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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2012年3月10日)中共当局即将在3月14日表决通过新的《刑事诉讼法》修改,将“秘密失踪”、“秘密拘捕”合法化。对此,网友们发现这是中共政府公然违背联合国于2006年6月29日通过的《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联合国的公约认为强迫失踪也就是秘密逮捕是侵犯人权,是危害人类罪。 要求缔约国追究强迫失踪执行人的刑事责任。因此,中共政权犯了“危害人类罪”。
对于中共即将将通过“秘密失踪”、“秘密拘捕”合法化的行为,作家金满楼在微博上公开表示:“强行通过刑诉法修正案,中国将重归锦衣卫时代。在国家安全界定不清的情况下,军警人员将打着危害国家安全的名号任意编造罪名(特别是政治罪),无需任何法律手续即可破门而入,实施秘密审讯乃至秘密处死而不告知家人,这已超越了国民党的军事管制而直奔希特勒的盖世太保时期。中国人,不能忍了!”
金满楼的这条微博,在新浪已经被转发3074次,留下评论847)条。网友们表示认同,认为中共在制造“白色恐怖”,走向法西斯。
下面是网友的留言:
@北方苍狼2010:锦衣卫时代要来了。
@Mr_Piao丶:2006年6月29 日联合国通过了《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认为强迫失踪也就是秘密逮捕是侵犯人权,是危害人类罪
@李景强CUEB:【联合国公约:秘密逮捕是犯罪】2006年6月29 日联合国通过了《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认为强迫失踪也就是秘密逮捕是侵犯人权,是危害人类罪。 要求缔约国追究强迫失踪执行人的刑事责任。微评:政府作为公权力的执行人,不是黑社会性质的非法组织,根本不需要秘密逮捕或强迫失踪
@范晓杨: 特务统治又要开始了
@作家金满楼:只剩下3天的时间去让更多的人意识到这一修正案的危害性并争取我们的自由了。转发吧!朋友们!不图阻止,只求心安!
@孤飞鸿影4517:哎,纳税是我们的“权利”、不能异议是我们的义务。@别乱抢名儿:鸡生蛋,蛋生鸡。有什么样的人民,就有什么样的政府。反之亦然。
@实诚人伟哥:旗袍!旗袍!东厂西厂;盖世太保;有点恐怖。
@NUS张军: 这样要命的事情,不仅没人上街,微博上其实也是反应冷淡。我只能说,如果你看到这个仍默不作声,那么有一天你因此而失踪或被迫生活在一个充满白色恐怖的国度,那都是你应得的。
@人生之行:哎,东厂锦衣卫啊
@幸福刘均:继续忍吧,中国人的忍耐力,宇宙内无敌,只有有口饭吃,其他都不是问题
@老虎知道:明朝东厂和西厂的作风重现神州大地。
@川岛小丸子:锦衣卫还有个魏公公镇住这帮“合法流氓”,现实的“魏公公”是谁??
@芜湖大猫:比国民党坏多了!
@书漫漫:这些投票的代表可能会优先失踪,不知他们有没有意识到?都什么年代了,还立这种法?真是暴力机器呀。
@鞋山孤立:警察权力随意扩大,必将导致秘密滥捕。ZF多一样邪恶利器,百姓要遭殃了!尤其在法制观念淡薄的地方!起来抵制呀,民众们!
@佩刀书生007:秘密拘捕一旦获得通过,强迫失踪和人间蒸发的恐怖时代将来临。
@邱旭瑜律师: 有人想把黑色的秘密通道合法化,虽然这条黑色的通道早就存在
@fefwqf:煽动罪哦 不要乱说话 会死的很惨哦
@临济门下:公然走向法西斯国家。
@杨名跨律师: 盖世太保或曰克格勃条款,如若滥施,葬送的不仅仅是人权,还有实施此恶法条款的政权。此乃颠扑不破的历史铁律。
@夏翊-夏鹏blog:法律如果背离权利本位,如果让任何一个公民的权利面临可能的伤害,那么无论以多么冠冕的理由,这都是只能结出恶果的毒树。每个公民都应该明白,对枷锁最好的反抗是在枷锁上身之前。
@一人2078:危害国家安全,实为危害政权
@食果狮:太好了,这样就能加快其灭亡了!
@全程裸奔:危害国家安全是个筐,无论大小随便装
@wh112008:14号通过,16号实名制,再口无遮拦,就是合法抓捕,一切都在按计划行事
@斯伟江:朋友悲愤地说,刑诉法草案一定通过。我说,当然,朝廷准备多年了。我们今天批评它。只是想让民众知道,那些法条是恶法,它们没有正当性。以前他们也这样做,没有法律依据,没有正当性。以后有法律,一样没有正当性。
@便秘的青年:台上大谈特谈改革时机,好像要下很大决心洗心革面,要与常识接轨,撩拨得台下听众热血跟沸腾。可是另一边却非常及时的通过了这么一部杀气腾腾的法律。于是全场都hold住了,坐等时间的杀猪刀吧。
@作家金满楼:正是这个问题。今后任何批评政府的声音都将被视为危害国家安全,因为危害国家安全本身就是口袋罪,什么都可以往里面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