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中国大陆大众传媒被迫面临着双重危机:一是媒体管制和整肃的局面(1),二是市场化下的商业竞争压力。专制威权体制塑造了言论自由、新闻自由无法保障的政治秩序,大量的优秀媒体工作者遭受各种迫害,人民基本的知情权受到剥夺。在物质利润的刺激下,新闻媒体主动满足民众的猎奇心理,从“禽兽教师”到“红包医生”、“女大学生卖淫”,以至进城民工“跳楼秀”,诸如此类的负面报道,乃至媒体为了扩大影响力而有意造假,助长了中国大陆社会各阶层纷纷被妖魔化的社会现象。从职业歧视、性别歧视到地域歧视,几乎每个大陆中国人都遭受了各种层次、各个类型的群体性社会歧视。由于媒体的长期误导和社会各界的随波逐流,中国大陆社会各阶层虽然都为生计奔波,彼此却互相隔膜、互不关心。这种局面严重影响到了中国大陆的社会信任体系的建立,进而影响到中国公民社会的重建。

一、 中国大陆社会各阶层是如何被群体性妖魔化的?

2003年5月21日,《青年参考》刊登了记者陈杰人的新闻通讯“女大学生卖淫现象调查:清纯女孩已卖淫3年”。该文的新闻来源为,一是“某高校外语学院的一名女生向记者吐露心声”,“披露高校学生卖淫的内幕”,二是“20多封举报信”,三是几个“皮条客”的谈话。通过如此简单的采访,作者就给了人们这么一个印象,“现在武汉地区的女大学生中,至少有8-10%从事这个行当,如果加上那些只陪聊陪玩不上床的,估计接近四分之一。这个比例在外语、中文、艺术和师范类的学生中更高。”在文章行将结尾时,作者还强调:“截止发稿时止,记者又陆续得到有关高校学生卖淫的反映,这些地方涉及北京、上海、长沙、南昌、广州……”对于新闻调查,依据社会学的有关常识,新闻学领域早已有公认的行业规则。即使陈杰人完全符合采访程序,他最多只能证实他所采访的武汉高等学校部分地存在女大学生卖淫的现象。为了满足部分读者的猎奇心理,作者耸人听闻地指出全国各大城市普遍存在着女大学生卖淫的社会现象。

中国大陆的新闻媒体长期以来形成了一个习惯,即对于其批评对象常常是隐去其真实姓名,如一篇名为“高校应该直面女大学生卖淫问题”的时事评论(2),提及女大学生卖淫,干脆使用了“最近看新闻报道中说,某市公安机关日前破获一个通过网络组织介绍卖淫的特大犯罪团伙,令人吃惊的是,该团伙中相当一部分卖淫女竟然是在校的女大学生”这样的语句,未曾提到究竟是何报道、何地区的公安机关破获了这么一个大型的卖淫团伙,若非读者联系作者本人,完全无法证伪。诸如此类的报道难免给人以女大学生卖淫现象是普遍现象的印象。

高等学校实行高收费政策以来,部分女大学生的确可能出于经济困难被迫从事色情行业。可是这种现象即使存在,也并未达到如陈杰人所描述的那样严重程度。为此,陈杰人还加上女大学生卖淫的其他两大原因,一是爱慕虚荣,一是失恋。总之,这些学生各有各的人格上的缺陷。陈杰人如此而为,既与其工作上的粗心大意相关,更重要的是,以女大学生为对象、尤其是涉性新闻采访能够较大程度地吸引读者的眼球,提高其所服务的报刊的市场份额。对女大学生的这种报道涉及到了性别歧视,同样也涉及到了对性工作者的身份歧视。

中小学教师也集体被妖魔化。中国社会曾经给予教师非常崇高的社会形象,被称为“辛勤的园丁”、“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与女大学生卖淫现象相一致的是,对于教师的群体性妖魔化涉及到了同一问题——性。不过,在教师身上,则从女性转移到了男性教师,从“卖淫”转移到了“奸淫”小学女生之上。新闻媒体热衷类似案件,生造出“禽兽教师”这个词语。性的犯罪人类自古就有,也会永远存在下去。强奸犯在其他行业也有,从来就没有人创造“禽兽党员”“禽兽书记”这些词汇,惟独教师因为其弱者地位而被戴上了“禽兽”这顶帽子。需要知道,之所以未造出“禽兽党员”、“禽兽书记”,非媒体不想为之,乃是媒体不敢为之。新闻网站网易网站(http://www.163.com)还专门推出了名为“‘禽兽’教师为何层出不穷?”的新闻深度报道(3)。这条新闻的URL地址的后缀颇为引人深思,为“qinshou041109.html”,字母即中文“禽兽”的拼音。在网易网站的工作人员那里,“禽兽教师”已非教师,而是禽兽。

中国社会的弱势群体除了学生、教师,还有医生。其根本原因正是,教育领域和卫生领域是中国社会的弱势领域:在政府行政的各部门排名序列中,教育和医疗是远远排在公安、财政、税务等部门之后的;由此导致的一个结果是,这些部门虽然长期为政府投资兴建,其基本投资额却远远低于交通、能源等领域的投资额,进而导致这些行业的从业人员收入长期徘徊在较低水平。作为公营事业,中国大陆的医院里收入最高的往往不是临床医生,更不是临床护士,而是医院里的行政党务人员。八十年代曾经有过“拿手术刀不如拿剃头刀”这一说法,说的正是医生的低收入状况。笔者与医生有较为深入的交往,知道临床医学是一门非常精细的科学技术,非有长年累月的医术积累和刻苦铭心的辛勤研究,不可能有一位成功的医生诞生。中国特色的医疗体制下,其付出未必与其收入成正比,更何况医院也有小医院,本身可能是亏损的。医生可能收受病人的红包,在媒体的渲染下,医生很快就与“红包”联系起来了,结果社会又产生了对医生的歧视。

与学生、教师和医生相比,在中国社会各阶层中,地位更为低下的农民工人,在中国大陆简称为“民工”。民工进入城市工作,从事的是较重的体力劳动以及城里人不愿意从事的其他工种。这是商品经济的必然结果,笔者不拟对此过多叙述。民工进入城市生计无着之时,各种现象决定了他们涉及到诸如盗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也有可能会多一些。于是出于对本地区社会治安状况的关注,相对发达地区的媒体就较为关注民工与社会治安相关的问题,其中近年来兴起的一项是“恶意讨薪”和“跳楼秀”。2003年1月,《扬子晚报》报道了一条新闻“民工假跳楼要挟施工方 深圳警方严惩‘跳楼秀’”:施工方无奈地称,专车送民工去劳动局协商劳资纠纷没人响应,上塔吊假装“跳楼”却被人相互效仿;警方对此称,“跳楼秀”将警察玩得团团转,严重影响正常的接警工作,警方将对采用跳楼、自杀等不正当手段达到个人目的的人进行严惩;深圳警方的决定带有对于民工权利保护的色彩,客观上能够产生正面效果。不过,“恶意讨薪”和“跳楼秀”两个词语则是中国大陆新闻界的发明,足以写入人类新闻史。

相对其他社会阶层,农民工所承受的辛酸不仅仅是经济上的受歧视。他们的受歧视带有多层因素,既有城乡二元结构下的身份歧视,又有地域歧视,还有因文化素质地下所导致的学历歧视。如果说某甲是A省民工,该省是经济欠发达的省份,他到经济相对发到的沿海城市B市打工,受到了歧视,就带有如上的特点。长期以来,在中国大陆,遭受地域歧视最多的省份莫过于河南省的民工。在首都北京城,由于河南民工众多,长期流传着针对河南人的段子。其中有一条著名的段子是这样的:

河南某著名企业家到京参加群英会,有领导在作报告时兴之所至,对特别有名望的与会者逐一点名,叫到河南的那位企业家时,企业家昂头挺胸、声音洪亮地应答说“到”,不想这个老干部在主席台上站起身来,以近视镜换掉老花镜,躬身探头问道:“真的假的?”

2002年3月,《新周刊》刊登了一篇文章“谁弄脏了河南人的脸?”,作者是这样写的:“就在省内媒体大肆宣传道德文化建设之时,郑州火车站又上演了一幕诈骗闹剧……”(4)笔者读罢,感觉作者是在理性地歧视河南人,然后在文末指出,每个河南人都长着中国人那样的脸。根据《南方周末》的报道,“一个不无恶意的传说是,当年每当陇海线的火车进入河南,列车员就会提醒乘客‘列车已驶入河南境内,请广大旅客提高警惕’。而嘲弄河南人的‘段子’大规模流行,则开始于1990年代中期,针对河南的地域歧视由此开始明确化。”(5)笔者以为,类似《新周刊》这样的报道事实上涉及到了“隐性歧视”。因为,人类天性就容易就记得他人的不是之处,当媒体的报道激起了人们对于过去特定经历的回忆,除非接受理性和道德的强大制约,无论是正面报道还是负面报道,都是没有多大用处的。尤其是当一个社会因循守旧、而不是努力自省之时,这样的报导只能强化特定人物的旧有认识。

2007年1月2日北京时间9点钟,笔者搜索海内外著名的中文搜索引擎google,当输入“禽兽教师”后,电脑屏幕上显示了625,000项符合条件的查询结果,而当输入“红包医生”后,一共显示了约有585,000项符合条件的查询结果。当笔者输入“女大学生卖淫”之时,一共出现了约有1,190,000项符合条件的查询结果,几乎是前两项搜索结果之和。笔者输入“温州炒房团”之后,一共出现了321,000项结果。而当笔者输入“恶意讨薪”和“民工跳楼秀”之时,各自拥有约224,000项和17,500项符合条件的查询结果。最后,笔者输入了“河南人”,首先呈现在眼前的人民网和中国网的两篇文章,分别是“‘河南人’的背后”和“谁弄脏了河南人的脸?”两篇有关针对河南人地域歧视的文章。此外,“东北人”也得到了类似的被歧视待遇。

二、 缘何中国大陆社会阶层群体性妖魔化现象会越演越烈?

在现代民主国家,大众传媒号称“无冕之王”,是独立于立法、行政、司法等政治权力的第四权力,享有极为崇高的社会地位。以70年代的尼克松“水门事件”、2004年的驻伊美军“虐俘事件”为例,新闻媒体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大众传媒在这些国家起到了民意表达机制的重要作用,通过媒体,弱势群体的声音能够得到放大,进而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与反思,并引导与制约政府公共决策,同时,在媒体无孔不入的监督下,政府被迫自律、时刻检讨自己的工作是否符合选民(即人民)的利益。只有面对政治国家,媒体才有道义责任感;面对与其相伴的人民,媒体并没有任何道德优越性。可是在中国大陆,在强大的新闻管制与媒体控制下,大量的优秀传媒工作者被整肃,其他新闻从业人员则改头换面,不是监督政府,而是把注意力转移到报导无关乎政府形象的社会问题上来,如类似女大学生卖淫案件、“禽兽”教师案件、医生红包事件、民工跳楼案件。这个时候的新闻媒体,效仿这个管制它的政府,不是自我监督、自我反思,而是监督人民、要求人民悔改。

中国民族的国民性深处,蕴藏着的是“事不关己、高高挂己”的明哲保身心态。在中国大陆这个大舞台中,几乎每个演员都以为自己是一个看客,除非利益受损到无法生活、鲜有人士主动站出来维护自己所在群体的社会形象。如果说这种思维方式和社会文化构成了对于威权专制统治的消极维护,对于大众传媒来说,则是其畅通无阻地妖魔化中国大陆社会各个阶层的一项必要条件。不点名的大众化批评与指责,通常以“XX”地、“XX”人之类的形式出现,有效地防止了当事人对媒体及其作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名誉权利,却同样能够达到围绕社会热点问题吸引读者眼球、扩大报刊发行量(或为音像台的收视率)的客观效果。相对针对政府新闻管制,这是另一种形式的趋利弊害。仔细阅读2003年《青年参考》“女大学生卖淫现象调查:清纯女孩已卖淫3年”一文,我们便不难得出此结论。

中国社会的确道德崩溃,但再崩溃的道德都是个体的。社会本身只有是非,具体的人事只能“疑罪从无”,不适合进行“有罪推定”的道德批判。根据通行的法学观念,当立法行为揭示人们的善恶观念之时,司法本身所表达的则是公民行为的是非事实本身。这意味着,当媒体大规模负面报导某一特定阶层之时,如有相关利益受损者站出来,通过各种合法手段,如在媒体上发表反对文章或者通过司法途径寻求名誉公道,我们不能据此判断相关当事人的是非善恶。不过,在思想观点中,中国人长期奉行“有罪推定”假设,这种思维假定极大地挫伤了中国大陆社会面对大规模群体性歧视现象的公益诉讼主动性,客观上促成了媒体妖魔化特定阶层的近乎零风险之事实。尤其是“禽兽教师”、“红包医生”、“女大学生卖淫”报道中,面对着媒体相对人民的道德优越感,相关受害人男性教师、临床医生、女大学生更没有勇气公开出来挑战此类大规模妖魔化新闻报道,除非他们愿意以牺牲自己名誉为代价去寻求社会公义的促进。

托克维尔的《论美国的民主》一书指出,公民可以通过自由结社来形成一定形式的“中间权力”以维护自己权利。美国在八十年代开展了一场PC(political correctness)运动,目的在于去除语言中因传统而继承下来的偏见,以创造一个中性、无歧视的传播和沟通环境。经过PC运动,在人群称呼上“同性恋者”代替了“玻璃”、“性工作者”代替了“妓女”、“智能表现弱势者”代替了“白痴”,如此等等,美国新闻媒体的语言大大净化了。以涉嫌种族歧视的侮辱性称呼为例,由于非洲裔美国人社团的强大压力,媒体不得不以“非洲裔美国人”代替了“黑人”的称呼。通过开放社会自身的修复努力,一个自由而有负责的新闻人共同体诞生了。对比美国,由于中国大陆结社自由的欠缺,非政府组织(NGO)并不发达,以维护民工权益为目的的劳工组织甚少;工会、妇女联合会和学生会等社团则是在党领导下的官僚机构。这些组织不太可能主动针对大规模的社会歧视做出力所能及的努力。以温州购房团的遭遇为例,温州各地的商会并未做出有效的声援。至于学生社团对于女大学生的遭遇、教育界工会对于男性教师的遭遇,可以说都是熟视无睹。结社自由权利的大规模缺失导致社会失去了自我修正错误的能力。

中国大陆的新闻媒体之所以选择学生、教师和医生为群体性妖魔化的对象,一个重要原因正是:中国大陆的教育改革、医疗体制改革由于被利益集团控制、不能反映人民利益而成为众矢之的。住房改革即是如此,由于媒体不太可能将近几年大中城市房价增长过快的责任归咎给政府对城市土地的垄断、房地产法律的不完善以及与政府部门勾结的房产资本集团,只能将责任推卸给了炒房者:以温州为代表的异地购房团。2004年春季,上海市实施《上海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办法》,着手整顿“炒楼”现象,南京出台了《关于加强商品房市场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据报道,近日,温州的地方媒体已接到上级部门的电话通知,将不再组织购房团到各地购房”(6)。区区一个温州购房团,何来影响整个国家房产价格的能力?而正是通过媒体的妖魔化渲染,温州购房团成为政府自利决策失败的替罪羊。通过对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谢家瑾的采访,《人民日报》(海外版)的一篇报道(“谢家瑾:媒体与开发商联手炒作夸大影响”)对此进行了证实(7)。

诸如此类的针对女大学生、教师、医生和民工的群体性妖魔化,在中国社会不断发生着,几乎每个中国人都遭遇类似情形。一提到法官,中国大陆上的人们想到的是“吃了原告吃被告”这个俗语,无论这个法官是否廉洁公正;一提到大学教授,人们的头脑中常常浮现出诸如“学术剽窃”之类的概念;一想到商人,人们难免想到“无商不奸”这个词语。

对于特定人群的妖魔化,媒体既满足了民众为中国大陆的社会改革失败而导致自身利益受损寻找一个替罪羊的心理,同时又有效地避免了将责任推卸给政府而可能导致的媒体遭受整顿的厄运。对于政府来说,将责任推卸给社会中的个别群体,既有利于减少人民对其的批评和压力,同时又可以在这种形象不至于严重受损的情况下继续推行各种各样损害人民利益的寻租行为。无论如何,这种群体性妖魔化都是政府和媒体在威权政治下的利益最大化。不过,在互联网搜索有关资料后,笔者发现,既有批评媒体妖魔化温州购房团的《人民日报》,又有一些妖魔化各种社会阶层的地方晚报和都市报。截止到目前为止,笔者手中毫无证据证明是政府的文宣部门策划了一波又一波的妖魔化现象。这种全面堕落的现象进一步证明了新闻管制下中国社会的受扭曲和畸形发展的严重性。

三、 新闻管制下的大规模社会歧视将会给中国大陆带来什么?

笔者在教育部门工作,比较了解基层教育工作者的生存境遇。90年代末期实行工资制度改革后,教师待遇相对提高了。由于教师、公务员工资的上涨周期经常一致,政府部门为了标榜政绩鼓吹教师将会享受公务员待遇(8),非教育领域的人士常常以教师出外代课、开设补习班、学生父母送礼等行为为依据,让人误认为教师收入有多高。其实,只有个别教师收受家长红包、逼迫学生补课,也只有个别医生授受病员红包、给出病人开出高价药。教师给学生假期补课、业余到其他学校任教,正如医生客串到其他医院给病人治病,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其收入都是劳动收入,都是合法的。社会各界并不能认为一部分教师、医生由于具有一技之长而对这部分有歧视和嫉妒心理,媒体从业者更不能因此而对政府部门对于教师、医生的非法剥夺工职等行为有推波助澜之做法,更不能想当然地认为所有教师和医生都享受了这种部分具有一技之长的教师才享有的经济收入。可是,目前的情况是,教育领域外的人士常常误认为教师的收入有多高、教师的职业有多么轻松,正如医生和护士也常常被医疗领域以外的人士所误解,而很少有人能够深入观察教师、医生、护士这些公营部门的从业者的真实收入,其实学生的缴费收入、病院的医药费用,并不能直接转化为这些普通劳动者的个人收入;而会转化为医院的经营费用,甚至进入这些公营部门领导者的个人腰包。

他们的职业稳定常常系于领导人一念之差。教师从事得到学校正常安排之外的劳动收入,却常常接受学校和地方教育部门道德上的指责、行政上的干预。2005年前后,辽宁省辽阳市教育局曾经开除多名在家补课的教师(9),近几年全国其他地区也发生了多次类似事件。教师还有正式教师、外聘教师(合同制教师,其工资由学校发放)、代课教师之分,这些教师物质待遇相差很大;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部分地区常常拖欠教师工资。2006年3月份,教育部甚至决定非法清退40余万名代课教师(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称为“代课人员”,不认同他们的教师身份)。不过,由于长期以来中小学教师普遍形成了一种保守、僵化的生活方式,加之教师的工作对象是学生,人性的本能(譬如懒惰、懦弱)促使他们即使自己收入再低,也很少有人会将其愤怒转移到学生身上,反而一如既往地关爱学生——当然难免有部分的被称为“禽兽教师”的教师——过着“起得比鸡还早、睡得比狗还晚”的生活。

一边是以大众媒体为途径而扩大化的群体性妖魔化,一边是普通的劳动者为了改善自己的生存境遇而辛苦奔波。一边是以上海、北京、广州为代表的大都市里的大量贫困人口的存在,一边是这些沿海开放城市人口对于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地区的人们在社会治安、人口素质等方面的种种歧视。一边是大学生必须承担繁重的学习任务(这些学习任务自然也包括毫无正面效果的思想政治课程的学习、还有各种为了应付就业而产生的考证)外,一边则是男女大学生因为家境贫寒而不得不艰苦谋生以至背负各种名誉伤害。被歪曲了的社会舆论不是去同情这些为生存而奔波的人们,而是去进行人格意义上的指摘,进而通过媒体从业者的种种不负责行为将这种指摘放大到整个社会群体。每个个体都是困苦的,每个个体都是被道德批判的,每个个体都说自己缺乏爱,每个个体都不敢大胆地去爱人,很多时候想真正的爱却一点力量都没有。集体非理性的趋利避害加速了一个麻木不仁、四分五裂的社会的形成。

每当我阅读《旧制度与大革命》,就感觉托克维尔似乎为今日中国而写。各种社会现象,两个国家两个时代几乎异曲同工:一个城市规模不断扩大、集聚了全国精华的巴黎行政中心,在这个城市的周围,是大量的一步步地走向边缘化的外省地区(10)。其实,这个现象在中国从来存在。以北京为例,除了天津外,周围几乎都是贫穷的中小城市和广大的农村。西部的重庆、西安、贵阳等大城市周围,也几乎是这么一个现象。相对说来,长江大角洲和珠江三角洲相对好一些,不过,这些发达地区的大城市则被从中西部和周边地区纷至沓来的农民工人和青年大学毕业生所包围,这些人尽管遭受了暂住证、名目张胆的地域歧视所侵扰(11),却义无返顾地在繁华的大都市生存以求自身经济状况的改善。

托克维尔还指出,“我怀疑这种现象当时在其他国家能否达到同样程度,即便是在英国,虽然不同阶级被共同利益牢固地拴在一起,但他们仍旧常常在精神和风尚方面有所差异;因为具备这种奇异力量的政治自由,虽然能在一切公民之间建立必要的关系和互相依附的联系,却不能因此而使他们永远彼此相等。”(12)托克维尔批评了一个社会普遍的道德堕落,人们不再有鲜明的善恶真假恶丑观念,换而言之,即一个国家贵族精神的失去。在英国,贵族虽然享有特权,却承担相应的责任,“英国贵族较之其他贵族,一向更谨慎、更灵活、更开放,这种特点常引起人们注意”。(13)而在法国这样的国家,“可悲的特权使那些被剥夺了特权的人心中充满嫉妒,而使那些享有特权的人更加自私自利,趾高气扬”(14),“在这些小团体因自尊心而不断相互摩擦中,法国人固有的虚荣心变得更强、更敏锐,而公民的正当的自豪感却被遗忘”(15),“所有这些彼此隔离的人,却变得如此相似,只要变换一下他们的位置,便无法再认出他们”(16)。

法国是一个等级森严、社会歧视日益蔓延的社会,是一个有着贵族特权、却毫无贵族精神的社会。谈到促其产生的根本因素,托克维尔坚定地认为,“正是独夫体制,天长日久,使人们彼此相似,却对彼此的命运互不关心,这是独夫政体的必然后果”(17)。托克维尔所指出的这个政体在中国大陆同样存在着,而且还带有更强烈的新闻管制这样的意识形态控制色彩。正如笔者在本文分析所得到的,针对中国大陆各阶层的群体性妖魔化现象是媒体面对政府新闻管制趋利避害本能中的“集体无意识”,是媒体灵魂被扭曲所导致的大规模病态现象,是中国大陆社会以城乡二元结构为基础的各种社会歧视现象的放大,更是中国大陆社会矛盾走向尖锐的反映。这一切的罪魁祸首,则是中国大陆的专制威权政治。

这种妖魔化是不利于中国和平转型的。通过对“经济自由主义”的抨击,可以妖魔化中国自由知识分子群体。茅于轼是中国民主运动的积极倡议者,然而,他的这个形象在中国大陆的新闻媒体中几乎完全消失了,在新闻媒体上出现的是一个鼓吹“为富人说话,为穷人做事”的淘气如小孩子的学者。在中国的网络媒体中,由于普通人对教育、医疗、住房“新三座大山”的愤怒,茅于轼成为中国政府经济改革不公正的替罪羊被一次又一次地缺席审判。如果不能深刻认识到中国新闻管制的社会现实,我们便很有可能站在薛涌的逻辑上,支持他掀起对中国经济学家的妖魔化运动。“郎咸平热”也是如此。“反贪官不反皇帝”的新左派现象,与群体性妖魔化现象不能说毫无关系,反而是互为因果的基本事实。

覆巢之下,安有完卵?中国像个不定时的炸弹。由于长期思想政治教育的灌输和新闻来源渠道的单一化所导致的知识单一化、思维线条化,中国部分青年学生常常误以为改革开放前的时代是一个美好的人人平等的社会。法国路易十六时代的经济发展、乃至赋税减轻,与今日中国改革开放后的经济发展与社会歧视、社会矛盾尖锐并存的局面形成带有异曲同工之特征。在这个悖论中,即使高高在上、大权独揽之人,也是要承担风险的。路易十六就曾经为波旁王朝的明显被人文知识分子妖魔化的腐败专制买单。由于习惯否定一切,那个中国媒体从未敢说半个“不”字的掌权者,其实也被另外一部分人在内心深处给全面否定。一旦经济停止发展,社会矛盾进一步激化,这种彼此的深刻不信任下,中国多大程度上能化险为夷?

民主社会崇尚言论自由与新闻自由,并视之为基本人权。中国政府只有废除新闻管制、建立宪政民主制度,进而促成一个高度妥协和自律的公民社会,在这样一个公民社会基础上建设一个自由而又负责任的新闻人共同体,这种大规模的社会歧视现象才有可能得到有效遏止,否则只会越演越烈,最终威胁到国家的长治久安。的确是社会道德问题,不过更是现实政治问题,这种社会道德问题却不能指望通过知识分子鼓吹道德重建运动、更不能通过政府权力呼吁强力干预(包括道德指责)得以根本解决。可以说,今日中国的一切社会问题,都指向了政治问题。政治改革要为这个社会的和平转型承担最根本的最后的道义责任。

引文与注释:

1、请参考何清涟的《中国政府如何控制媒体》(“中国人权”研究项目,美国民主基金会资助,“中国人权”2004年出版)。
2、周湘晖,“高校应该直面女大学生卖淫问题”,见人民网(<
http://opinion.people.com.cn/GB/1036/4283199.html>)。
3、见网易网站(
http://news.163.com/special/q/0001139U/qinshou041109.html)。
4、吴慈,“谁弄脏了河南人的脸”,《新周刊》,2003年3月19日,请参考中国网(
http://www.china.org.cn/chinese/feature/133885.htm
5、李海鹏,“河南人拒绝歧视”,《南方周末》2006年2月16日报道,见<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zm/20060216/xw/tb/200602160005.asp>。
6、 摘编自《人民日报•华东新闻》2004年4月9日(文/郝洪),见新浪网<
http://bj.house.sina.com.cn/2004-04-12/38324.html>。
 7、《人民日报》(海外版)2004年04月12日第10版,见
<
http://www.snweb.com/gb/people_daily_os/2004/04/12/0412p010d006.php>。更多有关房地新闻的报道,请参考新浪房产专题(,见<http://bj.house.sina.com.cn/focus/fryhouse/index.html>)。
 8、张冬素,“我省中小学教师将享受公务员待遇”,浙江日报网站
http://www.zjol.com.cn/gb/node2/node138665/node138751/node138761/userobject15ai3562539.html)。
 9、来占军,“女教师乱补课被开除公职”,千山晚报
http://www.qianhuaweb.com/20051009/ca240182.htm
10、〔法〕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冯棠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页111。
11、 如2005年3月发生在深圳的“打击河南籍犯罪团伙”地域歧视案(龙岗警方在辖区怡丰路上悬挂“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和“凡举报河南籍团伙敲诈勒索犯罪、破获案件的,奖励500元”的大横幅),此案经《南方都市报》披露外被国内外媒体所广泛关注。
12、《旧制度与大革命》,页120。
13、《旧制度与大革命》,页123。
14、《旧制度与大革命》,页131。
15、《旧制度与大革命》,页134。
16、《旧制度与大革命》,页134。
17、《旧制度与大革命》,页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