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第四波民主化浪潮与中国民主转型”征文


从现代民主化的视角审视:我以为迄今为止,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长期缺位,一直没有真正启动,所以根本不存在渐进政改还是激进政改的问题。存在的只是如何突破既得利益瓶颈,开启现代民主政治的进程,融入世界主流文明的问题;存在的只是是否放弃一党专制,尽快实现政治现代化的良性转型的问题。

在恶性利益集团全局性占有政治经济资源,独享改革成果贫富悬殊的严峻现实下;在官商勾结贪污腐败,权力寻租跑赢改革大盘的严峻现实下;在权贵资本、垄断资本被所谓“中国特色”的“合法性”包装大肆掠夺民间资本和各阶层经济利益的严峻现实下;在信仰集团被利益集团取代,专家知识分子与利益集团合谋欺骗和压迫人民群众的严峻现实下,中国三十多年邓氏跛脚的改革走到了尽头,靠“维稳”压到人民群众的经济诉求和政治诉求是不能长久的,转型不仅是必须的,更是迫切的。

众所周知,总设计师邓小平的改革开放理论是建立在“摸着石头过河”的机会主义,“不管白猫黑猫抓住老鼠就是好猫”的实用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稳定压倒一切”的独裁政治的基础上,不仅是非理性的,更是强制性的。这个模式的目标“共同富裕”不仅没有实现,不启动对应的政治体制改革也永远不可能实现。

做出上述判断需要回答和分析两个问题:一是这样一个改革模式为什么能够持续几十年?二是这样一个改革模式能否走向“共同致富”的未来?

一、中国的模式为什么能够维持几十年?

80年代国际大环境是美苏两个超级大国对峙,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个阵营对垒分明,各国对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反思主要在经济发达与否上,国内陈云等人为首的左派,依旧坚持计划经济下的“鸟笼政策,”这就是当年“猫论”、“先富论”面对的国际国内环境。除此之外,主要源于以下原因:

1、均富是一个历史传统。均贫富,等贵贱是一个历史传统,也是一种统治方式。“先富”是路径选择,不是价值选择,也不是最终目的,这是显而易见的。邓小平的改革理论虽然不具有现代宪政意义,虽然一开始就注定不能走远,但是“共同致富”是一个缓解争论,缓解矛盾,超越朝野左右思维倾向,超越计划和市场资源配置长期拉锯战,以经济利益期许为愿景的改革模式,给人以致富在路上的心理幻觉。。

2、包产到户解放了农民。80年代初期  包产到户“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第一步,广大农民从“一大二公”、“大锅饭”的奴役下解放了出来。随着承包制的推行,个人付出与收入挂勾,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大增,农民可以将多余的粮食出售,形成了自由市场,农村经济大为好转。在一九七八年至一九八五年间,粮食的增幅大升,农民除了需要上缴的公粮外,对这土地种植拥有完全的自主权,于是出现了一些养殖专业户,多数农民虽然难以致富,却能吃饱。尤其是在这个基础上闲置劳动力刺激了乡镇企业的发展,短期内乡村组织松弛,自治活力激发。

4、企业承包。据相关资料显示:“全国80%的国营企业如期完成第一轮承包之后,国家财政收入平均每年增加二百多亿元,其中90%是实行承包的企业提供的。进入第二轮承包改变了上一轮承包以上年或前几年平均数作为承包基数的做法,采用资金利用率计算法、效益平均法、基数滚动法等灵活多样的方式确定承包基数,既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又利于搞活企业。”这个资料的真实性无法确认,一个时期以来扭亏为赢的企业的确不鲜见。

5、乡镇企业与民营企业。八十年代中期以乡镇企业为主体的民营企业崛起,中国的经济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全民所有制”企业占1980 年工业产值的百分之七十五,占1977年商品零售额的百分之五十四;到1988年,只占工业产值的百分之五十七,商品零售额的三分之一。实际的所有制结构的变化要比统计数字显示的更为复杂。国营、集体、私营、以及外国公司之间的合资合营企业广泛涌现,各种所有制相互交织。在八十年代末国营企业内部也出现了所有制改革的迹象,这包括:中小国有企业的租赁、大中企业的股份化试验等等。

6、个体企业。在经济改革之前,多年反对资本主义倾向的政治运动几乎使中国的私人企业绝迹。个体工商户的从业人数在1953 年是八百四十万人,到1956年工商业改造完成时,降低到十六万人,到六十年代初有所恢复,但到文革结束时又减少到十四万人。经济改革以后人数开始猛增,到1988年,全国个体工商业从业人数已达两千三百多万人,是1981年人数的十倍,等于在这期间以每年将近百分之四十的速度递增。在八十年代以前,农村的私人企业数目很小,官方统计也很少提到。农村的经济改革创造了农村非农业企业发展的大好条件。直到1986年以前,个体户发展速度在农村要比在城市快。在1986 年以后,城市个体户的发展速度后来居上,但农村个体户仍然在数量上占优势。

7、外资与合资企业。八十年代改变中国经济结构的另一股力量是外国人的投资。在改革之前,由于中国“自力更生”的政策,很少外国公司能够有机会对中国投资。在八十年代的开放政策下,从1979到1989 年,有两万一千多家外国公司在中国开业,使用的直接投资额超过一百五十亿美元,到1989年中国外汇收入的十分之一是通过外资企业的出口获得的。由于六四事件、由于消灭中产阶级是江泽民统治集团的的一个选项,民营企业被迅速压制和瓦解,国企垄断利益共同体闪亮出场,经济改革朝向“大众私有化”的路径被堵塞。在权贵资本和强势利益集团的挤压下,上述几点的优势目前已经散尽。

8、改革“扩大化”。“扩大化”是中共青睐的一个词,在此我借用一下。邓小平80年提出政治体制改革,实际上仅仅是行政体制改革,是对79民主墙运动民间政治诉求的“返正”。他所涉及到的内容仅限于行政体制、机构和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概言之,一是党政分开,解决领导权面对的客体和效率问题,二是权力下放,解决中央集权过甚的问题,三是精简机构,解决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的问题,这三个问题都没有上升到政治制度革故鼎新的高度。

胡、赵在这三个问题上不断延伸,分解扩大为七个方面。首先在党政分开方面做了一些重要调整,短暂时期出现厂长专家治理,党只管党务的局面。“四个坚持”赵紫阳主张砍掉三个。其次是权力下放,主要是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权限探讨。第三是精简机构方面的一些实践。第四是改革干部人事制度,也就是后来的公务员制度。第五是建立社会各阶层协商对话,据说是赵紫阳亲自提出来的,也是具有较浓厚民主建设的一条。第六是完善民主和法制,涉及到较深层次的党和人大制度的改革。这些改革措施。第七是党内民主建设。六四之后后边三条被完全否定,胡赵的政改思路都被称为“资产阶级自由化”。党政分开虽然还提,但是党的权力再次达到无以复加的垄断一切的高度,这种垄断权力至今凌驾于人民福祉之上。

二、中国改革模式为什么无法走向“共同富裕”的未来

改革开放30多年,特别是92年之后经济增长由低速到高速发展,在“四个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国家强力下,革命党打江山坐江山的思维模式没有转变,时至今日高速经济增长已经难以为继,各种社会矛盾已经非常尖锐,群体性事件多发,每年达10万多起。各种危机叩问着执政集团的合法性。以谎言、欺骗、维稳为统治“金三角”已经破产。

1、制度腐败是万恶之源。权力高度集中和不受制约是中国目前政治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制度腐败的两只腾飞的翅膀,制度化腐败,就是由于制度缺失或制度安排的原因,使得腐败呈现普遍化和公开化特征。腐败全面渗透在各个领域、各个层次,腐败经常披着合法的外衣公开进行。在这种制度下公民的许多权利难以享有兑现,甚至被剥夺。制度腐败是万恶之源,在这种状况下市场是伪市场,改革是伪改革,反腐败也是假反腐败。因为这种制度设计不通往公平竞争、不通往有效监督,不通往高效廉洁,不通往民有民享,不通往民主法治,不通往公民社会。

2、贫富悬殊令世人寒栗。改革成果被极少数人占有,公平荡然无存,贫富悬殊达到令人无法容忍的状态,权贵资本牢牢把握一切政治资源和经济资源。国民财富二次分配的制度设计付之阙如。据世界银行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1%的人口掌握了41.4%财富,财富的集中和积聚严重恶化了社会环境。招商银行联合贝恩管理顾问公司对外发布了《2009年中国私人财富报告》,中国内地高净值人群(指个人可投资资产在1000万元以上),2009年持有可投资资产规模超过9万亿元,相当于中国总人口0.2‰的人,持有相当于全国城乡居民存款余额20万亿元的近一半资金。此外,电力、电信、石油、石化、金融、保险、烟草等行业职工人数不到全国职工总数的8%,工资与福利收入总额却相当于全国职工工资总额的55%。这些公开的数据还不包括无法统计的一些灰色收入和存放在自己家中的现金。此外,行业与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太大了,垄断行业与其他行业收入水平往往要差到10倍、20倍。这就造成人际关系不平等,整个社会心理失衡。

3、灰色收入、隐性收入惊人。据王小鲁分析:灰色收入这个概念,通常是指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现实生活中有些收入,由于在制度上或法律上没有明确界定,因此处在合法与非法的中间地带。二是某些怀疑为非法的收入,在来源不明而不能认定其非法的情况下,也只能作为灰色收入来看待。例如频繁出现的通过内幕交易、虚假拍卖获得的地产收益,通过内线消息、散布虚假信息、操纵市场而在股票市场、期货市场上获得的暴利,以及政府官员以权谋私,通过钱权交易获得的利益等等。

用城镇最高收入20%的家庭和农村最低收入20%的家庭来近似地代表全国最高和最低收入10%家庭,那么全国最高10%家庭的人均收入是9.7万元,而最低10%家庭的人均收入是1500元,两者在2008年相差65倍(2005年的推算是55倍隐性收入高达9.26万亿元,比作者在2007年报告中推算的2005年隐性收入(4.85万亿元)扩大了近一倍(上升91%)。而同期,名义GDP只增长了71.4%。这说明隐性收入仍在以快于GDP增长的速度迅速扩大。2008年全国居民储蓄总额至少应为11万亿—11.5万亿元,而不是按收入统计数据计算的3.5万亿元。2008年实际的居民隐性收入总额至少应在9.5—10万亿元之间。

4、权贵利益集团形成和固化。89年之前价格双轨制导致的官倒激起了巨大民愤,“太子党”的经济地位初步奠定,92年之后在市场机制被引入后,权贵利益集团借改革东风迅速形成,有六四镇压的国家暴力威慑,有“反和平演变”的幌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金字招牌,加上近年打造的“北京共识”的神话,官商勾结,贪污腐败在层层制度优越性外衣包裹下横行无忌,坐收改革红利。高官靠关系、电话、批条大发横财,各级权贵和利益链条的相关人经过特区开发、国企转制、基本建设投资、旧城改造、城镇化进程等,形成形形色色的利益集团并做大。中国利益集团与西方不同,其起点是权力,背景也是权力,或者说,强势集团背后的“总利益集团”是官,没有权力支持,强势不可能保持。

5、官本位被强化。从80年代开始的机构改革,雷声大,雨点小,特别是公务员制度被中国特色严重扭曲后再添上经济高速发展和土地财政的虎翼,官本位被强化到历史最高阶段。例如90年代所谓改革“砸三铁”的攻坚战,打破的只是工人的铁饭碗,铁工资,而“铁交椅”变成了“金交椅”。再如,所为医疗改革,中国政府投入的医疗费用中,80%是为了850万党政干部为主的群体服务的;另据监察部、人事部披露,全国党政部门有200万名各级干部长期请病假,其中有40万名干部长期占据了干部病房、干部招待所、度假村,一年开支约为500亿元。高级干部退休和赋闲在家都有和在职同等优厚的待遇。至于公款吃喝、旅游和公车消费都是天文数字。

6、吏治腐败空前严重。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绝对腐败就使腐败成为一种生活方式,在党的绝对领导下形成了以“一把手”为核心的各种既得利益集团和官僚腐败集团。权力腐败,吏治必然腐败。一些地方或部门跑官要官、卖官买官盛行,各级官员贪得无厌,金额动辄以亿计,跑官的人,不是用公款就是用贪污受贿聚敛来受贿来的非法收入,为了弥补买官的巨额支出和进一步的升迁,官场就成为贪污场,如此恶性循环,吏治腐败也就从半公开化到公开化、广泛化、高官化。

7、司法腐败。司法腐败导致权威性、排他性、强制性的法制特点丧失,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维护正当权益的有效预期丧失,是非颠倒,枉法裁判的可能性大增。腐败从中央到地方迅速蔓到各级法院、检察院。法院、检察院是本来是主持公道,维护社会正义的主要力量,其腐败使社会正义平台受损。行业腐败如教育、医疗以及公益、慈善、军队腐败等,此不赘述。

8、所谓“中国模式”。御用专家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北京共识”“威权政府”(或强势政府)。“渐进改革”这四点是“中国模式”的核心。这个模式具有独特优势,不仅适应中国,也可以走向世界。这种只见发展不见人的高腐败、高耗能、高污染、低人权的“中国模式”,实际上如何,已经不必多说,在“中国模式”“中国特色”的呵护下,既得利益群体崛起经历了“官倒”——国企改制——矿产资源开发——土地房地产开发——企业股票上市融资等等途径,一路大刀阔斧,所向披靡,迅速支配了土地、矿产、金融资源,涉及遍布全国的基础设施、城市开发、公共工程、农村水利建设以及能源、电力、通信、制造等重要行业,这样一种罔顾人民大众基本权利的权贵经济,绝对不是中国需要的。

三、反贪均富,还财与民的路径

在民主制度框架内贪污腐败是一种个人设计和走险,是发生在监督缝隙中的少数隐蔽现象。中国目前的贪污腐败是与监督缺位、绝对权力相关的一种绝对腐败,是与权力下海、权钱交易、产权私占、公权私用密切相关的一种变相的制度设计,具有掠夺性、强制性和普遍性,并且经常以“改制”“维稳”“创新”“旧城改造”的名义横行无忌,邪气凛然,反贪反腐者常常被迫害甚至跨省追杀,各级纪委形同虚设,如此严峻的贪污腐败是古今中外从未有过的。这种局面的出现是经济体制改革不彻底(产权主体不明确),政治体制改革缺位(一党专制没有监督)顽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结果。

这个局面不是不可以扭转,也不是无法扭转,而是丧失了最佳机会,导致目前利益集团做大做强,顽固抵制一切削弱他们既得利益的改革,这已经是中国改革的瓶颈问题。这个问题的解决,十分迫切,并非几十年,几百年的问题。既然贪污腐败跑赢大盘,少数人占有改革成果,实际上改革与腐败在赛跑,在腐败胜出革命性改良被拒绝的地方革命的出场就会不可避免。

我以为这种革命性改良的最好时机是本世纪的前五年。这个时候农村改革需要创新,国企产权改革弊端显露,民营私营个体企业都需要发展,教育、医疗改革陷入困境,土地财政和房地产行业的大规模寻租和掠夺刚开始,贪污腐败还没有普遍化、定型化、制度化。这个时候我曾经撰写过《反贪是个纲,纲举目张》、《反贪均富,还财与民》、《大刀向贪官头上砍去》等文章,主张从反贪均富突破制度瓶颈,解构权贵私有化,引进民主制度监督,导致现代意义上的改革进入民主转型的目的。10年后的今天,这种可能虽然十分渺茫,但我还是觉得这种民主转型的路径是良性的和成本低廉的,也是与中国30多年改革轨迹对应的。

在民主、自由、宪政之前的这一路径,其道义支撑是公平公正,其突破口是反贪均富。反贪对统治集团是一种自我革命,是与权力的来源直接相关的。反贪成为关键选项是因为权贵集团富可敌国,不彻底反贪,就无财可均;反贪成为关键选项是因为民富应该在转型之前,否则转型之后权贵集团摇身一变成为巨富新贵,人民大众的经济地位不会有太多的改善。我在2002年提出的反贪均富,还财与民的具体措施,简单粗陋,没能详述,但我还是愿意重申如下:

在大规模群体事件发生前,以反贪为突破口,截富济贫,迅速缩小贫富差距,缓解暴富者和穷人之间的矛盾。这种缓解既包括制度创新(宪政民主化),也包括心理预期和应急措施(平衡心理和解决焦点问题)给工农大众带来的实惠。如果继续以“稳定压倒一切”为招牌,放任集政治权力与经济权力与一体的既得利益集团任意奴役人民,继续剥夺工人、农民利用示威、罢工、请愿等和平方式维护和争取他们的生存权,那么肯定会祸乱中国。

在还权于民的政治体制创新之前,可以先行采取如下实质性措施:

 一、对话

与和平抗争的劳苦大众和其他民众采取多种形式和不同范围的对话,诸如:辩论会、听证会、代表会,以民心民意为轴心解决问题。在重大事件对话期间,秩序由当地警察和起事方出人共同维持,杜绝军队和武警介入,防止矛盾激化。

对话这种方式六四前夕使用过,其后便无影无踪。近年对群体事件的镇压多数肆无忌惮,一意孤行将民意剿除,只有少数时候向民意靠拢和妥协。最近在对乌坎事件的处理上,开创了一个理性治理,官民互动的新模式。乌坎模式虽然还不能确定农民利益得以保全,但是利益集团的横行无忌受到一定程度碰撞和制约。

二、反贪

当前民众最不能容忍的是各级官吏以权谋私、因权致富。在制度大变迁之前反贪必须有广泛性、普适性措施。比如:

(一)官员收入月公布制与财产年审查制。凡查与实际收入和财产不符的,报有关部门审查。
(二)不明收入和财产悬挂和罚没制。对不易查明和界定的不明收入和财产实行悬挂,一定期限后依旧无法说明合法来源的罚没。
(三)建立反贪特别帐户,制定反贪特别法规。同为贪污,主观恶性和祸民程度不同,由此可以建立反贪特别帐户,允许不记名方式化解部份赃款。贪污犯罪是中国最大的犯罪,当下必须全面广泛深入开展一次全民肃贪活动,有必要制定反贪特别法规,成立反贪特别法庭。
(四)重刑处罚与宽大处理相结合的方法。规定处以死刑的数额,凡达此数并且已挥霍、转移、隐匿者即应处死。反之全额退赔、寄出或捐赠者从宽处理。

三、均富

资料显示:政府一年花的钱等于3.7亿个城镇居民、12.3亿农民一年可以花的钱。另据财政部研究机构估算,2007年中央企业的收益将超过8000亿元;如果加上地方国有企业利润,规模将超过1.2万亿元。此外,在中国超过76%的资产由政府拥有,民间只有不到四分之一的资产。这几组数字表明国富民穷,官富民穷,可见还财与民不仅是理所当然,而且已经迫在眉睫了。

(一)对高收入暴富群体开征房产税、遗产说、财产说,此举刻不容缓。对中低收入群体降低所得税率。对低收入群体定向发放消费券,刺激消费,缓解生活压力、
(二)停止公务员长工资,同时停止巨额年薪制和年底双薪制。限制垄断行业的高额工资和待遇。
(三)在社会保障体制建立前,利用均富所得最大限度用于弱势阶层医疗、教育。高等教育按家庭实际收入实行梯阶收费。
(四)大幅度精简机关干部,尤其是农村乡镇以及各部级干部。官灾是中国最大的痼疾,此疾不除,国无宁日。取消离职干部特权待遇,在官为官,去官为民,天经地义。
(五)打破“唯土地承包”论,允许农民自由承包或自由转让、买卖土地,将农民从土地依附关系中解放出来。让农民与市民具有同等的国民地位。
(六)城市工人已有相当部份沦为无钱无权阶级,对工人在建国后和改革前后所创造的人均价值必须进行合理量化,提供产权实券、产权债券、股权、工龄买断等多种自由选择途径。
(七)在偏远贫穷地区发行农村信用货币以抵制通胀贬值。建立健全农村医疗救助、互助体系。
(八)实行利率市场化,刺激民营经济发展。实行银行存贷款利率阶梯制,低收入家庭存款保值。

中国目前资本和收入形成过程十分复杂,必须厘清名分,区别对待:对在公权交易中双方所获取的各种收入予以没收;对倒麦转手批文、疏通枢纽关系、以上压下、以权参股、以及其它无本“空降”形式介入市场所获取的资本予以没收;对在国营企业转制过程中以各种手段转移、分解、隐匿、或以其它形式侵吞的公有财产一律收归国有;对官商勾结的灰色经济、制假贩假的黑色经济、以色情服务为主体的黄色经济和以走私贩毒为主的经济行为所获取的资本和不良资产进行稽查,以冻结、罚没、解构、转移、赎买、拍卖和留置等方式各种方式进行消化,用之于民。

四、监督

上述措施需要官方和民间多层次的有效监督,也需要最大限度地开放媒体。这场执政党的自我革命已无法避免。反贪均富不仅为最佳切入点,也可能是成本最低、收效最大的和平演进方式。

众所周知,没有监督的权力是绝对权力,而绝对权力必将导致绝对腐败。这也是许多贪官在狱中忏悔时的共识(有的贪官甚至对从来没有人监督他这事,恨得要命。也有的贪官认为你不贪污受贿别人会看你神经不正常。)。绝对权力下的绝对利益已导致一些贪官雇凶杀人清障。导致人性如此堕落的权力,岂是党内自我监督所可以解决的!没有社会舆论监督、群众监督,没有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社会大环境,没有切实可行的全局性强硬措施,是导致一些地方性阳光措施失败的真正原因。

中国目前的两极分化,是长期拒斥资本市场规则与市场环境所造成的,因此,少数人是在非规范、非合理的情况下、通过隐蔽而不合理的手段剥削和占有他人劳动所造成,是得到上层建筑庇护的,是带有强烈对抗性的,是亟待解决、刻不容缓的。

结论:

上述改革转型具体路径着眼于反贪均富,延伸于还政与民。

放眼人类历史统治方式无非是专制制度和民主制度两种,现代文明社会只能与民主制度相对应。然而改革开放已经三十多年了,辛亥革命已经过去一百年了,民主制度已经诞生三百多年了,清朝末年封建皇帝和贵族都勇于实施新政,走向共和,中共却是至今还用“五不搞”抵制政治改革,是无法奏效的。

本文攻其一点,实为全面展开政治改革,废除四项基本原则,废止政治垄断,废弃一党专政开渠引流。从而促使国家经过一定时期,不仅在政治方面以民主为基础,以宪政为支柱,以法治为准绳,以人权为核心,以自由为媒介,以平等为纽带,以多党竞争为枢纽,以分权制衡为中枢,以地方自治及其军队国家化为前提,全面转型。

2012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