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革命与原则

兰克(Leopold von Ranke)著作到中国,有过近一个世纪历史,且对很多中国历史学家产生过影响。他的历史观虽称为客观主义,却留下浓厚的德国观念风格,如,他关于各个时代与上帝意志之关系;各个时代进步、衰落各事其势,等等。阅读兰克,尤其是阅读他的历史时代论,给人非常清晰和明确的印象。这些印象串连起来,人们可以看到的是西方历史上几大因素作用其中的那些兴亡起落。其中,宗教和世俗(政治)层面的主位转换;教皇和国王之间的权力交替;政治层面之议会的力量和国王,人民,贵族之间的运作斗争;乃至民族和国家新起的地理概念和经济概念等,都或多或少成为兰克解读世界历史的支柱。而革命这个概念和这些事件,又围绕政教权分和民族兴衰,成为引导或者引退民族国家政治走向的引擎和动力。这里,我们看到的主要是英国革命和法国革命——顺便言之,美国革命刚好和英、法革命事成对比——也就是说,从革命制约论和不制约论这个角度看问题,只有美国革命才比较清晰和比较彻底地制约了革命走向权腐和独裁的势头,成为历史上革命首善论的、几乎是唯一榜样和典范。这个断言不是幽默和空言,其观点支撑完全对比英国革命和法国革命之最后无制约论。

这个无制约论的含义有两重。一是,英、法革命,都是以恢复议会和人民权力为暴动动机,而这个动机产生的载体不是创造和杜撰之,而是遵循历史的回顾和记忆(文本,律治,契约和经则)之老诉求和旧原则;也就是托克维尔所谓“旧制度和大革命”之间的转换逻辑——这个转换逻辑在伯克,基佐和兰克的笔下都有发挥——这些原则就是,革命之可能性和现实性,不是由启蒙或者复兴之文化观念输导之,舆引之,革命只是要回到被某届政府和皇帝废黜和延宕的权力分梳机关运作中去——而启蒙运动和解放战争往往适逢其反。这样,本来就存在的革命载体,其分治,自治和政-教权衡这些因素,自然被极大地调动起来,并且在阶级,阶层,领袖(独裁寡头)和人民的操作下一忽而起,做到了改天换地甚至废天换地(这里的“天”自然是宗教道统)——终于使得革命过程处于废止和继承传统的拉力赛中;所幸英、法革命不以革命结束而以复辟完成,(含其体制,其文化,其宗教-载体:教会……之完成);也就是说,这些革命通过复辟完成了革命诉求(或言革命前诉求)而非其他。
 
二,这些依靠革命前载体分梳之自由状态和不自由状态之交杂,又经历了革命过程中的纵横捭阖和消长起伏,最后,多半以消除和消灭革命前和革命中之治衡状态而导致新的独裁——这种独裁比较革命前的半独裁半自由状态更加不如——比如,当基佐叙述英国革命的时候,他看到了这种革命后议会权力削弱,人民权力式微和宗教影响递减的、其实是反革命结果——这样,英国人最终不会接受这样一种革命结果的努力,且迅速以查理二世代替了克伦威尔这个革命和反革命的双料货色,而“弑君者”这个历史污名成为敲定克伦威尔的耻辱柱——英国一向以来之保守主义的文化选则和政治定位就是如此——也就是说英国之议会大于高于皇帝的传统最终成为现实。克伦威尔不过是英国革命之反文化、反制约、反议会的反传统主义者。这个人成为英国历史的偶然。而在法国,这样的革命无制约论,结果发展到罗伯斯庇尔的革命“法制”乃至无法无天。于是,事情也是如法炮制。拿破仑出来废弃了无制约论,而代替以共和-皇权之双料货色,并在民族和国家概念上混淆了革命独裁论和革命法制论,乃至革命宗教论(见夏多布里昂之外交和宗教努力……),创造了传统(皇权)和共和一位的新法兰西(就像贝多芬创造了人权-《英雄》和神尚-贝九——也就是,人文和上帝之一位)。于是,拿破仑比较克伦威尔更加符合了革命制约论而非无法无天。

只有美国革命以华盛顿之位让于民的制约保障和保存精神,操作出来一套驴-象竞争、对峙、和谐的民主体制而避免了克伦威尔和拿破仑现象。但是,我们看到,正是因为无论是英、还是法,他们的政治宗教文化体制中存在着一种大于革命和多于独裁的分权结构和制约机制,于是,其革命者也好,独裁者也罢,即便闹起革命,施行暴力和独裁于一时,可他们依然最终无法无法无天。这是事情的根本。之所以就连革命也无法闹出持久的无法无天,就是因为,他们的法,早于革命——他们的天,大于革命。而这也正是兰克等人叙述历史的依据和风格即革命观和反革命观之出台的深刻背景。这个背景,如果衍生到毫无意义的俄国革命和中国革命,事情就看得更加清楚。俄国革命正是因为他们的政治结构和宗教结构之缺憾和疏漏,造就了俄罗斯早期议会人众和革命暴徒结合的非驴非马方式,以至于列宁就是依靠议员-人民-民粹暴力主义泛滥而撷趣了权力之花……。(参见索尔仁尼琴《红轮》)
 
我们重申,革命制约论,其实,就是革命前西方政治治衡和政治分治论的回应和反馈。英、法革命之所以没有给予革命前的政治结构以一个革命完美主义,乃是因为他们的革命破坏了这个早期由人民,皇帝,贵族和平民创造的政治契约和人权原则。基佐(François Pierre Guillaume Guizo)说了一段非常精彩非常,正确的话(虽然我们都记得,我们的少年时代认知的基佐,只是马克思笔下的反动派、大坏蛋……)。基佐说,“不论是敌人还是朋友,不论是对革命颂扬或诽谤的人们,都采取这种看法。在前一类人看来,革命是光荣的事件,它们第一次为人们发扬光大了真理、自由和正义,而在它发生以前一切都是荒谬,不平与暴政;人类只有倚靠它才能获得尘世的拯救。在后一类人看来,革命却是最可叹的灾害,它中断了一个漫长的智慧、道德和幸福的黄金时代;他们认为,做这种坏事的人宣告的主张,提出的要求、犯下的罪行都是史无前例的……
 
“如此,无论是颂扬或谴责,无论是祝福或诅咒,在考虑革命问题时,各方面都忘记了革命的客观环境,他们同样地将革命和过去绝对孤立起来;他们同样地要革命负担起世界命运的责任。
 
“现在是清理所有这些虚妄的和幼稚的慷慨言词的时候了。”(基佐《1640年英国革命史》,下同)
 
他说,“革命不但远远没有中断欧洲事务的自然进程,而且可以说,不论在英国和法国革命中,人们所说所望所做的,都是在革命爆发前已经被人们说过,做过,或企求过一百次的。人们早就宣告过绝对权力的非法;而且关于法律和租税必须经人民的自由同意,以及关于武装自卫的权力,这都是封建制度的基本原则;而教会曾多次重申托利多第四次会议公布的法律中记载的圣.伊西多的话:‘依正义统治其人民的才是君王;凡不如是而反其道而行之的,他就不再是君王。’
 
“人们反对特权,并企求在社会秩序中引进更多的平等:全欧洲的君主们曾经这样做过;而且一直到我们的时代,给予公民平等的进一步的步骤,都是建立在法律之上而且可由皇权的进步来衡量的。……
 
“……那些被认为专门属于英国或法国革命的原则、意图、努力,事实上不但早于法国、英国革命前几个世纪已经存在,而且恰恰正是归功于同样的原则的努力,欧洲的社会才取得了它的一切进步。难道封建贵族是通过封建的秩序混乱、它的特权制度、他的残暴的暴力以及它对呻吟在它的枷锁下的人们的压制,难道他们是通过这些才参加各国的发展吗?不是的:
 
“他们反对了皇族的暴政,他们形使了自卫的权力并保持了自由的准则。各个国家为什么要祝福君主呢?这是因为他们自称具有天赋的权力、具有绝对的权力吗?是因为他们的穷奢极欲,他们有个宫廷吗?不是的:
 
“君主们攻击过封建制度和贵祖特权,他们将举国一致带进了立法,带进了行政机构;他们促进了平等。
 
“至于说就会僧侣们——他们的权力从何而来?他们又如何促进了文明?难道是由于他们自外于人民,由于他们反对人类理性,而且以上帝之名批准暴政吗?不是的:
 
“由于僧侣们在教会之内,在上帝的法律下,一视同仁地聚集了大人物和小百姓,穷人和富人,弱者和强者;他们尊重并培养了科学,建立了学校,赞同知识的传播,并使智力活跃起来。……”
 
基佐说,罗马帝国灭亡的时候,由于封建领主的压迫,‘只有僧侣代表全体社会得到一点点理智。公道和人道待遇。在封建统治体制之内无一席地位的人,除了教会以外和就找不到庇护……’而皇权兴起又往往求助于贵族甚至人民,人民已经强大得足够给予可观的助力……”。
 
而革命的真正原因是“贵族不再保护公共自由(说明,有过公共自由——自立)”;“皇权不再热衷于取消贵族特权(‘不再’……——说明,他一度强调取消特权——自立)”;“僧侣,害怕起人类思想”……。
 
结论是什么?就是专制中的自由——贵族与人民的联结——皇权不是权力的全部——不是绝对权力——教会开始改革——“在法律,信仰、人民风习等各方面,革命的工作已经完成了其半”。也就说,革命一半来自敌人,一半来自盟友;革命企图加以变革的事务中,同时出现了助力和障碍。这也就是革命论的奥秘所在:革命,是对于革命对象的打击和颠覆——但是,革命对象本身就是革命前提之一种;同时,他又是革命对象——这不是“一张白纸”的革命,可以任意取舍和涂炭;不!革命必须和革命对象加以结合。又,革命又必须消除革命对象的势力和势道。如果听任革命对象不能成为革命意志的代表之一种,那就不会产生革命对象中的积极因素——这个因素就是,革命对象本来创造了那些普世价值;而后,他们又革除他,废弃他,违背他——换言之,消除革命对象,并不是要消除革命前就已建立的、那些革命者现在诉诸的追求之原则。这是英、法革命的辩证法?换言之,基佐还说,英国革命多半是政治革命,而法国革命多半是社会革命。这也牵涉到政治-社会两种革命之解。第一种解释是,政治革命更多保留原来的体制因素(英国终于没有废弃国王),不想因解放而解体于政治体制(政治——这一词汇的正解正析,可见阿伦特说法)。二是,社会革命(解放)和政治革命的某种结合;这种结合并不废弃传统和体制。三,就是用“社会解放”替代政治结构,政治体制,政治革命——转换为社会解放之反:含,无政府主义;社会主义;乌托邦主义——乃至发展成为马克思列宁主义。这是革命转换成为反革命之逻辑。等等。(后详)

四,最后,对于我们中国人而言,这是最为严重的缺漏和遗憾。如果旧体制中没有革命者和革命对象诉诸的那些前提,向后看和向前看,如何融合和区别?回到中国革命以前的做法,也会产生旧体制(中国旧体制)和大革命(中国大革命)关系之解析,又要如何办法和“法办”这些体制之论?中国人创造了西方帝王,贵族和人民共同创造的法制和人权吗?——抑或回到某种开明专制的君相治衡和封驳律调之(准)体制——这是类似西方传统的体制坚持论吗?——另外,尚有一个中国之天道和西方之天道之区隔。等等。这是一个额外的话题。(量后分析之。)一个最为重要的提示是,革命必要遵循(而往往没有遵循)的局面在英、法两地暂时造成的几大面积的传统涂炭和文化遭殃——更不要说巴黎公社对于文化和教士的破害了(而对于这一点,马克思首鼠两端,不一而是/非——见鄙文关于德雷福斯事件评述)却不能持久——关键是,英法革命亡羊补牢,复辟以求;那么,中国革命是不是也会产生这样一种革命-复辟论,乃至让人们重新考虑民国体制和辛亥革命之革命意义和复辟意义呢?这是可以讨论百年的疑问。
 
三,议会权限的消长和政教界限的移动,正是革命或者统治者互相冲击互相补充,补足和翻转之因素。在此漫长的历史中,西欧乃至整个欧洲和近东被一种强大的政治正面因素主导,以至于最后出现了现代民主和近代自由。在此意义上说,革命不是服从其本身的本体和逻辑运行;革命势必符合大于革命、多于革命和早于革命之政治宗教原则;革命只是衣服其上而不可变身。如若不然,就会出现革命僭越因素明理暗里地给于革命本身致命一击。这就是拿破仑主义和查理二世带来的某种革命之反;而这个革命之反,不是因为、或者绝对不是仅仅因为拿破仑的出现而定乾坤;恰恰相反,拿破仑只能在原先的政治和宗教框架里,对他的天才意志施行符合时代的改变——而当他不适改变和抵制改变的时候,梅特涅和塔列朗这些旧秩序的大人物,就会在其身后给予致命的一击——这个致命一击之要旨,就是要欧洲和世界回到原先的秩序中去即恢复一种还旧也新的世界格局。这个格局的出现,在一定意义上说,就是恢复旧制度本身创造的古老天条地则,而对枉顾其则的蠢材和天才给予毁灭。所以,西方文化政治和政治文化有一个天生的制约系统。这个系统三元素不外就是天条(上帝)——人权(人文)——和体制(政治本身带来他原自希腊民主和僭政的——直到罗马皇权和共和共构的政治世俗法制——也许还要加上君士坦丁大帝的宗教融合政策和共和秩序……)。这最后一条的关键所在,无论在罗马时期还是在希腊(化)时期,都不可能彻底取消议会形式和共和形式。这个特点,一直通向中世纪原则,以致出现自由就是不自由抑或反之、不自由就是自由之原则:契约仍在的自由市和选举仍在的选帝候制度,适时发挥了他们的自由或者不自由之作用。等等。所有这些政治、这些制度、这些传统,形成了西方革命原则的依据,本体和传统。使其在前、也在后的蓝图和路径得以实现(或者说,革命往往就是复辟——而反之亦然。)须知,这些路径,并不受罗伯斯庇尔和克伦威尔的解构和革除之短暂影响;他们最后会回到台面上、现实里;是的,如果他们解构这些原则,这些原则就会消灭他们。
 
 二、宗教与国家
 
这个历史图景十分清楚。首先我们粗略绍述其中皇权和教权分梳契合之状况,以解西方政治结构和革命跃起而消亡之原因。我们在兰克类似历史提纲的著作中发现了这些痕迹。从其叙述欧洲移民时期开始(源于阿提拉的入侵),到矮子丕平乃至其父伟大查理大帝的世俗权力僭越可以看到,西方政治权力的逐渐上升和教士权力的逐渐式微;这当然不是一次性的发展和朝向——这个势头,往往反向为之,又出现教皇一统天下的暂时倾向;而这个交替出现的政-教对峙,恰恰给了政治和世俗唯一论者当头一棒。虽然,在经历了拿破仑笑弄教皇和富歇亵渎圣经之时期以后,一切之政治、一切之宗教又复归恺撒和上帝之二元论(虽然,俄罗斯人对于这个二元的本体倾向并不看好。他们说,这个二元论违反了恺撒皈依上帝之本体主义。云云。)最好是从世界宗教概念谈起。这样,我们看到,在兰克的书中,他明确地指出,世界宗教源于罗马国家的形成;而宗教世界化的源头,当然是使得民族宗教-犹太人的宗教成为保罗式的普世价值,“我们的教会理念和国家理念是,首先要有国家存在,之后才会出现教会。……假如没有罗马帝国的话,基督教是难以在世界上推行的。”(《历史上的各个时代》,下同)他补充说,“当时东方世界业已希腊化了否则基督教的推行将会遭遇巨大困难。另外,如果没有产生普遍意义上的共同的语言和文学,宗教是不会发生普遍作用的。”第三,“罗马人和其他民族相比拥有较强的人的价值观念……与基督教的教义比较吻合。这是世界宗教得以在罗马帝国广为传播的决定因素。”那么,这个国家与宗教的协调和抗衡又是如何发展的呢?兰克接续说道——
 
“基督教还是具有和犹太教不同的形式。其中最具特色的是基督教的教会会议。……这种教会会议首先是在实施了具有旧的联邦思想的真正共和制的地区举行的。”(于是,国家与宗教和宗教于共和产生了西方政治-宗教关系论的主要特征和关键元素——教会-会议-共和-国家——这些间性关系不难呈现西方原有政治-宗教的、我们说是那种最为关键的自由元素——因为自由不是为所欲为而是几乎天然浑成地构造了一种制衡形态;这种形态中可以呈现宗教本身的会议治(以后会转变成为议会);这种“会议宗教”又产生了政治自由制的共和政治——这种共和政治反作用于宗教,使得政治会议(议会)和宗教会议产生同构。这难道不是非常重要的兰克主义之观察、之定位吗?
 
兰克接续说道,在希腊,教会会议“普及到各地”;“当国家宪法拥有绝对意义之际,在教会里则出现了另外一种现象,这就是自下而上的自治和自决。”于是他说,这是一种强调吗?——“而这也就等于在庞大的国家机器旁又自成了一个系统。”这就是西方也许是较早的政-教制衡系统。这是无庸置疑的伟大元素。
 
这样,兰克就可以进入历史人物的出台乃及政教办法之叙述。如,君士坦丁大帝。此人担任了“最高教会外主教”。而那时主教被置于皇帝之下。而此帝的任务就是用战争和扩张将基督教概念远播世界。(此间,兰克叙述了个人,国家和教会的关系。他说,“假如新的国家理念在德国占据了优势,则个人权力将消失殆尽了,其结果会进一步走向共和甚至走向共产主义。”注意,兰克是一位倾向于君主制度之学者,往往将共和和共产主义对立于君主制——他认为“共和政体的元素也倾向于从国家里面取消个人原则”——这当然可以争论——而日尔曼克帝国-后来之神圣罗马帝国初见成型时期,也就是欧洲大移民时期的政治-宗教之观念。这个观念和上述所谓会议和(后来)议会政治之间产生了后续接踵之国家和个人权力分梳的标志和准则。于是,这个元素,成为后来西方国家人权和主权分梳之有一个原则。是绝对不难忽视的。所以,兰克非常关注一个关系原理,“教会是处于个人权力和国家的普遍趋势之间的第三方。”他补充说,教会早期倾向于个人权力,后来倾向于国家权力。等等。
 
第三个关注点则是,兰克认为,“东方国家永远不会实现全民化,因为国家和教会都没有深入到基层的民众……,而西方的普遍原则主张教会和国家的全民化。”这同样可以持续展开辩论。(按照施本格勒的基本观点,东方国家祭祀阶层的式微,导致宗教载体教会的自由作用逐步递减——但是,在中国一些历史学家笔下,这个宗教载体及其信众并未因为周朝前后之时期这个祭祀阶层的萎缩而完全“无宗教化”——因为,来自民间的游民团体和宗教势力,一直以来,成为制衡政治官僚化机构的存在。等等。)
 
除去君士坦丁大帝以外,从丕平到查理曼,宗教权力逐步上升,乃至出现“教皇亲自到法兰克为国王丕平涂抹圣油。”“在西方产生了一个新世界,在这个新世界里一切事务都在罗马教皇和日耳曼国王的双重领导下统一起来了。”
 
这个势头并不固定。到了查理大帝,将“皇权和不同民族为一方、以教会和世俗势力为另一方的两者团结起来。”
 
继承德意志皇权的加洛林皇朝之奥托(一、二、三世)使得教会实力从新削弱。
 
从教会皇权力弥顶的十字军时期到《大宪章》式定的教皇权势微妙滑动时期,“祭祀,他控制着一切”——“到了14和15世纪,国家和教会之间的联合体解体了。”
 
……
 
于是,教会国家元素让位给政治元素本身且负载着革命可能的那些背景和条件。这里,我们看到,政治-宗教元素在几千年的时间里并非因为战争,杀戮和和平而取消他们原有的和新鲜的制衡景致。素有的宗教之政治和政治之宗教,总是互相影响和发生作用。这是非常不同于东方政治的双向和二元走势与制约。这其中包含的宗教会议和共和政治互相渗透的效果,在西方历史上,就像希腊民主和阿波罗崇拜一样,没有人会认为取消女神和民主会是一件天经地义的事情;相反,一切崇拜和呵护的对象,都是从民主之希腊和共和之罗马产生的,延续的,发展的和成熟的——这是一种夹杂着法统和道统的双向合一;这个合一的趋势产生的以后的帝国之一神教和共和制,并不会将这些历史固有的人性元素加以抹煞;他们只会处于消长和起伏之间,忽而大潮圣岸,忽而激浪皇堤;但是,要想做到20世纪将此二元化一统于极权之单纯政教一合,却是古时之人们从来没有想过、也不会去做的事情。故此,兰克认为,道德原则滥觞于古道,古代和皇朝之中,“我们根本就无法超越过去世界的道德高度。”(他对马克斯国王这样坚持说。)于是,就此原点而论,所有的革命合法性和制度合法性,如果不能还原于国家,于个人,甚至于上帝一个非人心不古之道德古代,那就无论是“科学就是力量”之培根主义,还是“革命就是解放(浪漫)”之卢梭主义,都注定要沦落为手段之卑劣和目的之芜杂之幻觉和涂炭之中而不可自拔。我们认为,中国事务虽然不同于西方,但是,在此一点上,人心不古,道德沦丧,是一个极待重视的课题——而重视这个课题,就是要千方百计估量和恢复政-教之间蕴涵的那些良性互动元素,而绝对不是歪曲甚至诋毁这些元素。因为,正是这些双向存在,制约和抗衡的政教元素,载体和建制,才可以将政治的危机用宗教转化之;反之亦然。如果现代中国业已丧失了这些元素,那就要挽回之,再现之,甚至创造之(当然,这包含政治制衡之中国原有元素:君相制衡,封驳制衡和政教制衡——乃至争取中国对接古代制衡于明确的现代自由民主之三权分立和五权宪治。等等。)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