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北京的一个保安员从保安公司辞职后建立了一个黑监狱,纠集了15名人员,以帮助地方政府维稳为名,与五个省市的政府签订协议,专门帮助地方政府拦截上访人员获利。


  这个新闻最吸引眼球的地方无疑是“与五个省市的政府签订协议”。人们不免要琢磨一个小小保安员如何想到这个赚钱的主意及其怎样才有实现这个想法的能量?


  每当这种恶性截访事件发生,媒体几乎总是鼓吹上访有理,要让上访者说话,要把上访当作“一种联系群众的便捷渠道”、“一种群众监督的有效途径”。应该说,这种说法是符合建立信访制度的初衷的。但是随着社会矛盾的堆积,上访者越来越多,上级或中央处理上访问题的能力毕竟有限(否则要下级政府干什么),对上级不满的上访者也越来越多,信访制度监督下级和收获民心的功能相对过去已大为削弱。


  应当说,党中央和国务院对于用领导批示方法解决或督促地方解决信访问题本身就是相当矛盾的:批示少了,不足以监督下级和收获民心,并导致大量重复上访;批示多了,一方面中央领导会被地方琐事搞得疲惫不堪无暇处理国家大事,另一方面导致地方丧失干活的积极性,从而使信访案件越来越多。信访治国就像走钢丝,难度相当大。所以在信访案件非常多的时候,如果地方政府能够“劝返”大部分上访者,大概也是符合中央的意图和利益的。所谓“信访一票否决制”,虽然表面上强调地方政府要从根源上解决问题从而减少信访案件,但对于这一做法客观上必定导致各地政府经常性截访中央也未必没有料到。正是信访制度的这一内在矛盾,一方面给访民一线希望鼓励着上访,另一方面又不能鼓励太多上访从而默许甚至逼迫着地方或下级和平截访。


  所谓“劝返”本质上都不是劝返!被“劝返”的人无非两种,一种是从乡下、县城已经到了目的地省城、北京但还没来得及上访的,这些人就被“劝返”显然白白地浪费了时间和盘缠,他们能单程愿意吗?所以这些人被“劝返”实际上也是被非法拘禁,只是拘禁地点在驻京办和车上,并且没有发生暴力冲突;另一种是已经完成上访行为准备回家等结果的,乐得被“劝返”节省住宿费和回家的车费,但这种人其实根本不用“劝”,而是假装被“劝返”。前一种人往往被“劝返”后又再次上访,并可能跟截访者产生暴力冲突;后一种则刺激着更多的人以上访方式来表达诉求——连截访本身也鼓励上访!


  “劝返”上访者正在给地方财政造成越来越重的负担,导致维稳经费像滚雪球一样增长。媒体报道称,一位在福建省委党校学习的镇干部说:“一个上访户到北京,只需花200多元买张火车票,如果我们把他从北京截回来,每人每次至少3万,两个保安1万元,每人5千,再加上食宿、交通等,这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我们镇政府一年要花几十万,这样的维稳何时是个尽头!”


  信访制度本身是人治的产物,截访不过是信访之树上结出的一个果子。信访诉求多由于官不对民负责,而截访动因则来自下级政府必须对上级政府负责。保留信访制度对中央的好处而实现零截访,无异于缘木求鱼。废止信访制度,建立官员对民众负责而非对上级负责的民主法治的政治体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信访问题。如果地方的事务地方必须自己解决,中央领导不再批示;如果地方的主要官员真正由地方人民通过他们选举的代表来选举、监督、罢免,不再事实上由上级决定,哪里还有什么信访和截访问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