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伯尔曼

“魔幻现实主义”的文学思潮应当诞生于中国,而非拉美。因为中国这片土地实在是太神奇了。据《新京报》报道,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六日,到京旅游的洛阳男子赵志斐被误当作访民,由截访人员押解回河南,途中被毒打至昏迷,扔到马路上。

当赵志斐在北京的一家旅店内被截访人员绑架上车并搜身时,大声问:“你们有什么权利这么做?”穿迷彩服的年轻人骂着猛地“用手肘击打赵志斐头部五六下”,其他几个人一拥而上,将其按倒,对其头部拳打脚跺。在途中,赵志斐再次遭到暴打,被两个看押人员按着往车右侧大梁上猛撞了几下,随即晕了。

十六日上午十一点半,面包车来到洛龙区古城乡派出所门口。车门打开,赵志斐还没醒过来,就被“拉下车,扔在地上”。事后,赵志斐的哥哥赵名找到围观群众证实,一民警用脚踩跺赵志斐的头部,另一民警将手中杯里的开水倒在他脸上,还有民警用手掐他。

古城乡派出所副所长席国学说,十六日下午,他注意到赵志斐还没苏醒,便决定将其交还给古城乡信访办。信访办主任杨启派车将赵和其他四个访民送回家。车行至洛龙区英才路池塘边,将昏迷中的赵志斐扔下车。杨启后来说,他认为对方已经清醒,并无大碍。赵志斐躺在人行道上许久,才有好心人从他的包中发现联系电话,联系上他的父亲。

在路边发现昏迷的儿子并报警后,十六日当晚,父亲赵京朝接到古城乡派出所民警杨治军的电话。杨说:“你儿子是到北京上访,被北京的人和古城乡政府信访办的打伤送回来的,我们的民警没打人。”赵京朝说:“我们是伊川县人,孩子是去北京玩的,怎么可能去告你们古城乡?”杨治军说:“可能是抓错了。”在赵京朝离开古城乡信访办时,杨启对他说:“你儿子也要吸取教训,不要到北京去,这次是被误抓还找到了,下次找不到咋办。”

这一事件比“拍案惊奇”中的故事还要让人毛骨悚然,京城俨然变成“闲杂人等”不得进入的“禁城”。在中国,高等人成了移民,低等人成了访民。中国与其冠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如直截了当改名为“中华移民共和国”和“中华访民共和国”。

中国人为何热衷于“告御状”?

信访制度并非中共建政之后的首创,乃是清朝京控制度的延续。要洞察信访制度的内在缺陷,就必须了解清朝京控制度的创设与运作。历史学者李典蓉所著之《清朝京控制度研究》一书,便是这一领域的必读之书。

“京控”,即上京城告状,这在中国古已有之,但发展为成熟的制度,则是在清朝。作者首先回顾历代“告御状”的制度设计和文化心理,然后重点梳理清朝京控制度的形成、审理机构、诉讼程序及运作,进而探讨京控盛行的原因、州县司法的弊端、中央与地方政权的关系等。作者认为,“京控”制度在清朝的定型,非但不是吏治进步、司法改革的标志,反倒表明清朝是有史以来最为墨守成规的朝代。

统治者确立京控制度,是无意对现行的官僚弊病与司法问题作出根本的修正与改变,也拒绝正面响应蕴藏在案件背后的社会问题。在这个制度结构里,处处埋伏着足以影响公正审判的缺陷,使得京控无法有效地监督官僚、匡正弊病。因此,“依赖京控制度去补充现有法律体系的不足,无疑宣示统治者对于现有司法问题是难以完全掌握并且有效改善的”。

京控制度的前提假设是:当政的皇帝是明君。在儒家传统里,皇帝是道统与治统的合一者,是最终的仲裁者,是只能仰望的“青天”。即便有地方官员残暴而腐败,皇帝永远好的。皇帝是“天子”,既然“天无私覆,地无私载”,那么皇帝就是权力的终极来源,不容任何质疑和挑战。即便“总为浮云能蔽日,长安不见使人愁”,那也只是暂时现象,皇帝总能给草民带来公平和正义。

然而,李典蓉考察了清朝数以千计的京控案件之后,发现京控成功翻案的比例极小,像杨乃武和小白菜的冤案,之所以能昭雪,不是依靠官僚体系内部的纠错机制,而是借助于清末报纸出现后形成的舆论力量。李典蓉反问说:“即使建立起这样的一条渠道,皇帝又能听到多少真正的诉求?皇帝到底可以透过京控制度了解多少社会民情?如果皇帝始终坐在紫禁城里的宝座上,批阅着各级地方大吏的幕友精心打造的奏折,他了解的真相还是有限的。”

这就是中国儒释道法互补的传统文化与英美本乎圣经的清教徒传统之间的最大差异。经过清教徒革命的洗涤,英国进一步发扬《大宪章》中初现雏形的分权与制衡的理念,全社会达成此种共识:“朕即国家”的说法是靠不住的,国王的权力不是自足的,而是来自上帝的授予。若国王蜕变为暴君,民众有权推翻其统治。在具体的权力结构中,王权受到议会和司法系统的严密约束,且中央与地方实行分权模式。人权和财产权更是不容王权之侵犯,即便是农夫的茅草屋,也“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这与中国“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观念形成强烈反差。

“伸冤”与“维权”

李典蓉在书中分析了形形色色的京控案件,绝大多数都属于“官逼民告”。儒家文化视诉讼为不和谐因素,诉讼者首先在道德上就有亏。若非冤情巨大,普通民众大都远离诉讼。这些诉讼涉及的问题,大半集中于州县两级。天下之政,始于州县,州县更是各级司法审判的第一道门。如果州县及督抚不能纠正错误,京控便成为民众最后的救命稻草。

冤民控告的对象,有三成左右为地方官员的差役、书吏和门丁。案件的种类有:勒折浮收、摊捐苛派、侵吞匿抽、传呈勒索、捺案勒息、监毙人犯、串仵匿伤、纵盗弭凶等。由此可见,清朝的基层统治已日趋败坏,当时即有人感叹说:“州县审断不公,纵匪不办,故小民不得不上控。乃督抚每不来提,批回原审州县……其被害穷民含冤无告者,一经披回原审,则抑勒消弭,受虐愈酷。……及事发控告,又为吏役蒙蔽,概置不问,纵匪殃民,莫此为甚。”

在清朝的制度环境和文化心理之下,民众除了希望皇帝亲自主持公道之外,看不到其他解决办法。日本学者田浩明在《权力与冤抑——清代诉讼和民众的民事法秩序》一文中指出,中国不像西方一样有“权”的概念,诉讼的内涵是“伸冤”,而非“维权”。在“伸冤”的过程中,最高当局、地方当局和冤民形成有趣的三角形:对于最高当局来说,京控是对当事人向地方官的权威提出疑问的相应安排,最终目的是追求“天下至公”;对老百姓来说,他们对于京控抱持着想像与希望,如果没有京控制度,被逼无奈的冤民只能铤而走险,走陈胜吴广的道路;而对地方官方来说,他们关心的是这些控案处理不当,可能会给自己升迁带来困扰。不过,那时的地方当局还没有像今天的地方政府那样,想出“截访”的应对策略,甚至不惜雇佣黑道力量绑架、囚禁、殴打上访民众。

李典蓉指出,京控的存在反映出社会的诸多问题,却不能对既有的弊端作出任何改善,也不能满足社会的真实需求。它最大的功能就是披着传统德政“伸冤”的外衣,利用对上控可能会成功的美好期待,麻痹民间潜藏着的改变动力。川剧《巴山秀才》的故事便是一个生动的例证。帮助冤民京控的秀才最终被朝廷毒死,就像如今的维权律师被当局视为“新黑五类”之一一样。

京控制度不是多么了不起的“制度创新”,只是一剂暂时止痛的、换汤不换药的麻醉剂。这个制度不是为保护与捍卫民众的基本权益而设立的,而是为延续统治阶层的专制统治而设立的。它的保守性不言而喻,正如李典蓉所说:“如果所统治者一直处在‘冤抑’的思维里,始终不能朝‘权益’的方向迈进一步,那么百姓拥有的永远只是代表不合理的‘冤’。”在今天,大部分访民的目标仍是“伸冤”,不过,也有越来越多人走向“维权”。“伸冤”是消极、被动的选择:“维权”则是积极、主动的选择。虽然中国的官僚制度停滞在专权的中古时代,但民众的权利意识已经逐渐觉醒。两者的落差、冲突必将愈演愈烈。

行政与立法、司法“三权合一”的恶果

京控的存在是行政与司法不分的恶果。为什么在欧美国家不会有京控呢?以英国为例,首先,司法是一个独立的体系,由受过精深的法律训练的法官掌控,不受行政部门甚至国王的干预。其次,在司法系统内部,有中央法院和地方法院之分权。中央法院分为王座法院、高等民事法院和国库法院等,用普通法处理刑事、民事和财物案件;又有大法官厅,用自然法原则处理普通法范围之外的案件。而宗教改革以来,资本主义的发展使得地方司法机构生机勃勃,英国基层社会结构的进步超过了专制王权机构的扩张速度,因而形成一种中央集权与地方自治相平衡的司法体制。大部分的案件在地方这一级就可以得到公正的审判,又何必千里迢迢地去京控呢?

与之相比,中国从来就没有司法独立,司法是行政的附庸。在皇权专制时代,地方官员虽然通晓儒家经典,却缺乏法律常识,需要刑名师爷的协助。刑名师爷不是编制内的“公务员”,只对主人个人效忠,而对保护民众的基本权益和尊重法治的原则漠不关心,且不具备实践社会公义的理想,故而不惜制造大量冤假错案。而皇帝及中枢机构,享有无边的权力,即便日理万机,也不可能亲自处理每个乡村发生的案件。各级官府设有多个监察机构,却没有神圣的权力来源和独立的财政支持,遂形同虚设。在此权力格局之下,又怎么可能用京控制度来有效改善政治的缺失呢?李典蓉敏锐地指出:“京控制度自清初迄清末的发展,是清朝司法实践与社会问题逐步加重的体现,直接刺激了社会各阶层的不断上控。……历史证明,行政与司法无法各自独立的集权王朝,如果过于依赖京控制度补救司法问题,将导致既有积弊难以改善。”进入二十世纪之后,清朝的统治者仍然认为京控可以替代宪政,对民间的立宪呼声反应迟缓,终于引爆辛亥革命。

中共建政之后,其立法和司法体系的基础,正如毛泽东所说,是“秦始皇加斯大林”。共产党政权坚信,法律是统治阶级利益的体现。在此马列主义的法律观之下,立法和司法机构,都是党权的延伸。所以,其一元化的权力模式比起帝制时代来有过之而无不及。“三权合一”与“四项基本原则”互为表里,是政治体制改革的最大障碍。在政治局名义上的二号人物、人大委员长吴邦国之“六不搞”宣言中,就有“不搞三权分立和两院制”之说。吴邦国因此成为众矢之的,据传,这是胡锦涛强迫塞到吴邦国讲话中的内容。此一真相如何,不得而知,但如此重要的讲话,必然是得到胡的首肯与支持,是胡锦涛及其同僚的意志的体现。

既然“三权合一”,民众便只能在这“新三座大山”的压迫之下呻吟。为了给民众一个小小的“透气孔”,中共统治者又将帝制时代的“京控”传统拿过来,改造成“具有中国特色”的、自欺欺人的“信访”制度。“信访”本身就是党国的“法外开恩”,如果党国“不开恩”,草民更是无可奈何、自生自灭。这套“信访”制度运行到胡锦涛时代,越发左支右绌、钟鸣漏尽。

暴力“截访”,“黑监狱”暗无天日

当胡锦涛任由地方政府“暴力维稳”的时候,“信访”就好像一件给五岁娃娃准备的衣服,无论如何也套不上成人的身体,也就无法掩饰胡锦涛政权扬汤止沸、危如累卵的真相。

中共的“上访”制度,是“京控”制度的“升级版”,最有“技术含量”的地方就是,一边堂而皇之地颁布《信访条例》,以信访制度为“仁政”之标榜;一边却暗中下达暴力“截访”的命令,诬良为盗,“黑监狱”遍布神州大地。二零一一年,“人权观察”发布揭露中国“黑监狱”的人权侵犯报告《地狱的小巷》。该报告指出,自二零零三年(胡锦涛全面掌权)以来,大量中国公民被关进秘密的非法居留设施,不单关押期间无法与外界接触,而且关押时间可长达数天或数月。国家政府人员将中国公民关进这些俗称为“黑监狱”的场所——其设立于旅社、宾馆、疗养院和精神病院等处,并在不受处罚的情形下,践踏他们的权利。

在大部分的事件中,“黑监狱”的营办者都是省级或地方政府官员、安全人员或受雇的暴徒,而被居留者则是来自同一地方的中国公民,他们依照中国信访制度,为在原籍未得到解决的冤情,前往北京或省会城市依法寻求司法救济。到达不久以后,他们遭遇绑架,为接受处罚、思想教育或在被押送会乡前,被关进“黑监狱”。

监狱是地狱的最上层,“黑监狱”既然比监狱还要“黑”,就处于地狱的最下层。被居留者在“黑监狱”经常受到肉体上和精神上的虐待,个人物品被没收,看守有时还对他们施暴,敲诈勒索。被称为“马家楼”的北京接济中心的一名看守说:“抵制转移的上访人员都会遭到殴打,有时甚至会被打到骨折。”一名广泛研究“黑监狱”的中国法律专家说:“肉体虐待在黑监狱里极为普遍,而且往往十分严重。”有被拘押的女性遭到强暴,甚至还有年仅三岁的儿童被关押在“黑监狱”达数月之久。

胡锦涛是“黑监狱”的始作俑者。中国人赶跑了皇帝,却迎来比皇帝更残暴的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顶着“共和国”这一冠冕堂皇的名字,实际上比大清国独裁一百倍。一百年之前,大清国之崩溃,是因为蔑视公民权益,企图以“京控”制度欺骗民众;如今,联想到发生在眼前的赵志斐“人在旅途中,祸从天上降”的悲惨遭遇,中共玩弄“信访”与“截访”的把戏,又能焚林而猎到几时呢?

中共无意实现真正的法治,不愿废止马耳东风的信访制度。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三日,胡锦涛率温家宝、习近平、李克强、周永康等政治局常委,接见在北京参加全国第七次信访工作会议的代表,“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祝贺,向全国广大信访工作者致以诚挚问候”,籍此高调肯定信访工作。周永康还代表党中央作了讲话,指示信访部门要“强化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在讲话中则一语道破天机,要求信访部门“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当地”。换言之,老百姓渴望的公平正义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不要将问题蔓延到中央来。

“中华访民共和国”是胡锦涛的杰作。胡锦涛之厝火积薪,不能不让人想起唐代诗人杜牧在《阿房宫赋》的名句——“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复哀后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