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的实质是:权力为民。这个为民不是指为每一个个体的“民”,而是指一个抽象了的概念——人民。权力为民也不仅仅指获得权力后要为民,最重要的是,权力的产生过程需要民众的普遍性参与。这种普遍性的参与不是绝对的人数要求,一些人自愿的放弃权利,就可以认定为任何结果的发生都可以接受——有权参与和放弃参与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
与之相反的是,权力为己。这个“己”也不是单单指最高统治着,区别于皇权统治,专制制度下的“己”就不仅仅是个人而是一小撮权力在握的人。这样的一小撮获取权力的全部目的就是奴役、压榨多数人从而实现个人自由,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国家权力成为实现个人目的的最有效的保障。
世界在变,中国也在变,高耸的钢筋水泥建筑拔地而起,车水马龙,一片奢华。可有一件事格外坚挺,是唯一可见的不变——就是权力始终不能为民。这也难怪,所有人对权力趋之若鹜,打破脑袋。有了权力意味着有了一切,是一切——财富、女人、从奴役别人中获取的自豪感,成就感或快感——不管你想要什么,都可以在权力中得到。在民主制度下,权力是个苦差事,每时每刻都准备挨骂,公开的骂,还不能制止。到任何地方都有偷窥的目光,隐私权在权力者那里没有了实质的保障,总统亦是如此,白宫内的“小举动”也难逃苛责的目光。离职后负债累累,周游世界的讲演也只是为了还账。这些事在专制下是不可思议的事,总统还会欠账?国家都是他的,谁敢向他追债,不知死?弄个“颠覆国家罪”怎么也判你个十年八年,看你还敢不敢要?即便倒霉的进了监狱都有人买单,工资照发——沦为罪犯也可呼风唤雨,享受着安分守己的公民所享受不到的荣誉、地位、奢华。
权力为民则权力一定是受限的,不能滥用。权力为己则权力一定是绝对的,随心所欲。专制下的权力绝对的归属于权力者自己,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一切所谓的社会公平正义无从谈起,法律也是无从依赖的。制定者是权力者自己,执行者也是权力者且制定与执行都是为了自己的目的,这样的法律由于完全依附于权力者意志,它的存在也就没有了任何意义,从而丧失掉它应当具有的至高地位——像权力一样,当他只服务于自己时其公信力就荡然无存。
中国大地的“奢华”掩盖不住怨声载道,服务于民的承诺迟迟不能兑现,各地“骚乱”不断,越演越厉。权力者也在抱怨,这些“贱民”过于贪婪,不管权力者为他们做多少,他们还是不满,不断地在“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对于这些永远满足不了的民众——贪婪的民众唯一有效的方法就是扼杀,扼杀在萌芽状态。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可以不择手段,什么法律不法律,说那些没用,法律从来不是针对权力者的。
自己制定的法律自己都不遵守是公信力丧失的关键,当法律丧失公信力后,国家构建中的所有一切都将存疑,不仅仅是对法律存疑。政治、经济、文化、法律、道德都已经成为专制权力者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工具——作为工具只依附于权力者自己,与无权者没有丝毫的关系。
在网上与一位朋友聊起了穷富的事,我说:“我对名人(这里所说的名人特指富人,写此文时加注。)不感兴趣,只关注穷人——同病相怜。”他说:“我也关注穷人,可穷人太多,爱莫能助…..有的穷人太懒惰,不值得同情…..”。我说:“关心穷人是想问:为什么穷?富人为什么富?不是简单的关心个人的穷与富。”穷人全世界都有,程度也不同,有的是西装革履的穷,穷的没有失去尊严。没有失去尊严更多说明的是,还没有饿上三天,即不必为饿而别无选择的失去尊严,而另一种穷则经常性的维持在饥饿状态下,穷到这个份上的人极少会宁死不屈。于是,为什么会穷就有了一个最直观的答案:多数“穷人”都能有尊严的活着,这个社会就是正常的,权力的产生与行使也属正常,反之,多数穷人都无奈的为了苟活而牺牲尊严或者根本不知道作为人还有尊严可言,这个社会就是不正常的,权力的产生与行使也是不正常的。原因很简单:权力如果连人的尊严都不能满足,它还能满足什么?还能寄希望它什么吗?一些富人的确在更多的时候,在多数贫民面前彰显着他的“尊严”,而在背地里,在一个奢华的,见不到阳光的阴暗角落里猥琐的、低三下四的向权力者献媚,递上贡品。我的邻居哥三个,两个是贼,生活所迫,备受凌辱。后来富了,光鲜无比。可他太清楚自己了,偷偷的对我讲:“我他妈一辈子都是贼,小偷小摸时饥寒交迫,干大了(这里指更大的犯罪)反而尽享荣华富贵……,但我还他妈的是个贼!……。”说完对我笑笑,有些苦涩,有些嘲弄,也许是酒喝多了,吐了点真言。听到这些,这个“贼”的形象在我脑海里高大起来,因为他的良知没有泯灭,不否认他是贼,而我们这个社会多少人在做贼却从来不承认自己是贼。更为重要的也许是:他或这个社会中的那么多人为什么要选择做贼?
权力在为己,为己的权力在疯狂,疯狂地扑向每一个不愿臣服的人。依照法律,刑满释放后的人就是一个自由的人,自由的行走,自由的会客,自由的言论。可怎么也想不明白的是,被释放的人还要迫不得已的忍受没有人身自由的窘境,这与在监狱服刑有何区别?!要么你别放人家,既然放了就该给人家自由。还不仅如此,所有想去看望,问候被释放者的都无一例外的被暴力驱赶,甚至于被关押。即便在服刑期也可以接见,怎么释放了反倒不许见了?这是什么道理?在这块土地上是否还有道理?见一个被释放的人都需要勇气,极大的勇气,需冒着生命的危险,这哪里还是一个法制国家,哪里还是一个正常社会?和谐就是这样得以实现的?退一步讲,释放者有问题,不能出门,可以限制自由,那探望者也有问题?也要限制自由?不让见也就罢了,怎么还要恐吓、殴打、拘留?探望也是罪?可那些在光天化日下施暴的人却没有犯罪?这样肆无忌惮践踏法律的行为是鼓励人们遵守法律还是鼓励人们蔑视法律?到这时我才搞明白,为什么那么多人只能做贼,不做贼的会成为罪犯,做贼的反而一生平安——一个颠倒的社会。
权力者的行为不仅使他们的公信力丧失,同时也是在公开的告诫无权者:没有什么是权力者不能做,做不来的。只要威胁到,哪怕是潜在的威胁到权力者的权力时,权力者就会不择手段,甚至于会无视法律,无视做人底线。不信你们就试试——权力者斩钉截铁的恐吓:枪炮,死亡在随时等候着你——看谁那么不怕死,敢来挑战专制的权力。
权力如此不幸的落在了看上去那么高贵、那么斯文、那么自信、那么游刃有余的无赖者手中,虽极力加以掩饰也终究露出本来面目,摘下面具后,赤裸裸的向全世界展现其无知、凶残与丑陋——谎言被揭穿的那一刻,信任危机出现,专制统治者的末日已经临近,等待他们的只能是公正法律的严惩,永久地剥夺他们为己的权力。
与之相反的是,权力为己。这个“己”也不是单单指最高统治着,区别于皇权统治,专制制度下的“己”就不仅仅是个人而是一小撮权力在握的人。这样的一小撮获取权力的全部目的就是奴役、压榨多数人从而实现个人自由,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国家权力成为实现个人目的的最有效的保障。
世界在变,中国也在变,高耸的钢筋水泥建筑拔地而起,车水马龙,一片奢华。可有一件事格外坚挺,是唯一可见的不变——就是权力始终不能为民。这也难怪,所有人对权力趋之若鹜,打破脑袋。有了权力意味着有了一切,是一切——财富、女人、从奴役别人中获取的自豪感,成就感或快感——不管你想要什么,都可以在权力中得到。在民主制度下,权力是个苦差事,每时每刻都准备挨骂,公开的骂,还不能制止。到任何地方都有偷窥的目光,隐私权在权力者那里没有了实质的保障,总统亦是如此,白宫内的“小举动”也难逃苛责的目光。离职后负债累累,周游世界的讲演也只是为了还账。这些事在专制下是不可思议的事,总统还会欠账?国家都是他的,谁敢向他追债,不知死?弄个“颠覆国家罪”怎么也判你个十年八年,看你还敢不敢要?即便倒霉的进了监狱都有人买单,工资照发——沦为罪犯也可呼风唤雨,享受着安分守己的公民所享受不到的荣誉、地位、奢华。
权力为民则权力一定是受限的,不能滥用。权力为己则权力一定是绝对的,随心所欲。专制下的权力绝对的归属于权力者自己,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一切所谓的社会公平正义无从谈起,法律也是无从依赖的。制定者是权力者自己,执行者也是权力者且制定与执行都是为了自己的目的,这样的法律由于完全依附于权力者意志,它的存在也就没有了任何意义,从而丧失掉它应当具有的至高地位——像权力一样,当他只服务于自己时其公信力就荡然无存。
中国大地的“奢华”掩盖不住怨声载道,服务于民的承诺迟迟不能兑现,各地“骚乱”不断,越演越厉。权力者也在抱怨,这些“贱民”过于贪婪,不管权力者为他们做多少,他们还是不满,不断地在“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对于这些永远满足不了的民众——贪婪的民众唯一有效的方法就是扼杀,扼杀在萌芽状态。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可以不择手段,什么法律不法律,说那些没用,法律从来不是针对权力者的。
自己制定的法律自己都不遵守是公信力丧失的关键,当法律丧失公信力后,国家构建中的所有一切都将存疑,不仅仅是对法律存疑。政治、经济、文化、法律、道德都已经成为专制权力者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工具——作为工具只依附于权力者自己,与无权者没有丝毫的关系。
在网上与一位朋友聊起了穷富的事,我说:“我对名人(这里所说的名人特指富人,写此文时加注。)不感兴趣,只关注穷人——同病相怜。”他说:“我也关注穷人,可穷人太多,爱莫能助…..有的穷人太懒惰,不值得同情…..”。我说:“关心穷人是想问:为什么穷?富人为什么富?不是简单的关心个人的穷与富。”穷人全世界都有,程度也不同,有的是西装革履的穷,穷的没有失去尊严。没有失去尊严更多说明的是,还没有饿上三天,即不必为饿而别无选择的失去尊严,而另一种穷则经常性的维持在饥饿状态下,穷到这个份上的人极少会宁死不屈。于是,为什么会穷就有了一个最直观的答案:多数“穷人”都能有尊严的活着,这个社会就是正常的,权力的产生与行使也属正常,反之,多数穷人都无奈的为了苟活而牺牲尊严或者根本不知道作为人还有尊严可言,这个社会就是不正常的,权力的产生与行使也是不正常的。原因很简单:权力如果连人的尊严都不能满足,它还能满足什么?还能寄希望它什么吗?一些富人的确在更多的时候,在多数贫民面前彰显着他的“尊严”,而在背地里,在一个奢华的,见不到阳光的阴暗角落里猥琐的、低三下四的向权力者献媚,递上贡品。我的邻居哥三个,两个是贼,生活所迫,备受凌辱。后来富了,光鲜无比。可他太清楚自己了,偷偷的对我讲:“我他妈一辈子都是贼,小偷小摸时饥寒交迫,干大了(这里指更大的犯罪)反而尽享荣华富贵……,但我还他妈的是个贼!……。”说完对我笑笑,有些苦涩,有些嘲弄,也许是酒喝多了,吐了点真言。听到这些,这个“贼”的形象在我脑海里高大起来,因为他的良知没有泯灭,不否认他是贼,而我们这个社会多少人在做贼却从来不承认自己是贼。更为重要的也许是:他或这个社会中的那么多人为什么要选择做贼?
权力在为己,为己的权力在疯狂,疯狂地扑向每一个不愿臣服的人。依照法律,刑满释放后的人就是一个自由的人,自由的行走,自由的会客,自由的言论。可怎么也想不明白的是,被释放的人还要迫不得已的忍受没有人身自由的窘境,这与在监狱服刑有何区别?!要么你别放人家,既然放了就该给人家自由。还不仅如此,所有想去看望,问候被释放者的都无一例外的被暴力驱赶,甚至于被关押。即便在服刑期也可以接见,怎么释放了反倒不许见了?这是什么道理?在这块土地上是否还有道理?见一个被释放的人都需要勇气,极大的勇气,需冒着生命的危险,这哪里还是一个法制国家,哪里还是一个正常社会?和谐就是这样得以实现的?退一步讲,释放者有问题,不能出门,可以限制自由,那探望者也有问题?也要限制自由?不让见也就罢了,怎么还要恐吓、殴打、拘留?探望也是罪?可那些在光天化日下施暴的人却没有犯罪?这样肆无忌惮践踏法律的行为是鼓励人们遵守法律还是鼓励人们蔑视法律?到这时我才搞明白,为什么那么多人只能做贼,不做贼的会成为罪犯,做贼的反而一生平安——一个颠倒的社会。
权力者的行为不仅使他们的公信力丧失,同时也是在公开的告诫无权者:没有什么是权力者不能做,做不来的。只要威胁到,哪怕是潜在的威胁到权力者的权力时,权力者就会不择手段,甚至于会无视法律,无视做人底线。不信你们就试试——权力者斩钉截铁的恐吓:枪炮,死亡在随时等候着你——看谁那么不怕死,敢来挑战专制的权力。
权力如此不幸的落在了看上去那么高贵、那么斯文、那么自信、那么游刃有余的无赖者手中,虽极力加以掩饰也终究露出本来面目,摘下面具后,赤裸裸的向全世界展现其无知、凶残与丑陋——谎言被揭穿的那一刻,信任危机出现,专制统治者的末日已经临近,等待他们的只能是公正法律的严惩,永久地剥夺他们为己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