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于轼先生一篇《替富人说话,为穷人办事》,触及贫富问题的敏感带,引出争议一片;近日,他又在《南方周末》发表笔谈《我很担心我们国家再发生贫富冲突》,其中说道:“一个国家,有三种可能性:全都是富人、全都是穷人、穷人和富人混杂在一起。全都是富人我们目前做不到。现在我们要么全都是穷人,要么有穷有富……只有一条路,穷人和富人并存,大家和谐相处。”

茅先生的用意当然值得敬重。不过,试问古今中外,何曾有过“全都是富人”的社会呢?这不像是一位经济学家说出来的话啊!

“要么全都是穷人,要么有穷有富”,这倒是颠扑不破的大实话,但在我看来,也还是需要作进一步的梳理。

“有穷有富”,或者说,贫富分化,确是不可避免的,事实上也是古今中外任何社会的常态。不妨说,资本(财富)的过分集中是市场经济的必要之恶,正如权力的过分集中也是人类社会的必要之恶。一方面要鼓励富者愈富,一方面又要避免穷者愈穷,谈何容易?作为所谓“丰裕社会”的美国,其民主党总统候选人爱德华兹也说存在着两个美国,一个是富人的美国,一个是穷人的美国,何况西方之外、发展之中的后进国家呢?

可是,我以为,尽管表面上看,贫富分化在哪里都是贫富分化,实际上却应当区分为两种:一种是富裕中的贫困(富裕中有贫困),一种是贫困中的富裕(贫困中有富裕)。从世界范围看,美国、欧洲、日本……当然属于富裕中的贫困;相对而言,中国仍属于贫困中的富裕。若仅从中国范围看,则沿海地区偏向富裕中的贫困,内陆地区偏向贫困中的富裕;城市偏向富裕中的贫困,农村偏向贫困中的富裕;私营企业偏向富裕中的贫困,垄断企业偏向贫困中的富裕。

富裕中的贫困是“看不见的手”所造成的,并不十分可怕;而贫困中的富裕则是“看得见的脚”(朱学勤先生语)所造成的,那才最可怕。因此,在富裕中的贫困这一语境中,“替富人说话”并无不妥;但在贫困中的富裕这一语境中,“仇富”却是有其合理性的。

那么,在当下的语境中,我们是更需要“替富人说话”呢,还是更需要“仇富”?

此外,我还想说的是:富裕中有贫困,并不可耻;只有富裕,没有贫困——富裕而要抹杀贫困的存在,或者富裕而要掩饰贫困的存在,才是最可耻的。将乞丐驱逐到行政管辖范围之外的荒郊野岭,是可耻的;说农民的幸福感要高于城市居民,说低收入阶层收入的增长速度要高于高收入阶层,说无产阶级就是要甘于贫困而“先让全人类富起来”,也是可耻的。

(作者系知名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