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三妈的”事件,我本来是不愿置评的。我想说,对于孔庆东这种没教养出口成“脏”的人理他干吗,但我意识到这样说是阿Q式的精神胜利法:他的社会身份与地位比未庄的临时工兼光棍,要高好多级,置身中国知识界与教育界的金字塔尖,是北大教授呢;而且从新华社连发署名评论,建议解聘其教职,北大党委宣传部11月10日对新华社记者表示,“学校领导层已得知此事,正在调查中”。至今,他的教衔仍“我自岿然不动”!
网友杜君立11月15日在《中国选举与治理网》发表《孔庆东时代的北大》,全面考察孔庆东这些年的言行及背景后说,“孔庆东身后,站着一个更加孔庆东的北大,和一个非常孔庆东的社团”,“孔庆东并不是北大的代表,而是北大的精神领袖”。倘若如此,我们岂可对他不屑一顾?
不过,我今天决意评说“三妈的”,还真不是要对孔庆东们说什么,而是读了几篇我一向觉得颇有共识的时评界朋友的文章,惊讶于他们居然这样为孔庆东辩护,觉得当下关于宽容与自由的理解确有必要展开讨论。
“三妈的”事件只是一个案例,恰如,年初我曾在《中国经济时报》发表《“汉奸”辨》一文,虽然是从孔庆东在“第一视频”网站,辱骂并呼吁“全国人民应该起诉南方报系”说起,目的却在于让年轻人“不要轻易就被这种言论蛊惑了”。尽管鲁迅早就说过:“据我的经验,那种表面上扮着‘革命’的面孔,而轻易诬陷别人为‘内奸’,为‘反革命’,为‘托派’,以至为‘汉奸’者,大半不是正路人。”可是,这党同伐异的“老谱”至今仍在被孔庆东们袭用。
且说我先是读到五岳散人兄的《北大真的容不下孔庆东么》,异常谦逊地一口一声“孔先生”;把“三妈的”轻描淡写为“他的那些语气助词”;对他公然宣称要用暴力对付北大另一教授,体谅地“估计孔先生在现实生活里,看见厉害点儿的京巴都会绕着走”(《新京报》的编辑徐来肯定不这么认为),这些都不辩了,只说两点:一、要求解聘教授职务就是北大“容不下”他吗?我知道当下高校既有“教授”评而不聘(待岗)的先例(如前些年清华之于秦晖先生),也有降低职级的,也有要求离开讲坛到别的部门的。二、更重要的是,所谓“思想自由,兼容并包”的北大传统(准确的说法,是民国初期、提倡“党化教育”之前的蔡元培主持北大学政时期的校训),其包容的“异端”是指思想、学术的异端,以及散人兄所说的知识传承方式的“异端”,而不会是满嘴恶言秽语这种为文明人类和知识界所不耻的行径和做派吧?
随后,我又读到叶匡政先生的评论《“无良教授”孔庆东应否被辞退?》,他不赞成解聘孔庆东的理由之一是,与“思想自由、兼容并包”的老北大精神不兼容。听好了,他很清楚他所推崇的是“老北大精神”,而毋庸讳言,数十年来北大的现实首重的是政治正确。
如果公然在社会上在课堂上与中共中央关于“文革”的决议唱反调是可以“包容”的,那么,别的教师甚至从外面来北大的演讲者,因为别的政治不正确而“下课”,你可以发表文章为之辩护吗?如果不可以,那这种“包容”岂不是拉偏架而有点伪善?这种情况下与其显示自己更大度更“从我做起”,还不如保持沉默静观其变更公平更高贵吧?
匡政兄特别强调的是维护言论自由这一基本人权。他引了两段美国的判例来说明:“只要一个人的言论没有触犯‘明显而即刻的危险’的原则,政府就应当予以保护。(而)从目前孔庆东发布的言论来看,虽有暴力色彩,但似乎并未触犯这一底线。”他的这一论证得到了《新快报》言论编辑的强烈认同,19日在该报的《一周评论》版摘登叶文后“点评者说:争论孔庆东应否被辞退的法理性依据是言论自由的边界,本文简要介绍了近代以来美国人在探索该‘边界’时的努力和成果,是眼下该事件评论文章中信息量最大、思虑最为周全的一篇,有助于我们厘清一些似是而非的概念误区。”
我的看法恰恰相反,叶兄这样认定“言论自由”的边界,未免太简单化太粗疏了,用于“三妈的”事件似是而非!言论自由的边界是个同心圆,不同家庭可有不同的尺度(成文不成文的家规),不同的组织有不同的标准(宗教团体的戒律,政党的党纪,单位的制度,企业的“文化”),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职业伦理(如教师为人师表的道德规范,服务行业对顾客的礼仪),“明显而即刻的危险”作为言论自由的“边界”,那只是适用所有社会成员的最大的最外边那一个“圆圈”—刑法!
解聘教授职务离刑罚相差还很远呢!口吐污言秽语的孔庆东,如果是街头寻衅的牛二,如果是在体育场起哄喊SB的普遍市民,我们可以不理睬他,可他的身份是教书育人的教师,而且是我们纳税人投入最多教育资金的北大的教授,岂能容忍他在媒体上向世人炫耀其骂人本事?
拿美国案例说理,好呀!我举两个别人还没来得及说的:去年6月23日,美国总统奥巴马解除了美军驻阿富汗最高指挥官麦克里斯托(StanleyMcChrystal)将军的职务,只因为麦克里斯托接受滚石杂志采访时嘲讽了奥巴马政府的政策和官员,管你多大战功多有本事,违反了军人不得议政的军纪就绝不姑息;最近,美国23岁的名模瓦内萨·海斯勒,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她与卡扎菲之子穆塔希姆交往4年,为这前男友说好话,她所代言的公司立即宣布与她解约,并删除该公司网站上她的所有照片。不同职业的人行为规范是不一样的,美国早就禁止师生恋(包括大学里),台湾也要效法了,你能斥责人家缩小了婚恋自由的边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