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中共近期以莫須有罪名拘禁異見人士,支聯會、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香港記者協會及民主黨國事委員會表示強烈抗議,要求立即釋放艾未未及其他異見人士,落實《憲法》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及人身自由。
艾未未於4月3日預備離京赴港,在邊防檢查時突然被官方人員帶走,妻子路青被軟禁在家,他在北京的工作室被搜查,8名工作人員被帶走問話。艾未未音訊全無四天後,中共才在巨大壓力下突然公布,艾未未因經濟犯罪接受調查。整個過程,令人相信,當局的指控只是無理拘禁艾未未的莫須有罪名,行為令人髮指。
艾未未母親高瑛表示,兒子只是一名藝術家,最多進行一些藝術品的買賣,不涉及生意,也不涉及經濟罪行。今年2月,網上呼籲的「茉莉花革命」行動,觸動中共神經,近200人被任意關押、逮捕、刑事拘傳,甚至「被失蹤」,中國人權狀況急劇倒退。
《憲法》第35條規定,中國公民享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第37條規定,中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中共這種肆意侵犯公民權利的個案,不單嚴重違反《憲法》賦予中國公民的權利,更令中國在國際上的聲譽大受打擊。
我們要求中國政府:
一.遵守《憲法》和落實國際人權公約賦予人民享有的基本權利。
二.廢除「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及停止以莫須有罪名迫害異見人士。
三.立即釋放艾未未、劉曉波、劉賢斌、黃琦、譚作人、冉雲飛、陳衛、丁矛、滕彪、江天勇等被以言入罪的異見及維權人士。
香港記者協會、民主黨國事委員會、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
二零一一年四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