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获悉,贵州人权研讨会召集人陈西先生已经被贵阳市检察院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正式批准逮捕,现关押于贵阳市第一看守所中。12月13日,应陈西要求聘请的贵阳的孙律师已经前往看守所会见了他。此前,12月5日,贵州省民政厅做出取缔“贵州人权研讨会”的决定;贵州人权研讨会的10多名成员在世界人权日前纷纷被警方带走,有的在失踪近半个月后才陆续被警方送回家,但仍有廖双元等几名成员至今没有消息。“维权网”对贵州当局公然对抗《世界人权宣言》和国际人权公约的宗旨,重手打压人权捍卫者,取缔民间人权研讨会,表示强烈抗议与严正谴责!

陈西于11月29日接到贵阳市金阳公安分局通知,让他前去领取10月份查抄的电脑。当他到达金阳公安分局时,却被直接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宣布逮捕,但是《逮捕通知书》直到12月11日中午才送达陈西妻子。当陈西妻子追问警方为什么这么长时间才送交《逮捕通知书》时,警方居然以“通知可能有碍侦察”为名来搪塞,两个小时后,贵阳检察院紧跟着来到陈西家中,送来了陈西本人写的要求聘请贵阳当地一名律师与一名外地律师作代理的信件,告知陈太太可以聘请律师前往会见。由此可见,贵州当局逮捕陈西经过精心策划,蓄谋已久。

在陈西被逮捕后,12月2日,贵阳市公安局各辖区派出所向贵州人权研讨会成员下达《告诫书》,称“贵州人权研讨会的成立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是非法组织”;随后,12月5日贵州省民政厅做出“关于取缔‘贵州公民人权研讨会’的决定”,称贵州人权研讨会属“非法组织,决定予以取缔”。

贵州人权研讨会成立于2005年12月10日。主要由贵州省一批多年来致力于推进中国人权改善与民主转型的人士组成。研讨会成员定期聚集在一起学习研讨有关人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文献,还到贵阳市区的广场、公园等地向民众宣讲人权与法律知识,免费发给市民《世界人权宣言》、《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等。正如他们在今年世界人权日前发表的声明所言:“成立是为公民应当拥有的权利而成立,是为每一个人能成为人的人权而成立!人权是人生下来就应具有的基本权利。人权不可剥夺、不可转让、不可逆转,而且,不容践踏,不容侵犯。”

人权研讨会成立以来,就一直受到当局的阻扰与打压,参加研讨会的主要成员在“六四”、“十一”、世界人权日、国家有什么重大会议、贵阳有什么大活动时,经常被当地国保强行带走“旅游”,或软禁于某些边远的类似招待所的“黑监狱”中,有时为期几天,有时长达一个来月。人权研讨会每周五例行的研讨,也常常被国保阻止,一些主要成员被无故阻拦于家中,一些到达聚会地的人被带到派出所中传唤,甚至还发生殴打参加研讨会成员的情况。贵州警方对于人权研讨会的主要成员,更是频繁骚扰、威胁、传唤,长期监控、软禁。这次居然更进一步,对陈西先生罗织罪状,实施逮捕。

陈西,本名陈友才,男,汉族,祖籍广西玉林人,1954年2月29日生于贵州省贵阳市。1970年6月毕业于贵阳师范学校初中部,后自学外语,获大专文凭。1983年进入贵阳金筑大学政保处工作,后参与组织贵阳各大学沙龙联谊会,并被选为第一任会长。1989年春夏民主运动期间,他因积极参与并成立“爱国民主联合会”而被判刑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出狱后,1995年5月因组织“中国民主党贵州分部”,致力推进中国民主建设,要求平反“6.4”,于1996年3月被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判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2005年刑满出狱后筹备组织了贵州人权研讨会。6年来不断开展人权知识宣传普及,关注支持贵州各地弱势群体维权,为落实《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而鼓与呼。2011年正值中国五年一届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陈西公开宣布独立参选当地人大代表,结果于10月被软禁、抄家,11月29日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

陈西和贵州人权研讨会成员所从事的活动完完全全是人权捍卫者的实际行动。贵州当局这次在世界人权日前夕公然取缔“贵州人权研讨会”并对其召集人陈西实施逮捕,是公然践踏人权,迫害人权捍卫者,严重违反《世界人权宣言》中“各会员国业已誓愿同联合国合作以促进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普遍尊重和遵行”,“世界人权宣言作为所有人民和所有国家努力实现的共同标准,以期每一个人和社会机构经常铭念本宣言,努力通过教诲和教育促进对权利和自由的尊重,并通过国家的和国际的渐进措施,使这些权利和自由在各会员国本身人民及在其管辖下领土的人民中得到普遍和有效的承认和遵行”,“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人人有权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人人有直接或通过自由选择的代表参与治理本国的权利;人民的意志是政府权力的基础;这一意志应以定期的和真正的选举予以表现”;也违反《关于个人、社会组织、机构促进和保护普遍承认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权利和责任的宣言》,即《人权捍卫者宣言》中“强调国际社会所有成员必须共同地、分别地履行其促进和鼓励尊重所有人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庄严义务”,“承认在促进有效消除对各民族和个人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一切侵犯方面个人、群体和社团能作出宝贵的工作”,“强调各国负有首要责任和义务促进和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认识到个人、群体和社团有权利和义务在国家一级和国际一级促进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增进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认识”,“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在国家和国际各级促进、争取保护和实现人权和基本自由”,“为了促进和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在国家一级和国际一级:(a)和平聚会或集会;(b)成立、加入和参加非政府组织、社团或团体;(c)同非政府组织或政府间机构进行联系”,“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a)了解、索取、获得、接受并保存一切有关人权和基本自由的资料,包括取得有关国内立法、司法或行政系统如何实施这些权利和自由的资料;(b)根据人权和其他适用的国际文书,自由向他人发表、传授或传播一切有关人权和基本自由的观点、资料和知识;(c)就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在法律和实践中是否得到遵守进行研究、讨论、形成并提出自己的见解,借此和通过其他适当手段,促请公众注意这些问题”,“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发展和讨论新的人权思想和原则,有权鼓吹这些思想和原则”,“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参加反对侵犯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和平活动。国家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主管当局保护每一个人,无论单独地或与他人一起,不因其合法行使本宣言中所指权利而遭受任何暴力、威胁、报复、事实上或法律上的恶意歧视、压力或任何其他任意行为的侵犯”,“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根据本宣言第3条的规定,以和平手段纯粹为了促进和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的目的征集、接受和使用资源”;同时还违反中国《宪法》“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承诺及“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的条款;也与中央政府一再宣称的“依法治国”口号相背离。

“维权网”强烈要求:

一、立即无条件释放陈西和其他成员,停止对贵州人权研讨会所有成员的打压,依法追究相关违法侵权机关的责任人,对受害人实施国家赔偿。

二、撤消贵州省民政厅做出的违反《世界人权宣言》、《人权捍卫者宣言》及中国《宪法》的关于取缔人权研讨会的决定书,恢复贵州人权研讨会的活动,落实公民集会、结社等宪法权利,鼓励一切民间机构与个人自由参与宣传普及人权知识及投身社会维权活动。

三、顺应历史潮流和民心民意,尽快启动政治体制改革,依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采取实际行动使中国的人权状况得到真正改善。

“维权网”

201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