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9年4月1日至24日,中共九大在北京召开。作为与会代表的胡耀邦于会议前夕的3月5日,给毛泽东写了长篇建言信。胡德平的《打破二元化对立的社会经济结构——中国为什么要改革之二》一文,重点解读了这封建言信。据介绍,胡耀邦在信中对于斯大林时代的苏联农村评论说:“斯大林是人类历史上有数的勇敢的思想家,但在这个问题上却放不开。他曾经不许集体农庄拥有自己的大型农业机械,更不许办工业,结果使苏联整个农村长期富裕不起来。”(P15)

斯大林设想把集体农庄的农民改造成为全民所有制的农业工人,用“产品交换”的形式建立工业和农业、城市和乡村相互交往的全民所有制社会,并且以这种方法进入共产主义。胡耀邦坚决反对抄袭斯大林式的苏联模式:

“我怎么也想不通:斯大林的道路和形式有实在的可能性。一个最简单的事实:单纯的农业,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似乎很难几倍、十几倍地增长。在我国人口多、耕地少的情况下就更困难。这么看来要么就是共产主义遥遥无期,不可实现;要么就是在一定时候人为地强制推行‘产品交换’。……完全缩回到或者基本上缩回到斯大林时代的计划经济的老框框中去,这是很可悲的”

在胡耀邦看来,中国必须走一条与苏联完全不同的“亦农亦工,农工结合”的新路:“由于亦农亦工的重要形式是几个公社,十几个公社乃至几十个公社联合办,劳动力可以由社队分摊抽调,这种工业,还可以根据工种的不同,实行男女老幼搭配,还可以实行农闲季节生产,从而能够做到劳力的更加节约和合理使用。……联社因为有自己的工业,起初,能够在某种程度上满足社员生活上的某种需要,或者能够为集体提供一定的农业生产资金或技术力量;往后,由于经营规模的扩大和提高,能够在更大程度上满足社员生活上更多的需要,或者能够为集体提供更多的农业生产资金或更多的技术力量。”(P18)

为了实现自己所设想的经济建设之路,胡耀邦向毛泽东大胆建言,全民所有制企业必须改,全民所有制要有实际内容:“害怕破除那个实际上并不存在的全民所有,反而落得个全民皆无,或者全民皆困;丢掉那个把人们头脑缚得死死的空空洞洞的全民所有,倒反而能够实实在在地比较迅速地使全民皆有,全民皆富。”

胡耀邦认为要把“全民所无”、“全民皆困”变为“全民皆有”、“全民皆富”,就应当给地方、集体共享全民所有的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通过发展地方经济和社队企业壮大全民所有制经济的基础。这样就牵涉到共产主义经典理论中“全民所有,谁共谁的产”的根本性问题:“十年前主席就非常深刻生动地指出:不是社共队的产,而是队共社的产。引申起来说,不是国家共公社、地区的产,而是公社、地区共国家的产。”(P28)

按照胡德平的解释,“耀邦同志主张全民共享分用资源,在‘文革’中只分到县市、公社、生产队组合的经济组织,建言信中并没有提到自然人。后来他进入中央领导集体以后,就没有任何偏见地支持工商个体户、个体经济,并把从事这一自谋生路的职业和事业称为‘光彩事业’。”

而在事实上,胡耀邦的历史局限并不只是表现在“建言信中并没有提到自然人”,胡德平在接下来的《“地尽其利”和资源共享——中国为什么要改革之三》中提供的证据材料,充分证明胡耀邦直到辞职之前,对于民间私营企业一直充满着制度性的歧视与偏见。1986年8月18日,他在与德中友好协会副会长托马斯的谈话中明确表示:

“个体经济对社会主义经济而言,绝对是一个必不可少的补充,不仅对国家有好处,对人民生活的提高同样有好处,……但无论如何,私企不能超过集体经济和国营经济。……中国的一些私营企业也要不断地获取资源,它们通过优惠信贷发展企业,这样的发展一旦形成规模,就将其改造成集体企业。对于私企的老板,只要是有能力的人,我们也会把他们提拔为经理或厂长。”(P32)

尽管如此,胡耀邦这种共产共有、共富共享的富民思想与富民模式,在当年依然属于最有大胆也最为开放的前沿思维。用胡德平的话说:“耀邦同志在党的九大期间写的建言信,是他个性、思想历程中一次突出的表现。在那时,诸如此类的建言不仅毫无用武之地,而且是批剥逆鳞之举。”(P19)

在另一篇《耀邦同志如何看消费》中,胡德平总结回顾了胡耀邦1982年5月19日召集宋平、刘毅、李朋、袁宝华、薛暮桥、马洪、郑必坚六人,集体研读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所留下的《耀邦同志同几个主要经济部门负责同志的一次谈话纪要》。在这份纪要里,记录有胡耀邦基于逆向思考对于中国模式的分析瞻望:

其一,苏联和东欧的模式,即高积累,加重群众的负担,或者采取大量的外国借款的办法,压缩群众的消费,强制发展生产。这个模式并不是真正根据人民需要来搞的,所以不能成功。

其二,资本主义的模式,即追逐高额利润,加强对群众的剥削,大鱼吃小鱼,互相兼并,进行你死我活的竞争。

其三,中国的、社会主义的模式。可否这样说,不是先有第一部类的发展,而是第二部类的发展促进第一部类的发展,因为人民的需要和消费总是走在前头。……现在消费品的生产搞起来以后,实际上它也正在促进第一部类的发展。……你只有把需求搞清楚,你才能考虑安排发展些什么?发展多少?(P278)

胡德平认为,胡耀邦对资本主义经济模式的分析较为一般化。“1982年以前,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他一个也没有去过,对资本主义的认识难免有概念化的东西”。作为证据,他专门介绍了20世纪60年代日本制定的并没有“加强对群众的剥削”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该“计划”预想的最终目的,“是极大地提高国民生活水平和实现充分就业”。到1970年,日本年均增长率为10.9%;国民生产总值先后超过法国、德国,位居世界总量的第二位;人均实际消费水平提高了2.1倍;基尼系数长期维持在0.26的水平;从而圆满实现了预期的目标。

关于胡耀邦提出的富民模式,胡德平认为,“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终于提出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这个命题。……事实上,耀邦同志上面对社会主义模式的论述,已经提出了市场经济的基本原理,那就是人们的需求是生产的目的,人们需求的多少(稀缺性)构成了生产多少的‘指示标’。‘市场经济’的概念在耀邦同志的论述中呼之欲出。”

在这篇文章的结语中,胡德平进一步介绍说,1984年初,胡耀邦在贵州考察时说,“是否能使人民更快的富裕起来,这是评论是非的一条重要标准,是检查各项工作对与不对的最重要的一条标准。在夺取全国政权以后,我们党的全部政策可以归结为一句话,就叫富民政策。国家要富裕,首先要靠人民富裕。”

接下来,胡德平直接点评了与胡耀邦的富民模式背道而驰的当今中国的真实现状:“耀邦同志还多次讲过,不能把国家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对立起来,一些人以国家利益之名行部门利益之私,实际上是阻碍人民致富。应该说,耀邦同志强调‘人民富裕’的观点与今天某些以GDP为纲的观点是有很大区别的。”

对于当今中国已经形成的化公为私、以党代国、党在国上的富党模式或者说是党国模式,丁学良在新书《辩论“中国模式”》中,是用铁三角来加以形容的:“核心的列宁主义,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控制系统,受政府支配的市场经济”。胡德平自己在接受凤凰卫视专访时,也有“人们最痛恨的是权贵资本”的说法。而这一切,恰恰是邓小平、胡耀邦等人强行把凌驾于宪法条款之上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写入国家宪法的前言部分的直接恶果。

2010年的清明时节,胡德平又在《追思追远语纷纷》一文中,引用了胡耀邦关于富民思想的另外几段语录:

其一,“我们共产党员要时时刻刻为人民着想,使人民尽快富裕起来。只要人民富裕起来,我们就有办法了。决不能把人民的利益同国家的利益对立起来,国家的利益离开了人民的利益,就是抽象的,没有意义的。试想,离开了人民,还有什么国家?”(P295)

其二,1983年12月22日,胡耀邦主持中央书记处会议,讨论审议《中共中央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时提到管子讲过“治国之道,必先富民”,后来司马迁的《史记》把这句话改为“治国之道,富民为始”。他认为这种古典的经济思想是对的,需要很好地借鉴发挥。

其三,“党的富国富民政策,是最大的群众观点,不领导群众勤劳致富,是最没有群众观点的。什么怕失控、失灵呀,根本的问题是有些同志,就是抓住瞎指挥权不放,或者是抓住谋私的权不放。因为一办起家庭农场,他就不能瞎指挥了,也就没有谋私的权了……目前,办家庭农场,群众说是‘上面放、下面望、中间有个顶门杠’。就是怕有顶门杠,你们有中梗阻没有?你们的顶门杠拿掉了没有?不行的就是要调开,拿下来。”(P297)

事实上,胡耀邦这种动不动就要把别人调开拿下的以党为本、口含天宪、以言代法、言出法随的党皇帝口吻,才是最为野蛮荒诞的瞎指挥。中国社会中无论是别人的“瞎指挥权”、“谋私的权”;还是胡耀邦想“领导群众勤劳致富”的政治权力,从来都不取决于这种 “只反贪官不反皇帝”的“中间有个顶门杠”;而是取决于最上层的以邓小平为专制核心的中共中央,把整个国家据为私为的化公为私、以党代国、党在国上的非法领导权。在一个以人为本、宪政民主的现代文明国家里,任何个人及党派,都没有权力像蓄谋盗窃的强盗窃贼那样,“时时刻刻为人民着想”。人民要不要“尽快富裕”,更是他们自己自由自治的个人私事。并不抽象的“国家利益”,是要由全体国民依据宪政民主的法律规定和制度程序公开选举的合法政府来予以代表的,而不是由不经全民选举就私自垄断把持国家政权的中共组织及其党员来代表的。在没有足够健全的宪政民主的制度保障的情况下,名义上的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只是一个傀儡皇帝。既然他可以利用诸如“瞎指挥”、“谋私”之类的道德借口,私自“调开”和“拿下”别人;拥有更大份额的军政权力的邓小平、薄一波等人,同样可以利用诸如“鼓吹高速度、高消费,给下面制造压力,给经济建设制造混乱”之类的道德借口,私自把胡耀邦“调开”和“拿下”。随着胡耀邦被迫辞职,他充满善意的中国的、社会主义的富民模式,也随之彻底破产。相比之下,战争失败的日本,于20世纪60年代制定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之所以能够取得成功,就是因为日本人在美国占领者的督导之下,切实认真地建立完善了一整套宪政民主的法律规定和制度程序。

与胡耀邦的“不行的就是要调开,拿下来”相得益彰的,是胡德平对于邓小平的赞美之辞:“1978年5月11日,中央党校、《光明日报》发表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14年后的1992年,邓小平同志发表南方谈话,联系了改革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他明确指出:不改革,是死路一条。谁不改革谁下台。谈话同样引起了人们思想的强烈反响,为最终打碎计划经济体制的牢笼提供了思想武器。”

1992年的邓小平,已经没有任何公共职务和公共权力,却偏偏可以凌驾于国家宪法及法律之上,对执掌党国政权的江泽民等人发出以党为本、口含天宪、以言代法、言出法随的“下台”威胁。其中的专制逻辑,完全可以与已经于1979年辞去一切行政职务而只保留“革命领导人”称号的卡扎菲,所标榜的“利比亚是我的国家”,“我没有任何官方职务可以辞去”相提并论。

总而言之,只要不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一段话从国家宪法的“前言”部分删除抹掉,国家宪法中的所有条款,都只是自相矛盾、自欺欺人的一纸空文。在这种情况下,无论胡耀邦的富民思想和富民模式是多么地美好善良,到头来必然演变成为私党所有或者说是党国私有——也就是中共党内极少数权贵以党的名义化公为私、以党代国、党在国上——的富党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