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4-28] 来源:参与  作者:章奇胜 [字体: ]

导言:中国大陆政权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多次在自己的讲话中说,“要创造条件引导人民运用法律有序的参与国家的各项政治生活。”

参与记者:章奇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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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河口市曙光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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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2011年4月28日讯):2011年4月26日至27日,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曙光法庭连续开庭两天,依法审理梅河口市公民陈金淑女士状告梅河口市民政局扣押大安生活费和状告沈阳铁路局扣押军人转业安置通知书,以及状告沈阳铁路通化公安处私拍、侵犯陈金淑生活照的隐私权的三个案子。

沈阳铁路局和梅河口市民政局的法人都没有出席相应的诉讼,沈阳铁路局通化公安处只是派出了法制科的一名干警出面应诉。在法庭上,沈阳铁路局通化公安处的干警强调他们是在依照法律接到举报对于犯罪嫌疑人进行跟踪拍照。陈金淑大姐在法庭依法驳斥沈阳铁路公安干警的歪理邪说:“陈大姐说,你既然说你是在跟踪犯罪嫌疑人,请问我犯过什么法,又被罚过什么罪”。沈阳铁路局公安干警无言以对,陈大姐和她的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和政府部门不能把依法上访的公民当成犯罪嫌疑人来监视,国家维稳的对象应当是那些想暴力颠覆国家政权的那些人,而不应是普通维权的百姓。即便是维稳,也不能超越于法律赋予公安干警的权能范围。沈阳铁路公安处的警官们在监视陈金淑大姐的过程中,偷拍了陈金淑大姐和一位70岁老人携手越过大街的照片,并在事后到处询问探访陈大姐所相携的老人的姓名和家庭背景,完全违反了公安部的规定,也给现实中生活的陈大姐和那位老人带来了很多生活中不应有的麻烦。为此城大街,陈大姐要在法律面前求个说法。

法庭当天并未判决,陈金淑大姐庭审后对记者说:“从法庭的审理,看上去还算得上是公正,他们至少是让我把这么多年上访的苦难向法庭倾诉个够,如果中国的法院都能够,在立案和审案、判案环节上,能像今天的法庭这样,把公民、百姓当人看,怎么能会有那么多的人们去北京上访呢?,当然,没有外界的干扰,我的胜诉是一定的。只是,不知王占柱、李长根是不是又会以权乱法?”

在梅河口市乃至吉林省,陈金淑两天内连当法庭上的三次原告,被告都是政府部门和权势机构。此讯一出,人们纷纷相告,有人说这是中央领导重视了,有人说这是因为有新闻监督的结果,陈金淑认为:“什么时候,没有这些因素的介入,法院照样依法公正的审案、判案,那时中国的人民才能叫做幸福安康,那时的国家才能称得上是法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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