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什么是社会哲学

所谓社会哲学,是指在社会意识形态中具有最基本意义和最广泛影响的思想观念核心,它统摄着一个社会的基本生活,具有强大的价值导向作用,人们的观念生活和文化建构无不受其影响,尽管这种影响常常是存而无影、隐而不彰的。

一个成熟的人必定具有某种人生观和价值观,一个成熟的社会也必定具有某种明确的社会哲学在其中起着规范价值指导行为的作用,否则,社会生活就将陷入混乱,人们就将无所适从,人类就还没有形成文明社会,只是昏昏噩噩的未开化群体,而不是自在自为的主体。

因此,社会哲学不是哲学家们争论不休的世界观,它所阐释的不是文化人才感兴趣的本体论、方法论、认识论,也不是每个成熟的人都具有的某种特定的人生观。社会哲学是在人类社会需要的基础上,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中由哲学家、思想家、宗教家阐释的最基本的社会生活观念,这种观念不仅能成为制定社会规范的指南,而且被社会上的绝大多数人认可,从而对整个社会的生活起着统摄作用。这种观念不仅超越个人,地区,而且可以超越国家,同时历时许多个世纪。社会哲学是尊奉它的社会和时代的最高公正观念以至最高正义观念,从而在绝大多数人的人生观中均有一定表现,但它作为社会这个集合的观念却并不直接成为每个个人的思想观念,不仅“化外之民”会加以拒斥,每个普通人的理解大相径庭,即使是社会精英持有异议乃至对立观点也并非例外,这种情况在一定历史条件下还常常是社会对其哲学观念进行发展更新的前提。

上篇:从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

一、几种代表性的义务本位观念的社会哲学

在人类文明历史上,每一个相对独立的文化群落都在不同层次上拥有自己的社会哲学,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社会哲学也发生相应的演进递嬗,当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飞跃式进展时,社会哲学更会随着国家机器和国家运转机制需要全面更新而发生范式更替,在\”礼崩乐坏\”之后出现一套崭新的观念以指导社会变革的进行和新价值体系建构。

古代世界的社会哲学,东亚是孔子的儒家思想独领风骚,它以\”仁学\”为指导,以\”德政\”为经世致用方略。也就是说,其价值取向为\”仁\”,\”仁者爱人\”,说到底,\”仁\”是一种中国式的\”博爱\”思想。在\”仁学\”思想指导下,治理社会\”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北辰者,统治天下的国君也。在国君施以仁政的前提下,要求\”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形成一套\”臣事君以忠,君待臣以礼\”的王道秩序,以达到大治天下的目的。这种社会哲学适应当时农业文明发展的需要,符合当时中国统治者的利益,在社会生存环境(包括经济生活和国际环境)没有根本变化的情况下,作为中国乃至东亚一些国家的官方意识形态沿续了两千多年。

在西方,差不多与孔子同时代的柏拉图其地位与孔子有相似之处,但他的《理想国》与现实社会生活需要脱节,作为一种不可能实现的美好理想,这一思想对西方社会观念的丰富多样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却没有成为足以规范社会的指导思想,不过,柏拉图对哲学家统治下等级森严的专制政体的推崇、美化,却对西方义务本位观念的确立起到了重要的奠基作用。真正成为被全社会性广泛认同的社会哲学的,是以希伯莱文化为源头的基督教。基督教神学的最高权威圣奥古斯丁(公元354—430年)认为,制度和国家的建立是上帝的旨意,统治者是上帝在地球上的代表,人民应该服从(见《西方社会学思想进程》候钧生著P136第二行)。中世纪基督教神学家阿奎那(公元1224—1274)则认为,社会生活的最高目的就是享受上帝的欢乐,\”只有神的统治而不是人类的政权才能导使我们达到这目的。这样的统治只能属于既是人又是神的君主,即属于耶酥基督,我们的主。\”(转引自《西方社会学思想进程》P153)基督教作为人类把对客观世界的朦胧认识对象化为宗教客体然后加以顶礼膜拜的一种社会思想,逐渐发展成为最有助于凝聚整合人类社会并推动其发展的观念体系之一。究其原因,不仅在于它把人们的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分别处理,在绵亘千年的中世纪里,它使大批的专制政权在精神上成为上帝的仆从,从而和专制结成了强有力的统治同盟,使人们在精神上成为上帝羔羊,在生活中成为君主、领主的驯服臣民,还在于它有一套即可为统治阶级服务、又易于为不同民族和种族接受的宗教伦理以及对科学的促进作用(和其他宗教不同,基督教一直企图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以致它不仅在中世纪的欧洲,而且在今天的整个世界都能获得广泛的认同,尽管它的意义已经从泛化到政治领域成为社会哲学回归狭义的宗教本身了。

当代世界社会哲学的一大奇观,是产生于十九世纪的西欧,成长在二十世纪中期的苏联东欧,至今仍存在于中国、越南、朝鲜、古巴的共产主义。马克思曾认为在这种社会中\”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前提\”,但在实际生活中这种社会的哲学却是强迫一切人将它的共产主义理想作为生活目的并为之\”献出\”鲜血和生命,其最温和的表现也是\”先国家、后集体、再个人\”。

乍看起来,以上各种社会哲学以及这里未提到的除所谓\”西方现代文明\”之外的其他种种社会哲学都有各有特色,彼此之间可谓千差万别,但是,如果将它们加以分析比较,不难发现其千姿百态的外貌掩盖着某些惊人的一致,归纳起来就是:

一、极其重视社会整体利益和社会理想。然而,这种利益和理想通常只是掌握社会权力的统治者个人或集团的利益和理想,与此同时,它们却都在不同程度上忽视,或者以社会利益和社会理想的名义否定全体社会成员尤其是下层民众的个人利益和颐望,二、由此导致这类社会哲学的第二个共同点,即为了实现统治者所谓的社会利益和社会理想,不惜滥用暴力以夺取社会权力,并将由暴力支撑的强力统治视为达到目的的基本手段。三、以上两点导致社会权力高度集中,形成由上而下的等级授职制,致使社会越往上层走权力越大,越可为所欲为,有绝对权力者甚至可以一言立法一言废法,不对社会负责,甚至对自己也不负责。四、这种社会里拥有权力乃至绝对权力的只是少数人和个别人,大部分人都处于社会下层,在这种情况下,越往下层走义务越多,越受剥削压迫,其社会哲学作为对绝大多数人的要求,强调的总是让大家都来为社会尽义务,要求个人的生存和发展服从社会的需要。

显然,这些社会哲学以义务为本位,即把民众为社会尽义务当作生活的首要原则。此外,对统治者来说则是以权力为中心官本位制,用\”文革\”的话来说,就是有了权力就有了一切,没有权力就丧失了一切。

应当指出,这些义务本位观念的社会哲学均产生于农业社会,(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理想说到底不过是柏拉图《理想国》的近代翻版)适应于农业社会的需要,作为人类历史发展的一个必然阶段,其对社会进步的作用功不可没,在今天,我们以工业社会的标准来看它时显得十分不合情理,只是因为社会历史条件发生了根本变化。

二、从义务本位机制谈起

农业文明的社会哲学均以义务本位观念为原则。如果我们对动物社会进行一些观察,不难发现许多动物在特定场合下都把群众利益放在个体利益之上。例如蜜蜂为保护蜂巢而死亡也在所不惜,这是人所共知的例子。再如电视记录片《动物世界》中有这样一个镜头,当狮子猎食斑马时,老斑马见其群体已无法逃避狮子的追捕,便惨叫一声主动向狮子迎上去牺牲自己而保存后代。这类现象都是典型的义务本位行为,足可荣膺康德\”绝对命令\”的道德勋章。但动物却并没有道德意识,这类行为只是动物在进行过程中形成的有利于物种保存的义务本位机制,对许多动物来说,离开了义务本位机制它们就会迅速灭绝。

人类的祖先作为一种高度社会化的动物之所以最终成了\”万物之灵\”,无疑也是由义务本位机制所致。\”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血缘纽带使彼此都愿为群体而牺牲,这种关系如同《尚书》所表述的能够在社会上扩散开来:\”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即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黎民於变时雍\”。就人类的体能来说,在动物界并没有多少优势,仅处于中等地位,即使以个体力量加上石头棍棒之类的天然武器,也远非是许多猛兽的对手。近一两百年来对仍处于石器时代的原始部落进行的考察表明,此时,个人同家族可谓浑然一体,语言中甚至没有\”我的\”这个词,而只有\”我们的\”,因为无论在生活中还是在意识上都没有把个人同民族分开,一切人都通过尽最大努力为民族和生存发展做贡献来保证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故义务本位机制的作用机理是显而易见的。

正是义务本位的群体生活和石器工具使人类在数十万年前便已取得了对其他一切兽类的生存竞争优势,反之,没有义务本位的群体生活,光靠石器人类是无法脱离动物界的。

三、义务本位观念变成了社会哲学

在农业社会以前的新石器时代,随着人类文明的逐渐萌生,各种社会生活准则便从自发自在走向自为状态,义务本位机制也随之以人伦之本的形式从生活中的现实变成了观念中的现实。农业时代的到来使人类社会进入文明时期,义务本位观念开始以各种方式变成人们普遍接受的社会哲学,并由此开创了人类通过价值建构来凝聚自身,和加速其发展与完善的历史。

众所周知,古代埃及形成国家距今已有七千年。分工的发达,阶级的分化,国家的形成,使原来自在的义务本位机制成了统治阶级以国家名义用暴力强加给整个社会的基本观念,各种社会义务以层层加码的形式压在社会最底层人民的头上。尽管如此,由于国家还具有以全民力量抵御外敌,以社会力量对抗自然(如修筑水利工程)以及协调各地丰歉、保障社会秩序,促进物资流通,组织协调生产等方面的功能,这样,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物质文明的进步,社会最底层人民的生活也逐步获得了改善,并远远超过了史前\”自然状态\”下的生存条件。

这样,无论就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社会发展规律,还是就下层自身的长远利益来说,以专制主义为特点的义务本位观念基础上的国家历史地形成应说是\”必要的、必然的、不可避免的\”。

义务本位观念的出现并不等于义务本位的社会哲学产生,在一些物质文明达到很高程度的地方,例如古代埃及,由于精神文明相对而言贫乏,并没有产生足以影响后世的哲学家,思想家、宗教家、文学家,因此,尽管古代埃及文明对人类历史具有伟大的开创意义,但从精神历史上说,其影响相对而言是微乎其微的。社会哲学的出现是人类精神文明高度发达的产物。由埃及开创的人类文明历史沿着地中海向东向北蔓延,通过阿拉伯人和欧洲人的发扬光大,终于以希伯莱文化、希腊文化的形式达到社会哲学的高度,特别是两希文化的交相作用催生的欧洲文化,更进一步为社会哲学的范式更替奠定了基础,与两希文化同时在距今两千到三千年之间相对独立地发展起来的,还有南亚的印度文化和东亚以儒家为代表的中国文化。所有这些文化,都在数千年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准备的基础上,产生了伟大的哲学家,思想家,宗教家,文学家,他们通过对即往文化和社会现实的反思、观照、归纳、总结和升华,提出了具有各特色的义务本位观念的社会哲学。

必须强调指出,正是这些哲学家、思想家、宗教家、文学家创造的社会哲学思想,成了当今世界最具有影响力的西方文化、伊斯兰文化、印度文化和我们引为自豪的东方文化的核心,或者说构成了这些文化的基本框架,由此使上述几种文化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力,向心力,同化力,对凝聚各该地区的人类社会,将邻近的落后民族带入文明时代,促成社会生产力的加速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它们也因此成为地区的社会规范指南,发挥着价值导向作用。

四、从义务本位向权利本位转变

从工商业时代看来,农业社会的发展十分缓慢,甚至似乎停滞不前,但与史前时代相比,农业社会以国家形式开发出来的生产力,其发展速度同样是十分惊人的。

举两个简单的例子,距今三千几百年前的殷墟表明,当时中国的皇宫只不过是几间木柱草顶的小屋;而距今两千两百年的秦始皇陵仅兵马俑坑的规模,就令今人也叹为观止。至于秦始皇陵本身和已荡然无存的阿房宫,其工程无疑比殷朝的陵寝和宫殿大成百上千倍。说到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的差距当然可想而知了。

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加速度发展,生产领域变得日益广阔,社会分工日益复杂精细,社会下层人民的生活质量自然随之而提高,他们在物质生产和社会生活领域的主动性、能动性也开始大大加强。正是这种社会生产积极性的产生和释放,使统治者不仅可以对他们要求改善处境的压力逐步作出一些回应,而且还能从由此带来的生产效率的增强中获得更多的利益。或许正是这个基本原因,社会的正义观念和公正观念及以它们为基础的道德观念才能不断地进步,并使古代世界的奴隶变成了中世纪的隶农、佃农、自耕农,最后演化为今天的工薪阶层。

在上述社会发展历程中,最值得注意的是社会下层阶级和基本民众的义务承担状况一直在发生变化。原始社会中人们通过为氏族、民族作义务贡献来换取自己衣食与繁育后代需要的满足,老弱病残也多少可得到一点照顾,但对氏族、民族间战争的俘虏却是毫不留情的。不要忘记,直到公元十世纪前后日耳曼民族还有杀食战俘的纪录。奴隶社会战俘不再成为食物,像古希腊马其顿亚历山大大帝攻克拒不投降的底比斯城后,一举将该城男女老幼全部变卖为奴,也就是处于与牲畜一样的境地,只有义务没有权利。这固然是极大的不幸,但总比作牺牲的祭品和战胜者的食物略胜一筹。奴隶时代早期,任意处死奴隶尚属主人的权力和荣耀,至其中晚期,却成了受人谴责的恶行。至中世纪君主制时代,隶农已开始拥有自己的生产工具、土地、住房和家庭,这表明他们已经享有事实上的私有财产权和某些其他基本权利。固然,此时人民的一些权利并非以\”自有\”,而是以官方赐予的形式表现出来,但正是这种官方保障起到了全体社会成员争取权利自主的引导作用。中国清末的一场冤狱,因其曲折复杂而以\”杨乃武与小白菜\”的剧名在舞台上经久不衰。从该剧的史实中我们知道,彼时普通百姓虽必须付出\”滚钉板\”的代价,却毕竟已经拥有了\”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权。不用说,此时百姓事实上的生存权、私有财产权、民事诉讼权已十分巩固了。

不过,只要我们对中世纪的欧洲和君主专制时代的中国稍作观察,就不难发现哪怕是在其末期,以义务为本位仍是当时社会生活的基本现实和占统治地位的观念。

如前所述,义务本位观念的社会哲学强调民众必须服从国家,更不要说选举、监督和罢免国家官吏,国家却可以任意支配、驱使、奴役民众。

而国家是什么呢?无论在东方还是在西方,就专制时代来说,都有一句无人不知的名言:\”朕即国家\”,也就是说,帝王就是国家。客观上讲,帝王作为农业社会秩序和权威的产物,的确一直是当时社会条件下人们意义世界的象征,对把分散的小农经济组织成强大的国家起到了历史性作用。但正是在这种社会中萌生的新生产方式及新生活方式再也不能容忍无视人权的义务本位的社会哲学了。

公元十三世纪前后,意大利人文主义文化的复兴拉开了现代文明的序幕,它歌颂人的伟大,赞扬人的价值,提倡尊重人,主张人的意志和个性的自由发展,特别强调现世生活的意义,认为享乐是人的天性,其最大特点就是伸张个人权利。作为权利本位思想冲击义务本位哲学的第一次尝试,它不是以思想或理论,而是以理念的感性显现——艺术方式表达出来的。

真正具有发端意义的,是1581年尼德兰共和国制定了人类最早的权利法案,明确规定了公民有言论自由权,成年男子有私有财产权,此后,其思想家,自然法学派创造人格老秀斯(1583-1645),率先从理论上提出了人的\”自然权利\”问题。但他认为,国家主权是人们把自己的权利交给了一个人或一个集团,因此,\”国家是在法律上有效力的独立的自由民的集合体,以享有法律的利益和共同的利益为目的的联合\”(《西方法律思想资料选编》北京大学出版社P143),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反对国家权力。同时,他认为当君主违背了法律和国家利益,致使民不聊生时,人民有权起来反抗。历史的飞跃从来都以渐进的过渡为前提,正如马克思所说一旦社会上有某种需要,人们就会在传统观念许可的范围内打破传统,固然,格老秀斯的这一理论似乎是在为专制主义编造新的根据,但从那个时代来说,却因将社会权力的起源追溯到个人权利而具有划时代的作用,可以看作提出权利本位观念的第一人。

五、启蒙学者确定权利本位观念

自此以后,荷兰哲学家斯宾诺莎,英国思想家霍布斯*洛克都从不同角度拓展了权利本位观念的基础,尤其值得指出的是,英国的亚当斯密对市场经济伦理学的探索为权利本位观念的最终确定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他说:\”各个人都不断地努力为他自己所能支配的资本找到最有利的用途。固然,他所考虑的不是社会利益而是他自身的利益,但他对自身利益的研究自然会,或者毋宁说必然会引导他选定最有利于社会的用途。\”(《国富论》下卷P25)\”他通常既不打算促进公共利益也不知道他自己是在什么程度上促进了那种利益。由于他管理产业的方式目的在于使其生产物的价值能达到最大程度,他的盘算的只是他自己的利益。在这种场合,象在其他许多场合那样,他受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想要达到的目的。也并不因为事非出于本意,就对社会有害。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这就是商业文明、市场经济的魔力所在,恰恰是在市场上追逐利润的自利活动,促成了社会利益的最大化。为了保护这种自利活动,就必须从法律上把他们加以说明和肯定,这种说明和肯定就是权利。

从义务本位观念看来,只有让所有的人都自觉为社会尽义务,人类社会才能凝聚在一起,中国五四时代的绝大部思想家包括其主将蔡元培都持这种看法!对这种观念的错误我们将在本文的下篇略述。这里只指出,市场经济中\”看不见的手\”不仅能起到凝聚作用,而且它本身正是社会向权利本位过渡的坚实基础——因为市场经济使每个人都按自己的意志追求现世幸福,从而必须去争取,行使和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国启蒙学者对权利本位观念的全面确立起到了决定作用。如果把他们的思想分开来看,尤其如果从当代的眼光加以挑剔,我们也许会感到他们每个人的理论都有欠缺,但历史对学者的评价从来不是看他说了多少废话和错话,而是看他比前人提供了些什么有价值的新东西,同时,当我们把所有启蒙学者的思想作为一个整体加以考察时,就不能不惊讶地感叹,正是他们使权利本位观念变成了完整系统的社会哲学。

重农学派创始人魁奈和另一个代表人物杜尔阁与亚当斯密相呼应,通过对经济的研究促成了市场经济的建立和良性发展,尤其是他们对自由竞争的推崇,对自由贸易的倡导,对世界贸易的发展给予了理论支持,为在世界范围内以权利为护法的经济人大显身手起到开路作用。

孟德斯鸠、伏尔泰和卢梭的主要贡献是在法律、政治和社会方面。孟德斯鸠发展了英国哲学家洛克主张立法权、外交事务权(联邦权)和行政权分立的思想,重新界定为立法、行政、司法的三权分立,并精辟地指出这种法制的目的首先是并且的确能够保障公民的自由,反之,这三种权力集中在一个人或一个集团手里,独裁和暴力就不可避免,人民的各种权利就将受到野蛮践踏。众所周知,这一分权原则已为当代一切民主国家接受,即使义务本位国家,为了使权力具有理论上的合法性,也不能不建立具有分权形式的国家机构。伏尔泰认为,自由就是\”试着去做你的意志绝对必然要求的事情的那种权利\”,他说,自由是人人享有的天赋权利,它不受任何侵犯,只受符合自然权利的法律支配。自由首先是人身和财产的全部自由,任何法律都不能践踏这种自由,其次是言论和信仰的自由。伏尔泰强调,法律是自由和平等的保证——自由一经国家法律确认和保障,就构成公民权利的基本内容。应当指出,在孟德斯鸠和伏尔泰那里还留有为君主贵族把持权力的余地——它们的立论基础是以君权为前提的。

卢梭则认为,订立契约的基础是把人民的主权真正看成是公共意志,只要统治者违背公共意志,契约就自动失效,人民就有权起来推翻它,重新组织以公共意志为转移的政府,这样,他就把公民权利的集合看成了一切社会权力的源泉,权利本位观念也就正式确立了。

前苏联伊、谢、康主编的《伦理学辞典》称:\”法国唯物主义者的伦理学得到了\’合理的利己主义\’理论的称号,……\’合理的利己主义\’最充分地表述在爱尔维修的著作中\”(P94)。的确,爱尔维修正是法国启蒙学者建构权利本位观念体系的伦理学战线主将,而合理的个人利益一旦得到法律上的确认就构成一国人民的合法权益。爱尔维修指出:\”在任何时代,任何国家人们过去、现在和未来都是爱自己甚于爱别人的。\”这正是一切生物得以生存的第一要旨,没有自我保存本能,一切物种都会从地球上迅速消逝。可是,许多义务本位观念的卫道士竟常常对此大张伐挞,可惜他们又和尼禄王朝的阴谋家塞涅卡一样,让别人一不怕苦二不怕死,自己却过着荒淫奢侈的生活。塞涅长公开说\”哲学家们所说的不是他们自己怎样生活,而是应该如何生活\”。这些卫道士大都具有双重人格和双重道德,喜欢进行自我标榜。在现代市场经济的冲击下,义务本位道德观的虚伪性暴露无遗,也就不能不迅速土崩瓦解。爱尔维修正确地指出美德,正是基于利益之上的,美德之所以受人尊重是因为它对人有益,人们爱的不是美德,而是权力和尊荣。他说:\”是什么动机决定了隐修士忍受痛苦去断食斋戒,身披忏悔衣自己鞭挞自己?是对于永恒幸福的希望,他怕下地狱,要想升天堂。\”\”快乐和痛苦这两个产生修士美德的原则,也是各种爱国美德的原则,对奖赏的希望使它们产生出来。尽管人们吹嘘自己对它们存在着无所为而为的爱,如果爱美德没有利益可得那就决没有美德。\”(《十八世纪法国哲学》P512)。必须指出,爱尔维修绝不是市场主义泛滥的今日中国那种浅薄的拜金主义者,他指出,国家是由个人组成的,公共幸福是由所有个人幸福组成的;个人利益必须与公共利益相吻合,个人行为只有不损害并且客观上有利于公共利益才是正义的。爱尔维修的伦理学思想以合理的个人利益为起点,以消除社会\”财产不平等\”和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社会的主要目的,从而为权利本位观念伦理学奠定了基础。

为确定权利本位观念作出重大贡献的法国启蒙学者还有狄德罗、霍尔巴赫、孔多塞等人,同时代的英国、德国和西欧其他国家的许多思想家也有不容忽视的建树。
正因为这些思想家的共同努力和时代的迅速发展,不久之后,义务本位观念便被完全逐出了西欧人民的思想意识。

六、联合国使权利本位观念变成了全世界的社会哲学

一种观念不能得到国家的承认,就不能成为该国社会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反过来说,只有国家认可权利本位观念,它才能成为指导一切社会规范建设的社会哲学。
马克思指出,美国的《独立宣言》事实上是人类历史上的\”第一个人权宣言\”。《独立宣言》宣布人人生而平等,每个都有\”造物主\”赋予的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存、自由与谋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才建立了政府,政府的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任何政府一旦损害这些权利,人民就有权变更或废除它,建立新政府。

如果说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以权利本位观念指导社会规范建构的国度,那么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联合国的成立,则是这种社会哲学成为人类现代生活基本指导思想的里程碑。

1945年联合国成立伊始就在《联合国宪章》中庄严申明:\”联合国宗旨为:促成国际合作……且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正因为联合国将增进并激励全人类的人权和自由作为自己最重要最基本的任务,所以,它一而再,再而三不厌其烦地公布了一系列有关人权的重要文件:1948年颁布了《世界人权宣言》,1966年颁布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其任意协定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等被称为\”国际人权宪章\”的重要文书。

《世界人权宣言》在第二条中宣布:\”人人有资格享受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区别。\”

在《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中也专门作了类似规定,并明确提出了\”不歧视\”原则:\”法律应禁止任何歧视并保证所有的人得到平等和有效的保护,以免受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理由的歧视。\”为了使人权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保护,联合国还制定了四种专门制度,即报告制度、国家控告制度、决议谴责、制裁。

也许有人会说,强调人权并不等于权利本位观念,从字面意义上看,这种说法不无道理,但不要忘记,以联合国名义强调的各项人权所包含的内容,尤其是个人权利和政治权利本身是一切社会权力源泉的思想,正是权利本位观念最重要的原则之一。

正因此,自联合国成立开始,权利本位观念不仅得到整个国际社会的承认,而且已真正成为指导国际生活,规范人类社会制度的社会哲学。

自那以后,差不多世界上任何国家在其宪法中都不能不载明公民的一些基本权利和政治权利,但那些仍然信奉义务本位的专制国家虽然也在宪法中承认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却只是将其作为蒙骗国际社会以减轻政治压力的一种权益手段,并不在本国的社会生活中付诸实际,这样,就使权利本位观念无法确立为其社会哲学。

但是,联合国成立半个世纪以来对人类进步作的卓越贡献,以及实施权利本位的国家在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上取得的辉煌成就,已经为一切国家最终以人权为立国之本铺平了道路,随着社会经济的进步和民众政治及文化水平的普遍提高,以及这些国家人权运动的广泛深入,真正奉行权利本位的社会哲学将是为期不远的事情。

七、中国五四启蒙话语的失误

以上六节从世界角度对义务本位机制、义务本位观念向权利本位观念演进作了综述,现在,我们来简略地考察一下中国从义务本位观念向权利本位过渡所经历的曲折。

从明朝思想家李挚开始到清朝的龚自珍,中国社会内部一直有一股否定义务本位观念的思潮涌动,但当时的中国内无新生产方式萌生,外无强大的他国文化影响,故仅在冲决旧的罗网中奔突,对权利本位观念建构并无多少意义。正像中国社会发展的自然进程被西方列强的入侵打断一样,中国社会哲学的范式更替也是由西方文化的入侵引起的。正是这些情况,决定了中国观念变革的复杂性和曲折性。

从介绍西方文化的先锋严复开始,到五四时代的蔡元培、胡适、陈独秀、李大钊,中国启蒙学者都或多或少对人权做过一些呼唤,但由于民族危亡、文化续绝的问题在近代历史上一直压得作为国民中坚的知识界喘不过气来,故很少有人对此做过深入系统的思考。正如当代学者雷颐所指出的:\”很难设想,中国近代思想家在面临亡国之灾时仍大谈个人权利、个人自由等等。\”少数学者即使大声疾呼,也被这种形势弄得无可如何。

同时,中国农业文明与现代工商业文明进行了从鸦片战争到义和团运动的大半个世纪徒劳抗争后,通过一场本质上是汉民族的民族革命(辛亥革命),就在没有充分的启蒙思想准备的条件下陡然从农业文明向工商业文明的政治制度跃进,这样,便不得不同时进行思想启蒙、经济、社会和政治方面的转型。然而农业文明向工商业文明的全面转型本身要求一种渐进秩序,那就是先部分转变人们的观念,然后进行社会、经济变革,在有了充分的社会心理准备和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之后,政治转型才有保障。对后发工业国来说,如果掌握政权的人觉悟得早,也可以运用强权从社会经济转型入手的同时逐步转变人们的思想,等一定程度的工业化之后再进行政治转型。从上文可知,辛亥革命后,中国即没有一个立志转型的强力政权,民众中也没有充分的思想启蒙准备,社会经济方面的基础更加薄弱,因此,转型只能在失序中进行。

就思想启蒙而言,辛亥革命后中国人获得了言论自由、信仰自由,西方几千年的文化、几百年工商业文明不分时代不分良莠一下子涌进中国,即使学者一时也莫衷一是,普遍中国人怎么可能单单迅速接受混杂在各种外来文化中最基本最有价值也最不解决直接的现实问题的权利本位观念呢?

同时,经过两千多年的历史,义务本位的儒学早已与中华民族的精神机体融为一体,即使以反传统为特征的\”五四\”思想家,作为旧世界成长起来的学者灵魂深处也都自觉不自觉地受其濡染。正因此,这些肩负启蒙重任的人自身对权利本位观念也大都持拒斥态度。例如德高望重的蔡元培就认为\”进化论所以诏吾人者:人类之义务,为群伦不为小己,为将来不为现在,为精神之愉快而非为体魄之享受。固已彰明而较著矣。\”(《世界观与人生观》)这些看法,作为志士仁人的超越追求,是非常准确的描述,但作为社会哲学,尤其是作为对一般人的道德要求,则与权利本位恰巧相反。蔡坚决反对\”有权利始有义务,惟奴隶有义务而无权利\”的观点,他说:\”余则谓权利由义务而生,无义务外之权利。\”(《在浦东中学演讲词》),他甚至认为人生的目的就是尽义务。因此,权利必须服从义务:\”所以克尽义务者是谓权利;或受外界之阻力,而使不克尽义务,是谓权利之丧失,是权利为义务而生,并非对等关系。\”(《全国临时教育会议开会词》)如果从人类历史上权利义务的产生顺序上看,他的这番话倒还有几分道理,从义务本位观念看,更是不可多得的金玉良言。作为肩负中国社会启蒙重任思想家,他的这种说法却是荒诞不经的,适是表明和西方国家相反,中国的启蒙思想家在最基本的问题——社会哲学观上恰恰站到了他所反对的旧阵营一边!以其昏昏岂能使人昭昭?中国二十世纪层出不穷的历史悲剧其深层原因恐怕正在于此;这种启蒙的结果导致中国从农业文明向工商业文明转型一再受挫,应说是势有必至,理有必然的。

不妨将之和俄国启蒙思想家比较一下,这种比较对理解二十世纪末中俄两国政治变革的命运也许不无启发。19世纪中叶,俄国启蒙学者赫尔岑碰到了一个令他入迷的问题:\”理解个人权利的全部神圣性,而不破坏社会,不能把社会碎成原子,这是最困难的社会任务。\”(转引自伊,谢,康的《伦理学辞典》),固然,他无法理解亚当*斯密早已用\”看不见的手\”作了精辟解释的道理也有点可悲,但他毕竟已经充分认识到\”个人权利的全部神圣性\”了。车尔尼雪夫斯基则认为:\”利己主义是一切人的一切活动的基础:人总是\’象他高兴的行动那样行动,他的出发点是考虑如何放弃较小的利益或较小的满足,以获得较大的利益和较大的满足\’。要使行为符合自己的\’利益\’,人必须\’合理地\’行动,只有这样他才会得到好处。人追求福利的自然意愿只有在同一切\’对人类幸福不利\’的现象作斗争的情况下才会实现。有教养的人—-\’合理的利己主义者\’—-为他自己的个人利益所推动,做出高尚的自我牺牲的行动:这样做是自由的,丝毫没有想到义务、自我牺牲精神和报酬,以便加速使他选择的理想取得胜利。\”(转引自伊、谢、康《伦理学辞典》P442),虽然十九世纪中叶的俄国启蒙思想家比法国十八世纪的看法更模糊,但较之大半个世纪以后中国才出现的启蒙思想家来,他们却已经足以无愧于历史了。

中国\”五四\”时代的启蒙学者,不仅蔡元培,像丁文江、胡适等均坚持义务本位观念:\”蔡氏伦理观的出发点,实际上也是中国近代自由主义思潮的出发点。胡适曾把个人渗入社会以求\’不朽\’作为自己的\’宗教\’,并希望通过科学的传播和教育使人意识到应为\’大我\’而牺牲\’小我\’;丁文江更是以生物科学为依据,以蚂蚁蜂群为例来论证个体必须为\’全种万世\’之利益而牺牲自我。\”(雷颐)

就像尽管海面上雷霆滚滚波浪滔天,海下却仍然是一潭死水、毫无动静一样,从\”五四\”到\”文革\”,中国大陆不知经历了多少翻天覆地的政治风暴,不知遭受了多少次千百万人头落地的政治革命洗礼,说到底却只不过是像三国时代军阀混战一样:一切为了使用暴力夺取政权。社会实际上回到了启蒙学者描述的\”自然状态\”—-\”每个人按照自己的愿望用他的力量来保存自己\”,权力则成了\”人追求的最主要的目标,因为权力是满足其他一切欲望最有效的手段\”,以致\”文革\”报刊将之概括为\”有权的幸福,无权的痛苦,夺权的艰难,保权的重要\”。

在人人都只想夺取权力的时候,却有一个并不认同权利本位观念,本为\”一人之下一国人之上\”的人,突然像启蒙学者一样顿悟了\”权利\”的重要,此人即当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文革\”伊始,他仍然大权在握,当时他动用国家权力派出工作组\”镇压反动学生\”时,像以往几十年\”革人家的命\”时那样丝毫没有想到别人的权利,直到毛泽东把命革到他本人头上,让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造反派\”把他批斗后关押在中南海寓所里时,他才悲愤地抗议道:\”你们凭什么这样对待我?我还是国家主席,我还有公民权利!\”他的这些话可谓掷地有声,在任何一个法治国家,没有执法权的\”暴徒\”对国家元首采取这些措施都是全民共怒的极大犯罪,对普通公民这么做也是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然而,他本人参与缔造的绝不是一个权利本位的法治国家,而是一个\”君要臣死不死不忠\”的现代帝国,实行\”在暴君面前人人平等\”的国策,受宠之日可无法无天,失宠之时则性命难保,他这个虚领国家元首衔的重臣和千千万万在他参与下被镇压了的\”敌人\”和他们的\”党人\”一样没有任何公民权利可言。

回首中国二十世纪历史,不能不令人抚膺长叹,莫非因启蒙话语的历史错误,当公元三千年到来的时候中国人还将在义务本位的蹂躏下无休止地呻吟?当今中国是否还需要启蒙补课?

八、市场经济是观念转变的真正杠杆

虽然启蒙话语对从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的观念转变着巨大的先导作用,但这种转变的真正杠杆却另有所在,它既不是政治革命,社会革命,也不是伦理革命,而是社会生产方式的变迁—-即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成熟。

\”市场经济并不单纯只是一种经济运行方式,它是以纳社会各要素于市场大流通之中,而对人类社会发生全面影响的社会组织整合结构。……市场经济运行……已经造出一个与传统社会完全不同的新社会结构。……决定了有各自完全区别的思维方式和行为取向。\”(任剑涛《传统伦理与现代社会》《新华文摘》1995.六.P33)市场经济的发展迅速粉碎了一切传统社会的经济特权,它迫使一切人,无论是不食人间烟火的艺术家,还是以\”斗私批修\”为已任的政治宣传员,统统都变成了夏洛克一样斤斤计较的经济人(至少在经济活动领域是如此),任何人想活在人世,都必须接受市场的洗礼,再去从事政治,研究道德或创造艺术,因为人毕竟只能在吃喝拉撒睡有了保障之后再去参与社会活动,创造精神产品,而市场经济对社会的全面影响恰恰是从人的生理需要为起点,并由此彻底改变一切人的生活方式和思想方式。

通俗的讲,当市场经济大潮席卷整个社会的时候,一切传统的社会经济联系均被金钱关系取代。从古至今\”在金钱面前人人平等\”不知引起多少正人君子的道德义愤,无数文学家也对\”金钱是万恶之源\”作了尽情揭露,然而,他们却忽视了一个简单的事实:金钱作为经济价值的表现与它引起的种种罪恶并无必然联系,为善为恶归根到底是与金钱毫不相干的个人品质。而金钱的交换功能却千真万确地使人与人之间的差异消失得无影无踪,因此,它对身分平等的社会诉求起到的推动作用却是任何其他办法都无法替代的。今天,\”有钱走遍天下\”已是简单的事实。这样,人类通过民族革命、社会革命、政治革命追求了几千年也难以实现的自由平等,在市场经济中通过金钱这个媒介便轻而易举地实现了。而身分平等、人身自由则正是权利本位观念的两大基本因子。

对市场经济在这个方面的巨大作用,高清海先生有一段精彩的论述:\”从哲学的视角去认识,我们就会看到,市场经济最为根本的意义就在于促进普遍的独立个人的生成。……需要改变的是打破那种固定的人身依附关系建立起个人间的全面和相互的依存关系,打破自然形成的那种狭隘的联系代之以社会的普遍联系。而这些正是市场经济所有的性质,它也只能由充分发展的市场经济提供出来。\”\”从依赖自然的前定因素转向依赖自己的劳动和劳动产品——意味着突破血缘和地域自然带对于社会关系的狭隘局限,在人们之间第一次建起了真正普遍性的广泛社会联系。在市场交换的这种联系中面向市场就是面向整个社会,参与交换就是加入世界历史性的活动……,这样,个人也就与整个人类世界融为一体。其次,这种转变也意味着打破了社会关系对人的先天束缚,赋予人以更大的生动性和能动性。建立于人身自然禀赋的社会关系对人具有先天强制性,人是无法选择的,由物的联系所建立的社会关系则不同,它对个人已不再是无可改变的与生俱来的命运,而成为一种客观的偶然的东西,人们虽然也不能不服从它的支配,但毕竟多了一点行动选择的自由,再次,这个转变还意味着打破人格从属的等级关系,把人置于对等地位,因而使人获得了彼此平等的权利。所谓平等,首先是人格平等。……人们只能在协约关系中实现交换,在平等关系中进行竞争,在这里的每一个人都只有作为另一个人的手段。个人身上这种目的和手段的统一,就意味着个人获得了独立性,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也转变为个体为本位的联结关系。市场经济的活动方式还同时为独立个人的成长、发展提供了学习和锻炼的场所,……人们正是通过它的培育和锻炼才学会运用和驾驭社会规律,逐渐成长为自立、自主、自律和自由的人的。\”最后,作者特别强调:\”市场经济的本性是以个人为本位的自主性经济。\”(《新华文摘》)1995.四P34《从人的生成发展看市场经济》)

这样,尽管权利本位观念在五四时代的启蒙话语中遭到抵制乃至反动,但八十年代以来的经济自由化对社会的改造作用,却使它不能不再次受到思想界的极大重视,套用我们耳熟能详的公式,即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市场经济必然要求以个人权利为本位的一整套社会结构和观念体系,因此,无论中国的启蒙学者怎样误导历史,权利本位观念的社会哲学以市场经济为杠杆,还是要在神州大地最终确立。

从世界范围来看,情况同样如此,如果说\”廉价商品是摧毁一切万里长城的重炮\”(马克思),那么市场经济就是将一切尚奉行义务本位观念农业文明的枯枝败叶一扫而光的强劲台风。全世界的市场经济化已是有目共睹而且人人身居其中的现实,这样,最先在美利坚、法兰西和整个西欧,今天在前苏联和东欧发生的从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的观念转变,随着市场经济的成熟也将在伊朗、伊拉克、利比亚、缅甸发生,至于越南、朝鲜、古巴之类的冷战遗孑,更不可能逃避这一命运——极度的贫穷使它们不是在国际经济高压下走市场经济,就是在全面崩溃后从混乱中走向新生。\”顾意的,命运领着走,不顾意的,命运拖着走。\”问题的提法只能如此。

九、启蒙话语成了学者独语

既然市场经济必然要求权利本位,启蒙话语是否就成了多余的话呢?非也!

原发型工商业社会因启蒙在前,第三等级在市场经济中的致富冲动与启蒙意识产生的权利要求相结合,导致转型的顺利进行。对后发型国家来说,由政府引导民众建立市场经济并鼓动致富冲动固然重要,如不适时进行启蒙,市场经济以非规范的形式畸型发展,社会价值体系将因长期失范而造成极为严重的综合性后遗症,并由此产生各种本可避免的社会弊病。试问,如果奥运会在没有任何组织和规章的情况下开幕,运动将如何进行?回答很简单——各自为阵,自发开展。不幸得很,中国目前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这么个情况。

市场经济搞了十几年后才得以\”正名\”,各种规则早已全部乱了套。试问,商海中的运动员能以共产主义道德规范自己,个个都去\”毫不利已,专门利人\”吗?由于他们的身家性命都系于经营成败上,因此与这种道德说教恰巧相反,他们往往到是\”毫不利人专门利已\”,坑蒙拐骗无所不为。非法使用童工谋取暴利,以监狱式工厂强迫工人劳动,无视安全导致鞭炮厂屡屡爆炸死伤多人,成十成百人死于工厂和娱乐场所大火,矿洞塌方活埋工人,乃至拘禁穷人卖血谋利,这类令人触目惊心的事情因屡屡见于报刊电视反倒使人觉得稀松平常了,如果说,七十年代末王守信贪污四十几万能震动全国,那么王保森案动以亿计也只是今天的一碟小菜。这些比发达国家原始积累时期更恶劣的现象原因不一而足,但毫无疑问社会价值失范导致从法津至道德全面陷入混乱状态无疑是最基本最关键之处。正因为商业道德未建立,社会法规不健全,已有的法津不能落实,撇开以上报端事例不谈,中国毫无规则可言的商战使下海的\”儒商\”们也要靠\”匪气、霸气、痞气\”之类的低劣品德才能立足,足见问题已到何种程度!

道德崩溃、规范瓦解、秩序混乱导致了精神末日,痞子化思潮竟因此大行其道,一度在中国文化界\”独领风骚\”。正如一些有正气的知识分子指出的那样:他们\”以无道德为道德,以无秩序为秩序,以无规则为规则\”,\”只追求当下的快感\”,\”力图解构一切文化和精神要素,以至于将最要紧的自我也一起解构掉了,……\’只要你不把自己当人就没人拿你当人找你麻烦,你也就痛快了\’(王朔)\”(许纪霖)。消解一切权威,否定一切真善美的存在,\”把一切价值都视为假正经\”(郑宁),这种\”如今已成气候的文化虚无主义虽然尚能以其\’主义\’保持在文化层面上,但当它们付诸实践时,文化虚无主义者便只是一痞子。\”(尤西林)(以上三人文字见于《东方》1992.第二期)。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以王朔为代表的\”痞子文化\”泛滥无疑正是价值失范的产物。

\”名不正则言不顺\”,当今中国在权利本位观念指导下全盘重建社会规范的历史要求,虽然早已由市场经济的建立而提上了议事日程,却始终处于异端地位而无法登堂入室,另一方面,陈腐的义务本位观念则凭专制强权顽固地赖在社会意识形态中心地位,尽管它的作用只是用腐烂发臭的身躯极大地毒害着亟待更新的社会机体!

面对这种情况,当代中国的思想家当然没有理由继续保持沉默,特别是经济学家和法学家们,根据自己治学领域的实践需要,正不遗余力地向全社会发出呼吁。近两三年来,仅在《新华文摘》上转载或报道过的有关权利本位的文章就不下几十篇,前引雷颐,高清海等人文章均是这方面的例子。

下面不妨再引述法学界的一些论述:\”市场经济作为法治经济,其核心问题是如何处置好行政主体行使权力同市场经济主体享有权利之间各自的广度与自由问题。……自由不仅是做法律许可的事,而且可以做法律不禁止的事。它不只要求经营自主,而且与之相适应,还要求契约自由,意思自由,要求结社自由,信息自由,择业自由以及迁徒自由乃至……罢工自由,……集体谈判权利等等。\”\”从宪法原则上说,本来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通过人大)的授予,最终来自公民的权利……是国家权力的原始渊源……\”\”要实行\’私法自治原则\’,即由法律地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国家原则上不予干预,在发生纠纷不能协商解决时才由司法机关裁决。公法之设,旨在保障公民与法人的私权。要树立私法是公法以及整个法治的法律基础的观念。\”\”个人权利不只是\’个别人\’而是\’每个人\’的法定权利,亦即全体公民的权利,是不可能侵犯的。对私利或个人权利的侵犯,是对整个法权关系的侵犯。\”\”宪法是民主的纲领和权利的宣言,宪政则是民主政治的实施和人权的实现……\”以上为郭道晖《市场经济与法学理论、法制观念的变革——近年法学新论述评》(《新华文摘》94年第五期)一文的部分观点,原文第三节的标题则是\”在权力与权利关系上以权利为本位\”。\”权利与权力的关系是法学的基本问题,……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权利与权力之间是权利本位。在一定意义上,市场经济就是权利决定权力、权利制约权力的经济。\”(刘升平《法理学观念更新的几个问题》(同上,下同。94年第一期)。

金彭年则指出,转型时期法律观有十大转变:1、从人治经济到法治经济,树立法治经济观念,2、从权力至上到法律至上,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3、从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树立权利本位观念,4、从身分到契约,树立自由平等观念,5、从官本位到民主本位,树立民本位观念等等(95年第四期)此外,还有学者指出,权利并不是一个僵化死板的概念,法律对权利范围的界定会随着权利意识的觉醒不断扩大,而不是一个封闭、固定、一成不变的领域。可以说,今天中国学者对权利本位观念的表述比启蒙思想更精辟、准确、完整。但当年西方的启蒙学者是以天才的思想指引历史,尽管其中难免有一些时代的偏见,但他们对人类社会哲学范式更替、尤其是对新社会哲学建构起到的巨大作用是任何人都无法比拟的,而今日中国学者只是参照人类的社会和精神发展史对本国现状进行研究,故与前面的意义价值作用范围均不在同一层次上。

尤其可悲的是,这些本应在启蒙时代阐发的思想由今天的学者表达出来时,就像奥运会开幕后才制定的规章制度和比赛程序一样,激战正酣的运动员们谁还听得进去呢?也就是说,西方几百年前农业社会末期的启蒙话语,在中国却变成了被咆哮的市场经济狂滥压倒的学者专家的喃喃独语。

权利本位观念终将成为中国人的社会哲学,一切社会规范均将在其指导下重建。然而,在之前和今后的许多年里,中国人将不得不为摆脱对市场经济基础上的社会生活造成极大危害,使人们思想和行为产生极大混乱的陈腐的义务本位观念而付出额外的巨大代价。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