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六四事件和苏联、东欧民主变革以来,维稳政策一直是中国政府投入最多、成效最差而且也是最没有人性的治国手段。它不仅践踏国家法律、破坏人权,还且使日益激化的社会矛盾把执政党也拉入万劫不复的邪恶统治的深渊,使得其统治地位迅速滑落到日薄西山的凄凉晚景。近来,由于中共十八大的逐步来临,中共在稳定问题上的又一次迅速泛化(比如对网络言论自由严厉控制的空前化),进一步固化宁左勿右、宁紧勿松的稳定压倒一切的思维定势。北京当局看来,在这种定势中,即使是控制过头了,尽管无益但至少是无害的。
稳定压倒一切的思维定势已带来种种问题。为了稳定而安于现状,不是积极地解决社会中那些急迫需要解决的问题,而是把问题捂住压制住;把稳定当成了目的,为了稳定,公平和正义也要为之让路,甚至什么事情做什么事情不做,均要以稳定作为标准;从中央到地方,稳定成了挡箭牌,明知事情做错了,却借口稳定不去纠正,反而用更多的错误掩饰前一个错误。由于过分的言论控制,正常的民意表达往往被扼杀在萌芽状态,结果是社会中的矛盾不断积累。更有甚者,腐败分子更热衷于利用“稳定压倒一切”,压制民众对腐败的不满,甚至利用国家机器对腐败揭露者进行打击报复。有人激愤地说,“影响社会稳定”,有多少罪恶假借汝之名而行之?
维稳的思维定势已经渗透到整个社会生活中,远离不稳定因素已成为中国民众生活的一部分。政治生活中,凡是与当局相左的言行即使是正确的,无一不划进“不稳定因素”的范畴。有时某些言行即使不违背执政党的意志,但是为了莫名其妙的政治需要,当局者也可能把它强行定为“不稳定因素”。至于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问题、矛盾,一般的纠纷等等,被当作“不稳定因素”更是比比皆是:因房地产交易,城镇房屋拆迁,建筑工程质量和工程款结算,牧业管理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因地权、征地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因涉农问题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因劳动就业、基本生活保障等问题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因传销、制假售假等问题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因集资、证券、储蓄、保险等金融问题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因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因基层组织和领导干部工作方法、工作作风问题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因行政执法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因司法工作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因军转干部的问题、大中专学生就业安置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因退伍、退役军人就业安置,自然灾害事故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因教育问题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因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因企业改制问题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因食品、药品问题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因防洪、建桥、水库开发影响群众生活、生产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因安全生产问题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因医疗问题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因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引发的不稳定因素……
由于对不稳定因素估计过分严重,维护稳定,消除不稳定因素,也就成了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甚至首位的工作。久而久之,甚至逐步形成了一种有着固定套路的工作模式。一个流行的口号和做法,就是将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而各个地方采取的措施更是五花八门。有的地方设立“不稳定因素排查日”制度,乡镇甚至村都要制度化地排查不稳定因素;有的专门召开不稳定因素排摸会,对不稳定因素排查摸底。同时,稳定问题成了重中之重,在稳定的问题上宁左勿右。一到重要的日子,就如临大敌,严防死守。网络上的言论控制更是蛮横而随意,一些著名的论坛被迫关闭,政治异见人士被捕下狱。还有的地方要求,“把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纳入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中统一考核,群防群治”。这样,把社会中一般的矛盾和问题与治安联系起来,就为用国家暴力手段对付不稳定因素打开了方便之门。其结果是,在整个社会中形成了一种僵硬的处理社会矛盾,甚至是处理日常事务的方式。
当然,在任何社会中,政治与社会的基本稳定都是必需的,没有基本的稳定,不要说发展,就是正常的社会生活也无法维持。但这里所说的稳定,是一种全局意义上,更多的是指基本的秩序和制度框架意义上的稳定,而不是将社会生活中任何细微末节的矛盾都视之为稳定问题。而中国的实际情况却是,无论是居委会、村委会、甚至中小学都在将稳定作为自己工作的主题。将社会生活中的细微末节都上升到政治社会稳定的高度,这是一种将稳定问题扩大化的表现。
维稳的关键问题是如何对这些社会矛盾和冲突进行准确的判断和定位。在最近几年的社会矛盾和冲突中,征地、拆迁、农民工工资拖欠、劳工权益,往往是主要的原因。而这些矛盾和冲突基本都是因利益的问题而引起的,或者说是利益冲突与利益矛盾。自经济体制改革起,中国进入利益和利益博弈的时代。这是上述社会冲突和社会矛盾的基本背景。中共经常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挂在嘴上。什么是人民内部矛盾?大体可以说,中共理论上把敌我矛盾视为政治矛盾,人民内部矛盾视为利益矛盾。而现在将其作为群体性事件加以防范和处理的,有相当一部分是正常的利益博弈。当执政党将这些利益博弈消灭在萌芽状态的时候,正常的利益博弈中断了,能够及早暴露社会问题的机制被消灭了,结果是问题的进一步严重化。试想,如果农民工在工资拖欠的问题上有和企业的正常博弈,有表达利益要求的制度化途径,如果农民工的抗议不是被消灭在萌芽状态,何至于问题积累到目前如此糟的程度?
据此,准确定位冲突的性质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多少年来,中国往往将这样的冲突与矛盾人为地政治化或意识形态化。其实,现在中国社会中许多矛盾和冲突的内容本身是很简单的,就是利益的问题,不存在政治或意识形态的因素。在利益时代,利益矛盾、利益冲突、利益博弈是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在现代社会生活中,社会矛盾和冲突将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更重要的是,应当认识到,基于利益的冲突是理性的冲突,是可以用谈判、妥协、讨价还价的方式解决的,演变成足以造成大规模社会动荡的因素是很少的。因此,一个民主、理性的政府的任务不是要消灭这种现象,而是要为这种现象的发生设立规则,要为这种问题的解决提供制度化的方法。好的制度不是消灭冲突,而是能够容纳冲突和用制度化的方式解决冲突。在这里特别要强调的一个问题是制度容纳冲突和矛盾的问题。美国几百万人走上华尔街抗议政府,没有人会认为美国要天下大乱了。为什么在中国,几十个农民工讨要被拖欠的工资,就会被看作是不稳定因素?关键是中国的制度容纳冲突的能力太低。因此,增强制度容纳冲突的能力,应当是中国制度建设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内容。
中共习惯将一般的社会矛盾与威胁稳定的政治社会危机混为一谈。人们所说的社会动荡指的是什么,往往是非常的含糊不清,是指有组织的集体上访?有一定规模的游行和示威?还是指一种大规模的社会运动或造反或非法暴力?笔者认为,正是由于将不同类型的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混为一谈,才出现了将不稳定因素估计过重的现象。
为了明确起见,在这里将社会矛盾与社会冲突划分为如下的几种类型:一是小规模的常规性的社会抗议。这主要是指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的诸如集体上访和小规模的游行示威等社会抗拒形式。这种社会抗议的特征,是发生在既有的体制框架之内,规模一般较小,而且一般不带有强烈的意识形态的色彩和政治目标,其引起大规模社会动荡的可能性也很小。当然也要看到,中国现有的体制缺少处理频发的小规模常规性社会抗拒的安排,但这是一党专制制度缺陷,不能成为将其夸大为不稳定因素的理由。但在现实中,人们往往有意无意将其与社会动荡想联系,地方政府也往往要求将这类社会冲突消灭在萌芽状态。二是局部性的社会抗议。
这里所说的局部性有两层含义。第一,社会抗议的目标是单方面的;第二,这种社会抗议只是发生在某个局部的地区,如一个或几个城市。与前一种社会抗议相比,这种社会抗议一个值得关注的特点,是某种组织性因素的出现。同时,其影响也远较前者为大。更重要的是,目前的体制似乎完全没有处理此类社会抗议的安排。一般地说,这样的社会抗议事件也不一定有很强的意识形态色彩和政治目标,但由于目前的体制似乎完全没有处理此类社会抗议的安排,因而政府对此类事件的敏感,往往高于事件本身所具有的政治含义和敏感性。三是全社会规模的社会抗拒。这种社会抗拒事件是跨地区性的。这种社会抗议不仅会产生很强的组织因素,而且具有很强的意识形态色彩,其对社会生活和政治秩序的冲击也最大。
人们一般所说的不稳定因素,实际上涵盖了上述几种不同的社会矛盾或社会冲突类型。这是在分析社会动荡的时候必须注意的。然而应当注意到,在目前对中国社会稳定和社会危机所进行的分析中,很少注意到社会抗议的不同类型,甚至也不明确说明社会动荡的确切含义。这就往往容易将小规模的、正常的社会冲突,特别是利益冲突夸大为不稳定因素。
所以,如果一个国家维稳泛化,就难以保证稳定不会压倒公民合法正当的权利诉求,就难以保证政治权力在保持稳定的借口下,侵害公民权利行为的发生;事实上,即使稳定压倒了一切,它究竟压倒了什么?压倒了民主,压倒了人权,压倒了法治,压倒了改革;但却压不倒腐败,压不倒矿难,压不倒假冒伪劣,压不倒违法拆迁。贫富差距持续拉大,贪污腐败愈演愈烈就是最大的例证。
稳定压倒一切的思维定势已带来种种问题。为了稳定而安于现状,不是积极地解决社会中那些急迫需要解决的问题,而是把问题捂住压制住;把稳定当成了目的,为了稳定,公平和正义也要为之让路,甚至什么事情做什么事情不做,均要以稳定作为标准;从中央到地方,稳定成了挡箭牌,明知事情做错了,却借口稳定不去纠正,反而用更多的错误掩饰前一个错误。由于过分的言论控制,正常的民意表达往往被扼杀在萌芽状态,结果是社会中的矛盾不断积累。更有甚者,腐败分子更热衷于利用“稳定压倒一切”,压制民众对腐败的不满,甚至利用国家机器对腐败揭露者进行打击报复。有人激愤地说,“影响社会稳定”,有多少罪恶假借汝之名而行之?
维稳的思维定势已经渗透到整个社会生活中,远离不稳定因素已成为中国民众生活的一部分。政治生活中,凡是与当局相左的言行即使是正确的,无一不划进“不稳定因素”的范畴。有时某些言行即使不违背执政党的意志,但是为了莫名其妙的政治需要,当局者也可能把它强行定为“不稳定因素”。至于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问题、矛盾,一般的纠纷等等,被当作“不稳定因素”更是比比皆是:因房地产交易,城镇房屋拆迁,建筑工程质量和工程款结算,牧业管理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因地权、征地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因涉农问题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因劳动就业、基本生活保障等问题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因传销、制假售假等问题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因集资、证券、储蓄、保险等金融问题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因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因基层组织和领导干部工作方法、工作作风问题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因行政执法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因司法工作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因军转干部的问题、大中专学生就业安置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因退伍、退役军人就业安置,自然灾害事故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因教育问题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因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因企业改制问题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因食品、药品问题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因防洪、建桥、水库开发影响群众生活、生产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因安全生产问题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因医疗问题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因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引发的不稳定因素……
由于对不稳定因素估计过分严重,维护稳定,消除不稳定因素,也就成了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甚至首位的工作。久而久之,甚至逐步形成了一种有着固定套路的工作模式。一个流行的口号和做法,就是将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而各个地方采取的措施更是五花八门。有的地方设立“不稳定因素排查日”制度,乡镇甚至村都要制度化地排查不稳定因素;有的专门召开不稳定因素排摸会,对不稳定因素排查摸底。同时,稳定问题成了重中之重,在稳定的问题上宁左勿右。一到重要的日子,就如临大敌,严防死守。网络上的言论控制更是蛮横而随意,一些著名的论坛被迫关闭,政治异见人士被捕下狱。还有的地方要求,“把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纳入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中统一考核,群防群治”。这样,把社会中一般的矛盾和问题与治安联系起来,就为用国家暴力手段对付不稳定因素打开了方便之门。其结果是,在整个社会中形成了一种僵硬的处理社会矛盾,甚至是处理日常事务的方式。
当然,在任何社会中,政治与社会的基本稳定都是必需的,没有基本的稳定,不要说发展,就是正常的社会生活也无法维持。但这里所说的稳定,是一种全局意义上,更多的是指基本的秩序和制度框架意义上的稳定,而不是将社会生活中任何细微末节的矛盾都视之为稳定问题。而中国的实际情况却是,无论是居委会、村委会、甚至中小学都在将稳定作为自己工作的主题。将社会生活中的细微末节都上升到政治社会稳定的高度,这是一种将稳定问题扩大化的表现。
维稳的关键问题是如何对这些社会矛盾和冲突进行准确的判断和定位。在最近几年的社会矛盾和冲突中,征地、拆迁、农民工工资拖欠、劳工权益,往往是主要的原因。而这些矛盾和冲突基本都是因利益的问题而引起的,或者说是利益冲突与利益矛盾。自经济体制改革起,中国进入利益和利益博弈的时代。这是上述社会冲突和社会矛盾的基本背景。中共经常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挂在嘴上。什么是人民内部矛盾?大体可以说,中共理论上把敌我矛盾视为政治矛盾,人民内部矛盾视为利益矛盾。而现在将其作为群体性事件加以防范和处理的,有相当一部分是正常的利益博弈。当执政党将这些利益博弈消灭在萌芽状态的时候,正常的利益博弈中断了,能够及早暴露社会问题的机制被消灭了,结果是问题的进一步严重化。试想,如果农民工在工资拖欠的问题上有和企业的正常博弈,有表达利益要求的制度化途径,如果农民工的抗议不是被消灭在萌芽状态,何至于问题积累到目前如此糟的程度?
据此,准确定位冲突的性质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多少年来,中国往往将这样的冲突与矛盾人为地政治化或意识形态化。其实,现在中国社会中许多矛盾和冲突的内容本身是很简单的,就是利益的问题,不存在政治或意识形态的因素。在利益时代,利益矛盾、利益冲突、利益博弈是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在现代社会生活中,社会矛盾和冲突将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更重要的是,应当认识到,基于利益的冲突是理性的冲突,是可以用谈判、妥协、讨价还价的方式解决的,演变成足以造成大规模社会动荡的因素是很少的。因此,一个民主、理性的政府的任务不是要消灭这种现象,而是要为这种现象的发生设立规则,要为这种问题的解决提供制度化的方法。好的制度不是消灭冲突,而是能够容纳冲突和用制度化的方式解决冲突。在这里特别要强调的一个问题是制度容纳冲突和矛盾的问题。美国几百万人走上华尔街抗议政府,没有人会认为美国要天下大乱了。为什么在中国,几十个农民工讨要被拖欠的工资,就会被看作是不稳定因素?关键是中国的制度容纳冲突的能力太低。因此,增强制度容纳冲突的能力,应当是中国制度建设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内容。
中共习惯将一般的社会矛盾与威胁稳定的政治社会危机混为一谈。人们所说的社会动荡指的是什么,往往是非常的含糊不清,是指有组织的集体上访?有一定规模的游行和示威?还是指一种大规模的社会运动或造反或非法暴力?笔者认为,正是由于将不同类型的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混为一谈,才出现了将不稳定因素估计过重的现象。
为了明确起见,在这里将社会矛盾与社会冲突划分为如下的几种类型:一是小规模的常规性的社会抗议。这主要是指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的诸如集体上访和小规模的游行示威等社会抗拒形式。这种社会抗议的特征,是发生在既有的体制框架之内,规模一般较小,而且一般不带有强烈的意识形态的色彩和政治目标,其引起大规模社会动荡的可能性也很小。当然也要看到,中国现有的体制缺少处理频发的小规模常规性社会抗拒的安排,但这是一党专制制度缺陷,不能成为将其夸大为不稳定因素的理由。但在现实中,人们往往有意无意将其与社会动荡想联系,地方政府也往往要求将这类社会冲突消灭在萌芽状态。二是局部性的社会抗议。
这里所说的局部性有两层含义。第一,社会抗议的目标是单方面的;第二,这种社会抗议只是发生在某个局部的地区,如一个或几个城市。与前一种社会抗议相比,这种社会抗议一个值得关注的特点,是某种组织性因素的出现。同时,其影响也远较前者为大。更重要的是,目前的体制似乎完全没有处理此类社会抗议的安排。一般地说,这样的社会抗议事件也不一定有很强的意识形态色彩和政治目标,但由于目前的体制似乎完全没有处理此类社会抗议的安排,因而政府对此类事件的敏感,往往高于事件本身所具有的政治含义和敏感性。三是全社会规模的社会抗拒。这种社会抗拒事件是跨地区性的。这种社会抗议不仅会产生很强的组织因素,而且具有很强的意识形态色彩,其对社会生活和政治秩序的冲击也最大。
人们一般所说的不稳定因素,实际上涵盖了上述几种不同的社会矛盾或社会冲突类型。这是在分析社会动荡的时候必须注意的。然而应当注意到,在目前对中国社会稳定和社会危机所进行的分析中,很少注意到社会抗议的不同类型,甚至也不明确说明社会动荡的确切含义。这就往往容易将小规模的、正常的社会冲突,特别是利益冲突夸大为不稳定因素。
所以,如果一个国家维稳泛化,就难以保证稳定不会压倒公民合法正当的权利诉求,就难以保证政治权力在保持稳定的借口下,侵害公民权利行为的发生;事实上,即使稳定压倒了一切,它究竟压倒了什么?压倒了民主,压倒了人权,压倒了法治,压倒了改革;但却压不倒腐败,压不倒矿难,压不倒假冒伪劣,压不倒违法拆迁。贫富差距持续拉大,贪污腐败愈演愈烈就是最大的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