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第四波民主化浪潮与中国民主转型”征文
中国于1978年开始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其实质性改革始于1992年,到现在已经走到了尽头,由于既得利益所在,问题、弊病虽多,再无可改之处。不仅如此,而且由经济改革导致的贫富两极分化极为严重,这不但招致了很多学者专家的猛烈批评,尚伏下了社会大爆炸的隐患。为什么?一句话,没有与经济改革同步的政治改革——向民主宪政的转型——经济改革的巨大成果被当权者垄断,相反,以强拆民房为典型事例的底层民众的利益一再受到严重侵害。由于底层民众没有政治上的话语权,其经济利益必然被严重盘剥,成为极大的受害者。
因此,邓小平改革的最大问题在于放开了市场经济,而与之匹配的政治体制——民主制度却一直没有确立,既得利益者将特权牢牢抓在手中不放。
这就是所谓的“中国模式”:将市场经济和专制体系这两种水火不相容的东西放在了一起。知名学者杨恒均曾经给“中国模式”下过这样的定义:一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制度,以公有制为主、私有制为辅,政治上搞“中国特色”,实行“民主专制”(或民主集中制),经济上实行共产党领导下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同世界各资本主义国家做生意搞“接轨”。再简单一点:“中国模式”就是结合了前苏联东欧的政治体制模式和西方市场经济发展模式的混合模式。这样的“中国模式”运行了一段时间后,出现“排异反应”是必然的,甚至导致经济崩溃进而引起整个社会大动荡也是完全可能的。
但是,改革已然导致今天这样失败的结果,不是我们指责一两句就可以挽回的,关键是以后怎么办才能力挽狂澜。答案是肯定的——当局顺势而为,放开公民政治权利,和民间政治反对派一起协商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才能够将中国经济这头脱缰的即将奔向悬崖的野马及时拉回来,重新步入稳定的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由于只进行经济改革而不进行政治改革,暴露出的严重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相当严重的贫富差距。一部分人的相对贫困在加大,他们的基本生存和发展如生活、医疗、教育等更没有保障。
二.部分人先富的公正性受到质疑。不能否认,有一大批人的暴富是因违法、政策缺失或腐败等原因造成的,如通过没有监督和约束的权力和金钱的交易,低价或无偿获得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
三.底层民众的各种权利受到严重侵害。如农民的问题根本在于土地没有私有化导致的权利严重缺失,由此在就业过程中就受到严重歧视。
改革中缺少公共参与机制,是产生这三方面严重问题的原因,然而公共参与机制也必须在民主普选制实行后才可能建立起来,否则仍然只能是纸上谈兵。当然未雨绸缪,提前为民主建设建言献策也是应该的。因为作为理性反对派的代表,我们更主张建设,而不是破坏(专制体制本身除外)。
从改革决策过程的考察,可以从中发现公共参与机制的缺失是多么至关重要。例如,国有企业的改革和转制,按《宪法》规定,企业职工有民主管理权,重大的决策应经过广大职工充分参与讨论方可执行。然而,事实上由于没有设立保障职工参与改革决策的机构(工会只是公权力的附庸),决策仅仅由企业领导、政府主管部门商讨、策划后,再由政府领导拍板就决定了。从决策的制定到实施往往快的令人咋舌。不好的企业被拍卖或者白白送给了某些利益相关者,好的企业高额配股送给企业高管,职工只得到很少的补偿或下岗了之,职工对自己企业的产权等重要改革没有任何的发言权,不满的只有上访、抗议等,而这种零散的上访、抗议行为由于没有代表他们的公共力量(如ngo和起实质作用的工会等)和为他们发声的媒体渠道,就根本不足以撼动整个既得利益集团对于改革决策的不公正处理。
再如,教育改革中的许多重大决策,如教育市场化、大学扩招、大学合并等。根本没有组织专家进行充分的调研和研讨,也没有事先征求社会或教育机关的意见,没有进行社会讨论,而是教育部门根据少数人“看着天花板想当然”的意见,一道命令下来就推行了。涉及这么宏大的教育改革问题,既没有听取广大教师们的意见,更没有听取学生和家长的意见,甚至也没有广泛听取学校管理者——校长们的意见。这样就导致今天的教育功利化、名利化、产业化。像大学合并创建国际一流学校的举动,如同当年搞“大跃进”放粮食高产“卫星”的决策,以及城市管理者推到老楼建高楼一样,多少百年老校、富有特点的专业学院像历史文化名城中的街道和街区一样,一夜之间就消失的无影无踪了。
又如,公有住房的改革,1998年3月,国务院宣布要加快住房制度的改革,使住房商品化。在经过国务院有关部门一番内部策划后住房的购房方案于5月初就出台了,5月中旬公布住房出售标准,要求各机关在5月底交完购房款。短短半个月的时间,北京市就把在京的各国家机关的买房款收了上去。从公布消息到房屋出售,只花了两个半月的时间,中国政府第二大笔数万亿计的资产(最大的资产是土地资源)被这样被轻率处理了。没有人知道是怎么决策的,每个级别干部的住房标准和每平方米是怎么计算出来的,那些房子到底卖了多少钱,那笔钱用于何处?那次住房商品化改革显然是那些占有住房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成了既得利益者,而购房得来的钱却没有用于那些没有机会购得公家住房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外的人群的住房保障。显然,公正的做法,应该是用这笔钱来建立普通居民和广大农民的住房补贴。
从这些重大改革的过程我们可以看到,由于政治改革停滞不前,不要说全民普选,就是区县级直选也没有多少进展,这样,凡是涉及利益分配和再分配的公共决策,总是严重偏向体制内,尤其是偏向官僚集团,因此经济改革必然会带来各种严重的问题。
政治是社会“分饼”,在分饼中,只要不受约束,谁主持分饼谁就会大捞一把,这些问题的直接原因,当然就在除执政党和政府外,广大普通公民没有任何参与分饼的权利,甚至没有任何参与粉饼的可能,总之,缺少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公众参与的程序。
因此,迄今为止,在经济改革的过程中,由于没有同步的政治改革措施,只是由极少数人决定涉及众多人命运的重大改革,甚至决定全国人的命运,而这些很少的改革决策者本身又是利害当事人,是既得利益者,由他们决定重新分配利益的社会政策改革,怎么可能会有公平公正的社会结果?
在缺少民主制度制约和公众参与机制的情况下,政策一定会朝有利于作为权势集团的既得利益方倾斜,或者通过权钱交易,向有钱的一方倾斜。因为没有广大民众制约权力,权力必然会和资本联姻,古今中外历来如此。
所以,已经市场化的今天,当下的中国要健康发展,避免因为贫富两级极端分化而爆炸,就必然需要民主制约机制——向宪政民主制转型。而向宪政民主制转型,则主要取决于当局的态度,以及当局和崛起的民间政治反对派力量之间的博弈。结合各种主客观因素来看,中国民主建设的难度和深度比其他任何国家都要困难的多,然而,“锲而不舍,金石可镂”,民主制度的确立,取决于每一位中国公民,作为民主先行者的我们更应该能够承担起历史重任。
可以假设,民间政治反对派崛起后,在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下,能够和当局“分庭抗礼”之时,也就是民主选举制度确立之时,到那时公共参与机制还会行不通吗?不过假设终究归假设,现实如此,我们也只能就公共参与机制对于改革的重要性做一简单的分析了。
为什么说公共参与机制可以解决众多社会矛盾和问题呢?因为经济改革从本质上说就是涉及各种利益的调整,根据自然公正原则,做出对利益当事人有影响的决定,必须听取利益受影响人的意见。公共参与这种机制,就能很大程度上解决改革利益分配不公正的问题。如资本主义解决劳资纠纷的机制:劳工、资本方和政府的“三方协商谈判机制”。只要出现劳资纠纷,这种三方机制就能解决绝大部分的纠纷,很少发生罢工现象。所以,国际劳动组织在全世界推动劳资关系的改善,并不是去扮演调停者的角色,而是促进各国建立三方协商机制和独立劳工利益表达机制。
公众怎么参与?听证会是公众参与的一种形式。就是说,凡是涉及广大公共利益的改革政策出台都应经过广泛的听证,这是十分必要的。根据价格法规定,涉及公共事业服务价格的涨价都应举行听证会,难道涉及广大群众更重要的,更根本利益的改革政策难道不应召开听证会吗?
当然,公共参与并不仅仅是听证,还有更多的途径,如建立多种形式的“利益协商机制”:涉及企业和劳资关系问题,应当有劳工、资本方和政府参与的“三方协商谈判机制”;涉及城市发展和规划问题,应当有开发商、居民和政府三方参与的协商机制;涉及公共卫生、医疗政策改革,应当有医疗单位、患者、广大民众和政府四方参与表达的机制。相关利益方的“协商表达机制”是公众参与制度的重要形式,是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机制,也是保证改革决策正确性的有效方法。这种制度发展到政治层面上就是“民主协商对话”,它是各国公众参与的重要形式。
公众参与还有两个重要途径:代表不同利益的NGO组织和代表公众参与表达的媒体。这两种途径要在公众参与中发挥作用的前提保障也还是民主选举机制,如此才能够争得相当的自由和独立空间。对于完全没有话语权的弱势群体来说,最强大的资本莫过于自己的组织,弱者需要政府来保护他们,但是他们更需要的是允许政府保护他们自己,NGO就是这样的组织。
NGO组织是有效的公共参与不可或缺的桥梁和渠道,NGO把社会民众的声音变成有组织的声音,它能在政府和公民之间产生良好的互动,健康的社会必须重视和加强这个互动,才能够很好的平衡公民权利和公权力之间的良性博弈,特别是在通过约束和监督公权力来最大限度的保障公民权利方面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
民众可以自己组织起来,弱势的、分散的、个体的力量只有组织起来,才可能跟资本抗衡。然而现实情形是发一个帖子被跨省、签一个名被传唤;很多人因行使言论自由权而被定“涉嫌煽动或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曹海波、刘本琦、罗华美、陈平福等)。当局把民众的言论自由权剥夺殆尽,又谈何组织的构建呢?何况一提到代表弱势群体的组织,当局绝对严令禁止之,并且要绝对追究发起人的“刑事责任”,这样的强权霸权可能让弱势的、分散的、个体的力量组织起来吗?
这样,我国的这种自制组织能力不但没有得到鼓励,反而一再被阉割,多年来,代表工人权利的正式工会组织早已沦为公权力的“帮凶”。民间劳工NGO受到残酷打压、劳工活动带头人被捕、民间维权人士被说成是“外国势力操纵的黑手”、工厂独立选举的工会被破坏等等。当社会活动自组织力被政治和资本的力量联手瓦解,出现今天这样的公共参与机制的缺失又有什么可奇怪的呢?
公共媒体在公共参与中的责任尤其重要,因为在实现公共参与时,民众个体的力量毕竟还很微弱,需要强势声音代言,有组织的行动代言是NGO发出来的,而某种声音代言主要是知识分子通过公共媒体发出来的。作为公民的弱者只有组织起来才可以跟强势的公权力对话,否则公权力岂会通过分散的民意发声“买账”?
然而,实际情形却是,由于我国历来有着极其严格的新闻审查制度,因此公共媒体被当局完全控制,这不仅仅严重违反了《宪法》中公民言论自由权的规定,而且选择性的新闻报道(负面新闻大量缺失、即使有一点也多是真相被歪曲)使得公共媒体仅仅成为对公权力歌功颂德的工具,长此以往公共媒体的诚信度在民众中一落千丈。相反,能够代表美国政府立场的“美国之音”是不允许在美国国内广播的,除了美国之音和亚洲自由电台外,美国其他的媒体一律都是私家媒体,绝不会受政府的操控,美国媒体的特点和我国正好相反,总是“揭露”政府的弊端并及时为弱势群体发声。
由此可见,我国的公共媒体由于不能反映各种民生问题和公民权利被时时侵害的问题,大多数民众就不可能从公民媒体中得到大量反映弱势群体的真实心声,而近年来流行起来的互联网也被当局用大量的“维稳费”到处围追堵截而处于弱势状态。由于得不到真相,公民参与的热情自然就会大大消减。
公共参与改革一个很重要的制度平台,就是充分发挥人大制度的作用。而目前的人大制度也早已经沦落为公权力的“花瓶”,要想发挥人大制度的作用,就需要先对人大制度本身进行改革,这仍然有待于民主选举制度的建立。然而,现实的情形是无论公共参与机制多么有效,公权力就是不愿意放手让民众参与,所以这么多年来公民参与机制从未建立起来,也就是说今日中国连“开明专制”都做不到,何况民主普选制度呢?
公共参与机制更需要法治的保障,然而,我国的法治改革又是如何进展的呢?十年前,一些专家学者们可以大谈依法治国,大谈中国的法制改革,可是今天法制改革的话题都不能谈了,谈何法治?特别是今年两会通过的刑法73条条款的通过,更是引起了法学界、律师界以及其他各界人士的极大争议,中国政法大学萧寒教授对此曾经做出这样的评论:“73条”在两会的通过意味着中国的法治从此倒退五千年。这样的法律条款在民主国家从来不敢纳入刑法,唯中国政府不顾众多民意的反对声音,将此款项纳入刑法,这种做法不仅仅是和世界法治文明背道而驰,而且会导致公权力泛滥,从而为产生极大的社会危机埋下无穷后患。十年来的经验表明,在任何一个国家光搞法制,没有民主是绝对行不通的,即使搞了也是假民主下的真专制。
民主不是万能的,但是没有民主是万万不能的。实现民主,作为国家的根本任务,已经写入了宪法。在世界大多数国家已经民主化了的今天,民主仍然是中国公民长期不懈的奋斗目标,这不能不让我们思考:中国走向民主宪政制还需要多久?中国主要靠谁来实现民主?其实答案早就有了:民主需要靠我们每一位中国公民争取,因为民主的实质就是自己为自己做主,你不愿意为自己做主,就是不愿意要民主,民主也绝不会青睐你。
中国当前的主要特点是社会大转型。社会转型向哪里转?不言而喻,民主宪政是唯一正确的选择。矛盾在哪里?矛盾在于利益分配不公正,特别是不受约束和监督的公权力和公民个人权利的矛盾是各种社会问题层出不穷的根源——即贫富差距极大和腐败问题严重的产生源于公民权利的缺失和公权力的滥用,而公民权利的缺失和公权力的滥用根本还在于民主的缺失。没有民主,中国的贫富差距和严重腐败问题是不可能真正得到彻底解决的,不仅仅不能解决,而且问题还会越来越多,这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时期和专制体制不相匹配的必然结果。
综上所述,对经济改革的反思,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没有相应的政治体制改革紧跟其后,因而在一系列的改革(经济改革、国有企业改革、医疗改革、教育改革)中,一定会出现积重难返的问题,旧的问题得不到解决,新的问题又不断产生,这样最终会导致问题的不断累积,最终压垮整个社会,传统意义上的改革则因为被权力绑架,已经走进了死胡同,这种情况下,宪政民主制就成了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唯一出路,要想使这种转型和平、理性、有序的进行,就只有逐步放开公共参与!
如前所述,由于没有民主普选机制,中国的改革完全在权力支配下进行,没有建立起公众参与的程序,因此使中国社会走到了行将爆炸的临界点,用体制内学者的话说,当局已经是在“抱着炸弹击鼓传花”了。
显然,当局面临的已经是要毁灭还是要和解的两难选择,是要叙利亚还是要缅甸的两难选择,是要在一意孤行中自我了断还是要和政治反对派合作共赢的选择。
在这种情况下,以扩大公众参与来给自己一个台阶,显然就不失为今日中国统治集团的一个明智的选择。
事实上,由于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传播媒介的兴起,公众参与已经形成了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通过各种点对点点对面的传播技术,中国公众已经迅速的凝聚起来,不仅在一件件社会事务中发挥了巨大的舆论压力作用,从而一再迫使当局做出让步,而且,更重要的是,它已经开始使各种公民共同体迅速崛起。这样,今日中国就出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历史契机,那就是以全面放开包括行业公会、传播媒体、中介组织、社团政党在内的各种公民共同体的发展,扩大公民的社会政治参与的深度和广度为标志,使中国走向理性、对话、协商的和平转型之路,已经是当局在改革走向末路之时的最好选择,也是中国政治反对派为了减少社会代价而做出的艰难选择!
世界民主化进程的规律告诉我们,任何一个国家要想进行民主改革,实现民主宪政制度,没有一个强大的可以和当局博弈的政治反对派,是绝对不可能的。没有权力的制衡和竞争,就没有压力、动力和活力,当局不会也不可能真正放手绝对的公权力,因为利益诱惑太多太大。因此,只有和平崛起的建设型政治反对派有条件有力量可以和当局对等博弈时,选举民主机制才能够最终确立,全新的制度建设才能够全面铺开,各种累积如山的问题才会开始得到根本解决。
总之,归根结底,中国的改革失败其根源就在于政治改革的缺失,由此导致的一系列问题引发多米若骨牌效应从而将整个中国社会堕入无尽的可怕深渊只是时间问题,统治者的既得利益最终也必然失去,这种玉石俱焚的结果是任何一个有责任感的中国公民都不愿意看到的。在这种情况下,互联网带来了一种全新的社会参与方式,使中国的政治天平迅速向宪政民主制倾斜,在不久的将来,中国以宪政民主制作为解决一切社会问题的公正平台是无法改变的历史行程。由于社会爆炸的临界点已经迅速向我们走来,所以,留给当局抉择的时间已经不多了,但是,只要其审时度势,毅然抉择,那么,把握住扩大公众参与的契机,统治者就能和正在崛起的政治反对派共创历史!
中国于1978年开始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其实质性改革始于1992年,到现在已经走到了尽头,由于既得利益所在,问题、弊病虽多,再无可改之处。不仅如此,而且由经济改革导致的贫富两极分化极为严重,这不但招致了很多学者专家的猛烈批评,尚伏下了社会大爆炸的隐患。为什么?一句话,没有与经济改革同步的政治改革——向民主宪政的转型——经济改革的巨大成果被当权者垄断,相反,以强拆民房为典型事例的底层民众的利益一再受到严重侵害。由于底层民众没有政治上的话语权,其经济利益必然被严重盘剥,成为极大的受害者。
因此,邓小平改革的最大问题在于放开了市场经济,而与之匹配的政治体制——民主制度却一直没有确立,既得利益者将特权牢牢抓在手中不放。
这就是所谓的“中国模式”:将市场经济和专制体系这两种水火不相容的东西放在了一起。知名学者杨恒均曾经给“中国模式”下过这样的定义:一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制度,以公有制为主、私有制为辅,政治上搞“中国特色”,实行“民主专制”(或民主集中制),经济上实行共产党领导下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同世界各资本主义国家做生意搞“接轨”。再简单一点:“中国模式”就是结合了前苏联东欧的政治体制模式和西方市场经济发展模式的混合模式。这样的“中国模式”运行了一段时间后,出现“排异反应”是必然的,甚至导致经济崩溃进而引起整个社会大动荡也是完全可能的。
但是,改革已然导致今天这样失败的结果,不是我们指责一两句就可以挽回的,关键是以后怎么办才能力挽狂澜。答案是肯定的——当局顺势而为,放开公民政治权利,和民间政治反对派一起协商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才能够将中国经济这头脱缰的即将奔向悬崖的野马及时拉回来,重新步入稳定的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由于只进行经济改革而不进行政治改革,暴露出的严重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相当严重的贫富差距。一部分人的相对贫困在加大,他们的基本生存和发展如生活、医疗、教育等更没有保障。
二.部分人先富的公正性受到质疑。不能否认,有一大批人的暴富是因违法、政策缺失或腐败等原因造成的,如通过没有监督和约束的权力和金钱的交易,低价或无偿获得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
三.底层民众的各种权利受到严重侵害。如农民的问题根本在于土地没有私有化导致的权利严重缺失,由此在就业过程中就受到严重歧视。
改革中缺少公共参与机制,是产生这三方面严重问题的原因,然而公共参与机制也必须在民主普选制实行后才可能建立起来,否则仍然只能是纸上谈兵。当然未雨绸缪,提前为民主建设建言献策也是应该的。因为作为理性反对派的代表,我们更主张建设,而不是破坏(专制体制本身除外)。
从改革决策过程的考察,可以从中发现公共参与机制的缺失是多么至关重要。例如,国有企业的改革和转制,按《宪法》规定,企业职工有民主管理权,重大的决策应经过广大职工充分参与讨论方可执行。然而,事实上由于没有设立保障职工参与改革决策的机构(工会只是公权力的附庸),决策仅仅由企业领导、政府主管部门商讨、策划后,再由政府领导拍板就决定了。从决策的制定到实施往往快的令人咋舌。不好的企业被拍卖或者白白送给了某些利益相关者,好的企业高额配股送给企业高管,职工只得到很少的补偿或下岗了之,职工对自己企业的产权等重要改革没有任何的发言权,不满的只有上访、抗议等,而这种零散的上访、抗议行为由于没有代表他们的公共力量(如ngo和起实质作用的工会等)和为他们发声的媒体渠道,就根本不足以撼动整个既得利益集团对于改革决策的不公正处理。
再如,教育改革中的许多重大决策,如教育市场化、大学扩招、大学合并等。根本没有组织专家进行充分的调研和研讨,也没有事先征求社会或教育机关的意见,没有进行社会讨论,而是教育部门根据少数人“看着天花板想当然”的意见,一道命令下来就推行了。涉及这么宏大的教育改革问题,既没有听取广大教师们的意见,更没有听取学生和家长的意见,甚至也没有广泛听取学校管理者——校长们的意见。这样就导致今天的教育功利化、名利化、产业化。像大学合并创建国际一流学校的举动,如同当年搞“大跃进”放粮食高产“卫星”的决策,以及城市管理者推到老楼建高楼一样,多少百年老校、富有特点的专业学院像历史文化名城中的街道和街区一样,一夜之间就消失的无影无踪了。
又如,公有住房的改革,1998年3月,国务院宣布要加快住房制度的改革,使住房商品化。在经过国务院有关部门一番内部策划后住房的购房方案于5月初就出台了,5月中旬公布住房出售标准,要求各机关在5月底交完购房款。短短半个月的时间,北京市就把在京的各国家机关的买房款收了上去。从公布消息到房屋出售,只花了两个半月的时间,中国政府第二大笔数万亿计的资产(最大的资产是土地资源)被这样被轻率处理了。没有人知道是怎么决策的,每个级别干部的住房标准和每平方米是怎么计算出来的,那些房子到底卖了多少钱,那笔钱用于何处?那次住房商品化改革显然是那些占有住房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成了既得利益者,而购房得来的钱却没有用于那些没有机会购得公家住房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外的人群的住房保障。显然,公正的做法,应该是用这笔钱来建立普通居民和广大农民的住房补贴。
从这些重大改革的过程我们可以看到,由于政治改革停滞不前,不要说全民普选,就是区县级直选也没有多少进展,这样,凡是涉及利益分配和再分配的公共决策,总是严重偏向体制内,尤其是偏向官僚集团,因此经济改革必然会带来各种严重的问题。
政治是社会“分饼”,在分饼中,只要不受约束,谁主持分饼谁就会大捞一把,这些问题的直接原因,当然就在除执政党和政府外,广大普通公民没有任何参与分饼的权利,甚至没有任何参与粉饼的可能,总之,缺少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公众参与的程序。
因此,迄今为止,在经济改革的过程中,由于没有同步的政治改革措施,只是由极少数人决定涉及众多人命运的重大改革,甚至决定全国人的命运,而这些很少的改革决策者本身又是利害当事人,是既得利益者,由他们决定重新分配利益的社会政策改革,怎么可能会有公平公正的社会结果?
在缺少民主制度制约和公众参与机制的情况下,政策一定会朝有利于作为权势集团的既得利益方倾斜,或者通过权钱交易,向有钱的一方倾斜。因为没有广大民众制约权力,权力必然会和资本联姻,古今中外历来如此。
所以,已经市场化的今天,当下的中国要健康发展,避免因为贫富两级极端分化而爆炸,就必然需要民主制约机制——向宪政民主制转型。而向宪政民主制转型,则主要取决于当局的态度,以及当局和崛起的民间政治反对派力量之间的博弈。结合各种主客观因素来看,中国民主建设的难度和深度比其他任何国家都要困难的多,然而,“锲而不舍,金石可镂”,民主制度的确立,取决于每一位中国公民,作为民主先行者的我们更应该能够承担起历史重任。
可以假设,民间政治反对派崛起后,在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下,能够和当局“分庭抗礼”之时,也就是民主选举制度确立之时,到那时公共参与机制还会行不通吗?不过假设终究归假设,现实如此,我们也只能就公共参与机制对于改革的重要性做一简单的分析了。
为什么说公共参与机制可以解决众多社会矛盾和问题呢?因为经济改革从本质上说就是涉及各种利益的调整,根据自然公正原则,做出对利益当事人有影响的决定,必须听取利益受影响人的意见。公共参与这种机制,就能很大程度上解决改革利益分配不公正的问题。如资本主义解决劳资纠纷的机制:劳工、资本方和政府的“三方协商谈判机制”。只要出现劳资纠纷,这种三方机制就能解决绝大部分的纠纷,很少发生罢工现象。所以,国际劳动组织在全世界推动劳资关系的改善,并不是去扮演调停者的角色,而是促进各国建立三方协商机制和独立劳工利益表达机制。
公众怎么参与?听证会是公众参与的一种形式。就是说,凡是涉及广大公共利益的改革政策出台都应经过广泛的听证,这是十分必要的。根据价格法规定,涉及公共事业服务价格的涨价都应举行听证会,难道涉及广大群众更重要的,更根本利益的改革政策难道不应召开听证会吗?
当然,公共参与并不仅仅是听证,还有更多的途径,如建立多种形式的“利益协商机制”:涉及企业和劳资关系问题,应当有劳工、资本方和政府参与的“三方协商谈判机制”;涉及城市发展和规划问题,应当有开发商、居民和政府三方参与的协商机制;涉及公共卫生、医疗政策改革,应当有医疗单位、患者、广大民众和政府四方参与表达的机制。相关利益方的“协商表达机制”是公众参与制度的重要形式,是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机制,也是保证改革决策正确性的有效方法。这种制度发展到政治层面上就是“民主协商对话”,它是各国公众参与的重要形式。
公众参与还有两个重要途径:代表不同利益的NGO组织和代表公众参与表达的媒体。这两种途径要在公众参与中发挥作用的前提保障也还是民主选举机制,如此才能够争得相当的自由和独立空间。对于完全没有话语权的弱势群体来说,最强大的资本莫过于自己的组织,弱者需要政府来保护他们,但是他们更需要的是允许政府保护他们自己,NGO就是这样的组织。
NGO组织是有效的公共参与不可或缺的桥梁和渠道,NGO把社会民众的声音变成有组织的声音,它能在政府和公民之间产生良好的互动,健康的社会必须重视和加强这个互动,才能够很好的平衡公民权利和公权力之间的良性博弈,特别是在通过约束和监督公权力来最大限度的保障公民权利方面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
民众可以自己组织起来,弱势的、分散的、个体的力量只有组织起来,才可能跟资本抗衡。然而现实情形是发一个帖子被跨省、签一个名被传唤;很多人因行使言论自由权而被定“涉嫌煽动或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曹海波、刘本琦、罗华美、陈平福等)。当局把民众的言论自由权剥夺殆尽,又谈何组织的构建呢?何况一提到代表弱势群体的组织,当局绝对严令禁止之,并且要绝对追究发起人的“刑事责任”,这样的强权霸权可能让弱势的、分散的、个体的力量组织起来吗?
这样,我国的这种自制组织能力不但没有得到鼓励,反而一再被阉割,多年来,代表工人权利的正式工会组织早已沦为公权力的“帮凶”。民间劳工NGO受到残酷打压、劳工活动带头人被捕、民间维权人士被说成是“外国势力操纵的黑手”、工厂独立选举的工会被破坏等等。当社会活动自组织力被政治和资本的力量联手瓦解,出现今天这样的公共参与机制的缺失又有什么可奇怪的呢?
公共媒体在公共参与中的责任尤其重要,因为在实现公共参与时,民众个体的力量毕竟还很微弱,需要强势声音代言,有组织的行动代言是NGO发出来的,而某种声音代言主要是知识分子通过公共媒体发出来的。作为公民的弱者只有组织起来才可以跟强势的公权力对话,否则公权力岂会通过分散的民意发声“买账”?
然而,实际情形却是,由于我国历来有着极其严格的新闻审查制度,因此公共媒体被当局完全控制,这不仅仅严重违反了《宪法》中公民言论自由权的规定,而且选择性的新闻报道(负面新闻大量缺失、即使有一点也多是真相被歪曲)使得公共媒体仅仅成为对公权力歌功颂德的工具,长此以往公共媒体的诚信度在民众中一落千丈。相反,能够代表美国政府立场的“美国之音”是不允许在美国国内广播的,除了美国之音和亚洲自由电台外,美国其他的媒体一律都是私家媒体,绝不会受政府的操控,美国媒体的特点和我国正好相反,总是“揭露”政府的弊端并及时为弱势群体发声。
由此可见,我国的公共媒体由于不能反映各种民生问题和公民权利被时时侵害的问题,大多数民众就不可能从公民媒体中得到大量反映弱势群体的真实心声,而近年来流行起来的互联网也被当局用大量的“维稳费”到处围追堵截而处于弱势状态。由于得不到真相,公民参与的热情自然就会大大消减。
公共参与改革一个很重要的制度平台,就是充分发挥人大制度的作用。而目前的人大制度也早已经沦落为公权力的“花瓶”,要想发挥人大制度的作用,就需要先对人大制度本身进行改革,这仍然有待于民主选举制度的建立。然而,现实的情形是无论公共参与机制多么有效,公权力就是不愿意放手让民众参与,所以这么多年来公民参与机制从未建立起来,也就是说今日中国连“开明专制”都做不到,何况民主普选制度呢?
公共参与机制更需要法治的保障,然而,我国的法治改革又是如何进展的呢?十年前,一些专家学者们可以大谈依法治国,大谈中国的法制改革,可是今天法制改革的话题都不能谈了,谈何法治?特别是今年两会通过的刑法73条条款的通过,更是引起了法学界、律师界以及其他各界人士的极大争议,中国政法大学萧寒教授对此曾经做出这样的评论:“73条”在两会的通过意味着中国的法治从此倒退五千年。这样的法律条款在民主国家从来不敢纳入刑法,唯中国政府不顾众多民意的反对声音,将此款项纳入刑法,这种做法不仅仅是和世界法治文明背道而驰,而且会导致公权力泛滥,从而为产生极大的社会危机埋下无穷后患。十年来的经验表明,在任何一个国家光搞法制,没有民主是绝对行不通的,即使搞了也是假民主下的真专制。
民主不是万能的,但是没有民主是万万不能的。实现民主,作为国家的根本任务,已经写入了宪法。在世界大多数国家已经民主化了的今天,民主仍然是中国公民长期不懈的奋斗目标,这不能不让我们思考:中国走向民主宪政制还需要多久?中国主要靠谁来实现民主?其实答案早就有了:民主需要靠我们每一位中国公民争取,因为民主的实质就是自己为自己做主,你不愿意为自己做主,就是不愿意要民主,民主也绝不会青睐你。
中国当前的主要特点是社会大转型。社会转型向哪里转?不言而喻,民主宪政是唯一正确的选择。矛盾在哪里?矛盾在于利益分配不公正,特别是不受约束和监督的公权力和公民个人权利的矛盾是各种社会问题层出不穷的根源——即贫富差距极大和腐败问题严重的产生源于公民权利的缺失和公权力的滥用,而公民权利的缺失和公权力的滥用根本还在于民主的缺失。没有民主,中国的贫富差距和严重腐败问题是不可能真正得到彻底解决的,不仅仅不能解决,而且问题还会越来越多,这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时期和专制体制不相匹配的必然结果。
综上所述,对经济改革的反思,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没有相应的政治体制改革紧跟其后,因而在一系列的改革(经济改革、国有企业改革、医疗改革、教育改革)中,一定会出现积重难返的问题,旧的问题得不到解决,新的问题又不断产生,这样最终会导致问题的不断累积,最终压垮整个社会,传统意义上的改革则因为被权力绑架,已经走进了死胡同,这种情况下,宪政民主制就成了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唯一出路,要想使这种转型和平、理性、有序的进行,就只有逐步放开公共参与!
如前所述,由于没有民主普选机制,中国的改革完全在权力支配下进行,没有建立起公众参与的程序,因此使中国社会走到了行将爆炸的临界点,用体制内学者的话说,当局已经是在“抱着炸弹击鼓传花”了。
显然,当局面临的已经是要毁灭还是要和解的两难选择,是要叙利亚还是要缅甸的两难选择,是要在一意孤行中自我了断还是要和政治反对派合作共赢的选择。
在这种情况下,以扩大公众参与来给自己一个台阶,显然就不失为今日中国统治集团的一个明智的选择。
事实上,由于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传播媒介的兴起,公众参与已经形成了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通过各种点对点点对面的传播技术,中国公众已经迅速的凝聚起来,不仅在一件件社会事务中发挥了巨大的舆论压力作用,从而一再迫使当局做出让步,而且,更重要的是,它已经开始使各种公民共同体迅速崛起。这样,今日中国就出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历史契机,那就是以全面放开包括行业公会、传播媒体、中介组织、社团政党在内的各种公民共同体的发展,扩大公民的社会政治参与的深度和广度为标志,使中国走向理性、对话、协商的和平转型之路,已经是当局在改革走向末路之时的最好选择,也是中国政治反对派为了减少社会代价而做出的艰难选择!
世界民主化进程的规律告诉我们,任何一个国家要想进行民主改革,实现民主宪政制度,没有一个强大的可以和当局博弈的政治反对派,是绝对不可能的。没有权力的制衡和竞争,就没有压力、动力和活力,当局不会也不可能真正放手绝对的公权力,因为利益诱惑太多太大。因此,只有和平崛起的建设型政治反对派有条件有力量可以和当局对等博弈时,选举民主机制才能够最终确立,全新的制度建设才能够全面铺开,各种累积如山的问题才会开始得到根本解决。
总之,归根结底,中国的改革失败其根源就在于政治改革的缺失,由此导致的一系列问题引发多米若骨牌效应从而将整个中国社会堕入无尽的可怕深渊只是时间问题,统治者的既得利益最终也必然失去,这种玉石俱焚的结果是任何一个有责任感的中国公民都不愿意看到的。在这种情况下,互联网带来了一种全新的社会参与方式,使中国的政治天平迅速向宪政民主制倾斜,在不久的将来,中国以宪政民主制作为解决一切社会问题的公正平台是无法改变的历史行程。由于社会爆炸的临界点已经迅速向我们走来,所以,留给当局抉择的时间已经不多了,但是,只要其审时度势,毅然抉择,那么,把握住扩大公众参与的契机,统治者就能和正在崛起的政治反对派共创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