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秦永敏结婚两个月的时间里,我遇到了种种离奇荒诞、令人啼笑皆非的事,当我和以前的同事说起这些,他们都说这简直是天方夜谭。然而,这种“天方夜谭”式的生活大概从此再也难以离开我了!

6月1日早上,我和永敏锻炼完,买了些蔬菜和早点回到家中。正要吃饭时,突然听到了敲门声,我的心顿时提到了嗓子眼儿。从门孔向外面看了看,只有一个人,是社区的治保主任。不料我一开门,一大群凶神恶煞的人闯了进来,除社保主任外,还有刑警王辉、周光建等20多个人,他们均身穿便服,分不清哪些是闲杂人员,哪些是公安国保。

他们一闯进家门,就强行阻止我和永敏继续用餐,并且野蛮地抢夺了我们的四部手机和两部电脑(永敏的一部台式电脑和我的一部笔记本电脑)。永敏要求王辉拿出法律依据,并且留下扣押物品清单,王辉却仅出示了一张武汉市公安局青山区分局非法律性的“检查证”。

就这样,蜜月期间,永敏第四次、我第二次横遭抓捕——强制参加“法制学习班”。

载着我们的面包车在前后数辆小轿车的簇拥下开出市区。一路上,我的心一直七上八下的,我悄悄地对永敏说:“他们不会谋杀我们吧?我是不是会像林昭和张志新那样被处死?”永敏笑着说:“放心好了,现在毕竟不是文革时代,他们不会把我们怎么样的。”

大约过了一个多小时,我们被带到武汉北面150里以外的一个湖心岛上,被安排在一所别墅内的一间房子里住了下来。

初来乍到,感觉那里条件的确不错,山明水秀,风景宜人,是度假旅游的胜地。若我们自己出来旅游,到这里度蜜月,自然有一番兴致,可现在的心情则完全不同。

从此开始,我们就被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的七个人看管在那里,他们还每星期一换班,也就是总共有十三四个人因为我们而空耗国帑,并且还有四五个人经常从武汉来这里游玩,此外武汉市公安局和青山区公安分局法制科的人也分别来过。

6月2日上午,我们在饭厅用膳时,遇到两名武钢退休职工,他们是因为上访而于“六四”期间被强行带到这里的,并且由三名维稳人员看守,不让离开,不让和外界通话。

警察在对我们进行的“法制教育”中,一再追问我在海外发表的一篇

《“6∙4”感言》的短文的情况。由此可以断定,我和永敏这次被抓还是因为“六四”。事后得知,“六四”期间,湖北有不少访民和异议人士如杜导斌、刘飞跃等,也遭到类似的“待遇”。

在“法制学习班”的名义下,我和永敏过着“养尊处优”的生活(在维稳人员的监控下我们可以跑步、游泳、登高甚至钓鱼,并且和“维稳人员”一起吃饭等等),但我的心情却异常沉重,因为我的权利和自由被剥夺了,比如离开山西以来,我每天要给家乡亲人打电话,可是现在我们不允许与外界通话。

6月5日,青山区分局法制科陈先生等人赶到。次日,陈先生找永敏谈了两个多小时话。之后,永敏告诉我,陈居然把我称为永敏“心目中的情人”!我听后极为不快,去见了陈先生,表达了我的看法:“首先我申明一点,我和秦永敏是夫妻,不是什么情人二奶之类的关系。第二,我的一切言行举动都是符合法律,受《宪法》保护,没有任何违法行为。恰恰相反,是你们这些公职人员却是知法犯法,非法关押公民。”

他听后却说:“你接受采访、发表文章会有危险,这只是我个人的看法,我是建议你今后要多加注意才对。我这也是为你着想啊,是不是?对于你们的关系,我只能说按照法律规定你们还不是夫妻。”我立即反驳说:“陈先生的好意我们心领了,不过难道还有比无端剥夺一个人的权利和自由更令人痛苦和愤怒的事情吗?”接下来的事情让我愈加悲愤。

我来自干旱的西北地区,在潮湿的岛上,严重水土不服,再加上对蚊虫叮咬过敏,浑身长满了搔痒难忍的疙瘩,因此我多次向他们提出回家的要求,但他们只采取了简单的措施,对我的回家要求没有任何答复。就在这时,我发现自己怀孕了,于是再次要求回家。监控人员拿来了测试笔,验证我确已怀孕,但他们仍然拒绝放我回家。

强烈的怀孕反应和禁止与亲人通讯的隔绝感使我几乎绝望了。我对他们践踏公民权利的做法愤怒至极,却毫无办法。我提出的任何合理合法的要求,他们都置之不理。试问中国公民的人权到底在哪里?法律的尊严又在哪里?我真真切切地感到,我的人权、自由都被公权力绑架了!

6月12日,武汉市公安局法制科周科长和黄某来到该岛。当日下午,黄某找永敏谈话。次日,黄某约我在一套间的会客厅面谈,从上午8点一直谈到下午1点半才结束。按照黄的要求,我谈了两个方面的事情:一、承认我在海外发表了一篇关于“六四”感言的文章。二、陈述我和永敏认识并结婚的经过。

我陈述之后,黄让我在询问笔录及我的文章的打印件上签字并按手印,我当时并没有多想,于是就按照他要求的做了。事后才明白,黄某侵犯了我的公民权利,我没做任何违反法律的事情,他凭什么要我做笔录并签字画押?这岂不是把我按犯罪嫌疑人对待吗?

更可恨的是,黄某知道我两年前才接触民主人权运动,便对我施加威胁利诱,说秦永敏实际是长期“违法犯罪”,“文章都是剽窃他人的内容”,并且可能再次坐大牢,等等。他还以我发表《“6∙4”感言》为由,恐吓我说我的处境非常危险,并且用电视剧《潜伏》暗喻我,希望我做他们的内线。武汉公安局法制科如此发展新娘作监控新郎的“内线”,其天理何在?道德何在?法理何在?

对于黄某人这种无耻卑鄙的做法,我越想越生气,于是第二天,我愤而谴责之,并绝食抗争。后来,经负责这次“法制学习班”的国保劝解后,黄某灰溜溜地走了。

6月22日星期五那天,“维稳”人员照例换班。这天下午6点半还没开饭,我和永敏便前往餐厅察看。结果出乎我们意料之外的是,竟然发现和此“法制学习班”毫无关系的刑警王辉、邓刚等人也在餐厅,他们一伙人正在那里打麻将。

如果王辉对永敏不曾用最下流无耻的语句辱骂、再三进行死亡威胁,如果王辉不是因永敏起诉他而报复,永敏见此情景也不会怎样,但是王辉如此之恶,何况他之前还抢走了我们的电脑、手机,回到住处半小时后,我们思来想去,实在忍无可忍,于是再次前往餐厅,准备当众怒斥王辉。但没等我们进入餐厅,“法制学习班”的负责人便将我们拉回去,并且保证立即让“用公款享受”的王辉等人离开。

6月26日下午,在被非法拘禁长达26天后,当局释放了我们,我们终于重获自由。一路上我的心情悲喜交加——不管怎么样,总算是自由了。下车前,青山区国保负责人拿出一个塑料袋说:“只退还四部手机,两部电脑没收了。”我听后愤怒至极,强烈要求立即归还我的笔记本电脑,他却不冷不热地说:“你不是在海外发表了一篇《6∙4感言》吗?你不是交代了你和老秦结婚的情形了吗?你也在询问笔录上面签字了,那就是证据嘛。”我听后气得再也不知道说什么好了——这就是中国自称“法治国家”的现实!永敏劝我说:“多说没用,他们已经习惯这样做事了,以后再说吧。”须知,今年以来,武汉当局已经总共让王辉收走了永敏六台电脑、一部手机、一部录像机,而且有的连收据都没有开。

今年以来永敏几乎没有做其它事,只是忙于和我结婚,但我们居然因为要结婚而反复遭到抓捕、关押。这种情况,真是叫人仰天长啸,夫复何言!

尤其不可容忍的是,不仅刑警王辉污蔑永敏“打着结婚的名义非法同居”,而且青山区公安局法制科、武汉市公安局法制科都指称我们的关系为非法同居。在此,我们要再次声明,我们的婚姻不仅立下了婚约,不仅用中国传统方式拜了天地,不仅在亲友和大量来宾见证下昭告了世人,而且多次带着法律要求的完整的各种证明,如户口、身份证、离婚证等,去青山区民政局要求登记结婚,尚为此已经发出过十份“秦永敏王喜凤结婚情况通报”。5月29日,我们并且曾为此到青山区政府上访,但是当局始终进行刁难,不给我们办理结婚证书!鉴于当局一再指责我们“非法同居”,我们再次强烈要求当局依法给我们办理结婚证!

7月5日下午,负责此案的国保负责人终于送来了扣押及收缴物品清单,并再次传达了上面的意思,要求我不要在网络和媒体上发言,否则后果会很严重,而且会把帐算在永敏身上。面对当局如此不讲道理和违法的做法,我只有悲愤,以至无话可说。我不禁要问:我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拥有人身和言论自由权的公民吗?

 

(《中国人权双周刊》第82期   201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