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2011年3月22日讯):山东临沂维权人士刘国慧自
刘国慧暴力房屋强拆受害者,
山东金乡维权人士刘志学、李培玉、李纪侦、胡仲强、胡念文等五人,
开庭审理,双方律师唇枪舌箭展开了辩论,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激烈辩论,被告律师理屈词穷,张口结舌,无言以对。最后法院提出调解,被告孙杰律师举手表示同意调解。可是在调解期间城建拆迁指挥部要请示县领导,被告对补偿问题并无诚意解决。
房屋强拆已成为我国扰乱民生的严重社会问题之一。中共中央党校下属的《学习时报》前不久发表署名文章,指出当前的维稳工作容易陷入一种“摁下葫芦浮起瓢”的恶性循环和“越维越不稳”的怪圈,要求纠正地方在维稳工作中的“异化”现象。
文章指出,地方在维稳中常常超越法律规定,奉行“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以及“花钱买太平”的维稳逻辑,虽然可能会换来一时的表面稳定,但是久而久之,不仅会牺牲法治,连稳定也将最终失去。
文章指出,使得地方的很多工作围着维稳转。“不惜代价、只求稳定”的巨大压力,致使一些地方常常超越现行法律规定,采取“围堵”、“非法拘禁”、“游街示众”、“公审大会”、将访民“劳动教养”或“被精神病”等非法治化的方式来解决社会矛盾。
文章分析,这些“异化”现象首先是维稳理念的异化。一些地方政府和官员将维稳看做是纯粹的政治任务,将社会稳定理解为绝对的“稳定太平”和表面的“风平浪静”。因此,在处置社会矛盾的过程中,越是强调社会稳定,就越是不能容忍民众的利益表达,常常将民众正当的利益表达与社会稳定对立起来,将维权与维稳对立起来。
其次是维稳方法的异化。一些地方在维稳工作中偏离法治的轨道,习惯于用行政方式代替司法方式、以个人权威取代法治权威、以权代法,昭示权比法大。在党政领导的强大压力之下,一些地方软硬兼施,或是强化警力、暴力压制和“刚性维稳”,或是偏离法律政策的无原则、无底线地一味容忍、退让。许多地方的维稳不计成本,形成一定意义的“天价维稳”之势。
中共湖北省十堰市市委书记陈天会在“两会”上说,现在基层出了问题,会出现这样的情形:民众找政不找法,找上级不找地方,找主要领导不找其他干部。现在基层政府有很多工作围着维稳转,在解决问题上,采取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晚解决或者不解决的思路。如果事情闹大了,就走花钱买稳定的路子,以非法制化的方式来解决社会矛盾,用行政方式来代替法律方式。
许多法律界人士和学者也分析到,很多民众在个人利益受侵害时,往往“信访不信法”,造成这种心态的主要原因一是权大于法的现象仍普遍存在,二是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中国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向“两会”提交的报告中承认,少数法官司法不公、不廉,以案谋私,徇私舞弊,贪赃枉法,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污染等方面,仍存在违反法规,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温家宝还语重心长的指出,当前,我以为最大的危险在于腐败。而消除腐败的土壤还在于改革制度和体制。我深知国之命在人心,解决人民的怨气,实现人民的愿望就必须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和监督政府。
笔者呼吁当地政府,以公平、公正、合情、合理、合法地解决刘国慧及刘志学众多被房屋强拆的问题,恢复法律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与尊严,公、检、法、城管的形象是检验司法的公信力,是判断一个国家或社会制度是否依法治国的重要依据。特别临沂当局对待陈光诚的所为,全国有几个象你们这样做的?中国的法律都不要了,于情于法都讲不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