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贪腐和「裸官」问题严重,不少官员在位时已利用职权贪污,并把妻子儿女携贪款送往外国,在无后顾之忧的情况下,官员贪污更肆无忌惮;一旦东窗事发便逃往外国,即使个人跑不掉,贪款已流往国外。
据身兼全国人大代表的中央党校教授林喆在「两会」期间透露,1995年到2005年十年间,中国一共出现118万名「裸官」,即平均每个省有近4万名「裸官」,每个市县亦有50名之多。针对「裸官」泛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曾在2009年9月发出公报,要求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但收效不大,中共翌年7月发布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官员瞒报家属移居国外可追究法律责任,但这在很大程度上倚靠官员自行上报,效果不彰。
广东省率先严厉打击裸官,在19日发布的《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加强市县领导班子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中订明,配偶子女均移居国外的「裸官」,原则上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敏感岗位的领导职务。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张辉解释,所谓「原则上」,就是要区别不同的情况,并非一刀切,有关部门稍后会订定具体措施。他续称,经争论后保留这严厉规定,是广东做出的大胆的探索,亦符合广东的实际。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徐湘林向《南方都市报》指出,领导干部的合法收入很难负担移民的高额费用,故此有关「有罪推定」的规定,并非不合理。如果官员能公开证明其亲属移民的费用是合法收入,有关官员未必不能出任正职。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院长梁桂全亦表示,虽然不能把领导干部家人出国与其对党的事业不忠诚画上等号,但实际会让人感觉有差距。
此外,《决定》中有关「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一节中还提到,积极探索「落实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和行政审批等制度」;探索建立党员领导干部个人财产报告制度;探索领导干部利益回避声明承诺制。
广东省辖下的深圳市早在2009年11月就曾颁布《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当中第六条订明,凡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国(境)外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或者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公职人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但这暂行规定没有执行细则,通过时亦引起争议。
另外,《决定》又明确要求市县领导班子弘扬改革锐气,「要能够打破既有利益格局」,加快转型升级,支持改革、宽容失败,形成敢闯敢试的氛围。领导干部更要树立「功成不必在我任期」的科学发展态度,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杜绝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每年至少花60天到基层进行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