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2011年3月7日讯):参与多次报道中国证券第一黑幕东方门后,东方集团老员们在股权事件中越战越勇,3月5日,老员工们突破在哈尔滨火车站的层层防线,派代表登上18次列车前往北京,2011年3月6日东方集团老员工代表到北京直奔人民大会堂递交举报张宏伟的公开信,请看—
全国人大主席团:
东方集团公司董事长张宏伟严重违法犯罪,但因为他善于贿赂,有保护伞,所以至今逍遥法外仍危害人民,人称“东北虎”吃人不吐骨头。谨特向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举报,恳请责成专案查处,以振纲纪,以平民愤。
1995年,张宏伟伪造股东名册,侵吞职工股权。1997年,张宏伟又贿赂原黑龙江省体改委主任宋士和伪造政府文件:《关于确认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化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黑体改复[1997]27号)。诡称:经过规范化,资产股失效了,作废了,其实是被张宏伟侵占了。经过规范化,张宏伟的资产股由113万股,激增到1.315亿股,翻了116倍。张宏伟大口侵吞职工股权的“血汗资本”使之富贵升天,成为全国政协常委。
2007年初,职工们团结起来维护权利,将张宏伟告上法庭,同时全国媒体予以公开揭露。中央了解实情后撤去张宏伟的常委。这使张宏伟怀恨在心,决心消灭职工们的维权斗争。他首先策划了“从内部攻破堡垒”的阴谋,放买职工维权代表韩国志,给他330万元特别经费,由他瓦解维权队伍,撤销对张宏伟的侵权诉讼,并骗取职工手中股票。大功告成后便实施“兔死狗烹”行动计划,诬告韩国志敲诈,把给330万元特别经费蜕变成韩的敲诈款,判刑十年。同时将职工们的维权行为统统诬指为敲诈行为。张宏伟恶狠狠地对韩国志说:“我化二、三亿都摆平,收拾你们就像踩死几只蚂蚁!”惶惶然制造白色恐怖。
张宏伟诬告韩国志完全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犯罪行为。因为韩国志举报了张宏伟收买他欺诈股东的全部违法事实,特别是还揭发了张宏伟指使公司保卫处长徐鹏组织黑社会凶手袭击著名维权律师严义明的恐怖活动。现实竟然是涉嫌恐怖活动的主谋逍遥法外,而举报人却由被举报人的诬告而被逮捕入狱。这种罪与非罪的颠倒,反映出某些地方司法部门之腐败。
《刑法》第399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可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南岗区法院当属情节特别严重的,因为它完全秉承张宏伟的旨意,不仅枉法判决韩国志徒刑,而且还在刑事判决中判决了职工股权和职工维权的“死刑”,肆意剥夺职工民事权利!这是严重的司法犯罪行为。
再次恳请全国人大主席团,责令组成调查组专案调查南岗法院的司法犯罪行为,依法保护举报人,依法保护职工权利!
此致敬礼!
东方集团全体维权股东
2011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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