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2014年2月2日农历大年初三,于世文和陈卫等在河南省滑县离赵紫阳故居约三公里的黄河十五号大堤河滩上举行“公祭6.4英烈,缅怀耀邦紫阳”的活动。2014年5月27日于世文被郑州市警方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刑事拘留。
2014年7月3日被批准逮捕,罪名是“寻衅滋事”。
2015年2月11日于世文被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至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罪名“寻衅滋事”。
2016年5月10日于世文亲属陈卫在案件未开庭的情况下收到郑州管城法院通知,最高法院第四次批准延长审理期限。
河南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书称:被告人于世文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公祭“六四”死难者为造谣?
根据检察院的起诉书,认定于世文造谣。那么,于世文造了什么谣?
(一)1989年发生的“六四事件”中是否有人被打死?
“六四事件”又被称作天安门事件、八九民运或是八九学运。中国政府起初将该事件称作“反革命暴乱”,后又称作“动乱”,现定性为“1989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风波”。
“六四事件”中到底有没有人被打死?死了多少人?
现在可查到的各方来源提供的伤亡数字有很大的出入,声称人数从数百人丧生至数千人丧生的说法都有,但是就是以不被信任的中国官方发布信息为准,“六四事件”中还是有数百人死亡。
1989年6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官员召开新闻发表会,发言人袁木表示“初步统计”包括部队士兵、大学学生、非法份子和误杀群众在内,有近300人死亡。袁木还提到有5000名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官和士兵受伤,而包括违法暴徒和围观群众在内、有2000名平民受伤。
显然,“六四事件”中死了人,死了至少数百人。
(二)《公祭词》上的签名名单是否造假?
起诉书中称:《公祭词》上被签名的现已落实人员中,部分人员签名系于世文未事先征得本人同意或授权即予以打印并对外公布。
《公祭词》呼吁中国政府实施政治改革,平反六四。在《公祭词》上的签名人有:陈卫、于世文、胡石根、郭海峰、马少方、彭全江、安宁、常伯阳、陈兵、陈青林、陈天石、陈宴彬、董广平、丁矛、方言、郇建生、侯帅、姬来松、康玉春、李海、刘昆、刘真、罗志峰、孟晓东、马中飞、宁文忠、欧阳晓戎、邵盛东、史宗伟、魏强、吴双、许剑雄、徐琳、徐旭、杨海、殷玉生、殷越、朱虹、翟为民、张明、张玉祥、赵昕等42人。
于世文等在写《公祭词》和准备公祭活动的时候征求了许多人的意见,其中应该包含上述42人中的部分人员。一些人即使没有事前阅读或审阅过《公祭词》,也应该愿意在上面签名。到现场参加公祭活动的人员有约30人。
据有关媒体报道:在听到于世文因公祭六四死难者被起诉的消息后,其中一名被列为证人的原青岛海洋大学六四学运领袖杨海,曾发表声明称,指他被西安警方传唤时,他作了陈述,并且声明他对于公祭书及其公祭活动是支持的,认为法庭应将他的证词视作于世文无罪之证据,他愿出庭为其作证。另外,他认为有关检控是郑州当局对于世文政治迫害,他予以公开谴责。他最后强调,如于世文先生被判有罪,我愿与同罪。另一名被警方列为证人的前北京大学学生、六四学运学生领袖之一的安宁,也向本台表示,杨海的态度就是他的态度,他愿意与于世文同罪。
在网络我也曾看到另外一些人表示同意在《公祭词》上签名。
即可以得出初步结论:上述42人多数人都愿意在《公祭词》上签名。即使有个别人的名字被误列其中,也仅仅是因为沟通或疏忽造成,根本不能被认为是“造谣”。当然,最好的办法就是请亲友们帮忙联系,向这些人书面取证或这些人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二、媒体报道公祭活动是否构成寻衅滋事?
检察院公诉书称:被告人于世文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检方指控应是指“(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2014年2月2日正月初三于世文们举行的公祭活动在偏僻的黄河滩上,除参加公祭的约30人外,并无其它围观者。由于地处偏僻,又值大年初三,远处的公路上十几分钟才有一辆车通过,何来的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一些境外媒体对公祭活动进行了报道,但这也只是他们正常新闻报道其中的一个而已,不可能对“公共场所秩序”造成严重影响。何处因此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三、公祭“六四事件”死难者触动了某些人的神经?
如果说于世文公祭六四死难者触动了某些人的敏感神经,那也仅仅是触动了某些办案人员邀功请赏的敏感神经。
“六四事件”中,大学生及各界人士打出了“反对腐败”、“民主——我们共同的理想”、“不自由毋宁死”、“办报自由、结社自由”等条幅,参与者希望中国政府进行有效的反腐,同时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六四事件”中军队打死了大学学生、所谓非法份子和群众。
如果是因为“民主”和“自由”触动了某些人的神经,那么有些牵强。近些年,中国社会各界对这两个词的使用度和关注度越来越高,于世文们的公祭活动对此并没有造成更大的影响。说到军队开枪造成伤亡,也不会对当今在位的领导人有什么影响,毕竟“六四事件”从2014年来说已经过去了近25年,当初的决策者或责任者已经作古或离职多年,公祭六四死难者不会对现在的领导人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当今领导人选择陷入“六四事件”的历史包袱中,那是不明智的。
据了解,抓捕于世文等十君子,最终起诉于世文是郑州政法系统个别官员为了争取立功而采取的行动。由于种种原因,加上中国司法系统的痼疾,造成这个案件一路走下去无人叫停,导致法院两难的境地。法院方面一再申请延期也是希望得到上级的明确指示。从案件本身讲,于世文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从政治敏感性来讲,地方政法官员谁都不愿对此案明确表态,于是造成这么一个简单的刑事案件起诉到法院1年3个月后未审却六次延期,其中最高法批准四次延期的情况。根据中国的法律,法院第三次延期审理就需要报最高法院批准。如果于世文案果真是报请最高法院批准延长的,那么最高法院也因此遭到了“绑架”。
于世文案件与六四相关,也仅仅是因为他是“六四事件”的参与者。一方面他对“六四事件”有着难以割裂的情愫,另一方面,他对国家的进步怀有一颗热忱的赤子之心。于世文们的公祭活动虽然有外媒报道,但仍是波澜不惊。然而对他的审判却必将引起社会各界对“六四事件”的关注和议论,对中国司法体制的议论。于世文等公祭六四死难者的活动明显是不构成“寻衅滋事”的犯罪,与此相关的十人都曾遭刑拘,仅剩于世文一人被起诉。如果说有人要压制类似的活动,对他们的关押已经起到了相应的作用。我相信有良知的法官也不愿意对于世文做出司法系统惯性使然“应当”出现的有罪判决。
对于世文案的处理需要政治智慧。判决于世文有罪,那么必将为自己增加历史责任的包袱,有这个必要吗?何况于世文已经被关押两年,判决后还能关多久?尽快对于世文取保释放,然后低调撤案也许是当下最适当的处理方式。起诉到法院,甚至开庭以后撤案的也有先例,如2014年“新公民案件”中的王功权、李刚都有此对待。期待有关政法机关人员表现出政治智慧,尽快处理于世文案。
李蔚 2016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