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判决书显示,山东省德州市夏津县法院在2010年12月,因公民赵玉新在网络上发帖质疑当地县工商局“不作为”,并获取县工商局1万元现金补偿的行为,将其判刑四年十个月。法院还以其他理由判处其寻衅滋事罪,有期徒刑一年,执行徒刑五年四个月。这个判决在网上引起了广泛质疑。

赵玉新,男,1967年生人,初中文化,现住夏津县银城街道办事处北关新村。2010年4月14日,他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夏津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9日经夏津县人民检察院批捕。

据夏津县检察院指控,2009年6、7月份,赵玉新采取在互联网上发帖反映夏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不作为等手段相“要挟”,“敲诈”夏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10000元。

此外,2009年11月份,赵玉新以夏津县人民医院对纪庄村村民纪彩忠的治疗延误为借口,采取在互联网上发帖反映县医院管理问题等手段,迫使县医院免除纪彩忠治疗费用79600元,被告人赵玉新从中获得10600元。

法庭调查显示,2009年6、7月份,被告人赵玉新在向夏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写信举报永基花园地产开发商违规售楼后,在互联网上发帖反映夏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不作为、乱收会员费、违规使用会员费,并申请示威游行。

经夏津县工商局副局长李洪军协调,被告人赵玉新要求工商局退回2004年县工商局因其违规经营对其的10000元罚款。县工商局经研究决定,为“消除不良影响”,同意了赵玉新的要求。2009年11月30日,被告人赵玉新在夏津县工商局市场管理所以卫生费的名义支取10000元后,即从网上删掉了有关县工商局的帖子和示威游行申请书。

对此,赵玉新在法庭上辩解称,“在网上发帖是履行公民对国家机关的监督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上述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和寻衅滋事罪。”

法院判决则称,赵玉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上网发帖、在单位门口举牌子照相制造影响为手段,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法院以赵玉新“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无异议,只对行为的性质有所辩解”,可视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对其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