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于富民报道)本网信息员获悉,日前陕西原襄渝上千建设前往陕西省政府前集会上访,反映他们所受到的不公待遇。

这些上访者都是上世纪七十年代参加襄渝铁路建设的人员,2012年10月30日上午,一千多人再次到陕西省政府请愿,要求省政府不要对大家上访要求推诿拖延,更不要敌视这些工人。

据参加上访工人跟本网信息员陈述:1970年6月19日,陕西省革命委员会(当时处在文化大革命时期,是陕西省的行政机构)发布51号文件,决定征召西安、宝鸡等一些城市的1969级、1970级的初中毕业生,到安康秦巴山区参加襄渝铁路(湖北襄樊至重庆的铁路)建设。当时到襄渝铁路工地参加建设的这两届学生共有26282人(其中女生5469人),编入铁道兵四个师序列,成立了141个学生连,直到铁路建设完工,1973年八九月分配工作,前后共两年八个月。在参加襄渝铁路建设这段期间,由于当时许多错误政策和做法,给我们造成了身体和心理上的严重损害:

一, 征召未成年人作劳工。当时我们绝大多数是十五六岁的中学生,未满18岁,施工没有现在这么多、这么先进的机械,许多活靠人工,我们什么重活、苦活、累活、危险活都干,在崇山峻岭中开便道、打风枪钻炮眼、爆破、挖墩基、支模板、浇混凝土、喷锚、架通风管、挖砂石、扛水泥等等,征召我们这些未成年人到远离家庭父母的荒山野岭,从事繁重、有毒、有害、危险的体力劳动,是严重违反当时的法律、法规、政令、规章的;

二, 劳动保护措施很差。我们打隧道,在山洞里充满风钻激起的粉尘和爆破产生的烟雾,连最基本的防尘口罩和工作服都没有,我们中心肺病、矽肺病、心脏病、风湿病的发病率,远远高于其他群体。两年8个月中,我们学生工死亡119人,伤残的更多,仅有伤残证明的就有448人;

三, 同工不同酬,克扣工资及各种津贴。参加襄渝铁路的工资标准,民兵每月38元,而我们学生每月只有28元,扣除15元伙食费,每人每月只发13元。我们与民兵做着同样的工种,完成同样的工作量。至于国家规定的超额奖、节约奖、质量奖、安全奖、加班加点津贴、夜班津贴、有害危险繁重工种津贴、节假日值班津贴等,一分钱都未给过。我们经常连饭都吃不饱。

四, 超时劳动,近三年没有探亲假。我们经常每天工作达十几个小时,远远超过国家规定的8小时,还经常搞突击、会战。按国家规定,像我们这样远离父母而又不能利用公休、节假日回家与父母团聚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每次两至三个星期。而我们修铁路2年8个月,没有享受过一次、一天探亲假;

五, 错误地计算工龄。我们两届中学生,是先后两批在1970年8月、1971年3月到襄渝铁路工地干活的,完工后,1973年4月至7月逐批分配到新的工作单位。但是陕西省革委会在1973年规定,我们的工龄从1972年12月15日起算。这样,我们两届学生的工龄分别被少算了2年4个月和1年8个月。经过我们反映这样计算不符合事实,直到1983年4月18日,陕西省政府才发文,将少算的工龄补上,但在这少算工龄的十年间,我们在单位的调资、分房、培训等许多福利待遇方面都受到不利影响。

由于当年在襄渝铁路工地这样的工作,正处在生长发育阶段的我们体力严重透支,身心受到严重的损害,之后到新的工作单位,大多数企业单位改制、破产,我们现在的境况很差,收入很低,有些靠几百元的低保勉强卫生,特别是医疗待遇差,我们这个群体的患病率、死亡率比社会平均值高。我们相继到了退休的年龄,从2010年9月起,我们集体向陕西省政府等单位反映我们的问题和要求,签字要求补偿我们所受的损失、改善我们境况的有一万多人。2011年8月25日,我们郑重地向陕西省政府及有关的九个部门递交了《信访诉求书》,我们的要求主要是:

1, 补偿当年因同工不同酬而少付的工资;

2, 补偿因错误地计算工龄而给我们造成的损失;

3, 提高死亡、伤残人员的抚恤标准;

4, 提高对我们的医疗保障标准。

省政府副秘书长和省信访局局长等官员表态说我们是依法上访,政府会积极对待,有政策按照政策办理,没有政策,由相关部门拿出政策性方案,由省政府定夺。然而我们却因上访受到小区、街道干部或派出所警察的问话,行动受到监控,电话被监听,宝鸡的街道干部和警察,甚至不准我们随意外出,连外出旅行也被阻止。我们成了“不安定分子”,成了维稳的对象。

两年来,我们集体到陕西省政府上访了十多次,其中2011年11月25日和2012年2月23日的聚集请愿有两三千人;我们与政府部门对话四十多次,除陕西省妇联工作人员与我们的代表电话联系过外,其它的机构部门连个回音都没有,如石沉大海。今年7月17日,我们的代表到北京国务院上访,接访的官员叫我们回陕西等消息,两个月内给答复,至今省政府都没有做出书面答复,更谈不上做出合理具体实质性的解决。

我们现在的境遇,与四十年前的社会环境和行政命令有关,不能说与当时行政机构没有责任,而现今的政府,有解决历史形成的问题的责任,而且现在的国力、财力,也不是不能解决这些问题。国家《信访条例》规定“必须在30天内作出书面答复”,可现在多少个30天过去了?我们的心伤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