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年,秦国发生饥荒,应侯建议开仓放粮。秦昭襄王表示:“秦法赏罚严明(‘有功而受赏,有罪而受诛’),如果开仓放粮,饥民无论是否有功,都能得到赏赐,这会导致混乱。与其开仓放粮导致混乱,不如为了安定团结而放弃救济。”另一种说法是,秦昭襄王说:“开仓放粮会导致饥民无论有功和无功,互相争夺,与其让他们活着但乱象丛生,不如为了安定团结让他们死掉。(‘夫生而乱,不如死而治’)”

《韩非子》的这个片段,充分体现了君主的“美德”:以法治国,法大于情,赏罚严明,稳定压倒一切。但是,这些“美德”推出一个恐怖的结果:宁可饿殍遍野,也不能开仓放粮。理由非常光明正大:与其“生而乱”,不如“死而治”。

秦昭襄王似乎很有法治精神,即使拒绝开仓放粮,也要把“秦法”当做挡箭牌,让人无从反驳。不过,这建立在秦法即王法的基础上。法治的核心要义是限制君主和政府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不受侵犯。但是,在法家这里,王法的核心要义是维护王权。两者虽然都很注重“维权”,但法家重在维护政权,法治重在维护人权。

法家之“法”,与法治毫无关系,更接近黄宗羲所说的“非法之法”。法治不同于人治,法家主张不近人情,因此后人常混淆两者,认为法家虽然残酷,但是主张法大于情,值得肯定。这种解读是一厢情愿的想象。法家的法大于情,是王法大于人性,与其说是“反人情”的,不如说是“反人性”的,恰恰是一种极端的人治。

在王权至上的情况下,一切价值都以是否有利于维护王权为标准。在商鞅变法之前,衡量一个国家是善政还是恶政的标准,是民众用脚投票:民众纷纷移民进来,那是善政;民众纷纷移民出去,那是恶政。但是,商鞅之后的秦国,不再是民众评价君主,而是君主赏罚民众。民众即使在秦国内部也不能自由流动,更不可能移民出去。君主评价民众的标准是“军功”,如果没有“军功”,饿死事小,导致评价体系混乱,罪莫大焉。

秦昭襄王在位长达五十五年左右,在中国历史上名列前茅,充分实现了他理想中的“稳定”。至于他治下的民众是否乐于生活在这种安定团结、幸福祥和的时代,无法得知,因为民众已经失去了自由迁徙、自由表达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