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之所以对中美双方就陈光诚问题达成的第一项协议持乐观态度,那显然也和陈光诚本人以及这项协议本身的性质密切相关。
陈光诚的诉求并不高,他抗争的对象基本上一直限于地方政府。有美国学者说,陈光诚是持有异议,但还不算是异议人士。可以说,在国内众多的知名异议人士中,陈光诚异议的政治性是比较低的。他当初激烈反抗并由此招致迫害的主要问题是强制性计划生育问题,而这个问题的政治敏感度正在明显下降。
陈光诚过去的遭遇,即便在异议人士群体中也算是很糟糕很恶劣的。那当然不只是地方政府的问题——正如乌坎村民的问题并不只是基层官员的问题,但它确实又是可以和中央政府做一定的切割剥离,由中央政府出面做某种调整或纠正的问题——正如乌坎村民也可以取得有限度成功一样。
5月4日,陈光诚在朝阳医院接受美国之音采访,对记者说:“政府昨天派了一个局级官员出面,来了解在山东究竟发生了什么,还带来一束百合和康乃馨来送给我。”陈光诚说,这位官员告诉他,只要他对自己的处境所做的公开评论属实,政府就会依法解决他的问题。
你可以说这位高官给陈光诚送鲜花只是个姿态,承诺政府会解决陈光诚的问题不过是敷衍;然而,你能想象一位中共高官会带着鲜花去看望丁子霖吗?你能想象会有中共高官对丁子霖说,只要你对六四死难者所做的调查属实,政府就会依法解决吗?你能想象一位中共高官带着鲜花去看望高智晟,不,还别说高智晟,你能想象一位中共高官带着鲜花去看望某一位法轮功学员或为法轮功做过辩护的维权律师吗?你能想象会有中共高官对法轮功学员或维权律师说,只要你们对法轮功受迫害的陈述是真实的,政府就会依法解决吗?你能想象一位中共高官带着鲜花去看望刘霞吗?
可见,在中国政府,或者说,在中共高层心目中,陈光诚问题的性质不同于六四,不同于法轮功,不同于零八宪章;陈光诚的问题可以不算政治问题,而算成社会问题,因此可以改变先前地方政府的刚性手段,采用比较柔性的方式处理。
再来看这项协议本身。
照理说,陈光诚在家乡东师古被长期非法软禁,饱受骚扰甚至殴打,中国政府就该做出严肃承诺,对有关地方官员依法惩处,保证陈光诚能在自己的家乡过上正常的生活。可是协议却并没有提到惩罚施害者,反倒是要受害者离开家乡迁居别处。可见这和我们的正义标准还有很大距离。不过话说回来,按照这项协议,陈光诚及其家人毕竟是摆脱了原先的骚扰迫害,换来了一个相对正常的生活环境。在正义的方向上,我们至少已经赢了一分。
不难看出,这项协议是中美双方妥协的产物。它对中国政府的要求并不高。它只要求中国政府改善陈光诚的处境,并不要求中国政府公开承认错误。应该说,这一步中国政府让得起。因此我们可以相信,在美国政府持续的关注下,中国政府将会履行协议。
一个显而易见的道理是,在博弈中,我们能施加的压力大小,应当和我们想达到的目标高低成比例。如果我们能施加的压力小而我们想达到的目标高,那么我们就很难成功;如果我们能施加的压力比较大,而我们想达到的目标又不算高,那么我们就比较容易成功并且把成功保持下去。陈光诚事件难道不正好属于后一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