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日前公布的一份报告披露,从90年中期至2008年期间,逃离中国的腐败分子人数多达18000,而夹带私逃的赃款更高达8000千亿元人民币,约670亿欧元。由于数目巨大,央行的报告称称这已对中国金融稳定造成了影响。

分析报告又认为,目前贪官外逃形势仍堪忧,建议银行与纪检监察系统合作,共同减少腐败外逃。

名为《我国腐败分子向境外转移资产的途径及监测方法研究》的分析报告,本来只作为内部参考之用。报告显示,中国腐败分子主要通过八种途径向境外转移资产,包括用现金走私来转移,替代性汇款体系在中国主要表现为以非法买卖外汇、跨境汇兑为主要业务的地下钱庄,利用经常项目下的交易形式向境外转移资产,利用投资形式向境外转移资产,利用信用卡工具向境外转移资产,利用离岸金融中心向境外转移资产,海外直接收受,通过在境外的特定关系人转移资金等八种形式。

报告指出,“现金走私来转移”主要是通过腐败分子本人夹带在行李中直接携带出境,这种方式较为简单,费用低,但同时可走私的数额较为有限,风险也比较大。其二,腐败分子通过某些代理机构利用一些专门跑腿的“水客”以“蚂蚁搬家”、少量多次的方式在边境口岸,主要是深圳与香港、珠海与澳门海关,来回走私现金,偷运过境后再以货币兑换点名义存入银行户头。这种方式虽然比较麻烦而且还要交给地下钱庄一定的费用,但风险较小,很难追查。

贪污情节严重的高干,大多选择西方发达国家例如美国、加拿大、澳洲和荷兰作为逃亡的目的地,没有能力获取西方国家签证的,就往往先到非洲或拉美及东欧国家匿藏,作为一个过度。

报告因此建议,人民银行在监测思路上以“获取非法资产”和“向境外转移资产”阶段为监测重点。其中,人民银行所属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主要通过对大额、可疑资金交易数据进行分析,为国家执法机构提供可疑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