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美国的房子不仅是永久产权,而且房子上面的天空,房子下面800米以内的地也是属于房主的。只有高于一定的高度之后,天空才是国家的,如果在地下800米以内发现了石油或者其他矿产,这些资源都归房主所有。我不知道这一信息是否属实,但我知道除了个别极权国家,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的人民都拥有自己房屋下的土地——19世纪末德国皇帝都没法把农民的磨坊加以强占——更不要说住房了。在当今的法治世界,对于民宅,已经无人不知这样一句名言:“风可以进,雨可以进,皇帝和他的官吏不可以随便进!”
不仅如此,这已经是人类步出奴隶制、农奴制以来的久远事实。从中国来说,几千年来,只要是和平年代,也没有说官家可以随意“经营”百姓房屋下辖的土地的。儒学亚圣孟子在两千几百年前就说:“夫仁政,必自经界始。经界不正,谷禄不平。是故暴君污吏必慢其经界。经界既正,分田制禄,可坐而定也。”显然,就是不谈现代的公平正义,仅仅从统治者对臣民施以仁政而不搞暴政的角度说,也必须把严格的土地私有制作为安定整个社会的基础政策加以实施,这一政策明确了,再把土地私有权属划分清楚,把税赋和官员的俸禄制度公正化、科学化、透明化,社会就基本上可以安定了。以此观之,今天的现实在孟子看来不正是“暴君污吏必慢其经界”的写照吗?
2011年12月27日举行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中国总理温家宝也指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是法律赋予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他同时警告政府官员不要强迫农民放弃土地,即使农民已经迁往城市安家落户,也要保障他们的合法财产权利。温家宝表示,不能再靠牺牲农民土地财产权利降低工业化城镇化成本,有必要、也有条件大幅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并表示明年一定要出台相应法规。他并敦促中共官员们与数百万失去土地的农民分享开发农村土地获得的利润。

我不是法学家,不是土地问题研究专家,如何从法律上解决好中国的土地问题还需要学者们来具体研究。在这里,我只能从一个公民的角度对可怕的现状进行一些观察。同时,本着个人良知和普遍正义的原则,根据自己对中国目前由土地问题造成的社会矛盾日益激化的考察,提出一些不成熟的基本意见。
首先我们来看看问题的严重性。

今日中国,土地问题主要表现在事关民众生死存亡的两个方面:其一是城乡居民的住房应该不受侵犯,其二是农民的土地应该不受侵犯,可以说,这是无人不知的常识。全体国民的住房可以为权力随意侵犯,人民就居无定所,必然会殊死反抗,社会就不得安宁。农民的土地可以为权力随意侵犯,农民就丧失了几千年来赖以生存的基础,也必然会为求生而不畏死——“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眼下,强拆之风从天子脚下刮倒祖国边陲,举国上下无处不有,唐福珍自焚事件处处发生,早已司空见惯不足为奇,社会大众的神经已经麻木,多数人不强拆到自己的房屋也就不管他了,即使拆到自己的房屋,面对可怕的官府权力,多半一时也只好选择屈服,至于那些不屈服者,虽然有极少数作为“最牛钉子户”因为受到社会关注而获得巨额补偿,绝大部分民众在这种情况下其结果是极其悲惨的,也正因此,他们才会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上访。如此逼反下民,遑论什么和谐,正所谓树欲静而风不止,国家以再强大的暴力机器“维稳”,社会又哪里能有稳定可言?

这里,我们就仅举无锡为例,先看看无锡访民吴世明的以下介绍:

“尊敬的各记者媒体朋友们,大家好,在中国江苏无锡拆迁无需要任何合法手续,政府流氓化,公安黑帮化,非法拘禁已经常态化,在省委常委无锡市委鬼子书记杨卫泽和无锡市副市长公安局长的领导下,在无锡被非法迫害至死的,保守的估计不会少于50人左右,其中去年7月份隧道案一下就死了34人,当场死亡24人,抢救未果10人,除此之外有名姓的就有16人之多,还有许多被恐吓不敢说出来的,和花钱摆平的和没有被发现的灭门惨案,我吴世明就是灭门惨案的幸存者。他们拆迁没有任何合法手续,雇佣杀手潘亚伟,他们把我骗进去,5、6人打我一人,用他们的话说拆迁杀人有司法豁免权力,而且死一人就可以少分房,少给多少钱,所以有机会能杀人就尽量设置各种陷阱去杀人。我因为懂些法律,要他们出具合法手续,还掌握了他们非法拆迁和腐败对抗中央的证据,所以要将我家灭门。他们搞恐怖拆迁,拿我杀鸡儆猴,我被他们打得的昏死过去,在医院用药后上压240下压100。医院医生看到我被打得遍体鳞伤,要外科医生给我会诊,但北大街民警鲁鹏拒绝医生对我救治,包庇罪犯潘等以及犯罪集团,消灭证据。医生怕担责任,所以叫他签字,我吴世明能活下来真是个奇迹,等我醒来,他们将我强行带派出所继续迫害,说我把潘打伤,我已经被打成那样,怎么可能伤人呢?他们的行为和动机是以非法拆迁为目的,抢夺他人财产,其手段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同时也构成黑社会组织罪,所以根据我国刑法20条第3款之规定,可以对该犯罪行为采取正当防卫包括伤亡,所以我没有必要否认。再说他们拆迁没有合法手续,警察首先应该对他们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否则就是渎职犯罪,无锡公安局北塘分局,北大街派出所却对我非法拘禁7次,法律根据是哪里来的?监视居住的法律根据又出于哪里?他们还没有放过我的楼梯扶手和水管,都锯掉了,逼死我父亲不说,还想谋杀我母亲,这个问题我已经多次反映,从街道一直到省信访局姓范同志那里,至今一年多没有解决,老母亲近80岁了,我家住2楼,每天要吃饭喝水,楼梯扶手被锯,水管被锯被破坏,每天为生活面临着死亡的威胁,这些政府官员的谋杀动机十分明显,无锡市有名有姓的死亡名单分别是北塘区活打死袁年生,我父亲吴有仁,李金兰家被非法拘禁6人,死两人,不包括一里街、竞惠路、梨花庄等非正常死亡,还有其他区的,懂胜虎,赵三男,懂川生,沈海通,王建锋,丁振华,钟建荣的妻子,黄民菊的丈夫,马国奎,还有被绑架失踪2年以上的虞春妹丈夫,袁树培的妻子失踪已经有3年以上生死未卜。这些事实只是冰山一角,信手拈来的,是杨卫泽和赵志新的伟大功绩,一部无锡人民恐怖拆迁的灾难史,无锡中级人民法院每个星期2、5上午都有许多冤民在聚集,冤民们普遍反映说政府信息不公开,政府官员搞腐败,鬼子书记没人性,公安抓民不抓匪,拆迁杀人有豁免权,无锡无日月,神洲盼青天!

 另一篇网文《无锡拆迁运动残暴真相》的案件简介更有具体内容,为了行文简洁,这里只录小标题:

一、杨卫泽亲自指挥下的鼋头渚违法暴力拆迁惨案
二、沈果冬举报全国最牛政府大楼“无锡中南海”被判刑
三、河埒口暴力拆迁导致爆炸警察致死后面的冤案
四、警匪一家,儿被打生命垂危,父被逼绝食身亡
五、赵三南因遭非法绑架关押,抗议自杀身亡
六、不签字被传唤关铁笼26小时、刑拘26天、监视居住21个月
七、惠山古镇修复,赶走原住民,不走就烧房,警察抓你坐班房
八、唐福珍事件在无锡早已上演,丁仲初蒙冤判刑二年六个月
九、开发区土地怎来的?,听被警察暴打死而复活者陆志奎呼声
十、丈夫逼死,拆迁掠夺,孤儿寡母维权不断被抓施虐受酷刑
十一、重大刑案,公安不破案抓罪犯,反把受害人抓起来胁迫签字
十二、为让领导安心睡觉,警察夜闯民宅,把只穿裤衩的沈洪发抓走
十三、妹妹被逼跳楼,法院违法撤案 公安不作为放纵罪犯
十四、建设局为圈地违法颁发拆迁许可证,黑社会、黑监狱齐上
十五、公安局长不是惩治罪犯,而是肆意指责受害群众
十六、看奥运会要抓,走路上要抓,想抓就抓
十七、非法移民,好水好山政府霸占,哪顾老百姓死活
十八、拆迁造成工业经济破坏,步入小康的农民破产重陷贫困

 为此,无锡被强拆民众无数次到法院控告,却几乎都毫无作用,法院基本上不予立案,他们上省政府和北京上访,则发现全省全国到处是同类情况!可以说,这一切正应了那句老话:“天下乌鸦一般黑”。当然,这只是中国的“乌鸦”,进一步说只是中共的乌鸦,因为中共没能直接统治的香港澳门并非如此,台湾就更不一样。

中国城市的大规模强拆民居,大概始于九十年代末一些地方政府提出了“做好经营城市这篇大文章”的命题。彼时,有一个叫王照环的发表了一片同名文章,虽然他和他所言及的地方并不是始作俑者,但其文仍有一定代表性:
“在改革开放和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的历史条件下,经济欠发达城市怎样才能实现快速发展呢?近三年来,吉林市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积极开拓发展路子,精心经营城市,使这座经济发展一度迟缓的城市实现了超常规发展,1998年以来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2.1%,跨入了经济发展较快城市的行列。”

关于“经营城市”,“百度”上是这样解释的:“经营城市,就是以城市发展、社会进步、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为目标,政府运用市场经济手段,通过市场机制对构成城市空间和城市功能载体的自然生成资本(土地、河湖)与人力作用资本(如路桥等市政设施和公共建筑)及相关延利资本(如路桥冠名权、广告设置使用权)等进行重组营运,最大限度地盘活存量,对城市资产进行集聚、组和营运,以实现城市资源配置容量和效益的最大化、最优化。这样就有效地改变了原来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政府对市政设施只建设、不经营,只投入,不收益的状况,走出一条以城建城,以城兴城的市场化之路。”

无疑,这一概念作为国家政策提出,对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起了巨大推动作用,是GDP以两位数左右的超高速增长的最大动力之一,但是,它造成的负面作用是什么?它需要付出的代价有多大?它的代价由谁来承担?在他的华丽言辞背后,又是怎么样一副可怕的图景?

须知,既然是经营,就必然把资本增值放在首位,尤其是在原始积累时期,如马克思所说:“资本来到世间,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在没有社会力量有效遏制、尤其是没有正义的制度加以规范而任由官员垄断的情况下,资本为了谋取最大利润,必然会无所不为,无恶不作。无锡也罢,其他地方也罢,各地官员“经营城市”中表现出来的贪婪,的确到了疯狂的地步。

我们知道,宿迁市通过大拆大建实现城市跨越式发展并因此而发迹的仇和是一个典型,他比无锡的杨卫泽声名和影响就大多了。这里,我们就从仇和跃升再跃升之后谈起,简单看看由此暴露出来的问题。

2011年12月15日,《时代周报》( 作者:尹鸿)刊发了这样一篇文章《昆明告别仇和时代:发表离职感言——《像商人一样经营城市》。
文中说:“在这个过程中,许多人突然发现‘仇书记其实是个非常不守信用的领导’。例如云南省国资委下辖的云南饭店希望拆旧建新,昆明市先同意拆,但拆掉以后就不再同意建了,原址变成了一块空地;滇池边的环湖东路,原先说好由云南城投公司垫资37亿元建设,回报是公司可以开发沿途约3800亩的土地,但路修好后昆明市只同意分期赔偿公司的支出,土地开发的问题另外再谈。一名房地产开发商说:‘卖出的土地,甚至盖好了房子的土地,政府会突然加收土地出让金,而企业把这些损失转嫁给消费者,又不断出现买卖纠纷。’‘昆明市要栽种绿化树木,树苗基本上从江苏购进。’昆明一家园林企业的老板说,‘东部的树木是否适应云南的环境且不说,这么远的地方运来成本也太高了。云南是植物王国,会无法提供树苗?’”
仇和主政昆明,其结果是所有的人都盼着他早点离开昆明。这里的原因一言难尽,但是,有一点是毋庸置疑的,那就是,他不仅因此改变了城市面貌,更因此彻底改变了当地的利益格局。这里,我们且看看2011年12月6日的这样一个报道题目:《浙商追随仇和成昆明最大地产商和地主》。为什么会这样?显然,这里一目了然的是“利益输送”。也许人们会说迄今为止没有发现仇和有经济问题,但谁也不能保证仇和没有因此获得“期权”,更重要的是,事实证明全国各地“经营城市”都成了当地主要党政官员的敛财之道!所以,就是有一个两袖清风一尘不染的仇和也无济于事。
道理很简单,政府本应是从事社会管理的,当它成为“经营者”,它就必然具有商业理性,它的负责人就必然要商业化,就必然追逐最大利润,而且是本人的最大利润。仇和可以不贪财,不要钱(?),但他的最大利润可以是“好风凭借力,送我上青云”,而其他的党政官员没有他那么大的魄力,也没有他那么多的廉洁必要,这种情况下,不准备“进步”了的官员就必然发生“59”现象,甚至“26”现象,前者是要下台了退休前捞一把,后者是上台有权就立刻捞一把!
当然,自利是人的本性,问题不在这些人缺乏官德,而在于制度设计。须知,中国延续两千多年的帝制是有儒学为它做规范的,而儒学经典《大学》最后一句就是“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就是说,政府机构是不能以追求利益为利益的,必须以追求正义为利益,也就是说,只有正义至上,对政府才有好处,正因此,几千年来中国的帝制政权都知道不应该“与民争利”并避免官员因此中饱私囊,否则“上下交争利而君位危”,或者说社稷难保。从今天来说,也就是一旦让政府去搞“经营”,官员就难免乘机大发横财,从而危及中共的统治。这还只是从帝制的逻辑来推论,更别说中共这么做对它宣称的要实现共产主义以及从前标榜的共产主义道德有什么危害了!
事实是,自从中共政权发现“经营城市”可以带来高速发展,也给他们的官员带来攫取巨大的物质财富的机会以后,整个中国的官僚机构就开始了疯狂的强拆民宅,许多做法已经到了罔顾任何廉耻,罔顾任何基本人性的地步,上文引证的无锡强拆是具体例证,这里再略说几个叫人无法置信的做法。
我们知道,举国上下都把“经营城市”称为政府官员玩“空手道”,为什么?经过一些相关调查,人们发现各地官员无论多么善于花言巧语,都不过是自己分文不掏就可以搞出形象工程的同时大发横财,同时使一大批亲友转眼之间成为暴发户,而这里的代价则全部转嫁到被拆迁户头上了。原来,被拆迁户表面上房屋也大了,新了,但占地面积大大减少了,其财富的社会比例因此大大缩水了,这还不说,当局又以翻新加大了为由要求为新增面积交上几万十几万块钱,而这钱实际上就是新建房屋的成本!所以,事实是,许多地方被拆迁户的房屋被白白拆了,然后自己再花钱去买回一套,而由此把低层建筑变成高层建筑的结果,则是腾出了百分之六七十的土地,这些土地由政府高价卖给开发商,开发商盖出高楼后再以市场价牟取暴利,同时私下回赠官员现金、房屋或者其他财物!
由此,我们就可以见出目前的“土地国有化”的实质了!
土地是“国家的”,支配权却是各级政府的,政府的支配权则是各级党政头目的,所以,今日中国,执政党和其把持的政府就是唯一的大地主,各级政府和支配政府的党政头目则是二地主,中国所有的土地利益都被它们垄断了。
这里,我们还要指出另一个问题,那就是从仇和身上反映出的行政权力朝令夕改的问题:“仇书记其实是个非常不守信用的领导”,也就是无诚信可言。人人都知道,市场经济是诚信经济,不讲诚信市场就不可能发展成熟。与此同时,官僚政府不受法律约束,自由裁量权极大,朝令夕改是常态。不讲诚信的原因通常都是因为有猫腻,有关利益争夺,但也永远可以找到冠冕堂皇的理由。在这里,我们撇开开发商的问题,来看更可怕的不讲信用,那就是全国各地都发生了许多同一地块反复强拆的问题。这种问题总是发生在繁华地带,由于不仅寸土寸金,而且不断升值,这样,一个在任官员看中后卖给一个开发商,几年十几年后下一个官员再把这块地卖给另一个更大的开发商搞更赚钱的项目,由此,不仅使住户百姓深受其害,对自然资源也是极大地浪费和破坏!
还有一个问题,也是由各级地方党政官员利益驱动造成的,那就是“经营城市”往往以“旧城改造”名义进行,但真正偏远破败需要改造的城市边缘往往被故意搁置,因为那种地方土地升值空间有限,相反,首先落入官员眼中的永远是黄金地段!正因此,看来中国的“旧城改造”永远也没有头!
最后,这里还要指出一个可悲的现象,那就是由于房地产价格虚高,政府大搞土地房产财政,尽管目前中国确实有很多无房户——穷人买不起房,事实上,房屋过剩已经成为严重问题。根据我对武汉本地的直观了解,目前已经至少有三成房屋被空置,也就是被人买了却没人住,与此同时,房产开发则还在疯狂的进行!这就使一系列问题由此派生,首先,如此大规模的有楼无人住,可能不导致楼市泡沫大崩溃吗?其次,国家因此把大量有用的稀缺资源变成无用的钢筋混凝土,会对我们的后代人造成什么样的资源透支?第三,由此造成的环境破坏,更是令人触目惊心不寒而栗!
强拆问题遍及城乡,中国乡村则还多了一个抢占农田的问题。
著名民间学者牟传珩不久前著文指出:“土地是农民生存的条件,没有土地,农民就失去了根基。土地问题的根本,就是所有权问题,即‘耕地究竟属于谁?’中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但是国家可以对土地进行征收和征用,只给农民补偿。这种土地‘集体所有’、但农民无权的现实,直接导致了土地所有权主体的虚置。中国官方借助于‘国家’‘集体’的虚置名义,实质上垄断了土地所有权,且压制农民成立自保组织,致使农民无法参与制度创设与权益博弈过程。这就是农民之所以被迫群起抗争,要夺回土地的根本原因。‘耕者有其田’,本是农民的天赋人权。中共当年搞土地革命时,曾把土地分给农民,如今却又借助于‘国家’‘集体’的空头名义把土地夺归己有,致使中国农民沦落到‘种田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创业无钱,生活无望’的‘五无’境地。”
此外,顺便说说,早已有人指出,18亿亩农田的警戒线其实早已被突破,这个问题和本文主题关系虽然不大,也是一个不能不正视的大事——各地官僚不择手段的对基本农田鲸吞蚕食的结果,总有一天十几亿人口的粮食问题会无法解决!所以,中国农地的所有权问题其实不仅是农民的问题,而且是全中国人的生存问题——一旦中国的农田和农民消失大半,全体中国人还能指望谁来养活?
强占农田,自古以来就是引发改朝换代的最大诱因,今天,从最近的乌坎事件就又可以见到端倪。可笑的是,当乌坎人民起来夺回自己的土地时,一开始当局居然把这个中国的国粹当作了“境内外敌势力”的阴谋!不过,这一次当局好歹没有一错到底,很快就不再这么说了,据说是在胡的授意下其写作(智囊)班子在《人民日报》以“张铁”的笔名发表了时评文章《“乌坎转机”提示我们什么》。应该说,“乌坎转机”不乏积极意义,但当局指望它能作为第二个“小岗经验”以助其解决中国农民农田被占的问题,显然是太过牵强——除非因此决定把强占的农田全部还给乌坎农民,而这也正是我们要大声疾呼的!
中国几千年的王朝循环,几乎无不与农民的土地被豪强兼并有关,中共能够暴力夺权,也还是靠了“打土豪分田地”。然而,今天的形势对中共而言可以说颠倒了过来,土地全被它兼并了,农民得向它要回土地了!
这么多年来,农民用各种办法和途径讨还土地的事层出不穷,其中2007年黑龙江富锦村民的做法也许是最典型的,为此,那里的村民集体做出了一个历史性的决定:“我们七十二个村四万多农民对我们七十二个村的一百五十万亩土地拥有所有权。以村为范围,以农户为单位,原被侵占的集体土地全部归全体村民平等所有”!
紧接着,陕西省原黄河三门峡库区约七万农民,也仿效发出《向全国告诉收回土地所有权》公告。
随后,江苏省宜兴市省庄村二百五十户农民又贴出了《坚持宅基地所有权、要求实现“居者有其屋”》并通告全国。
然而,这次“新土地革命”的命运却格外悲壮,富锦农民维权代表于长武、陕西三门峡库区农民代表陈思忠、郗新继都相继被抓捕——“新土地革命”运动遭到了靠搞“土地革命”夺权的中共的残酷镇压。
然而,只要这个问题没有解决,只要中国还有农民,要求“耕者有其田”的运动就不会停息,当然,方式方法也许会随形势的变化有所改变。
乌坎人民因为村支书盗卖集体土地而奋起反抗,迫使中共中纪委委员、广东省委副书记朱明国紧急带领工作组,以“谈判”方式暂缓冲突,初步答应乌坎临时理事会提出的部分要求,并承认了其自治组织合法,就是这一问题在新形势下取得的最新进展,尽管时隔三天,东海镇党委在情况通报会上宣布成立乌坎村党总支,暂时接替乌坎村委会工作,又要搞党领导下的村委会重新选举,这在事实上等于已经否认村民自治组织,使“还我耕地”的愿望一时落空,但是,由此开始的中国农民讨还农田的斗争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当今中国最著名的法学家贺卫方谈到乌坎事件表明土地问题难解时说:“发生与土地相关群体事件的一个根本原因在于农村土地权问题,而这却是中国在法律制度方面难以解决的问题。他说,广东省没有权力去做这样更加深刻的变革,需要在国家立法方面的改革。”“这样的法制建设在最近的十年,将近十年吧,处在一个停滞状态。也就是说,社会中发生的这些矛盾,没有办法获得一个讲理的平台、公正的机制,作出一个妥善的解决,于是导致人们只有通过街头抗议,甚至包括一些更加具有暴力色彩的方式去表达自己内心的不满。”也就是说,在他看来中国的土地问题只有靠科学合理的立法,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虽然他没有具体说明该如何立法,但其意思已经是非常明白了。

根据媒体披露的调查数据显示,中国每年的“群体性事件”多达十余万起,其中土地强行征收引发的群体事件占到了六成左右。中国社科院表示,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中国农村的重大事件中百分之六十五为侵占农民土地问题。眼下,中国大陆失地的农民群体权利受到粗暴侵犯后,完全没有任何有效维权的渠道,全国各地因征地而发生流血冲突现象愈演愈烈,与此同时恶性的征地事件仍在继续发展,这一切,已经使中国社会处于大动荡大破坏的重要关口,因此,将农地私有化的问题以上国家的议事日程已经是刻不容缓了!。
说到这里,一切都非常明白了。
我本人一无农田,二除了自住的一套小房外也别无房屋,但是我想每一个理性的公民没有不明白这个道理的:不实行公民住宅土地和农(林牧渔)用土地私有化,不仅广大民众的生存权和私有财产全毫无保障,而且国家也必然要持续处于动乱状态!
土地私有化,更具体地说,公民住宅土地和农(林牧渔)用土地私有化,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工程,必须按照科学合理统筹规划全面平衡的原则加以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但是尽快推出这样一个政策,无疑是稳定中国社会的当务之急。毫无疑问,推进这种政策必然会造成大量问题,但不推进这一政策则必然使中国社会永无宁日,并且引发大规模的社会动荡。在我看来,这一问题绝无万全之策,其第一原则必然是尽快把“国有土地使用权”直接转化为其私有土地,否则上述问题必将愈演愈烈,第二原则是直接把目前的公民住宅土地和农(林牧渔)用土地私有化,也就是说把规则公正置于首位,至于各户各人占有多少虽然是不公正的社会政策所致,目前也没必要管它了。我们这个时代不能再搞“杀富济贫”、“打土豪分田地”,不能再着眼于用强权纠正过去的贫富不均,只能着眼于制定公正的规则,以杜绝新的不公正。我们要知道,公民住宅土地和农(林牧渔)用土地私有化并非中共从前宣称的那样只是保护富人的制度,恰好相反,中共统治下最近六十几年的土地权属历史恰恰表明,距离土地私有制越远,穷家小户的房屋所有权越没有保障!因为有钱有势的人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轻易摆平,甚至顺势强占他人和社会的房产土地,相反,越是穷人越没有力量对抗强拆强占,也就越需要私有制加以保护。
这里要指出,中国目前的《物权法》是不包括土地私有权的,而土地私有权恰恰是最重要的物权!普通公民的固定资产中,房屋必然是最普遍最重要的,但是,没有土地私有权,房屋的私有权怎么可能有保障呢?今日中国强拆民居之风如此强劲,举国上下到处是失房之民,正是因为法律制度设计上有着这么个巨大的缺失。所以,公民住宅土地和农(林牧渔)用土地一天不私有化,中国公民的最重要物权就一天没有保障,中国的《物权法》就一天是个笑料——根本不足以保护公民的物权,这还不说它在执行上的问题。
顺便说说,至于国有事业、国有企业、私有企业、外资企业单位占地,性质和公民住宅土地和农(林牧渔)用土地颇为不同,虽然也应该权属明晰,并且向私有化过渡,却不能直接把“国有土地使用权”直接转化为其私有土地,因为它们牵涉到巨大的财产不公,处理又并不直接涉及全体公民的基本安定,因此,在暂时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七十年或者多少年的基础上,通过高价出让私有权的方式为国库增加收入用于改善民生是必要的。
总之,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暴力维稳不如给民康宁。善治来自惠而不费,善政因于顺从民意。为了基本的社会公正,为了保证公民的安居权,为了保障农民的生存权,为了防止权力对权利的任意打压,为了阻止官员对民财的蚕食鲸吞,为了民众免予逼上梁山并发生大规模的社会动荡,实行公民住宅土地和农(林牧渔)用“国有土地”直接私有化已经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