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智晟律师被失踪;张凯、李春富二律师在重庆市办法轮功案被警察殴打并扣上手铐;李和平律师因办“敏感”案件,被国保便衣警察蒙面绑架到北京郊区小汤山毒打一顿之后弃之荒郊野外……律师遭绑架、殴打、虐待、非法关押事件层出不穷。我作为律师,见到同行们的不幸遭遇,有不寒而栗之感。而这些黑社会流氓才干得出的事,竟是国家行为,我作为公民,为之羞愧。

下面谈谈我亲身经历过的事情。

2010年10月下旬,我到黑龙江省伊春市办理汪志谦、聂素梅涉嫌法轮功案。回来途经北京,李和平律师约我在北京住一晚,并称瑞慈国际刑辩全体员工想第二天请我吃个晚餐。当天晚上李和平律师在宾馆里和我谈起办案的辛酸苦辣,以及国保如何监控他。正闲谈着,国保就来电话找他。我对李律师说:“你最好向国保请个‘假’,说有外地律师朋友来。”李律师听了我的意见。第二天我和李律师一起乘车到瑞慈,我们前脚进门,两个国保后脚就跟上了。大概两个国保没有上峰指示,怕引起外交纠纷,才未敢贸然在瑞慈动粗撒野,只站在门外“恭候”我们晚餐。

10月底的北京已天寒。两个国保看上去有五十多岁,他们站在外面不仅尴尬,而且冷得瑟瑟发抖。说实在的,对这种龌龊的行为,我内心非常憎恶,但转念一想,他们也不过是邪恶制度的可怜工具。于是我就出去,请他们进来一起吃饭。我向他们解释说:“瑞慈是国际刑辩驻京办事处,是中国政府承认的国际组织,他们跟最高人民法院也有合作项目。”“我们律师又不是国家公务员,不接触国家机密,不存在危害国家安全的可能。退一步讲,就算是我们的晚餐是非法聚会,那你们完全可以向上面报告,将我们抓捕,没有必要在这里苦守。我完全理解你们的工作和无奈,李律师吃完饭就会回家,不会给你们添麻烦。你们还是回去吧,要么就进来和我们一起吃饭。”

两位便衣大概认为我是真诚的,就实话实说:“我们都是五十多岁的人了,为国家工作了一辈子,到了快退休的年龄了,我们上有老下有小,要靠这份工资来养家糊口。我们不像你们有一技之长,我们今天吃了你们的饭,明天就要下岗。说句不好听作贱自己的话,其实我们就是一条狗,谁要我们干什么我们就干什么。说不定以后你们掌权了,要我们这样做,我们也会如此。”

2010年12月3日,我和北京律师金光鸿为汪志谦、聂素梅涉嫌法轮功案再次到东北伊春。当时汪志谦、聂素梅要控告“610”和办案警察刑讯逼供,我们到伊春市金山屯区检察院代他们提出控告。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6条的规定,这是律师的职责。按照正常办案规则,不管我们提出的控告事实和理由是否成立,检察院都要受理我们的控告,然而当他们听说我们是代法轮功学员提出控告,就露出了蛮横的流氓嘴脸,威胁说:“你们是不是法轮功修炼者?”我说:“是不是法轮功修炼者与提出控告无关,我们没有义务回答这个问题。你如果怀疑我们的律师身份,可以到网上查询,也可以到司法局查询。”他进一步威胁说:“你们不要以为是律师我们就不敢抓你们,只要你们是法轮功,我们照样可以抓你们。”

因为我们占理,金光鸿律师也毫不示弱地说:“如果你认为我们提出控告是犯罪,你想立功,那你们就动手吧。我们今天既然进了检察院,也就不打算出去了。”对方见威胁不行,另一检察官就出面打圆场说:“对你们提出的控告,我们会调查。控告是否成立,我们会书面通知,你们还是回去等通知吧。”照理说,犯罪嫌疑人有冤情,通过律师进行控告,是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检察院作为一个法律监督机关,有责任受理公民的有关申诉,哪怕是走走过场。但是国家检察院威胁律师,那就是黑社会行径了。

2010年12月10日,广州一班法律界的朋友与美国领事一同吃饭。这天正是诺贝尔和平奖颁奖典礼日,又在广州亚运期间,当局慌了手脚,高度紧张。广州市国保、便衣倾巢而出,全城监控。席间,朋友范爱农因找不到吃饭的地方,打电话来给刘士辉律师。刘律师因害怕国保窃听电话,破坏饭局,就亲自出去接范。结果,他一出餐馆,就被五个国保绑架到车上,深更半夜,拉到80公里外的从化荒郊丢下,国保并威胁说:“你小子,不是说亚运期间回内蒙了吗,怎么又到广州来了?今天算是对你客气,下次再碰到你,就要你狗命。”刘律师出去的时候,心里没准备,只穿了一件单衣,也没有带钱,结果在从化冻了一个晚上。第二天在朋友的帮助下,我们才找到他。事后,我们得知范爱农也被国保打了一顿。当时国保知道我们吃饭的地方,因有美国领事在,他们怕引起外交纠纷,所以没敢贸然进来骚扰。

任何社会,在管理公共事务方面都会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正因如此,才会有代表公权力的警察、检察制度与律师制度的并存,虽然双方的服务对象和手段各异,但最终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以国家法律为依归,使双方都回到法律这个基点上来。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无论是西方的律师还是中国的律师,都是国家政治制度的建设者和维护者,而非破坏者。

中国当局不是毫不掩饰地说“中国的核心利益就是维护社会主义这一基本政治制度” 吗?从这一层面来看,李和平等维权律师不过是通过另一方式对国家司法制度和司法实践中的违法行为予以纠偏,这对国家稳定、社会和谐有益无害。难道任由某些政治集团或个人肆意践踏法律,这个制度和政权就能万年不变?社会就太平无事?须知:毁掉其政权的恰恰是那些手握重权的人,诚如历史学家黄仁宇所言:明亡,不是亡于李自成,不是亡于努尔哈赤,而是亡于东厂西厂这样的特务机构。

2010年1月22日于广州

《中国人权双周刊》首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