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下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杭州民主维权人士朱虞夫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这是最近一个多月来在中国大陆接连发生的第4起严重的以言治罪案件。“维权网”对这种公然违反《宪法》和国际法准则、严重侵犯公民基本人权的作为表示强烈抗议和严正谴责!

朱虞夫先生被控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于1月31日在杭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公诉方指控朱虞夫曾组织浙江民主党成员和支持者为政治犯及其家属募捐;在网上发表文章、接受外媒采访;在2011年3月网传“中国茉莉花革命”时,发表诗歌《是时候了》等,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虽然代理律师与朱虞夫本人均作了无罪辩护,法院也表示将对证据作进一步核实,结果却在10天后匆忙做出如此重判。

值得注意的是,2011年初网传“茉莉花”事件后,中国各地不仅出现大肆抓捕异议人士、维权人士,而且在当年3月25日四川省遂宁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重判民主维权人士刘贤斌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零4个月;5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重判湖南二战史专家、异议人士吕加平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同时,判处吕加平同案金安迪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吕加平的妻子于钧艺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尤其令人震惊的是,近一个月以来,中国政府分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人权捍卫者陈卫有期徒刑9年、贵州人权研讨会召集人陈西有期徒刑10年、浙江民主党人朱虞夫有期徒刑7年,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湖北民主维权人士李铁有期徒刑10年。而从当局指控他们的主要“罪证”来看,都是他们所发表的一些针砭时弊、呼求民主改革与维护人权的文章和诗歌。

2011年12月23日,四川省遂宁市长期致力于推进中国民主、改善中国人权的维权人士陈卫,被当地法院以其近年在“民主中国”、“中国人权”、“议报”等网站发表《制度之疾与宪政之药》、《民间反对派的成长是中国民主化的关键要素》、《和谐的陷阱与公平的缺席》、《人权日绝食的感悟》等4篇文章,其中提到“人们被剥夺的思想和信仰”、“中国共产党利用暴力机器对人民控制”、“是民主的敌人”、“大家看清了中共反人类的本质”、“一党专政的丧钟已经敲响”、“以街头对抗推进民间政治”、“必须改变这个制度”,而认定其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他有期徒刑9年,剥夺政治权2年。

就在两天后的2011年12月26日,贵州省贵阳市“贵州人权研讨会”召集人、维权人士陈西,被贵阳市中级法院以其2005年5月以来,通过互联网先后在境外多家网站发表《为了三个公民——答共产党公安》、《我是民主党人》、《“六四”改变了我也将改变中国》、《中国民主党致中国共产党的公开信》等36篇文章,而认定其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他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紧接着,今年1月18日,湖北省武汉市致力推进中国民主宪政的维权人士李铁,被武汉市中级法院以其在网络上发表《人以尊严为天》等文章,其目的是以民主的名义,达到推翻国家政权、和平演变的目的,其具体表现在参加三至五人集会、加入中国社会民主党党派、和敌对势力的网站联系,而认定其犯有“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在和平时期如此短的时间内,中国有关当局竟以公民践行《宪法》所赋予的基本权利而发表的和平、理性的言论为罪证,如此密集地重判民主维权人士,不仅违反本国《宪法》第三十三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也公然违反《世界人权宣言》序言“各会员国业已誓愿同联合国合作以促进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普遍尊重和遵行”,第三条“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第十八条“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第十九条“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还违反中国政府支持通过的《人权捍卫者宣言》第一条“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在国家和国际各级促进、争取保护和实现人权和基本自由”,第二条“每个国家负有首要责任和义务保护、促进和实现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第六条“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根据人权和其他适用的国际文书,自由向他人发表、传授或传播一切有关人权和基本自由的观点、资料和知识”,“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 就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在法律和实践中是否得到遵守进行研究、讨论、形成并提出自己的见解,借此和通过其他适当手段,促请公众注意这些问题”,“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发展和讨论新的人权思想和原则,有权鼓吹这些思想和原则”,“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参加反对侵犯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和平活动。国家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主管当局保护每一个人,无论单独地或与他人一起,不因其合法行使本宣言中所指权利而遭受任何暴力、威胁、报复、事实上或法律上的恶意歧视、压力或任何其他任意行为的侵犯”;同时也与中国政府一再宣称的“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的政策相背离,更与温家宝总理倡导的“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的主张相违背。

“维权网”强烈要求:

一、立即停止一切形式的对人权捍卫者和异议人士的打压举措,终结以言治罪的历史,认真落实《宪法》和《国际人权公约》中有关尊重和保护人权的条款。

二、释放所有政治犯和良心犯,对遭受政治迫害的人士做出国家赔偿,并追究制造人权灾难者的法律责任。

三、立即开启政治改革和社会协商对话,设立独立的宪法法院,对全国各地一切违反宪法、侵犯人权的案件进行大清理,平反所有冤假错案,修改《刑法》中危害国家安全罪条款,废除以言治罪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维权网
201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