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网民为了回应“百名作家手抄《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事件而发起了手抄《世界人权宣言》活动。笔者认为这个活动比较无聊,不仅是因为笔者对《世界人权宣言》有颇多异议,也因为笔者认为抄写本身是一种无效且缺乏创造力的学习方法。因此笔者决定对《世界人权宣言》作出修改,使之更加符合自由至上主义者的价值,也使这件事变得更加有趣。笔者的修改建议如下:

1.《世界人权宣言》第一条: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精神彼此相待。(因网上流传的《世界人权宣言》文本词句不甚通顺,笔者对其进行了修改,本文中引用的是修改过的文字。)

“一切人类成兄弟”恐怕是许多人——尤其是左翼人士的梦想,然而人类的“兄弟情感”的适用规模很有限,只能适用于人数不超过150的由家人、朋友、邻居等组成的“熟人社会”。超过了这个规模,“兄弟情感”就要让位于法治精神和职业道德。因此笔者建议将“应以兄弟精神彼此相待”改为“应以诚实商人的精神彼此相待”。

2.《世界人权宣言》第三条: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

这条乍看上去没什么问题,但是仔细一想问题就来了:“人人有权享有生命”是什么意思?显然,要享有《世界人权宣言》所规定的权利,你肯定必须得是个有生命的活人;如果你死了,自然也就无法享有这些权利了。同时,这句话肯定也不是要说人有权永生不死,因为这是不可能实现的。那么看来这句话的意思就是:“活人有权活着,一直活到死为止。”而这显然是一句废话。当然,我们明白,这一条实际上要说的是:“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因此笔者建议将这一条更改为以上表述。

3.《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九条: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不论国界地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这一条没有什么大问题,但是“通过任何媒介、不论国界地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似乎没有考虑到媒体所有者的意见,建议修改为“在有媒体所有者同意的情况下,通过任何媒介、不论国界地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4.《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二至二十七条,包括社会保障、工作、休息、生活水平、接受教育和参与社会文化生活等权利,本文不再引用原文。

笔者认为这些都不是权利,权利不应包括要求别人必须向你提供某些东西。将要求别人给你东西作为权利,无异于说你有权利奴役他人,而这就违背了《世界人权宣言》第四条:任何人不得成为奴隶或受到奴役;一切形式的奴隶制度和奴隶买卖,均应予以禁止。而且,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国家的社会保障、工作条件、生活水平、教育条件等等也必然是不同的,因此如果将这些作为权利,就违背了《世界人权宣言》第二条:人人有资格享有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因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分而有所区别;并且不得因一人所属的国家或领土的政治、行政或者国际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区别,无论该领土是独立领土、托管领土、非自治领土或者处于其他任何主权受限制的情况之下。因此笔者建议删除这些条款。即使非要纳入与“工作权利”有关的条款,其内容也应该是:“各国政府不得通过累进税、最低工资、准入门槛和其他管制措施来阻碍人们工作。”同样,参与社会文化生活的权利也应仅限于“各国政府不得通过垄断或管制文化信息产业来阻碍人们参与社会文化生活。”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笔者修改《世界人权宣言》只是一个初步尝试,笔者修改后的文本当然也不是唯一“政治正确”的版本,笔者希望大家都来发挥创造力,按照自己的观点修改该宣言或撰写自己的人权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