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28
党的喉舌中央电视台在第一时间用原声播发了杀人犯薄谷开来对法庭的歌颂:“这个判决是公正的,它全面体现了我们法庭对于法律的特别尊重,对于现实的特别尊重,特别是对生命的尊重。”也许认为太幽默,也许怕因此而刺激读者的良知,也许出于更深谋远虑的政治考虑,党的第一喉舌新华社在事后的报道中,删去了薄谷开来这一唱段。
我欣赏中央电视台的天真,我也佩服新华社的睿智。我估计,前者的原文和后者的删节,将连同判决书一起,载入中国的法制史长编,成为不可多得的稀有史料,供十年乃至百年后的读者和研究者咏叹评点。因为判决书本身也才情横溢,颇具特色。
在判决书中,法庭把主犯和主犯的丈夫进行了切割,彻底回避了主犯在作案过程中和她的丈夫的密切关系。这需要很高的水平。
须知杀人犯是在和被害人陷入不可调和的经济纠纷中才萌发杀机的,而她所捍卫的财产是她和她的丈夫共同创造共同占有的。须知杀人犯无论在犯罪杀人的过程还是枉法灭迹的过程中,都悍然动用了她的丈夫所拥有的中国特色的特权。须知她的丈夫在知道本案有败露的危险时,以迅雷不及掩耳的果断手段,改变了中央直辖市副市长兼公安局长的分工和职权范围,作出了营救妻子的最后努力。对这样一位关系重大的嫌疑人,法庭居然视而不见,不侦查,不传讯,不取证,不公布证据,兀自把他的名字,从嫌疑人名单中彻底勾销掉了。彻底到什么程度?彻底到在一审中干脆不出现“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薄熙来同志”的名字,使读者以为杀人犯的神通广大是一种中国特色的天赋,是与生俱来的特异功能。
和反对无辜株连一样,我同样反对有意切割。在和海伍德的经济纠葛中,薄熙来可能是清白的,也可能是肮脏的;在海伍德被杀的过程中,薄熙来可能是无罪的,也可能是有罪的,甚至不能先验地排除这样一种可能性的存在:这个丈夫在他妻子犯罪过程中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他们是共犯——双主犯。
正因为如此,这位嫌疑人到底是良民还是恶霸,需要由司法机关,通过司法的程序和手段,依法作出鉴定、审讯和判断。很可惜,法庭犯了失职(或渎职)的错误:在没有查清重大关节的情况下,就草草宣布了本案的结论。
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来看,这次一审,似乎是对杀人犯薄谷开来的依法审判,又似乎是对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薄熙来同志的非法包庇。事情发生在“迎接十八大”的高潮中,更加使人沮丧,使人对由党治向法治转型的可能性忧心如焚。
我不会算命,只能根据一勺海水来蠡测大海。万一不幸而言中,万一我的担心成为事实,那么,这份判决书几乎等于一份“安民告示”:请一切和薄熙来级别相当(或略高,或略低)的同志们解除后顾之忧,你们可以放心地支持亲属去做任何无法无天的事情,依靠已经积累起来的“切割”经验,我们完全有能力把你们本人保护得万无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