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一个犯人也是人,他有生存的权利,他竟然在太原市第二监狱被狱警活活摧残致死,惨无人道啊!事件发生后,监狱方面谎称是死者上吊自缢而亡。太原市第二监狱对死者家属进行恐吓、刁难、推诿,不给尸体及时冷冻,强烈要求把死者尽快火化,不给家属鉴定书,迫使家属无法及时向上级部门申请再次尸检,目前状况是太原市第二监狱故意拖延时间让尸体尽快腐烂,以此销毁证据。恳请山西省相关部门尽早依法调查此事件的真相,希望国内外各大媒体尽快介入此事件,家属在此跪求了!人命关天啊!一个可伶的中国农民向全世界呐喊……!

我叫王明吉,男,山西省文水县凤城镇里洪村人,身份证:142322196302184015,。我儿子王建海,男,25岁,汉族,山西省文水县凤城镇里洪村人,因涉嫌抢劫盗窃,于2011年10月29日自首,经文水县人民检察院批准,羁押在文水县看守所。2012年3月31日经文水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2012年5月5日送往太原市第二监狱进行了两个月集训后,2012年7月13日下队七天服刑,2012年7月21日死于监狱十三监区中,至今死因不明。

本事件疑点重重,很多情况都不符合客观实际,甚至破绽百出,以下是该事件存在的质疑:

1.2012年7月21日下午,家属在住监狱检察院负责人的陪同下,见到了所谓的目击证人,一位文水的同乡劳改人员。据他说,早上他们俩一同去上厕所,他去大便,我儿子去小便,当他回来时,看见我儿子已经上吊自杀了,身体已经冰凉了。这种谎言也能策划编出?太低级了。拉一泡屎的时间,竟然能出这么大的事件,尸体还冰凉了!

2.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当我们家属见到狱警时,约有七八位狱警瞬间都把各自的警号取下来藏起来,这一举动又能说明什么呢?心虚什么呢???你们怎么了???干了什么见不得人的勾当了呢???竟然如此惊慌失措!

3.监狱方面称死因是上吊自杀,可是我们家属认为孩子根本没有想不开的事致使他去选择上吊自杀,因为家里的妻儿和未尽孝的父母还在监外等着他服刑归来。他怎么可能抛下妻小老人轻易地走了呢?唯一可能想到是他在某种情况下遭到暴力袭击致死的,狱中犯人被毒打这一点已经是惯例,不是被狱头打就是被狱警打,难道这类事件在过去还发生的少吗?

4.从尸体上观察到几处痕迹反映出以下疑点:①颈部的痕迹绝不是正常上吊后所致,据监狱方面称,我儿子是用床单拉成的布条上吊致死的,如果可能的话我们用同样的方法把监狱长拉出来做个试验,看看能否产生如此的结果呢?②胸下至小肚处大片呈青紫色,上吊能导致这样的结果吗?③双手十个指甲盖呈青紫色,上吊也能导致这样的结果吗?④上吊能使脸部有伤痕吗?

5. 2012年7月31日中午文水县凤城镇派出所副所长薛佩同一行3人在村委会主任郭秋根的陪同下找到家属,扬言说你们不能再去太原第二监狱闹去了,否则将会把你们再抓起来治罪,尤其是非直系亲属的人跟上闹事会受牵连的,你们的孩子死了可以同情理解的,我们可以坐下来协商处理这件事,你们可要考虑好了,否则后果你们自己承担,难道你们还想进监狱不成???这样的威胁说明什么呢???以权压人,做贼心虚!

6. 当家属要求查看监狱中相关监控时,监控内为什么会有一段是模糊不清的片段,这样掩掩盖盖究竟又害怕暴露什么不可告人的勾当?

7.犯人要出去大小便必须经过两道电门,狱警说是我儿子是撬了两道电门而逃跑出去的,这可能吗?

8. 监狱负责此事件的领导催促赶紧把死者火化,声称尸体已开始变质,死者确实是死于上吊自杀身亡的,医院已经有死检报告了,再说你哥的死与狱中狱警的失职行为是两码事!为什么想这么快把死者火化呢???这不是在销毁证据吗?

令人痛心啊,活生生的人就这样躺下了,再也看不到养了你二十多年的父母和深爱着你的娇妻以及正在怀中吃奶的儿子,无法为父母尽孝更无法与妻儿共享天伦之乐了。犯人进监狱是受劳教的,理应教育才对,丧尽天良的人民警察,吃着老百姓给你俸禄,你们却把我儿活活残害致死,就是死罪也得执行程序由人民法院判决执行才对,是谁给了你们这样的权利?真没想到类似“躲猫猫”事件的案件竟然在太原市第二监狱上演!真是无法无天了。殊不知在信息化社会,特别是在互联网得到普及和应用的时代,任何事件在理论上都是捂不住的。“捂”、“压”、“盖”只会让社会公众觉得政府心里有鬼,让真相变得扑朔迷离,并给谣言满天飞创造滋生的土壤。前不久发生的“瓮安事件”、“躲猫猫事件”已经给各级执政者带来了深刻的教训。从这一意义上说,我们家属真心希望山西省相关部门应该顺应时代的发展潮流,查清事件真相,既是对家属负责,也是任何执政为民、以人为本政府的本分,这既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也体现了对公平正义的追求。

最后,我一个老农民会倾家荡产、卖房卖地也要让法律还我儿一个公道,还法律一个公正。望国际国内各大媒体关注此事件的进展情况,你们可以随时采访报道,详细地址:山西省文水县凤城镇里洪村(文水县城东5公里)王明吉,采访电话:151358#####

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