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参与 作者:晶银债权人
    
    尊敬的武汉市中院王院长:您好!
    
    正当北京传来两会将民生作为重中之重的喜讯,我们武汉市晶银投资公司的债权人群众激动得热泪盈眶,重又看到了希望之时,2011年3月8日,36名债权人来到汉口市人大、市信访办和市纪委等上级领导反映我们这两年以来所受的苦难,却又遭到了青山区维稳办官员的公开打压:
    
    中午、正当债权人代表与信访干部谈话时,青山区维稳办6、7名官员,气势汹汹地闯进市信访办,与债权人群众发生了激烈的争执。争执中,维稳办官员威胁饥寒交迫的群众说:“你们公司段毅文没有一分钱资产了,你们的钱别想要回来了。到哪里闹都没有用的!”
    
    群众说:“价值一千多万元的三个珠宝店被你们查封了,公司资产大部分都是被你们夺走的,整垮的。剩下的珠宝产品不是还被押在你们公安局吗?”一个维稳办官员说:“剩下的珠宝早就卖掉了,只卖了200万元。”债权人群众听后目瞪口呆,二审判决还没有结论,区公安局有什么资格私自处置公司资产?他们的心目中还有一点法律的约束吗?!简直就是光天化日之下的抢劫行为!!难道对这些无法无天之徒竟然没有办法惩治吗?
    
    市中院还没有判决,这几天,某些青山区官员就怂恿柯有兰、秦淑琴(青山区前信访局长的老婆)等人到晶银大酒店查账,为接管大酒店资产上串下跳。
    
    更令人气愤的是:江城商业广场27楼和9楼,据说都被青山区列为违章建筑,以建二柯有兰等人的闹事为由,区政府决定27楼不拆除,要强行拆除9楼(晶银投资公司的办公场所)。
    
    晶银投资公司办公室产权,是2004年,由段毅文以120万元买下并全额支付了房款的(请见售楼合同)。即使要拆除,也必须通过评估,偿还完买受人的补偿金才能拆除吧?国家制定的合同法、拆迁法规在青山区还有效吗?
    
    我们实在不明白:既然是违章建筑,买受人买下已使用7、8年了,青山区官员频繁出入多少年,为什么早不提出是违章建筑要拆除呢?为什么同样是违章建筑,9楼和27楼的处置截然相反呢?法律还可以因人而异吗?
    
    青山区委秦军书记所指使的一系列官员违法行径,正暴露了他们明知无法掩盖自己的知法犯法的罪行,还知错不认错,孤注一掷的虚弱内心世界。
    
    在此,我们再次重申:我们并不想追究谁的过错,只是想讨还沾满我们劳动群众血汗的养命钱!但是如果有人要坚持掠夺民财,我们将与他抗争到底!
    
    我们强烈要求市中院:
    
    1、查封此案的所有涉案资产,并向我们债权人公布资产明细;
    
    2、杜绝青山区某些不法官员破坏此案涉案资产现象的继续发生,严查2009年3、4月就被区公安局查封的光谷房地产、三个品牌珠宝店资产的去向?查封后被扣押在区公安局的剩余珠宝产品是否被他们非法卖掉了?卖珠宝的钱在哪里?我们的血汗钱8000多万元被谁搞走了?有多少贪官在此案中获利?
    
    3、二审判决优先解决我们债权人群众的资金偿还问题;
    
    4、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公开判决。允许我们债权人旁听庭审和判决;
    
    2007年10月,市长专线、110联动联合监制,由110联动警察开着警车贴遍武汉三镇的公益广告,对晶银投资公司进行了面向全市公民的宣传,该广告以政府公信力,以国徽担保,对信任政府的广大老百姓具有极大的欺骗性!!!经调查,我们600户(2000名)债权人90%以上都是在政府广告的召唤下,将养老金、拆迁费、医药费、甚至死去亲人的丧葬费等养命血汗钱都借给了晶银投资公司。
    
    2008年10月,武汉市、青山区个别不法官员,为了维护一己私利,企图靠掠夺填补因他们倒卖国有资产,导致政府财政的亏空3000万元的漏洞,制造了具有轰动性影响的掠夺民财晶银大案。
    
    两年以来,此案给我们2000人普通百姓带来了天塌地陷的灾难,令我们数百户(涉及2000名)债权人承受着生存危机的煎熬。至今已经有十几名债权人被迫害致死,退休老人张满枝被警察毒打成残疾;这些民不聊生的不稳定因素正是青山区维稳办官员在区委书记指使下制造的。请市法院为民伸冤!还青山区一片法治的蓝天,还人民一个廉政爱民的青山区人民政府!
    
    晶银投资公司债权人
    
    2011-3-10
    
    附:
    
    晶银债权人给武汉市中院王晨院长的公开信


    
    晶银债权人给武汉市中院王晨院长的公开信


    
    晶银债权人给武汉市中院王晨院长的公开信


    
    晶银债权人给武汉市中院王晨院长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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