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反对权是民主政治的根本

是否存在公开、合法的反对意见和反对党派是辨别民主政治与专制独裁的一个重要的分水岭.民主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徵,就是有大量的反对的声音,众多的反对派和一个或数个反对党的存在。对一项政策措施表示不赞成,在选举中投反对票,组织反对党与执政党竞争国家领导权、在议会中挑战执政党,都是政治反对的行为。持反对立场的人们联合起来集体行动,就构成了反对派。为与执政党竞争执政权组成的政党就是反对党.政治反对现象的社会根源是由人与人、团体与团体之间在利益、观念、文化等方面的差异造成。有差异必然带来不同的意见,赞成与反对也由此产生。反对是民主社会一个非常正常的现象。甚至可以说,承认公民的反对权是民主政治的根本!

反对现象有其深厚的道义依据。反对现象的存在与个人的自由是密集地交织在一起的,运用个人的自由必然要产生反对的举动。承认个人的自由,必然要承认反对的权利,民主的关键就是反对的权利与自由。具体地说,反对的权利主要来自言论自由与结社自由:如果公民只允许说赞同执政者的话,那不叫有言论自由。如果只是执政党有立党的权利,那不叫有结社自由。言论自由首先就是持有不同政见的自由,批评执政者及其立场与政策的自由。没有政治反对的合法化与自由化,不认可、包容反对行为,就没有民主政治!

在民主政治下,反对派往往是少数派,民主政治要求尊重与保护少数。在民主政治中,少数派恰恰是通过持反对意见或投反对票形成的,所以,反对派是民主政治的必然产物。有投票自由,必然有人投反对票;有言论自由,必然有人持反对意见;有结社自由,必然有人组织反对党.没有反对党派的存在,就不可能有民主的选举.没有反对党派参加的选举,就不是民主的选举.

反对党是纠错报警器

有人可能会说,如果反对派的主张是错误的,那反对的声音和反对党派还有存在的必要吗?答案是绝对肯定的。即便是反对派的主张是完全错误的,反对的声音和反对派也绝对应该存在。执政党也有犯错误的时候,它会因此自动解散吗?在民主政治下,反对者的反对意见或行为不是基於自己能够做到一贯正确,而是因为坚持自己的主张是反对者的基本权利与自由。反对者有权利坚持自己的观点和立场,哪怕这种主张被很多人认为是错误的。只要他们不主张或动用暴力来推翻民主政体,只要不採取暴力的或犯罪的形式来进行反对,他们都有权自由存在。况且,也不能要求,反对的声音总是正确的;更不能认为,不持正确的观点就不能提出反对的意见。如果只有正确才能反对,那就没有反对了。正确与错误不能由权力大小来裁定,多数派不等於正确派。在特定的情形下,正确与错误有很大的相对性,只能靠有赞成方与反对方参加的持续辩论来检验。有些问题,甚至永远分不出对错.从这种意义上说,没有反对,就辨别不出来什么是正确.反对的声音越小,反对的力量越弱,离正确也就越远.所以,即使政府说的做的都对,民间仍然有批评、反对的权利。

反对现象的存在对民主社会是必不可少的。反对人士与反对党的存在还承担着重要的社会政治功能,诸如利益聚合,推动辩论、督政问责、储备领袖、缓解冲突等。正是存在着反对的声音、反对派与反对党,公民才可以在不同的主张、不同的政策选项等之间作出抉择。民主政治的一个巨大的优越性,就是它有纠错机制,能否在民主政的框架内自我纠正错误.反对党是民主政的纠错装置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报警器。

民主政治只有对手没有敌人

在民主政治下,政治领域中的各方,不论有多大的分歧,在激烈的赞成与反对背后,还要有一个根本的共识,即认同民主政治,忠诚於民主政治及其基本价值观.这就是忠诚的反对,即在忠诚於民主的基础之上进行反对。赞成与反对的各方,不必互相喜欢对方,但是要容忍对方,承认对方有参与政治的权利,要给对方相应的礼遇与尊重。只有对暴力革命者而言,谁是敌人,谁是朋友才是首要的问题.对民主人士而言,没有永恆的敌人,没有永恆的朋友。在民主政治的框架之内,没有敌人,只有对手。民主的选举不是生死存亡之战,而是在竞争为公众服务的机会。

总之,反对党派的存在是现代民主政治的标志之一。反对是民主政治所必需,民主政治使反对成为可能。反对的声音和反对的党派是人类政治文明演进的动力。可以说,没有反对党派,就只有暴政独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