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大今年八月底在其网站公布《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公开征集社会各方意见。中国法学界、律师界对此反应热烈,褒贬不一。针对这些争议,我们电话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教授陈有西先生。
鉴于中国近期连续发生维权人士和律师被失踪事件,修正草案中有关逮捕和监视居住措施的条款尤其引人关注。修正草案不仅明确了监视居住的地点可以不在当事人住所,而且规定在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下,执行监视居住可以不在24小时内通知家人。海内外一些学者和关注中国人权状况的人士担心,这项规定将会使“被失踪”事件合法化。

另外,一些法学界人士也担心,草案对于技术侦查权力的新规定,可能导致监听、监控手段滥用,从而侵犯公民个人隐私权。

陈有西先生在采访中反复强调,草案虽有不尽如人意之处,但是主体是进步的,而且草案目前还未最后定稿。

 

法广:在此之前,您在《南方周末》发表文章,题目就是刑诉法大修,要优先保护人权。在您看来,现在提出并开始征集各方意见的修法草案是否体现了这种精神?

陈有西:这次的刑诉法修正一共有99条,其中新增加(条款)有60条。应该说,90%以上的内容都还是进步的内容:对被告权利的保护、律师权利的保护、程序的严密、死刑程序的严格把关、会见权、阅卷权等方面的规定比原来还是要好得多,应该还是有不少亮点,保障了原来《律师法》中一些进步的内容写进新法律,这个还是很明显的。当然也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内容。我在一些文章里也提到了。

中国应当遵守国际上关于人权的基本准则

法广:这次的修正法案引起了很多争议,有人说进步,有人说有退步。其中非常引人关注的一条是所谓的秘密拘押、被失踪问题。最近一段时期,中国不断出现维权人士或维权律师被失踪现象,引起国际社会关注,大家从法律的角度,批评这种做法违法。这次的刑诉法修正草案对此做了相应的规定,有人担心这种被失踪现象有合法化倾向。您怎么看?

陈有西:首先要说明的是,被失踪现象,不可否认,在国内确实存在。就是人被关押后,没有及时通知家属,这样的现象确实存在。但我认为这样的案例被海外媒体夸大。这类案例不是非常多,在中国每年的犯罪打击案例中,这类案例只占很少比例。并不像海外媒体报道的中国非法失踪现象很严重,不是的。由于这些人士都是比较(引人)注目的人士,所以在海外报道中引起的反响比较大,大家比较关注。从我作为律师职业情况来讲,这样的案例还是比较少,不是普遍现象。

针对法案里写道,几种特殊情况(比如恐怖犯罪、颠覆国家政权犯罪),可以不通知家属。我是国内律师中最早提出反对这一条的人。我认为,虽然中国没有签署联合国禁止强迫失踪这个公约,但是,中国是联合国常任理事国,我们应当遵守整个国际上关于人权的基本准则。所以,国内学者讨论时认为,像这样不通知家属的条文是不能允许的。法学界、律师界、包括一些立法专家对这条法案还是持反对态度的。按照我的判断,这一条不一定真正为全国人大采纳,不会真正成为一个法条。任何一个人,一旦被公权力限制自由、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应该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不管是什么形式的犯罪,不能不经通知家属,人就不见了。这是不允许的。国内现在大家反响比较强烈。我想,全国人大应该会听取这个意见,这个条款我相信不一定能够通过。

法广:拘押或者监视居住可以不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这项规定在修法之前是否有相关的规定?还是是这次修法新增加的条款?

陈有西:以前没有这个条款。(将)这样的现象规定成法律,我们认为不妥。但是,第一点,这是一个草案,不是最后的定稿;第二点,这样的事在国内是极少数的案例,不是很普遍。

法广:那您觉得为什么这次修法会加入这样的条款呢?

陈有西:加入这个条款是一些倾向于加强公权力控制的立法专家提出的建议。但这些现在都是草案,根本不是官方正式的定稿。全国人大公布给大家讨论,之后,不一定能够采纳这样的意见。国内现在还是比较宽松的环境,大家都在讨论这个条款,该不该加。现在,律师界和法学界都反对这个条款。

法广:反对的声音还是很强烈,是么?

陈有西:对。

秘密侦查的证据必须合法化

法广:在这个所谓“秘密失踪”条款之外,还有一条涉及技术侦查。讨论之中,有人提出这样的方案加强了监听功能……

陈有西:加强技术侦查主要是为了防止刑讯逼供。以前中国对口供依赖比较强,现在要强调客观证据、物证作用,所以想加强技术侦查证据的效率。但是,这可能带来一些副作用。技术侦查多了,对公民的隐私权、公民的自由权会有损害。所以,这个法条也引起争论,不一定最后会被采纳,大家还在讨论当中。

法广:所谓技术侦查就是加强监听、监视功能,是么?

陈有西:监听、监视功能国内在刑事侦查过程中已经在用,历史上一直有,并不是新产生的。现在无非是要加强它的作用,它的效率。

法广:法学界的反对意见是什么?建议是什么?

陈有西:这个法条不应该加强,就按照原来那样,作为犯罪打击侦查的一个手段。秘密侦查手段肯定要用,但是,秘密侦查的证据必须合法化,大家对这条很关注。

法广:近年来,中国媒体多次曝光涉案人员在拘押期间离奇死亡的事件。修正草案在这一点上是否有新规定?相关条文是否有改进?

陈有西:有改进。比如加强律师会见权的保护,就是24小时内要见律师,见律师时,旁边不能有警察陪同,律师能够问案情,这些都是为了防止发生非正常死亡。在这一点上,新法条里有很多新规定。

海外媒体要公允地看待中国这次修法,不能够完全看到好像问题很严重。实事求是地讲,修正草案绝大多数的法条还是有进步意义的,并不是全是落后的。海外比较关注中国的人权状况,觉得中国这次修法是大倒退。不是这样。我刚才说了,这次修法,90%以上还是很进步的规定,只是有个别条款欠妥当,大家都在讨论当中。这个一定要把握好。海外媒体,包括法国媒体,很容易夸大中国法律上有问题的一面,不是客观全面地看问题。

法广:您觉得大家对被失踪条款的反应、对监听权力的使用可能扩大的忧虑,这些都是没有必要的么?您觉得是大家关心过多了么?

陈有西:这是有必要的。这两个问题,我也是国内最早提出的学者之一。但是,完全盯着这两个条款,不能看到90%以上条款的进步性,那会误导,让人感觉中国这次修法是往后走—不是这么回事。

法广:那么您觉得这次修法最大的进步是什么?

陈有西:最大的进步是扩大了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权、还有对非法证据的排除、死刑程序的严密……这些都有进步。进步的大家都觉得是理所当然,但里面存在问题的条款现在被放大了。特别是外媒报道很容易给人一种误解,好像这次修法是在倒退,我的看法不是这样。

这些问题都还只是法律草案,草案不等于法律。上会之前,还会反复讨论,还要经过全国人大通过。这些条款,国内都在充分讨论当中,不一定会让这些真正写入法律
。但是,更重要的是,这次修法,15年来的经验教训中进步的一面不能完全忽略。

法学界赞成更加保护人权 公检机关更强调公权力优先

法广:法学界围绕这些有争议条款的讨论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影响草案的最后文本呢?

陈有西:肯定是会有影响的。现在,法学界、律师、立法专家、法官基本上赞成这个法律更加保护人权,更加保护被告权利,更加保护律师权利。另外一方面,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他们可能比较强调公权力优先,要打击犯罪,要破案,更加强调打击的权利。这两种观念还在争论、讨论当中。任何一个国家,议会对立法展开讨论是很正常的,中国也一样。这次征求意见、讨论一个月。9月30日以前,所有网上开放的草稿、观点都可以向全国人大反映,形成一个最后意见,再提交全国人大上会、通过。将来文本会是怎样,要在最后整理出来再看,我相信会起作用。

在刑法修正草案公布之前,陈有西教授8月26日在《南方周末》发表文章,强调刑诉法大修要优先保护人权,他在文章中指出:“律师界法学界抱怨法制的倒退,公安检察则进行着越来越顽强的权利坚守,甚至是向辩护权的权利侵夺。这种争议,掺杂职业取向上的门户之见,更重要的是一种公、私权利的冲突,人权观念的冲突。”

著名法学家、北大教授贺卫方也在其微博上评论,认为可以拘留而不在24小时内通知家人的规定,“不只是提前已经把犯罪嫌疑人当作罪犯,而且也把其家人视为罪犯,加以惩罚。对照一下我国政府签字进入的国际公约,这样的立法完全违背了政府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