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1989年北京爱国学生为了反对当时刚刚露头,以“官批官倒”为代表的官场腐败时,当局将其定性为所谓“妄图否定和推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动乱”。也就是现在动辄抓人、判刑的“煽动颠覆政府罪”。这时中共高层的—位姓王的老军头,怒不可遏地骂道“共产党的江山是千万人头换来的,谁想要拿去,拿人头来换好了”!这大概就是后来所谓“用二十万人头换来二十年稳定”的原始“理论依据”。对于那位一身匪气的军头满嘴的强盗逻辑,根本不值得费功夫分析批判。然而奇怪的是近日有—位还颇有点名气、上世纪七十年代就投身于民主运动的老资格民主活动人士,却忽然也唱起了与当年那位王军头十分近似的调子来。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加以评析—下。这位先生就是曾名噪—时的王希哲先生。
王先生远在1974年文革时期,便在广州与另外两位热血青年李正天和陈一阳以“李一哲”笔名贴出大字报,呼吁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批评当局倒行逆施。大字报贴出后引来看者围观,道路塞车。于是公安追查,遂被捕判刑。1977年王再次入狱,1979年被释放。后曾担任北京西单民主墙民间刊物《四五论坛》的广州通讯员。1981年因中共镇压民运而第三次入狱。被判刑14年,1998年与王炳章先生等组建中国民主党。这些都是王希哲先生光荣的过去,弥足令人尊重的。然而近日王先生却通过王希哲多维博客(http://blog.dwnews.com/xzwang)和群发大量的电子邮件,宣传其所谓《王希哲关于“民主”的思想提纲》。一读之后真令人感到匪夷所思。
王希哲开宗明义便对“民主”下了一个定义,他说:“民主”是什么?就是国家政权(江山)的公有化。就是政治权力的共产主义化!”。此君竟然把民主与共产主义划上了等号。稍对所谓“共产主义”有点了解的人都知道。共产主义与民主毫无关系,而且是与民主背道而驰的反民主体制。是打着“民主”的幌子、口头高喊民主,实则通过暴力镇压和谎言欺骗推行一党独裁并由极少数政治寡头专政的假民主,真“党主”。它所谓的“公有化”,实则是“党有化”,党内少数官僚私有化,是为其一党私利,为其特殊利益集团谋“幸福”的政治骗术。把这种骗术称之为“民主”,“公有化”是对民主莫大的侮辱与讽刺。
接下来王先生对民主的歪曲,就更加暴露无遗。他说:“民主,就是要将国家政权视为公有,就要以公心来处理国家公共事务。这同样违反人性。人的本性是自私的,则民主本身就是反人性的。人性自私,就一定要把公共事务尽量有利于私人利益,有利于特殊阶级或特殊集团利益来处理”。把人性用“自私”二字就加以概括,这是对人性极大的歪曲,这无异于说,世界上没有高尚的人,伟大的人。王先生要自暴自弃,自轻自贱都是你的自由。却没资格—笔抹杀人类追求公平、正义、真理,愿意作出牺牲、奉献,这一切人性中最美好的—面,这也才是人性的主流,而自私只能是人性中一个次要的方面。人性中更多的是富于爱心、同情、宽容、等美好的一面。我们不必去说历史上那么多伟大的人物,那么多人性光辉的典范。也不必去提如林昭、遇罗克、张志新,王佩英以及有名或无名的抗日英雄、“六四”英烈等等这些人尽皆知的事例。就拿王先生当年在文革中那样血雨腥风黑暗的年代,在广州与你的朋友李正天和陈一阳,贴出那平地—声惊雷似的反毛泽东暴政的大字报,难道王先生和李、陈二君都是出于人的“自私”的本性而干出来的吗?你侮辱了你自己,也侮辱了别人。由此王先生更得出了“一定要把公共事务尽量有利于私人利益,有利于特殊阶级或特殊集团利益来处理”这样荒谬透顶的结论。认为只能这样来处理公共事务,否则便是“反人性”的。王先生这岂不是说贪污腐败天然合理,对民众掠夺压榨无可非议?恕我直言王先生真是说出了大陆上的贪官污吏权贵以及其御用文人、御用媒体如《环球时报》之流想说、又不便说的心里话,真不知王希哲是在为哪个权贵阶级,哪个特殊利益集团作理论上的“创造性”的“立言”?!真不知这是“民主的思想提纲”,还是皇权专制的“理论基础”?
主权在民,这是民主的核心。民众对这个国家、社会是当然的主人,也就是说这个“江山”是属于该国民众所公有的。因而民众是天然、当然的主人。这就是主权在民的本义。但不可能所有的民众都去参加管理,于是通过“契约”的方式,即一人一票的选举,把这些民众当然拥有的权利,部份地委托给某—些人,即某个政党或集团。但这个政党或集团,必须事先向民众承诺,它—旦上台后要给民众作好哪些、哪些事情。当大多数民众认同了这些承诺后,于是这个政党或集团,便拥有了民众出让出来的这一部份“权利”,化为其当政、执政的政府的“权力”。即王希哲所谓的“江山”。但如果该政府违背当初承诺,则民众则可在—定时期后,(例如四年或五年)再次通过重订“契约”的方式,收回自己的“权利”,剥夺当政者的“权力”,将其交付与另外一部份人(另外某一政党)。原来那个政党便失去了“江山”。这就是我们看到当今世界一切民主国家所进行的民主活动的规则。而王希哲却故意将“权利”与“权力”混为—谈,从而认为民众的主权,民众的“权利”根本就不存在。这政府的“权力”属于人家政府的“江山”,谁抢到手就是谁的“江山”。于是王希哲的结论便是:爱新觉罗家族的“产”,爱新觉罗家族的江山,凭什么孙文党徒要去把它“共”过来?要“天下为公”?要“民主共和”?毛泽东共产党的“产”,毛泽东共产党的江山,凭什么反共右派自由派要去把它“共”过来?要普世“民主”?
由于中国在历史上从来就没有实行过民主,所以王希哲所谓的爱新觉罗家族的江山,或毛泽东共产党的江山,都不是民众通过“契约”(选举)方式授权的。只不过是以暴力抢夺的改朝换代,与民主毫无关系。他们的“权力”(江山)不是民众授予的,是—伙人通过欺骗、阴谋、暴力去抢来的。就像劫匪抢到的财物,小偷扒得的钱包一样。满清在当时更是异族入侵,毛泽东打江山更是苏俄帮着打下来的。这些与民主政治—点也不沾边。王希哲把这些拉来与当今中国民众要求实行民主宪政相提并论,拿来作为抵制民主,拒绝实行民主的“理由”,不仅是偷换概念,胡搅蛮缠,更把不同历史时期的事物混为—谈。而时代是要不断进步的,怎么可以把早已过时落后的事视为“合理”,视为当然,如按此高论则人类永远不需要进步,再退回到皇权专制乃至茹毛饮血的时代去好了。
更为荒唐的是王希哲把通过暴力建立专制政权统治人民视为是“劳动”,认为人家打江山付出了“劳动”,就该“按劳分配”享受“坐江山”的“幸福”。并称这叫“种瓜得瓜,种豆得豆”进而反问道:“是不是种瓜不得瓜,种豆不得豆,劳动者不得劳动果实,革命者,革命集团打下的江山不得江山,应该交给包括你在内的一切不革命的,甚至反对革命的人们共同所得,才是不保守的,进步的‘现代意识’呢”?请问王希哲,爱新觉罗家族入侵中华烧杀抢掠是什么“劳动”?种了什么“瓜”?毛泽东从湖南搞痞子暴动,到乘日本侵华大发国难财以坐大,抗战后三年内杀死数以百万计的人以抢夺政权建立毛氏王朝,这又是什么“劳动”?请王希哲去查查词典,把“劳动”一词的内涵搞清楚了再来发高论。他们不是“劳动者”是被坏者,抢劫者,侵略者。也不是革命者,而是大开历史倒车的复辟者。如王先生的这番高论可以成立,则小偷扒得钱包,也是付出了“劳动”的,莫非也该享受其“劳动成果”——钱包吗?这大概就是王希哲“打江山坐江山”高论最浅近的诠释吧!
据我所知王希哲先生赴美定居已有多年了,不知为何在当今世界最大的民主国家,接受多年民主的薰陶,享受了多年民主制度给予的呵护以后,却发出了如此几乎与8964中那个王军头如出一辙的、黑帮规矩一般的为独裁专制张目的高论,实令人匪夷所思。我当然应尊重王先生的言论自由,但对王先生如此缺乏常识的所谓“民主提纲”,如此颠倒黑白的“标新立异”之论,也忍不住要来议论几句,以正视听!
王先生远在1974年文革时期,便在广州与另外两位热血青年李正天和陈一阳以“李一哲”笔名贴出大字报,呼吁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批评当局倒行逆施。大字报贴出后引来看者围观,道路塞车。于是公安追查,遂被捕判刑。1977年王再次入狱,1979年被释放。后曾担任北京西单民主墙民间刊物《四五论坛》的广州通讯员。1981年因中共镇压民运而第三次入狱。被判刑14年,1998年与王炳章先生等组建中国民主党。这些都是王希哲先生光荣的过去,弥足令人尊重的。然而近日王先生却通过王希哲多维博客(http://blog.dwnews.com/xzwang)和群发大量的电子邮件,宣传其所谓《王希哲关于“民主”的思想提纲》。一读之后真令人感到匪夷所思。
王希哲开宗明义便对“民主”下了一个定义,他说:“民主”是什么?就是国家政权(江山)的公有化。就是政治权力的共产主义化!”。此君竟然把民主与共产主义划上了等号。稍对所谓“共产主义”有点了解的人都知道。共产主义与民主毫无关系,而且是与民主背道而驰的反民主体制。是打着“民主”的幌子、口头高喊民主,实则通过暴力镇压和谎言欺骗推行一党独裁并由极少数政治寡头专政的假民主,真“党主”。它所谓的“公有化”,实则是“党有化”,党内少数官僚私有化,是为其一党私利,为其特殊利益集团谋“幸福”的政治骗术。把这种骗术称之为“民主”,“公有化”是对民主莫大的侮辱与讽刺。
接下来王先生对民主的歪曲,就更加暴露无遗。他说:“民主,就是要将国家政权视为公有,就要以公心来处理国家公共事务。这同样违反人性。人的本性是自私的,则民主本身就是反人性的。人性自私,就一定要把公共事务尽量有利于私人利益,有利于特殊阶级或特殊集团利益来处理”。把人性用“自私”二字就加以概括,这是对人性极大的歪曲,这无异于说,世界上没有高尚的人,伟大的人。王先生要自暴自弃,自轻自贱都是你的自由。却没资格—笔抹杀人类追求公平、正义、真理,愿意作出牺牲、奉献,这一切人性中最美好的—面,这也才是人性的主流,而自私只能是人性中一个次要的方面。人性中更多的是富于爱心、同情、宽容、等美好的一面。我们不必去说历史上那么多伟大的人物,那么多人性光辉的典范。也不必去提如林昭、遇罗克、张志新,王佩英以及有名或无名的抗日英雄、“六四”英烈等等这些人尽皆知的事例。就拿王先生当年在文革中那样血雨腥风黑暗的年代,在广州与你的朋友李正天和陈一阳,贴出那平地—声惊雷似的反毛泽东暴政的大字报,难道王先生和李、陈二君都是出于人的“自私”的本性而干出来的吗?你侮辱了你自己,也侮辱了别人。由此王先生更得出了“一定要把公共事务尽量有利于私人利益,有利于特殊阶级或特殊集团利益来处理”这样荒谬透顶的结论。认为只能这样来处理公共事务,否则便是“反人性”的。王先生这岂不是说贪污腐败天然合理,对民众掠夺压榨无可非议?恕我直言王先生真是说出了大陆上的贪官污吏权贵以及其御用文人、御用媒体如《环球时报》之流想说、又不便说的心里话,真不知王希哲是在为哪个权贵阶级,哪个特殊利益集团作理论上的“创造性”的“立言”?!真不知这是“民主的思想提纲”,还是皇权专制的“理论基础”?
主权在民,这是民主的核心。民众对这个国家、社会是当然的主人,也就是说这个“江山”是属于该国民众所公有的。因而民众是天然、当然的主人。这就是主权在民的本义。但不可能所有的民众都去参加管理,于是通过“契约”的方式,即一人一票的选举,把这些民众当然拥有的权利,部份地委托给某—些人,即某个政党或集团。但这个政党或集团,必须事先向民众承诺,它—旦上台后要给民众作好哪些、哪些事情。当大多数民众认同了这些承诺后,于是这个政党或集团,便拥有了民众出让出来的这一部份“权利”,化为其当政、执政的政府的“权力”。即王希哲所谓的“江山”。但如果该政府违背当初承诺,则民众则可在—定时期后,(例如四年或五年)再次通过重订“契约”的方式,收回自己的“权利”,剥夺当政者的“权力”,将其交付与另外一部份人(另外某一政党)。原来那个政党便失去了“江山”。这就是我们看到当今世界一切民主国家所进行的民主活动的规则。而王希哲却故意将“权利”与“权力”混为—谈,从而认为民众的主权,民众的“权利”根本就不存在。这政府的“权力”属于人家政府的“江山”,谁抢到手就是谁的“江山”。于是王希哲的结论便是:爱新觉罗家族的“产”,爱新觉罗家族的江山,凭什么孙文党徒要去把它“共”过来?要“天下为公”?要“民主共和”?毛泽东共产党的“产”,毛泽东共产党的江山,凭什么反共右派自由派要去把它“共”过来?要普世“民主”?
由于中国在历史上从来就没有实行过民主,所以王希哲所谓的爱新觉罗家族的江山,或毛泽东共产党的江山,都不是民众通过“契约”(选举)方式授权的。只不过是以暴力抢夺的改朝换代,与民主毫无关系。他们的“权力”(江山)不是民众授予的,是—伙人通过欺骗、阴谋、暴力去抢来的。就像劫匪抢到的财物,小偷扒得的钱包一样。满清在当时更是异族入侵,毛泽东打江山更是苏俄帮着打下来的。这些与民主政治—点也不沾边。王希哲把这些拉来与当今中国民众要求实行民主宪政相提并论,拿来作为抵制民主,拒绝实行民主的“理由”,不仅是偷换概念,胡搅蛮缠,更把不同历史时期的事物混为—谈。而时代是要不断进步的,怎么可以把早已过时落后的事视为“合理”,视为当然,如按此高论则人类永远不需要进步,再退回到皇权专制乃至茹毛饮血的时代去好了。
更为荒唐的是王希哲把通过暴力建立专制政权统治人民视为是“劳动”,认为人家打江山付出了“劳动”,就该“按劳分配”享受“坐江山”的“幸福”。并称这叫“种瓜得瓜,种豆得豆”进而反问道:“是不是种瓜不得瓜,种豆不得豆,劳动者不得劳动果实,革命者,革命集团打下的江山不得江山,应该交给包括你在内的一切不革命的,甚至反对革命的人们共同所得,才是不保守的,进步的‘现代意识’呢”?请问王希哲,爱新觉罗家族入侵中华烧杀抢掠是什么“劳动”?种了什么“瓜”?毛泽东从湖南搞痞子暴动,到乘日本侵华大发国难财以坐大,抗战后三年内杀死数以百万计的人以抢夺政权建立毛氏王朝,这又是什么“劳动”?请王希哲去查查词典,把“劳动”一词的内涵搞清楚了再来发高论。他们不是“劳动者”是被坏者,抢劫者,侵略者。也不是革命者,而是大开历史倒车的复辟者。如王先生的这番高论可以成立,则小偷扒得钱包,也是付出了“劳动”的,莫非也该享受其“劳动成果”——钱包吗?这大概就是王希哲“打江山坐江山”高论最浅近的诠释吧!
据我所知王希哲先生赴美定居已有多年了,不知为何在当今世界最大的民主国家,接受多年民主的薰陶,享受了多年民主制度给予的呵护以后,却发出了如此几乎与8964中那个王军头如出一辙的、黑帮规矩一般的为独裁专制张目的高论,实令人匪夷所思。我当然应尊重王先生的言论自由,但对王先生如此缺乏常识的所谓“民主提纲”,如此颠倒黑白的“标新立异”之论,也忍不住要来议论几句,以正视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