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参与 作者:沧海
    
     (参与2011年3月11日讯)沧海报道:3月6日,数百名上海访民被从北京截访回上海市救济中心,当晚被各街道工作人员接走,其中大部分被软禁在宾馆。

    
    杨浦区访民徐玮从3月7日开始绝食抗议非法软禁,此事经媒体曝光,在徐玮连续绝食四天后,今天午后徐玮被送回家,但行动仍不自由,长白街道工作人员称,“两会”前仍不得自由活动,明天一早就带他出去旅游。徐玮对各大媒体的关心和及时报道表示感谢,同时质问当局“我到北京是去人大交提案的,作为公民,主动参政议政,有什么罪?”
    
    闸北区北站街道8位访民自3月6日起被软禁在松江区水上人家,3月8日、9日,蔡铭园、王国宝、詹荣妹等5位访民相继食物中毒,上吐下泻,北站街道工作人员对此置之不理。在访民向外界求救之后,街道才送他们去医院救治,目前症状有所缓解,但中毒的原因不明。(詹荣妹:13817094728)
    
    虹口区访民葛蓉3月6日起被提篮街道软禁在临潼宾馆,今天下午5点左右其家人接到葛蓉电话说是她被提篮派出所带走拘留。葛蓉的丈夫说他没有接到任何法律手续,派出所只通知他明天早上去取葛蓉的个人物品,估计此次拘留是与“两会”期间进京上访有关。葛蓉因房屋被政府两次强拆上访,至今没有得到分文补偿。(葛蓉丈夫:13816672833)
    
    上海访民表示,对于每周日下午的茉莉花集会,访民们参加的积极性很高,但除了大批访民被当局软禁、拘留,其他人也多数被牢牢控制在家,被要求不能跨出门口。参加首次茉莉花集会于2月20日下午被警方带走的普陀区访民杨腊梅至今没有音讯。另据推特消息,上海推友@shhpdwm即维权民众丁伟民,被违法限制人身自由,拘禁在青浦金龟渔村金泽菀渡假中心内设置的黑监狱,丁伟民现已绝食三天。
    
    附:上海访民徐玮进京递交的提案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条款的建议书
    
    尊敬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颁布至今已有20余年,其中个别条款在实施过程中早已与实际不符、与国情相悖。尤其该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在今天的司法实践中似乎难以遵照执行。如果再不予以修改,势必会在人民群众中产生非常不好的影响。本人就有亲身体会。因此特向人大提出修改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7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然而实际情况是:本人于2011年1月7日通过邮寄(担心法院不给回执)方式,将起诉状寄往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行政立案厅要求立案(法院确认1月8日已收到),但法院至今未给予答复。经多次交涉,工作人员讲“正在审查中,只能帮你催催”。我想,也许是现在的行政诉讼案子太多,或者审查机构业务水平有限(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判断立案与否),所以久拖不决。而据我所知,我的情况并非个案,许多公民有此遭遇(有的等待时间更长甚至超长)。据此,我恳切希望此次全国人大会议能够讨论修改该项法律条款,把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立案的时间由7天改为70天或者更长时间,免得置基层法院(包括中院、高院)陷于行政不作为或者知法违法的尴尬局面中。
    
    建议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可以表述为:“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70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其中70日可以是700日或7000日,也可以不作时间规定,具体由人大视实际国情定)。
    
    特此建议。
    
    建议人:上海市民 徐玮
    
    2011年3月2日
    
    注:
    
    1、请求全国人大不要将此建议书作为信访信件处理。
    
    2、因无固定住址,只能留下联系电话:13022146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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