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世界上,公开宣示自己垄断政权的统治者几乎已经绝迹,然而高调标示自己“开明民主”的却大行其道;但事实上世界仍有若干国家的人民依然生活在极权专制的魔掌中,这些国家的人民只承受着“民主”的喧嚣而沐浴不到民主的阳光。面对这个纷纷换上民主面具的世界,我们该如何来鉴别那些垄断权力的专制政权呢?
从政治经济学的视角来看,世界上的物体大都具有四个方面的权属:其一是所有权,即为谁所有,回答物体的归属问题;这是物体权属的最根本属性,影响甚至决定着物体权属的其它属性;其二是使用权,即谁能使用与谁在使用;这是所有权的延伸或者派生出的属性,是有时间、地点、主体的变换与限制的;其三是处置权,即物体权属的让渡、废止、变更、代理、委托等等;其四是收益权,即物体权属产生收益的对象,归谁受益,服务于谁。
在这四种权属关系中,所有权是其它权属的前提与基础,影响甚至决定着其它权属,其它权属是由所有权演化、派生、延伸出来的,但它们各自也有相对的独立性,是可以在一定条件下相对分离,在权利的天秤上是应该受到相应的保护与尊重的。如所有权拥有者不一定是使用权行使者,而同样处置权与收益权也可以在一定时期或条件下与所有权、使用权相分离。但是,不管使用权、处置权、受益权与所有权出现何种分离,它们均属于一物的不同权属表现,其中所有权最终与根本上会决定其它权属,且在通常情况下处置权与受益权都应该依附于所有权。
物体的这四种权属在一般事物上是容易理解的,但人们通常忽略或者并没有注意到作为一个国家政府的权力事实上也具有这四种属性。
政府权力首先要回答的是权力归谁所有的问题,即所有权,这是权力合法性之根,也是权力来源问题;其次要回答权力由谁行使,如何行使的问题,即使用权;再次需回答权力的委托、让渡、废止、变更、收回、设限、监督等问题,即权力的处置问题,即处置权;最后还要回答权力行使的目的,归谁收益,为谁服务的问题,即收益权。
从人类发展的历史来看,人类对国家政权的权属认识经过了一个漫长的演化过程。在人类早期的(母系、父系)部落时期,由于生存环境的恶劣,人类抵御自然侵害能力的弱小,人类不得不拜倒在自然力下,这样个体天然力量强弱就特别突显,因而产生各种自然力崇拜(如力量,生殖等),出现各种能主宰某方面事物的偶像。在这种情况下,一个部落中某人经验积累的多少与天生体力的强弱就自然形成了他(她)在部落中的位置与分工,那些天生体质好、力量强且因活得长久而积累经验较多的个体,就自然成为部落中管理、组织、处置事务的首领,因而自然获得部落中的权力。这种权力是由自然条件下演化而成,可以说是一种自然的选择。也就是说部落中的权力来自天赋的条件。这个时期中权力的四种属性应该是高度集中于自然筛选出的部落首领中的。
随着人类社会发展,人类应对自然能力的提高,社会组织性加强,个体力量在面对各种问题中日益弱化,社会管治权力不再是完全凭借自然天赋形成,而是出现了“皇帝轮流坐,明年到我家”的状况。这样政府权力究竟来自哪里与应该归谁所有的问题,日益成为人们求解的对象。
在历史的自然力崇拜基础上,经过文人们的构想与加工,在政权拥有者的认同与推广下,“君权神授论”成为权力来源的注解。中国到汉朝时经过董仲儒的系统阐发,形成了一套天神主宰世界,世俗社会的皇帝是天的儿子,即“天子”,是受天之命来治理人世,即政权来自天授——“君权神授”论。这套理论系统性地回答了权力的所有权——归上天所有;权力的使用权——皇帝是受上天之命来行使权力;权力的处置权——权力如何行使与归谁行使,君权的更替等,是要接受上天的选择、监督与约制,其中明显的表现于“天谴说”中;权力的收益权——主要是皇族,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随着社会发展,一些知识分子不断看到天下百姓的意愿决定着王朝更替的趋势,于是有民为水,君为舟,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水舟论”。民心与权力更替也与君权神授嫁接成“天听自我民听,天视自我民视”的天民相应论。
这种君权神授在基督文化中也明确为权力来自上帝,上帝的权柄主宰支配世俗的权力,政权所有者属于上帝,而世俗国王只是上帝抟选出来管理人世的工具,由于权力来自于上帝,所以基督徒也要顺服权力,而权力的处置也掌握在上帝之手,权力的收益归于信奉上帝的基督徒。
随着人类进入近代文明,西方启蒙运动兴起,人本学说盛行,个体的价值与权利日益被发现与重视,人生而自由、生而平等的天赋人权的思想日渐为人所认知与接受。伴随着人类二十世纪两次世界大战,人类在血腥毁灭的危机中最终形成了凝聚世界各民族智识的《世界人权宣言》。
《世界人权宣言》开宗明义地宣示:“鉴于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和不移的权利的尊重,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同时明确:“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宣言》进一步指出:“人民的意志是政府权力的基础;这一意志应以定期的和真正的选举予以表现,而选举应依据普遍和平等的投票权,并以不记名投票或相当的自由投票程序进行。”
《世界人权宣言》的序言及条款明示了:政府权力的所有者是人民,即人民意志是政府权力的基础,而政府只是人民投票选举出来行使权力的机构,政府更替取决于人民定期的投票选举,且权力必须提供起对人民权利的有效保护。
自从《世界人权宣言》颁布后,各国宪法也多秉承其精神,明确政府权力来自于人民,即权力的所有者是人民,政府只是受人民通过选举形式的委托来行使权力,权力的处置也决定于人民,同时权力服务于人民。如中国《宪法》就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从《世界人权宣言》与各国公布的宪法来看,政权的四种属性是有明确界定的,即所有权上的权力属于人民,使用权上的政府只是受人民委托行使权力,处置权上的权力更替来自人民的投票,收益权上的权力服务于人民。
既然政府权力属性是如此明确,政权与民众的关系就应该非常协调、顺畅,然而现实中我们却常常看到政权与民众屡屡出现冲突,甚至导致水火难容的情况。分析这种政权与民众关系不顺的状况,我们可以看到是因为权力的属性出现异化,即权力背离了自身应该充当的角色,丧失了应该承当的责任。
在一些国家,政权虽然口头宣称其所有者是该国人民,但作为被授权行使权力的政府却不安于充当行使权力者的角色,而是有意地将自己对权力的使用权上升为对权力的所有权,将权力不是看作一种人民的选择与委托,而是认为可以凭自己的强力抢夺。进而他们公开宣示所谓“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将枪的拥有与权的拥有等同起来,顽固坚持以枪抢权与保权。这事实比封建时代君权神授要野蛮,是赤裸裸的强盗逻辑。封建时期权力行使者尽管也多通过血腥搏杀而获得,但他们从来不敢公然宣称自己皇族就是权力的所有者,他们对权力保有一份敬畏,只是认定他们接受上天的授命,而行使对世俗社会的管治权。当“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堂而皇之地成为所谓“真理”时,权力就堕落成暴力的婢女,成为可以肆意抢夺猎取的对象。 当一个政府僭越其职份,而将对权力的使用权膨胀、扩张成所有权时,这批权力行使者事实就成了强盗,他们盗取掳掠了权力所有者的所有权。当一个政府将权力所有权与使用权集于一身时,它不仅是厚颜无耻,而且必然是暴虐无度,那样人类一切可以想象得到甚至想象不到的罪恶都会横行泛滥。
当一个政府僭越权力的使用权,而盗取劫掠权力的所有权时,权力的处置权与收益权也必然为他们所摄取。而当权力的四种属性被垄断于某个统治集团时,政权就蜕化为屠宰天下的凶器,权力就成为小集团强取豪夺的工具,天下民众就必陷身于权利无存、灾难不尽的苦海中。
放眼当今世界,我们似乎很难直接从字面看到公然宣示自己是对权力实行独占和垄断的统治者;相反一个个统治者都高调标榜自己的先进与文明,在权力上的民主与开明。面对这种情况,究竟如何鉴别那些垄断权力的国家政权?我们只要从权力的所有、行使、处置与收益属性上,就会清楚看到权力统治的本质。
其一、在理论上那些宣讲要“坚持什么什么主义”,将人类认识改造世界的能力永久封杀在某个主义的窠臼中,以他们赖以获取权力的理论作为人类终极理论,这就是权力垄断者的精神挟制。
其二、在法律上公然规定“坚持什么什么领导”,完全藐视天下民众的选择权,公然宣示要永久霸占权力的所有权。这从形式上延续着秦始皇企图一世二世千万世使天下姓秦的梦想,骨子里视天下为某集团永久承袭的私产。
其三、在社会制度上恐惧仇视民主,视天下民众为愚蛮,强行“代表”天下民众。虽然在现代社会中,他们不得不祭起民主的大旗,但他们却将一切不是权力所安排的人统统扼杀,将一切试图独立参选的路径全部堵死,将权力所有权与使用权嫁接的纽带全部斩断,让权力的使用权属性隐藏起来,使民主成为他们肆意欺骗天下的玩物,以掩盖他们垄断权力一切属性的实质。
其四、在社会上广泛使用“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或“颠覆国家政权罪”,将一切敢于批评政权的公民投入大牢。从权力的四个属性来看,国家政权是不可能被颠覆的,因为政权的所有者是全体公民,政权怎么变换都改变不了这种所有关系,因此这是谁也无法颠覆的。只有政权的使用权在为某个集团所有后,而这个集团强奸民意,僭越法制,公然将权力所有权也据为己有时,那才是一种颠覆。所以真正的颠覆国家政权就是行使权力者不安分守己而霸占公民对权力的所有权,颠覆公民在权力中的主体地位。
其五、权力的处置世袭化。政府权力完全由权力集团自身世袭,只是由传统的一族一姓变换成某一权贵团体,民间没有了正常进入权力的通道,社会阶层钢性化。
其六、权力的收益集团化。权力成为权力行使者谋利的工具,由权力垄断走向资源垄断与机会垄断。这样直接结果是社会物质上两极分化,精神上隔裂对峙。
以上几方面立足于权力四属性的对照,就可以鉴别一个国家政权是否被某集团劫掠垄断,即政权是否被颠覆。通过对权力的属性进行比较衡量,就很容易发现,那些权力的所有权真正属于人民的政权,必须有严格的民主授权仪式,所有权与使用权有明确的界定,行使使用权的团体必须受到严格的监督并得到定期的更换,且权力必须是始终服务于民众。如其不然,这个国家政权实质上就是一个垄断权力、颠覆了人民权力主体地位的专制政权。
从政治经济学的视角来看,世界上的物体大都具有四个方面的权属:其一是所有权,即为谁所有,回答物体的归属问题;这是物体权属的最根本属性,影响甚至决定着物体权属的其它属性;其二是使用权,即谁能使用与谁在使用;这是所有权的延伸或者派生出的属性,是有时间、地点、主体的变换与限制的;其三是处置权,即物体权属的让渡、废止、变更、代理、委托等等;其四是收益权,即物体权属产生收益的对象,归谁受益,服务于谁。
在这四种权属关系中,所有权是其它权属的前提与基础,影响甚至决定着其它权属,其它权属是由所有权演化、派生、延伸出来的,但它们各自也有相对的独立性,是可以在一定条件下相对分离,在权利的天秤上是应该受到相应的保护与尊重的。如所有权拥有者不一定是使用权行使者,而同样处置权与收益权也可以在一定时期或条件下与所有权、使用权相分离。但是,不管使用权、处置权、受益权与所有权出现何种分离,它们均属于一物的不同权属表现,其中所有权最终与根本上会决定其它权属,且在通常情况下处置权与受益权都应该依附于所有权。
物体的这四种权属在一般事物上是容易理解的,但人们通常忽略或者并没有注意到作为一个国家政府的权力事实上也具有这四种属性。
政府权力首先要回答的是权力归谁所有的问题,即所有权,这是权力合法性之根,也是权力来源问题;其次要回答权力由谁行使,如何行使的问题,即使用权;再次需回答权力的委托、让渡、废止、变更、收回、设限、监督等问题,即权力的处置问题,即处置权;最后还要回答权力行使的目的,归谁收益,为谁服务的问题,即收益权。
从人类发展的历史来看,人类对国家政权的权属认识经过了一个漫长的演化过程。在人类早期的(母系、父系)部落时期,由于生存环境的恶劣,人类抵御自然侵害能力的弱小,人类不得不拜倒在自然力下,这样个体天然力量强弱就特别突显,因而产生各种自然力崇拜(如力量,生殖等),出现各种能主宰某方面事物的偶像。在这种情况下,一个部落中某人经验积累的多少与天生体力的强弱就自然形成了他(她)在部落中的位置与分工,那些天生体质好、力量强且因活得长久而积累经验较多的个体,就自然成为部落中管理、组织、处置事务的首领,因而自然获得部落中的权力。这种权力是由自然条件下演化而成,可以说是一种自然的选择。也就是说部落中的权力来自天赋的条件。这个时期中权力的四种属性应该是高度集中于自然筛选出的部落首领中的。
随着人类社会发展,人类应对自然能力的提高,社会组织性加强,个体力量在面对各种问题中日益弱化,社会管治权力不再是完全凭借自然天赋形成,而是出现了“皇帝轮流坐,明年到我家”的状况。这样政府权力究竟来自哪里与应该归谁所有的问题,日益成为人们求解的对象。
在历史的自然力崇拜基础上,经过文人们的构想与加工,在政权拥有者的认同与推广下,“君权神授论”成为权力来源的注解。中国到汉朝时经过董仲儒的系统阐发,形成了一套天神主宰世界,世俗社会的皇帝是天的儿子,即“天子”,是受天之命来治理人世,即政权来自天授——“君权神授”论。这套理论系统性地回答了权力的所有权——归上天所有;权力的使用权——皇帝是受上天之命来行使权力;权力的处置权——权力如何行使与归谁行使,君权的更替等,是要接受上天的选择、监督与约制,其中明显的表现于“天谴说”中;权力的收益权——主要是皇族,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随着社会发展,一些知识分子不断看到天下百姓的意愿决定着王朝更替的趋势,于是有民为水,君为舟,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水舟论”。民心与权力更替也与君权神授嫁接成“天听自我民听,天视自我民视”的天民相应论。
这种君权神授在基督文化中也明确为权力来自上帝,上帝的权柄主宰支配世俗的权力,政权所有者属于上帝,而世俗国王只是上帝抟选出来管理人世的工具,由于权力来自于上帝,所以基督徒也要顺服权力,而权力的处置也掌握在上帝之手,权力的收益归于信奉上帝的基督徒。
随着人类进入近代文明,西方启蒙运动兴起,人本学说盛行,个体的价值与权利日益被发现与重视,人生而自由、生而平等的天赋人权的思想日渐为人所认知与接受。伴随着人类二十世纪两次世界大战,人类在血腥毁灭的危机中最终形成了凝聚世界各民族智识的《世界人权宣言》。
《世界人权宣言》开宗明义地宣示:“鉴于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和不移的权利的尊重,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同时明确:“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宣言》进一步指出:“人民的意志是政府权力的基础;这一意志应以定期的和真正的选举予以表现,而选举应依据普遍和平等的投票权,并以不记名投票或相当的自由投票程序进行。”
《世界人权宣言》的序言及条款明示了:政府权力的所有者是人民,即人民意志是政府权力的基础,而政府只是人民投票选举出来行使权力的机构,政府更替取决于人民定期的投票选举,且权力必须提供起对人民权利的有效保护。
自从《世界人权宣言》颁布后,各国宪法也多秉承其精神,明确政府权力来自于人民,即权力的所有者是人民,政府只是受人民通过选举形式的委托来行使权力,权力的处置也决定于人民,同时权力服务于人民。如中国《宪法》就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从《世界人权宣言》与各国公布的宪法来看,政权的四种属性是有明确界定的,即所有权上的权力属于人民,使用权上的政府只是受人民委托行使权力,处置权上的权力更替来自人民的投票,收益权上的权力服务于人民。
既然政府权力属性是如此明确,政权与民众的关系就应该非常协调、顺畅,然而现实中我们却常常看到政权与民众屡屡出现冲突,甚至导致水火难容的情况。分析这种政权与民众关系不顺的状况,我们可以看到是因为权力的属性出现异化,即权力背离了自身应该充当的角色,丧失了应该承当的责任。
在一些国家,政权虽然口头宣称其所有者是该国人民,但作为被授权行使权力的政府却不安于充当行使权力者的角色,而是有意地将自己对权力的使用权上升为对权力的所有权,将权力不是看作一种人民的选择与委托,而是认为可以凭自己的强力抢夺。进而他们公开宣示所谓“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将枪的拥有与权的拥有等同起来,顽固坚持以枪抢权与保权。这事实比封建时代君权神授要野蛮,是赤裸裸的强盗逻辑。封建时期权力行使者尽管也多通过血腥搏杀而获得,但他们从来不敢公然宣称自己皇族就是权力的所有者,他们对权力保有一份敬畏,只是认定他们接受上天的授命,而行使对世俗社会的管治权。当“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堂而皇之地成为所谓“真理”时,权力就堕落成暴力的婢女,成为可以肆意抢夺猎取的对象。 当一个政府僭越其职份,而将对权力的使用权膨胀、扩张成所有权时,这批权力行使者事实就成了强盗,他们盗取掳掠了权力所有者的所有权。当一个政府将权力所有权与使用权集于一身时,它不仅是厚颜无耻,而且必然是暴虐无度,那样人类一切可以想象得到甚至想象不到的罪恶都会横行泛滥。
当一个政府僭越权力的使用权,而盗取劫掠权力的所有权时,权力的处置权与收益权也必然为他们所摄取。而当权力的四种属性被垄断于某个统治集团时,政权就蜕化为屠宰天下的凶器,权力就成为小集团强取豪夺的工具,天下民众就必陷身于权利无存、灾难不尽的苦海中。
放眼当今世界,我们似乎很难直接从字面看到公然宣示自己是对权力实行独占和垄断的统治者;相反一个个统治者都高调标榜自己的先进与文明,在权力上的民主与开明。面对这种情况,究竟如何鉴别那些垄断权力的国家政权?我们只要从权力的所有、行使、处置与收益属性上,就会清楚看到权力统治的本质。
其一、在理论上那些宣讲要“坚持什么什么主义”,将人类认识改造世界的能力永久封杀在某个主义的窠臼中,以他们赖以获取权力的理论作为人类终极理论,这就是权力垄断者的精神挟制。
其二、在法律上公然规定“坚持什么什么领导”,完全藐视天下民众的选择权,公然宣示要永久霸占权力的所有权。这从形式上延续着秦始皇企图一世二世千万世使天下姓秦的梦想,骨子里视天下为某集团永久承袭的私产。
其三、在社会制度上恐惧仇视民主,视天下民众为愚蛮,强行“代表”天下民众。虽然在现代社会中,他们不得不祭起民主的大旗,但他们却将一切不是权力所安排的人统统扼杀,将一切试图独立参选的路径全部堵死,将权力所有权与使用权嫁接的纽带全部斩断,让权力的使用权属性隐藏起来,使民主成为他们肆意欺骗天下的玩物,以掩盖他们垄断权力一切属性的实质。
其四、在社会上广泛使用“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或“颠覆国家政权罪”,将一切敢于批评政权的公民投入大牢。从权力的四个属性来看,国家政权是不可能被颠覆的,因为政权的所有者是全体公民,政权怎么变换都改变不了这种所有关系,因此这是谁也无法颠覆的。只有政权的使用权在为某个集团所有后,而这个集团强奸民意,僭越法制,公然将权力所有权也据为己有时,那才是一种颠覆。所以真正的颠覆国家政权就是行使权力者不安分守己而霸占公民对权力的所有权,颠覆公民在权力中的主体地位。
其五、权力的处置世袭化。政府权力完全由权力集团自身世袭,只是由传统的一族一姓变换成某一权贵团体,民间没有了正常进入权力的通道,社会阶层钢性化。
其六、权力的收益集团化。权力成为权力行使者谋利的工具,由权力垄断走向资源垄断与机会垄断。这样直接结果是社会物质上两极分化,精神上隔裂对峙。
以上几方面立足于权力四属性的对照,就可以鉴别一个国家政权是否被某集团劫掠垄断,即政权是否被颠覆。通过对权力的属性进行比较衡量,就很容易发现,那些权力的所有权真正属于人民的政权,必须有严格的民主授权仪式,所有权与使用权有明确的界定,行使使用权的团体必须受到严格的监督并得到定期的更换,且权力必须是始终服务于民众。如其不然,这个国家政权实质上就是一个垄断权力、颠覆了人民权力主体地位的专制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