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辛亥革命一百周年征文


近代中国,人民一直处于被暴力劫持和主义利用的政权争斗之中而从未停歇,人民也早就厌倦了以自己的自由为代价来诠释“胜者为王”的伪真理轮回。人民对统治者正当性和执政资格合法性的追问,就是从中国人民追求宪政梦想的那一天开始的。一个多世纪以来,中国的统治者们多被以“革命”名义,用暴力的手段,虽几经政权更替、旗帜变换,但宪政梦想却至今不得实现。如今辛亥革命百年纪念的事实更是证明:实现宪政的目标,辛亥革命没有做到,苏维埃社会主义没有做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没有做到。
    
100多年前,大清王朝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从这一天起,这个龙图腾的国家,就有了追求宪政的梦想。清末《钦定宪法大纲》虽不是一部民主性的宪法,但它的发布毕竟启开了中国的立宪道路,这一路走来的岁月,充满着腥风血雨,至今历时100多个春秋。 在中国,历史上宪政思想的最早鼓吹者是以康有为为代表的维新派。早在满清末期的“戊戌变法”中,康有为们就把制定宪法视为变法的总纲领,康有为在上呈给光绪帝的《日本变政考》文中称,“变政全在定典章宪法,日本如此而成效大著,中国今欲大改法度,可采而用之。” 而最早鼓吹君主立宪思想的当首推梁启超。1901年6月,梁启超在其发表的《立宪法议》一文中说:“现在世界上有君主专制、君主立宪、民主立宪三种政体,而‘君主立宪’者,政体之最良者也”。研究梁启超的学者沙培德认为:梁启超是个立宪主义者,他关心的是权力的制衡和政府的管理以及一套有序的秩序。至于谁拥有权力,都不重要。他相信,只有宪法秩序才能给予政治斗争有序空间。重宪政和法治甚于民主,这是梁启超为代表的中国立宪派渐进变革的共同立场。

然而,在100多年前,当甘地在南非搞非暴力抗议活动,日本明维新初获成功时,孙中山等却在南洋创办激进刊物,孕育暴力革命,直至后来发动革命党人武装起义,推翻清朝的专制统治,结束了中国长达两千年之久的君主专制制度。虽然,孙中山先生所倡导的“民权立国”,至今仍有时代意义,但其最大的偏执是以激进主义与暴力革命手段,来解决“谁拥有权力”的问题,这便导致了其具有普世价值意义的“民权立国”,成了空中楼阁。当时的孙中山先生和其他革命党人,虽也接受了西方正面积极的思想,倡导中国建立一个宪政共和国,但被称之谓“民主之父”的孙中山先生,却困守于“非黑即白”的“对抗哲学”,迷恋暴力夺权,把革命的出发点立于“谁拥有权力”。因此革命党人甚至不能容忍被称为社会改良的“康梁变法”。最早把“自由思想”引进中国的严复都认为,“今夫亡有清二百六十年社稷者,非他,康梁也。”而孙中山却以其激进性革命意识认为,他们“为虎作伥,其反对革命,反对共和,比之清廷尤甚。”梁启超曾在日本托徐佛向革命党人传递和解之意:“以后和平发言,不互相攻击可也”,而孙中山却以为“革命与保守,理不兼容,势不两立……如黑白之不能混洧,东西不能易位,革命者,志在扑满而兴汉,保皇者,志在扶满而臣清,事理相反,背道而驰,互相冲突,互相水火”。

由于孙中山这一党同伐异的思想,竟导致在海外捣毁对方集会和暗杀对方成员的悲剧。之后,从帮会秘密组织发展起来的国民党,在接受苏联的指导以来,开始“以党义建国”,实质上意含了思想的控制。这便导致了辛亥革命在民国建立之初,就忽视多元包容的政治生态与分权制衡的宪政规则的建设,致使宪政秩序迟迟未能建立,由宪法所体现的权力分立与制衡制度始终没有到位。1924年国民党“一大”之后,孙先生曾指出:“余之从事革命,建主义为标的,定方略为历程。所谓主义,即三民主义;所谓方略,便是军政、训政和宪政三大历程。军政时期即“以党建国”时期,训政时期即“以党治国”时期,宪政时期再“还政于民”。然而,事实上“以党治国”建立起的民国政治生态,已经很难再“还政于民”,落实“三民主义”了。由此可见,民国时期虽有宪法,但无宪政,国家政局始终处于“革命”与动荡魔圈中。辛亥革命的那个时代,中国的政治变革,始终让争斗压倒宪政,让威权压倒自由。

在近现代中国,宪政发展史上主要表现为三种不同的价值趋势:一是戊戌变法所代表的社会改良主义,其基本特征是虚化满清皇权前提下对政府进行宪政改良;二是辛亥暴力革命推行民主主义,其基本特征是取消帝制,建立共和,通过军政、训政,来实现宪政;三是用共产革命方式夺取政权的专政主义。第一种主张由于不愿意改变封建帝制,最终导致王朝覆灭。第二种主张由于暴力革命必然与暴力镇压相伴,很难形成多元包容的政治生态与分权制衡的宪政规则,以及国家客观上处于长期战乱,共产党进行暴力夺权,而无法实现。事实上,国民党长期实行“军政”和“训政”,一党专制,压制民主,宪政反成为中国共产党打击国民党的有力武器。最终,中国竟在暴力斗争的强弱对比中选择了第三种主张——用共产革命方式夺取政权的专政宪法主义。这就是中共声称的“历史和人民选择了中国共产党”的理由。
    
中国共产党武装取得政权后,早期虽提出的“新民主主义宪政”的概念,但很快被“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取代。从此“宪政”一词在中国共产党的话语中消失。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开始使用“人民民主专政”一语,1954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中使用的都是“人民民主专政”,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中的核心概念是“无产阶级专政”。然而什么是“专政”?对此, 列宁给出了标准答案:“专政就是……不受限制的、依靠强力而不是依靠法律的政权。”中国进入改革开放后的政治转型时期,要求与抵制宪政价值观的两种思潮产生了冲突。然而,中共当权者只是在经济发展的层面上,围绕稳固一党专政既得利益的轴心展开改革,因此每当改革发展到涉及政治体制的深水区,改革就陷入僵局,面对来自辛亥革命就已经开始了的宪政转轨的政治要求,执政党的政治领袖们始终采取回避态度,即借“稳定压倒一切”托词和“不折腾”的战略,规避宪政改革呼声。中共当今的“改革”依然有不可动摇的两条:一是“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不能变;二是一党独尊,享有绝对领导权的地位不能变。显然,当今中国的所有“红色记忆”,都是辛亥革命百年来宪政探索不断挫败的历史记忆。中国历史上从来不乏激进革命与暴力夺权活动,但却从未真正建立起宪政民主的原因究竟何在?其实权力的更替与制度的变革是有联系的,但不能等同。前者只要力量对比一胜一败便可解决;而宪政制度的建立,则需要各种力量的制衡与妥协,并建立起规则的平台才能完成。

迄今为止,中国几千年的对抗性历史,都是暴力选择变革的历史,是以政治力量强弱对比决定胜负的历史。当一种暴力的强度超过了统治暴力,便取代了它的合法性,冲突力量之间只有胜负决择,没有“相互妥协”共同建立规则的事实。现代中国不就是国民党意在吃掉中共(称共匪),共产党意在吃掉国民党(称蒋邦),何谈共同认可的民主规则、制度与秩序。从社会管理的角度理解,人类在如何产生权力、行使权力和约束权力、保障公民权益的道路上,付出了血的代价,宪政就是这一探索过程中的阶段性成果。宪政民主实质上就是体现国家集合意志,确保“主权在民”价值理念落实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规则、制度与秩序的统一。由此可见,宪政民主制度的本质就是要形成“主权在民”的国家集合意志,而不是革命者单方或一党一派的意志。在主要借助各种政治组织力量推动历史进步的当代社会,国家集合意志形成的前提,就是决定国家政治走向的各主要竞争力量,用协商的方式,达到共同妥协,形成集合意志的规则平台而不仅是解决“谁拥有权力”的问题。

今天,辛亥革命转眼百年了,至今中国仍没有实现宪政民主,这不能不让我们反思,辛亥革命的原点就有问题。虽然,辛亥革命提出建立民主共和的目标,具有历史正当性的一面,但也有其封建主义、激进主义与迷恋暴力的意识出发点与方法论层面上的谬误一面,以及辛亥革命后的新上流社会和特权阶层取代了原有的满清贵族,社会各政治力量对抗以及上流社会和下层民众的冲突仍然没有得到缓解,民权社会根本理念没有得到有效落实的现实问题。由此可知,暴力革命表面上看虽然轰轰烈烈,但实质上却是揠苗助长,导致专制畸形的社会生态延续至今,反倒是渐进改良的明治维新,让日本在一百年中建立起秩序的平台,波段式地稳步前进,最终成就了他们世界顶尖的发达国家。这个史实,值得我们今天很好地反思。因此,辛亥革命百年纪念,既要肯定孙中山的民权理念与所创建的革命党,较之共产党及红色暴力先进、民主、积极得多,但同时也要认清辛亥革命为解决“谁拥有权力”而采取的激进主义与暴力革命,今天也成为了中共红色意识形态开发援用的政治资源。眼下,红色意识形态已是千疮百孔的中共,不得不借辛亥革命百年“隆重纪念”,为其“枪杆子里出政权”追寻逻辑联系。因此,我们只有反思辛亥革命,认清暴力革命揠苗助长导致专制的必然性,才能从根源上澄清“历史和人民选择了中国共产党”的伪道理,才能回到孙中山的“民权立国”(“民权者,平等之权利也”无民权即无民国)这个辛亥革命的核心理念,以彻底摒弃一党天下、“以党建国”的红色价值观和当下社会推行的权贵资本式改革。这才是今天我们纪念辛亥革命百年所应导出的变革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