警论,电视上却放的不是袭警而是关于证言的事。是造谣?由谁来确定XXX是造谣?XXX就是有什么前科,他有胆量有必要去造一个杀人的谣言吗?控制在警察手里的证言可靠不可靠,自有公论。为什么法庭判决前还要法庭质辩,必定是有道理的。

2。“当时钱云会被几个人按倒在地上,旁边有个指挥的人朝对面挥了挥手,工程车就开过来将他压死了。”

疯疯癫癫僧:现在,疯疯癫癫僧假定此言为假,那么视频上所述处于监禁中的证人XXX说了有四人在事发即时从车头方向走掉一事让人生疑。疯疯癫癫僧亲见过几次车祸,每次都是见旁观者尖叫,再停下脚步观看人伤亡的情况,扣压司机,打电报报警,打120叫救护车,即便胆小的女同志,也会在远离车辆十几米的地方驻足一会儿,这是人本性决定的,我从来不见车祸发生在身边有(几个)人可以非常冷静地事不关已地迅速离开现场,除非这几个人的心理素质不一般。这四个人哪里去了?有没有车辆接走?

3。记者:为什么现场监控不能看?

移动公司:钱云会事故路段的监控设备是21日安装的,24日下午才进行了设备调试,只能浏览不能存储。

疯疯癫癫僧:事发地监察视频坏了,又好了,这在中国并不奇怪。就说在调试也行,但是,不可能周边道路的视频监察探头都坏了吧,调看附近及稍远的所有在事发前后一小时之内的这一时间段的视频记录,立即可以判断有关“四个人”“白色轿车”……的种种疑问的来龙去脉了,是真是假了。我看电视上警方常用这种方法侦破抢劫案、盗窃案的,非常有效。这次为什么不用这个办法来侦查一下呢?

4。记者:肇事驾驶员有没有前科?在乐清有没有留下什么记录?交警发言人: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驾驶员有没有前科跟此事无关。

疯疯癫癫僧:开车司机与死者没有任何私人怨仇是不是判定不是谋杀的依据呢?常识告诉人们:不是。方舟子伤害之事,凶手与方舟子原本无怨无仇,世界上雇凶杀人的凶手几乎全部是外地人,与死者都无怨无仇。而且凶手往往有前科,生活窘迫。

刑事案侦破需要时间,如果匆匆地把嫌疑凶手与死者无仇即可定性为非谋杀,恐怕世界上的刑警都不会相信这个判断吧。

警方定性为普通交通事故,而不论司机的前科,交警可以不论司机前科,那是对的。但刑警是理所当然地查明司机的前科问题,特别是在社会舆论汹涌的情况下,就是混淆了刑事案与交通事故案的侦查方向。交通车祸与前科无关,但刑事案侦查特别是一个雇凶杀人类嫌疑人,就应当纳税侦查范围,是不是这个理?

5.警方称被不明真相群众围攻

5日上午9点46分,乐清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称乐清市蒲岐镇虹南大道华一村段一辆工程车轧到一人,该人受伤严重,可能已经死亡。……乐清虹桥交警中队2位民警和蒲岐边防派出所9位民警接到指令后即于9时53分许到达现场。民警发现现场已聚集围观群众约40人,肇事车辆驾驶员已不在现场。出警交警按照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对现场进行勘查。

在民警现场调查时,现场部分不明真相群众在个别人的煽动下,对公安民警进行围攻,造成2位民警受伤。

疯疯癫癫僧:警方接报是车祸,而且出警速度非常快,从接警到指令,出警到达现场,仅7分钟,可谓神速。

众所周知一起普通交通事故,有二位交通警前去处理也就行了。根本用不着再出动9名派出所民警前去协同处理。而且事先警方并不可能预测到交通事故会引发群众围攻前去调查的民警,压死人的是司机,不是警察呀。为什么警方一次就派11名警力前处理交通事故呢?

总是说要依靠群众,群众眼睛雪亮,……为什么一有什么与官方对立的事,群众就立即不明真相了?难道刚刚介入现场调查的警察立即是明了真相的人呢?

5。“调查中,我们发现钱云会曾有拦截工程车的行为,或许是他拦车但司机未发现,导致该起交通事故。据了解,此前钱云会有多次拦截工程车的行为,不过,具体情况以政府发布为准。”

疯疯癫癫僧:警方判断,不应是以前怎么样,现在就怎么样的忽悠语言。要讲证据,不要忽悠,一个人死了,他过去曾吃错过药,并不能得出这个人的死因也是吃错药;反之,一个人没有跳楼的历史,也不能依此证明这个坠楼死亡的人是自杀还是他杀的依据,这个逻辑非常简单。

另外,“或许”“也许”……一类的主观假定是不可以作为断案依据。事实上,司机供述是发现了死者,只是晚了些,这是对“或许是他拦车但司机未发现”的讽刺。

警方为何代替开车司机发表“未发现”?

6。记者:现场死者状态双手举着,仅颈部有伤痕,为何死状如此奇特?交警发言人:工程车左侧挡板有撞击痕迹,车祸时如何撞击,死者为何有此死状,是无逻辑可寻的。

疯疯癫癫僧:交警这么回答,也算勉强,但从刑侦角度上讲,凡是活人在车辆撞击前会双手高举吗?就是打伞,也不可能双手高举雨伞的。一个人即便是双手高举自杀,经车辆撞击之后,也不可能仍然是双手举着的。假如“一辆停在五六米远的卡车慢慢地开过来,三个人推着他背过去的双手,将脖子推向车轮下”,那么,此死状倒是是有十分密切的因果关系,这就是破案上逻辑推理办法,亦可模拟谋杀过程,看看科学知识与逻辑推理是否行得通。

7。事发时,肇事车辆的车速不是很快,车辆与钱正面碰撞的痕迹不明显,司机当时采取了刹车措施,距离5米4。

疯疯癫癫僧:在车速不快这一点,我是认可交警判断的。疯疯癫癫僧看了视频上警方出示轻微擦痕照片,以为,警方没有伪造照片,也没有必要伪造此照片,希望网友们不要乱猜疑。疯疯癫癫僧的观点是:该照片是死者与车辆轻微擦撞的痕迹,既是可能正常车祸形成的,也可能是被人控制住往车下按与车轮压上之间的过程形成的。所以,仅以人体与车辆有轻微擦痕就断言不是谋杀,就是交警在代替刑警作判断,是不是太轻率了?

8。记者:工程车是什么原因逆行?公安发言人:现场右侧摆放着电缆,无法通行,工程车向左侧对向车道行驶,撞上横穿马路的钱某,交警初步判定当时工程车车速不快。

疯疯癫癫僧:车辆是明显处于逆行方向,这没有争议。为什么逆向行驶,也可以找出这个那个理由来。就是缓慢地逆向行驶,也可以找出一大堆理由。但是,又是逆向行驶,又是缓慢地行驶,又是方型车头没挡住视线,司机没注意到车前有人,又是外省无证驾驶,又是神秘电话把死者叫出去……如果按交通事故讲,这不见怪,但按刑事侦查思路考虑,这些诸多的事是不是太凑巧了呢?

常识是:来不及刹车(即车辆没有被制动)的撞人压死人,与急刹车之后车辆惯性前冲与死者发生碰撞压死人不是一回事,让大家信谁的?

9。记者:事故发生后,死者弟弟和弟媳妇被警方带走,是何原因?公安发言人:案件侦破过程中,不便透露。

疯疯癫癫僧:既然是案件侦破过程中,怎么就得出是交通事故的结论呢?哪有先定性再侦查的道理?

10。疯疯癫癫僧:我看了网上视频,两个后轮和右前轮没有明显的刹车痕迹,,左前轮有非常明显的拖痕,但左后轮的地上却是明显的轮胎压痕…….我看这视频好几遍了,地址如下,网友们自已去仔细看,并可截屏四个车轮的痕迹。
http://v.ku6.com/show/nRtyPQ1tqOIujH9i.html

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如果车辆是紧急刹车车,一定会留下车胎与地面接触的拖痕。深浅长短与车速及刹车力度有关,但一定有拖痕存在。

右侧前后轮没有明显拖痕,左侧后轮却有明显是压痕而不是拖痕,仅左前轮压死人有明显拖痕。这从交通事故上而言难以讲得通,如果假设一个谋杀就解释得通了。

可以用假人,用车辆模拟:一个假做的死者被控制后,车辆慢速开过来,死者挣扎着被往车下强按,形成车辆与人体轻微擦痕,右前轮压上死者时,双手被控制于身体上方,所以呈奇怪状。由于该车辆的动力是后轴驱动,当没有驱动力的前轮在雨天的泥地上遇阻挡物时,车轮很可能停转,后轮向前推行,则前轮在停转的状态下带上人一起拖行,形成了压死人的右前轮及尸体有拖痕,其他右侧前后无刹车印迹,左后轮有压痕而无拖痕的状况。

疯疯癫癫僧以为:只有左右前后轮都有刹车拖痕,才是可以证明司机曾经紧急刹过车,如果不是这样,车辆检测必定是三个车轮刹车都是坏的,仅仅压死人的右前轮刹车是正常的。否则,可以认为司机没有刹车,也没有急杀车,是慢慢往前开的,……

这没有挡住驾驶员视线的大车鼻子,车又是慢慢往前开,逆向行驶,没有刹车,又压死了人……说明了什么呢?

疯疯癫癫僧真心希望,钱云会不是被谋杀,而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他的死与土地财产金钱无关,他在天堂里也会觉得不是冤死的,……但是,作为掌握公共权力的机构,有必要,也有义务解释这么多媒体,这么多网友的质疑,毕竟,警方的说法,实在难以服众。

见网上说已有民间三个独立调查团成立,对此案进行调查,疯疯癫癫僧此文,是为独立调查团网友们参考,但请大家不要预设立场,只求水落石出——从死者接电话开始到死于车轮下这段时间的真相,我相信,这一小段时间内发生的事情,是可以还原得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