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中国有无数问题一时难解,惟有依靠未来公民权完整的公民、强大的社会以及宪政限权政府形成的三角动态均衡,并在其形成过程中逐步解决
近日微博上发起的“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下称“随手拍”)活动,引起广泛讨论甚至争议,凸显了一些转型悖论性质的问题。
同时能够拥有效率和正义的社会,通常具备三个条件:享有自然权利和法定权利的个体公民;拥有包括企业、学校、慈善、行业协会等各种类型自由组合社团的社会;以及一个权力大小合适、边界基本明确、且受公民和公民社会监督与制约的分权政府。
公民至少理论上都能享有基本的平等的政治自由,人们按照法的精神与规则,以及行业准则、社会准则参与公共事务。除了与公共事务接壤部分受良法调整,公民能自由地享受私人生活。
公民社会则借助各种社团,以及公民们的志愿行动,协调各个阶层之间的关系。政府在自身的分权制衡中尽良法授权之责,在公民和公民社会的监督中公开立法、执法与司法,保护人们的基本自由和权利不受来自公民、公民社会以及政府本身的侵犯,同时在多重监督中妥善再分配社会财富,以尽可能消灭绝对贫穷导致的苦难。
这种社会虽然不可能是完美社会,但三者之间的关系能够取得大致的动态均衡。其基本状态由社会主导,而不是由政府决定,政府只是具有健康正义观念的公民社会的应声虫(不是简单无原则的民意),是公民社会的执行者。
当今之中国尚无上述基本框架。形成这样的社会的过程,既是逐渐推动政府行为规范化的过程,也是释放社会正面力量的过程,更是培育具有现代公民精神的公民的过程。这个过程是漫长的,并已经而且持续地伴随着种种问题,有许多问题甚至在当代一时还不可解。
乞讨儿童问题既要放在人权背景下来讨论,也要放到中国现实背景下来解决。从人权角度看,儿童的乞讨行为应该被禁止,救助乞讨儿童是政府的义务,这是保护儿童身心健康所必需的。而如今遍布各地的乞讨儿童,恰恰说明目前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都没有履行这项义务,已经颁行多年《未成年人保护法》未能得到执行。若以该法第43条之规定衡量,有一个乞讨儿童出现在救助机构之外,都是政府的失职。
目前中国的无限权政府,一方面在处理公共事务时,由于缺乏有效监督机制,普遍存在该作为的不作为、不该作为的乱作为以及腐败等问题;另一方面,由于缺乏权力边界的界定,严重压制甚至取缔社会力量,使个体公民处于原子化状态,无以联合为有效运转的社会。涣散的社会无法主导全社会的公共事务,公民和社会都无法监督政府成为公共意志的执行者。
救助乞讨儿童本是政府的义务和职责,但目前政府渎职,由公民发起的“随手拍”活动要达到预期成效,需要公民们自身具备法的意识(至少不仅仅是懂得法律条文,还需有高于条文的对人权精神的理解以及尊重具体人权的行动),以及对政府的督促与有前提的合作,其组合则形成公民社会的力量。
从“随手拍”行动迄今为止的表现来看,显然存在两个问题:第一,各地的民政和公安等部门并没有被全面地激发出执法热情,因此大量公民拍照的内容没有得到有效回应;第二,无限权政府产生的另一个悖论是,其执法各行其是和缺乏程序,不公开不透明的作风导致人们对其是否能负责任地救助儿童没有信心。其结果就是,长期遭打压的幼弱的公民社会,尚无能力整合纷繁芜杂的背后散乱而热情的公民力量,从而给予乞讨儿童以实质性救助。
由此可见,政府原本承诺的“救助机构外无乞儿”显然无以实现,如此情形下,社会也没有能力消化未成年乞儿的救助工作,惟一可能的结果只能是允许他们的父母带着他们乞讨。禁止儿童乞讨,理念是正确的,符合人权和人道精神,但目前在中国还无法实现。
不仅“随手拍”活动,还有其他许多公共事件,都让人们看到了涌动着的社会正义感和公共善念。整合它们推进公民社会,是营救公民于单子化的孤立状态、拒斥无限权政府践踏人权的惟一希望。而只有良心和良法才能联合孤立公民成就公民社会。
为此,善待一切善行变得至关重要。以“恶猜公权、善待公民”的精神对待公民行动中的问题,根据具体情况或讨论或批评以改善。离开这一原则,一切公民社会的努力都将付诸东流。成熟而健康的公民社会不可能在普通公民们互不信任与无证据猜忌的基础上建立,恶待普通公民的善行,除了涉嫌侵害公民名誉,还打击善行,败坏公民伦理。
“随手拍”等其他许多案例,再次昭示,转型中国有无数问题一时难解,惟有依靠未来公民权完整的公民、强大的社会以及宪政限权政府形成的三角动态均衡,并在其形成过程中逐步解决。要成就这一切,就得珍惜每一点滴的公共善,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善小而责其小,不以善行之过而苛其责。所有看似微不足道的小善,都是聚沙成塔的公民社会成长道路上坚实的脚印,哪怕它只是一个踉跄的碎步。
善待一切善是底线之善,是不可或缺之善,是一切公共善最重要的基础善。它决定着未来中国能否成就公民社会,决定着能否给予包括乞讨儿童在内的我们每个人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