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陆丰乌坎村发生的抗争事件,远没有到划上休止符的时候!虽然今天官民谈判达成的口头协议,已经在苦苦求索中国出路的知识界引起极大反响,一些急不可耐的学人甚至已经唱响颂歌,由此对乌坎更多的期待在社会上萌动、升涨。对于痛苦于二十几年来没有官民互动任何迹象的中国,乌坎的暂时协商性化解问题的尝试,的确给期待改革救国的学界注入一剂兴奋剂,骤增了和平转型言说的理据,毕竟在多年和解与互动的鼓与呼后,社会初露了一点现实协商解决问题的端倪。若能以此前行,无疑会消融民间久已冰极冷漠的心灵,而架起官民互信的桥梁,使中国从此走上一条洒满阳光的改良大道。
然而,如果学界能从宏大叙事的兴奋中回过神来细细品味那些官员讲话的深意,必会发现乌坎潜藏着太多太多的变量,而今天因协商达成的暂时和缓局面,并不必然通向和解,相反这可能是更激烈冲突的前夜,因为种种迹象显示,那些试图化解这场冲突的官员正在挖掘、寻求,甚至等待“敌对势力”的救济。
12月19日,广东省汕尾市委书记郑雁雄就“乌坎事件”讲话中说:到后来,11月份,外人一进入,境外一些媒体开始关注乌坎,乌坎里面的人也不断地给他们送“炮弹”。到了11月21号,再次爆发大规模的上访游行,甚至有一个人举着一条标语,我看他举的都不知道有什么结果,那个标语叫做“反对独裁”。我第一眼看,哦!这个可能是指薛昌,当了三四十年的官,你当得比卡扎菲还长。但是我可以告诉大家一句话,我们基层党支部书记的任职年龄、任职期限是没有明文规定的,大官才有。村的两委,村民组织法里面对这条也没有明确规定,说他们违法违规也谈不上。但是,人情话,你当了这么多(年)年纪这么大就别当了,这些标语很明显就是针对他。但是,在敌对势力的媒体里头,在别有用心的人里头,借你这句话来骂我们国家、骂我们党,我们就变成人家抹黑我们国家、抹黑我们党的工具、炮弹。这就变了,这就事与愿违了。到现在为止,我个人觉得不能把它作为一个简单的群体事件和打砸案件来看。
郑雁雄将乌坎村民游行中打出的“反对独裁”,认为“在敌对势力的媒体里头,在别有用心的人里头”,“变成人家抹黑我们国家、抹黑我们党的工具、炮弹。这就变了,这就事与愿违了”,进而“我个人觉得不能把它(乌坎事件)作为一个简单的群体事件和打砸案件来看”。可见,在郑雁雄看来乌坎事件之所以复杂难以解决,是因为有敌对势力参与,使整个事件性质发生了变化。
无独有偶,据从汕尾党政信息网截屏:12月20日上午,广东省工作组在陆丰市政府召开干部群众大会。针对乌坎事件及处置工作,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委副书记、工作组组长朱明国在会上做了重要讲话。讲话要点为:
一、群众的主要诉求是合理的,部分基层干部在工作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省工作组一定要彻底摸清乌坎村民的合理诉求,一定要认真回应和解决村民的合理诉求,一定要严肃查处违法腐败行为,一定要为乌坎村民办好事办实事,最终一定要让乌坎重新恢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
二、大多数群众的一些过激行为是可以理解和原谅的,党和政府不会追究他们的责任。参与打砸行为的,只要有悔改表现的可以给予解脱。
三、只要有诚意和政府一起来解决问题,什么事情都可以谈,都可以找到出路。政府保证出来与政府理性谈判的代表人员人身安全,来去自由。
四、政府承诺村内只要不再从事违法犯罪行为,不再组织与政府对抗,不再被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不会进村抓人。
五、林祖恋和杨色茂等组织者和挑头者,只要在两个月内,多做促进问题解决的事情,不再组织村民妨碍进村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的公务,用实际行动悔过自首和争取立功,政府是可以考虑从宽处理,不抓捕。若再有重大立功行动,可既往不咎。
六、林祖恋和杨色茂等组织者和挑头者明知政府已经在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如果仍顽固不化,继续煽动村民与政府对抗,死心塌地为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必当追究。
这六点讲话中,的确释放出一些化解乌坎矛盾的诚意,给村民与组织抗争的代表展示了一个相对能接受的出路,但同时这六点中第四点“政府承诺村内只要不再从事违法犯罪行为,不再组织与政府对抗,不再被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不会进村抓人”,第六点“林祖恋和杨色茂等组织者和挑头者明知政府已经在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如果仍顽固不化,继续煽动村民与政府对抗,死心塌地为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必当追究。”两次提到“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反复强调性指出有“敌对势力”在参与利用乌坎村民,并且明确用“不再”来肯定了过去乌坎是“被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的,而“继续”也表示现在还在被利用,只是今后不能再继续被利用了。这样,整个讲话精神中其实将乌坎事件性质铁定于是被“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的事件。
我们不难发现,“被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的定性直接掩盖了乌坎事件的真正动因。乌坎事件起因非常具体而明确:其一、村民6000余亩土地被外卖而村民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有媒体披露,村民几十年中只得到550元的补偿,且还不是外卖土地的补偿款。故村民要求归还他们的土地,让他们能够复耕;其二、村支书薛昌担任了41年,独断独行,打击异己,村委、镇人大代表等选举,村民根本没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因此村民要求履行选举权,选出自己满意的村干部;其三、几十年村中帐目村民一概不知,根据村务公开条例,村民要求清查村中帐目。正如民选“临时自治理事会”秘书长张德家概括的村民诉求:要求将未经村民同意卖出的土地收回,复耕;公布一九七八年至今卖出的六千多亩土地所得收益的资金流向与账目明细;要求彻查选举中的黑暗、腐败与造假行为。可见乌坎村民对土地、帐目与选举存在问题的申诉,是导致乌坎事件的根本原因,也是自始至终村民的诉求,只是后来民选村代表薛锦波在看守所离奇死亡,村民才追加一条临时性的“要求查清死亡原因”的诉求。这种贯穿始终的诉求,力证出乌坎村民从来没有将政府当作敌人,一个始终没有敌视政府的抗争事件,敌对势力利用了什么?就常识而言,敌对势力利用当然是利用来敌对政府,但村民从来没有对政权的诉求,所以从来没有敌对过政府。一个没有与政府为敌的事件,当被定性为“被敌对势力利用时”,那就事实将村民的行动敌对化。这样,村民的正当诉求就被着上威胁政权的色彩,人民内部矛盾就变成了敌我矛盾。问题的实质在这里就被忽略或掩盖。
“被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的定性使解决问题的途径简单化,暴力化。由于有对事件“敌对势力”利用的定性,势必决定解决问题的方式就是敌我方式,于是采取专政手段,对当事人实施抓捕、暴力镇压成为逻辑必然与自然正当。这样使复杂问题简单化,权利问题政治化,内部问题外部化,地方问题中央化,民众问题敌对化,和平诉求暴力化,被动应对维权问题主动化为保卫政权。
“被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还可以开脱罪责,逃避问题,偷换矛盾,使罪转化为功。目前导致民众起来抗争的问题都与地方官员违法侵权、贪腐滥权相关连,如果深追查下去势必牵连到一大批官僚的犯罪,如果将这种民众维权抗争转化成敌对势力利用甚至操控,那么问题的性质就根本转变,民众维权问题就被上升为威胁甚至颠覆政权的问题,官府应对维权就变成了权力集团保护统治地位的问题,这样就可以迅速凝聚权力资源,激起统治集团的同仇敌忾,将整个统治集团绑架到民众的对立面,实现地方性民众维权问题上升到中央与国家的权力稳固高度,达到由应对民众维护权利到誓死保卫权力的瞒天过海。只要事情性质如此转化,地方那些违法乱纪、犯罪造孽的官吏就可以堂皇地变身成权力保卫的忠诚卫士,由面临被追究罪责而摇身一变成为实施镇压后对政权与国家有功的前沿勇士,进而加官晋爵,披花戴彩地荣登“共和国卫士”榜首。
由此可见,“敌对势力”的借用是官僚犯罪团伙解脱困局的良方,可以成功实现超越法律,超越政策,轻易祭出国家专政大棒的目的。这就是极权社会官僚孳孳不倦地热衷于吟唱“敌对势力”的根由。今日广东乌坎事件事实就是村民维护自己权利的事件,一些地方官僚,如已经揭露出来的村支书、镇干部、乃至市领导等,在这种侵犯村民权利的犯罪事实前,随时面临被上一级权力追究责任的情况下,转化矛盾,绑架权力,祭出“敌对势力”就成为他们必然的选项。
值得警惕的是,当一个社会沉湎于敌对思维中时,那个社会肯定是被人为割裂的社会,是反法制,反文明的,是危险的,是随时可能出现全局性灾难的社会,也必是灾难不止的社会,那个社会中的弱势群体,甚至失势的权力个体都随时可能成为权力得势者在“敌对势力”名下的祭品,如曾经共和国主席刘少奇都被定性为“叛徒、内奸、公贼”,而这种借助“敌对势力”来存活的权力必会使国无宁日、民无宁日。
值得欣慰的是,毕竟广东省委书记汪洋清楚地提到“维权就是维稳”,保护公民的权利才是社会稳定之根本。如此,那就让我们期待乌坎在和平、理性、法制轨道上,通过平等协商谈判,以切实解决村民的诉求,维护村民的权利,来最终化解这场冲突,而不要指望在“敌对势力”挖掘下解脱困局。
201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