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参与2012年3月11日讯)据财经网报道,3月10日下午,中共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已经表决通过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将在3月14日本次人大会议最后一天,交由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财经网还报道说,一位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成员向财新记者透露:全部投票中,出现1张反对票、1张弃权票。这意味着,“秘密拘捕”条款即将在3月14日被中共当局通过。
对此,中国著名学者纷纷公开表示反对。著名法学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表示:“【不通知家属何意义之有?】家中一人早晨出门,晚上未归,随后不知所终,家人难道不会推断此中缘由?通知家属对所谓犯嫌又何助之有?难道因为不告知于是家人就傻呵呵地以为其外出休假故暂无消息?立法如此规定,分明是自我抹黑,让国家形象受损,对侦查本身了无意义。请诸代表留意!”
著名文化学者吴祚来表示:“说前苏联吧:批评政府或者提倡政治改革,都可以被冠上危害国家安全罪,进行秘密拘捕,这是可怕的,因为国家安全是个幌子,可以罩在任何一个人头上,包括???头上。任何异见者异已者,都可以危害国家安全,因为国家,被认为是他的国他的家,这是最可怕的。希望始作俑者,不要挖坑埋了他自己。”
著名历史学者章立凡发出警告:“【警告人大代表之2】年年混事并不难,干点坏事也无妨,最脑残的是换届前干一件害人害己的混账事。如果表决通过了《刑诉法》修正案,第73条之“人间蒸发”条款将是悬在你们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不仅便于迫害平民,也必将成为权斗利器。勿希图侥幸,如果所有的人都不安全,你和家人还有安全可言吗?”
著名企业家薛蛮子还发起了要求暂缓表决的调查,目前11506人投票,其中10670票支持暂缓表决,占92.7%,而赞成立即表决的只有842票,仅占7.3%。

著名学者章立凡也发起了“你若在今年3月14日后失踪,最有可能的去向”,已获得1187投票,其中1003票选择“被强力部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占84.5%,选择“被活埋了”的为229票,占19,。3%。

而卓达集团董事长兼总裁、北京卓达大学校长杨卓舒在微博上发出如下“太他妈可怕了,太他妈令人恐怖了”信息:
@杨卓舒:@赵晓 @任志强 关于秘密拘捕——建言两会(一)理由是为了国家安全。抓人告知家人,国家就不安全了。若果真如此,这个国家也太脆弱了。印度占了藏南,菲、越等国占了南沙、西沙,几十万平方公里国土都丢了,钓鱼岛也基本被日本占了,国家不挺安全吗?
@杨卓舒:@赵晓 @任志强 关于秘密拘捕——建言两会(二)连大面积国土沦丧都不影响安全,又有什么必要以安全为由去秘密拘个人?就算个人危害国家安全,拘捕时告知其家人,又能奈国家安全何?就算连其同族同乡同学同事一切人都告知,又奈国家安全何?泄密?有秘密吗?
@杨卓舒:@赵晓 @任志强 关于秘密拘捕——建言两会(三)当今之世,除老百姓不知,世上还有不知的吗?从未见特务能搞垮哪个国家,倒是民心向背决定了一个国家的安全与否。其实,纵观今日之中国,真正危害国家安全的是腐败。
@杨卓舒:@赵晓 @任志强 此法一立,真的要活不见人死不见尸——再说秘密拘捕(一) 想想看,这将多么令人恐怖令人不寒而栗!妻子儿女或老父老母或恋人或朋友或同事正等你晚饭等你回家等你相聚等你陪伴等你照料——包括等你赡养等你活命……而你却消失了蒸发了,一天一月一年又一年,活不见人死不见尸……
@杨卓舒:@赵晓 @任志强 此法一立,真的要活不见人死不见尸——再说秘密拘捕(二) 而家人不敢寻找,因为极可能是犯了危害国家安全罪!谁找寻,谁就是罪人家属甚至同谋……太他妈可怕了,太他妈令人恐怖了!
对于杨卓舒的微博言论,著名经济学家赵晓回复表示:“朝向法西斯警察囯家之路。”
下面是中国学者与网友关于“秘密拘捕”的留言:
@章立凡:最新统计:我发起的投票【你若在今年3月14日后失踪,最有可能的去向】(关于《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普法调查) 参与人数769人。35人投给“与情人私奔” (4.6%), 46人投给“被绑匪劫持” (6%),670 人投给“被强力部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87.1%),148人投给“被活埋了” (19.2%)。
@章立凡:律师莫少平指出,退步在于草案中有关监视居住和通知家属方面的表述。像危害国家安全罪,包括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可以指定一个场所对你监视居住,可以不通知你的亲属。这个实际上是和国际法中的“强制失踪”条款是吻合的。
@贺卫方:【不通知家属何意义之有?】家中一人早晨出门,晚上未归,随后不知所终,家人难道不会推断此中缘由?通知家属对所谓犯嫌又何助之有?难道因为不告知于是家人就傻呵呵地以为其外出休假故暂无消息?立法如此规定,分明是自我抹黑,让国家形象受损,对侦查本身了无意义。请诸代表留意!
@杨佩昌:社会就是一个循环关系,今天的迫害者也许明天就是受害者。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不用列举了吧? //@爱中国更爱正义:转发微博
@章立凡:【警告人大代表之2】年年混事并不难,干点坏事也无妨,最脑残的是换届前干一件害人害己的混账事。如果表决通过了《刑诉法》修正案,第73条之“人间蒸发”条款将是悬在你们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不仅便于迫害平民,也必将成为权斗利器。勿希图侥幸,如果所有的人都不安全,你和家人还有安全可言吗?
@孙旭阳:问题是这个真与侦查无关,而是将官方绑架合法化常态化,让锦衣卫便宜行事不说,也足以对异议人士造成足够的威慑:想判你刑,绑你的人就是熊猫;弄死你,你遇到的就是劫匪
@孙大泡老窝:【新73条,政法系的癌变信号】新73条通过后的政法系,将成为中国未来最具决定性的派系,它的秘密手段和庞大的武警部队,将成为党派斗争中最得心应手的工具和手段。其作用超过军队。这也是薄入常掌政法委进而轻取大位的必要条件和先期准备。如果实现,第一把交椅就成了
@手掌黑:放弃方韩之争,共同抵制暴政强权才是正道。什么他妈的代写、代笔,我们总是被一群出卖良心的婊子代表着,谁来打假?什么他妈的意见领袖,反人类法案也没看尼玛意见领袖把意见提。因方韩之争而互黑的朋友们,如果你是信仰民主、自由的,你是痛恨独裁暴政的,咱们就是好姐妹好兄弟。方舟子、韩寒都是傻逼
@陈有西:遇到张明渝失踪前会见委托民事事项的赵律师。张作为重庆市人大代表,已失踪三天,家属报案,无人受理。刑诉法修正案73条"不通知条款"的现实版。这就是中国法治实况。
@王瑛006:国家安全煽动颠覆罪是一个大筐,其边界含混,解释的任意性过强,且可秘密拘捕,且可遭遇被宣布“意外死亡”,这意味着什么?“丧钟为你而鸣”,绝不是夸大其词! 在我们没有把权力装进笼子,对公权力实现有效约束之前,搞出此法,其指向和有可能被伤害的社会力量可以预见,社会付出的代价将难以承受。
@钟锦化lawyer:据说含"秘密拘捕"条款的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基本定稿版表决时,仅有一人投反对票。首先,我要对这个投反对票的代表表示崇高敬意,他她真的是我们国家和民族的良心和希望;其次,我要对那些投赞成票的代表表示悲哀和鄙视,你们要么是无知要么是太监或女奴,自甘揉躏!
@a—Mr_Julian_:含秘密拘捕的刑法修正案已过,这句话就有了现实意义,人人自危
@陈有西:当还只是少数先知先明者这样说,国尚可存。当千万民众亦悟此道,哭庙亦晚。
@文静哥哥:秘密拘捕条,可以理解为“暗杀条款”,因为你无法知道是谁下令,谁执行。致人死亡者是谁,更无法追究谁的刑事责任,甚至你无法知道你明天的生死。而对富人,可以理解为“肉票条款”,秘密警察动手,肥羊家属民间勾兑,至于钱到后,是否不撕票,那是个人运气。一个国家安全借口警察敢干一切最罪恶的行为
@陈有西: 张明渝民事律师赵晓亮说:张家属向北京亚运村派出所报案,派出所要其找重庆市驻京办了解。驻京办称没见人。找重庆公安局,重庆公安局称不立案。可找事发地公安机关。这三天这市人大代表就这样无手续失踪。
@明月bu照我: 秘密拘捕如果通过,那这个国家的警察和绑匪有何区别?
@公民杨恒07:刑诉法修改案有:“危害国家安全可不通知家属”。殊不知,这一条在几十年前已经被希特勒法西斯屡试不爽,最后纳粹将整个国家和人民带入灾难的深渊。现在他们已经下定了决心继续彻底毁灭这里的人民和国家。不信走着瞧!
@蟹爸在上海:张明渝的妹妹抵京,向北京公安部门报案,要求他们调查他哥哥被“绑架”案——重庆当局,未等《刑诉法修正案》通过,已经实践秘密拘捕。
@果小冻1314:呵呵,我不懂政治!但是,万一真的哪一天自己怎么死的都不知道,那就国人的悲哀:只要怀疑危险国家安全的,可以秘密拘捕任何人而不通知其家人!!!这就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党
@罗志渊:【谁都不该沉默!与每个中国人有关!我们必须发声!】【关于刑诉法修正草案】
@徐昕 : 刑诉法关系到每个人的自由与安全。出于普通人的恐惧与忧虑,出于法律人的责任与理想,我们都必须发出声音。
@刘苏里:无视该条款者,是帮凶的帮凶。——我不愿意看到以一己之私利,陷国家政治伦理于万劫不复之地。
@费明微博:中共的革命包括建国、文革,的的确确把中国向后拉了100年。这个现实将越发地明显,一个副部级干部跑到美领馆求救要公开他上司的内幕,烂到何种地步?然后要胁:不放人,习就不访美。这样的党还在人大会上要合法通过秘密拘捕!
@零___Cecilia:3日后,新<<刑诉法>>决议通过,“七十三条“秘密拘捕”变为合法化。5日后,微博实行所有非认证用户都要实名。早预感到,体制的压迫越来越紧,仿佛在开历史倒车。那时,要不要缝自己的嘴巴?
@剑客仙:这就是本次全国人大修正刑诉法增加的“秘密拘捕”将要带来的无穷后患,如此,维稳将更加残酷血腥更加肆无忌惮!
@无言的匹夫: 有些人可以光明正大的作孽而不必处心积虑或强词夺理的寻找理由和借口了。
@江南都市报刘祚保:有一天下班没回家,失踪了。没有亲戚朋友同学同事知道你在哪里,毫无线索。报警仅被礼节性登记。直到有一天突然警察给你家人送来一包骨灰,说你因"危害国家安全"被拘捕,期间突发心源性疾病死亡,天热,不便保留尸体,政府就给烧了。这不是童话,这就是刑诉法修正案。
@夏日清晨的栀子花:那些代表估计根本不看微博的,更不关心民意。或者看了,反觉得更应通过,他们以为民意就是与他们现有的吃拿卡要的悠哉游哉的生活作对。殊不知,他们中的任何一个人,都有可能被秘密拘捕。当然,有些人有本事做不倒翁
@Herr何:实行秘密拘捕的只有纳粹等恐怖政权~~~
@吴祚来:说前苏联吧:批评政府或者提倡政治改革,都可以被冠上危害国家安全罪,进行秘密拘捕,这是可怕的,因为国家安全是个幌子,可以罩在任何一个人头上,包括???头上。任何异见者异已者,都可以危害国家安全,因为国家,被认为是他的国他的家,这是最可怕的。希望始作俑者,不要挖坑埋了他自己。
@五谷花:一个政府的心思花在立法秘密拘捕公民上,这也太不上路太危险了。蒋介石不是开了中美合作所干这个,德国盖世太保也干这个,到头来还是没镇住啊。克林顿说过:当一个人要以血肉相搏的话,任何防范都是没有用的。政府要做的是防止少数人搞得多数人没法活,这才是长治久安江山万年的正道。
@刘水四世:如果他们靠秘密拘捕、异地关押、不通知家属、匿名秘密处死,能折腾出来第二个国家主席象刘少奇死法,那才叫创新、本事。
@juliadoll:”秘密拘捕”這條法真的是太不可思議了,讓人從地球上秘密的消失…,曾經是過去國民黨統治台灣時的惡法….
@章文的文章: 此条款若通过,任何一个人都有可能在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人间消失,多么可怕!
@欧阳乾:我养的狗“旺财”已经丢了两天了,杳无音信。天啊,难道说它因为“危害国家安全罪”被秘密拘捕了,并且还是在不通知家属的情况下?哦,天呐,旺财,可怜的旺财,你在里面千万不要做俯卧撑、喝凉水、躲猫猫、系鞋带什么的啊,否则你会死掉的……狗日的人大代表,你们还我旺财……
@枕河小七1912:很久以前他們擊鼓鳴冤,運氣好的話遇上青天會搬出落灰的皇家律法,据說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今天就算是青天,也只能遺憾地告訴你:信訪有罪,秘密拘捕合法。行政干涉立法,所謂國情是也。
@叶潜尘:什么是国家安全,只有人民安全才是一个国家最大的安全。这次刑法修正案的实质就是要将秘密拘捕合法化,这样恶法一旦通过,就意味着这个国家不再安全,意味着生活在这个国家里的人民不再安全。更说明了权贵们已经不再满足于捞钱,它们要吃人。 尚若国人还要袖手旁观,必将为此付出沉默的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