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公安局有关唐慧劳动教养说明

永州公安局通过微博解释唐慧劳教决定。

中国湖南当局证实,被强奸和被逼卖淫的永州11岁幼女乐乐(化名)的母亲唐慧因不断上访而被劳教的决定已被依法撤消。

湖南省委政法委表示,对永州幼女被强奸、其母唐慧反映的有关情况“高度重视”, 并已成立调查组赴永州调查此案办理情况。

媒体批评


中国媒体指出,永州市公安局的官方微博在8月5日发布了对唐慧案的两点说明,特别是对唐慧劳教的说明,转发评论逼近七万,几乎都是一边倒的批评。
这起令中国举国震惊的刑事案件的后续发展引起中国媒体和舆论的强烈关注。

有网民质疑,这样一起公安涉嫌渎职、司法系统涉嫌腐败的案件,为什么一定要等到媒体曝光后才能迫使当局有所回应。

2006年10月,年仅11岁的幼女乐乐被诱骗、强奸并卖入“妓院”,她在随后的三个月内,被逼卖淫100多次。

今年6月初,湖南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决,包括妓院老板秦星在内的两名被告因强迫卖淫罪被判死刑,四人被判无期徒刑,两有一人被判15年监禁。

“闹访”与劳教

然而,乐乐的母亲唐慧对这起强奸幼女和被逼卖淫案经历两次重审和四次判决的结果并不满意。她此后多次上访,后来被永州市公安局定为“闹访”,并最终在8月2日被永州公安局以“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处以劳教18个月的惩罚。

唐慧的辩护律师胡益华对中国官媒人民网表示,对唐慧劳教本身就是一个极端错误的决定,永州警方对唐慧进行劳教无任何必要和理由,让唐慧一家第二次遭受毁灭性打击。

胡益华说,唐慧之所以持续上访,是因为女儿的案子,“从头到尾没有得到公平的处理”。

唐慧认为,该案中有民警存在不同程度的渎职情况,但他们并未受到惩处,因此一直在向有关部门上访。

中国媒体说,永州司法机关对乐乐被强奸和被逼卖淫案的处理存在大量争议性问题。

“以死相逼”

其中,唐慧对100多位嫖客未被追究刑事责任、民警涉嫌帮助被告“假立功”事件非常不满,“最不能接受”,因此不断上访。

而早在2006年12月30日,当唐慧向永州市某派出所报案,要求立案侦查乐乐被逼卖淫、强奸案时,派出所拒绝立案。直到唐慧前往湖南省公安厅进行控告并“以死相逼”,永州市公安局才在2007年1月5日立案。

网易一位杭州网友评论说,“如果不是这位母亲的以死相逼,如果不是这位母亲的不屈不挠,这篇新闻报道一定是不存在的。所谓的幼女被逼卖淫案也不复存在。在法制社会中生活在这样的法制环境下,让人感到恐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