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第四波民主化浪潮与中国民主转型”征文


笔者在《尊重国家宪法实行民主新政》一文中,提出什么叫民主:“民主”就是大家的事,大家来讨论,按照多数人认可的意见办,又兼顾少数人的利益,尽可能实现最大的公平公正。同时允许持不同意见者,有继续批评的权利。

民主本身没有强制的执行力,而是通过政府的行政行为来体现。因此,如何约束政府,使其不能也不敢违悖民意,除了人民监督,关键是要让政府承认宪法,尊重宪法,受宪法所规范。宪法是国家契约,是国家行为的唯一准则。

上文主要表达了三点:“民意”“执行”“保证”。能执行的民意叫民主,有保证的执行叫宪政,这是三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是检验“真假”的标准,可称之为:“民主宪政三原则”。

一,民意,是人民在言论自由的环境下,对自己关心的和涉及自己利益的大事小事,所表达的意见。

有些专家学者认为,老百姓思想简单,对自身的诉求无法正确表达,人人都来提意见,岂不乱套。据此他们提出,如果中国实现民主,也只能是由他们以及大老板和政府官员构成的“精英民主”模式。姑且不论“精英民主”是否合理。问题在于“精英代表”的诉求提案,是否真正代表了人民的“意愿”?而他们又不愿提前公开,让“被代表”的人民来审议。假如,声称代表工人的“精英”,他们的诉求提案,仅是一些无关痛痒的废话,甚至偏袒企业主。作为“被代表”的工人们应该如何办?他们的合法权益谁来保证?能不能收回“代表权”?这些问题,“精英民主理论”设计者,确实应该认真考虑。很明显,充分自由的民意表达,是民主政治的先决条件。

二,执行,是人民授予政府的权力,是民意实现的关键,是民主政治的体现。虽然民意必须通过政府行为来实现,但政府无权对民意进行选择,修改。即使出现两种或多种意见时,也只能由人民公决。政府仅是民意的执行者。

也许有些官员觉得不能理解,“为民执政”还要受到约束,政府仅仅具备“有限权力”。是的,民主制度,就是要把“权力”关起来,关进宪法的“框架”内,使“权力”无法变成“失控的野兽”。

三,保证,实现民主政治之根本在于依靠宪法。宪法是国家契约,是国家行为的唯一准则。在宪法框架内运行的“民主”,是健康的民主。在宪法框架内运行的“权力”,是健康的权力。

有人担心,强调多数人的民意,可能会导致“多数人暴政”,例如过去西方国家中曾经出现过的,多数白人认同的“种族歧视政策”,又如群体性事件中的一些现象。此外还有人认为,也许会出现刺刀下或者金钱下的“民意”。无论是打着“民意”幌子的违宪行为,还是公然粗暴的违宪行为,均必须依靠宪法去制约,首先应由国家制宪机构负责纠正。在无效情况下,人民可以高举“宪法”,直接运用宪法赋予的权利进行抗争。各国宪法中都有一项十分重要的“救济措施”,那就是:人民拥有集会,游行,抗议,示威等权利。当人民诉求得不到重视时,可以运用这项权利。当国家宪法遭到践踏破坏时,更是保护宪法的有效武器,人民用宪法赋予的权利,去保卫国家宪法。

有学者撰写文章提出,“民主”与“宪政”不可同步实现,必须分步进行。他们举欧美为例加以证明,认为欧洲普遍采用的模式是“先民主,后宪政”。美英两国采用的模式是“先宪政,后民主”。从过程上来看,欧洲与美英确有不同,但是其最终有着相同的结果。

当时之欧洲正处于一种思想活跃期,天赋人权,言论自由,民主意志十分强烈。对“国家形式”有着多种探索,有人根据蚂蚁蜜蜂的组织结构,认定“君主专制”是人类最合理的社会形式。也有人主张实行人民自治,不必设立政府机构的“无政府主义”。经过各种思想的争辩碰撞,最终人民选择了“宪政制度”。这就是所谓的“先民主,后宪政”模式。

再看英国,其陈旧的君主专制制度,在民主思想的冲击下,英王朝只得求生变革,实行“君主立宪制度”,开放民主。也就是所谓的“先宪政,后民主”。至于美国,由于其特殊的“多邦联合国家”形式,当时各区域为实行联合订立的“契约”,其内容已具备“民主宪政”特征。即使“民主”不完全,但是符合“民主”与“宪政”的基本要素。因此美国的“民主宪政”应该看作同步实现。

如果按照上述“标准”来归类,那么国际上绝大多数民主国家,甚至包括台湾地区,均应划入“先宪政,后民主”范畴。其实这种划分很难作为民主宪政进程的依据,毫无疑问,没有民主就不存在宪政,没有宪政无法保证真正的民主。如果一定要分先后,那就是民主在先,宪政在后。民主是人民的主动行为,宪政是政府的被动措施,只有民主才能推动宪政。

今天讨论世界各国的民主宪政历程,不是简单地拿来作为标准,去刻意模仿。而是要让大家都明白一个基本道理:“民主宪政”不是靠上帝来恩赐,是靠人民自己去争取。

但是有些“民主宪政理论家”,往往坐在书斋里,喝着咖啡,翻着欧美导师的讲义,发表一些宏篇长文,宣讲一些深奥术语。其结果是“两个黄鹂鸣翠柳”,不明所云;“一行白鹭上青天”,未知何往,使人如堕云雾。文章应该让人看,道理应该让人听。简单来说,就如同写字,“正正方方”叫做“字”,大家都能看懂。“扭捏曲曲”叫做“符”,大家看不懂。符,虽神秘却是给鬼看的。字,很简明是给人看的。同一意思,专家学者在讨论“民主宪政”时,也应该说一点简单明了的道理,给人以启迪:唤起民众,争取民主。让“人们明白自己的实际处境和奋斗方向”。水不在深有龙则灵,言不在多有理则明。当然,有些人“顾左右而言他”,也有其无奈的苦衷,对此亦有同感。所以说要争取实现“民主宪政”,首先必须争取实现“思想自由”,“言论自由”。

世界各国确实有许多值得中国学习借鉴的成功经验。但是中国应该探索一条适合自己的“民主宪政”之路。道可道,非常道。探索,争取才有出路,才有前途。“民主与宪政”必须由“民意,执行,保证”三部分所构成,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