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所谓“一把手”职务腐败现象早已不是什么新闻。星期三再次成为新闻焦点之一是因为中国国家审计署2011年度审计报告显示,“一把手”职务腐败现象在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两个方面已到突出的程度。

 中国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星期三在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七次会议作2011年度审计报告时指出,审计署总共向有关部门移送重大违法违规和经济犯罪案件112起,涉及300多人,其中“一把手”职务腐败问题比较突出,有43起。深圳中国公民监政会发起人郭永丰表示,在现在的中国没有贪官是不可想象的,在现在的中国存在“一把手”职务腐败是很正常的:

“现在国家的制度本身就是产生温床的土壤嘛。查出这么多也证明社会确实有这么严重的腐败。他们确实也想把腐败之风杀一杀。但是说句老实话他们也太天真了,根本杀不了的,它是一个腐败的制度,自己见了自己老子反儿子的腐败,儿子反老子的腐败,那是不可能的事情。第一把手就是皇帝,皇帝不腐败谁腐败?作为皇帝肯定就是腐败。大大小小的皇帝,各级的官员都是小皇帝,一级管一级。最下是奴才,最上是皇帝称王称霸。就这么一个社会本质,这没办法。”

刘家义表示,被审计发现的案件大都是利用公权谋取私利,侵蚀公共财产,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腐败有向民生领域渗透的趋势。中国监督网编辑、中国监督法院网博主王金祥表示,中国的政治制度和官员任用办法使“一把手”拥有绝对的权力,绝对的权力当然产生绝对的腐败:

“绝对的权力一定是一把手,权力太大。相对来说有效的监督就很少了。外部有纪委的监督,同级纪委,怎么监督也是没有什么效果。本来它就是下级,下级监督上级是不可能的。公共监督也是没什么效果的,效果就更差。公众监督我们没有实力,老百姓监督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是一种公民监督。公民监督人民的公仆,他的监督是理所当然的,我们宪法上第41条规定得很清楚有监督的权力。宪法第2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包括各级一把手,都应该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他有接受监督的义务。但是我们落实的太差,规定是好的。所以,监督的实际效果差的原因你也可以归结到宪法没有去落实,我们的法律规定没有去落实。有其名,无其实。”

由于中国政府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只是做做样子,没有履行,在中国有职有权的人,特别是公职人员中的“一把手”成了网上所说的“腐败高危人群”。有人形象地概括中国“一把手”的权力是 “决策一言堂,用人一句话,花钱一支笔”。

郭永丰表示,审计署的审计也好,纪检委的查处也罢,中国目前的制度无法解决职务犯罪和“一把手”职务腐败的问题:

“每年都查出,谁知道真的要解决腐败的问题其实就是走形式做样子,就是说我们还在反腐败吧,不是说我们没有反腐败。也是对中国的老百姓有个交代。说句老实话,刘少奇的儿子,刘源也说,腐败就是个随时可见,随其可机。亲眼目睹现在周围到处都是腐败。你说你查谁,查出几个典型,所以说共产党内部的反腐败人员,外面的人都认为他们是内斗。就是这一派打败那一派。不存在实实在在的真枪实弹的反腐败。如果是真枪实弹的反腐败,首先一点要接受人民的其强力监督,第三方的监督。你必须走完全的阳光路线,走法治路线。完全依法做事。”

有学者早就分析指出,中国“一把手”的权力集中体现在人权和财权两个方面;“一把手”所谓容易出事,根子在于权力过于集中又缺乏有效的监督。去年北京 “两会“期间,中国官方有评论文章称,中国反腐进入深水区, 规范一把手权力将成为重点。然而,现在的问题是,没有政治制度的改革,深水区的水是否深得让规范一把手的权力成为空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