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维权律师李建强
来源:《参与》作者:李建强/杨逸
在现有条件下,律师应该少说话、多做事
—专访著名维权律师李建强
《参与》记者:李律师,关于您的律师执照延期一事有什么进展么?另外您在2003年11月也被当局拒绝注册律师执业证,直到2005年9月才获准重新执业。您认为这两次被拒有何不同么?
李建强:没有进展,不可能有什么进展。两次被拒就性质而言是一样的,上次我是因为为异议人士辩护,带领一百多个律师联名上书,激怒了政府,这一次也是因为为维权人士写起诉书、做辩护律师。从理论上说,只是暂停注册,并没有吊销我的律师执照。我明年会继续申请注册,应该可以继续做律师工作。这次暂停注册没有给过我任何理由,如果明年还是这样,我就会上法庭起诉有关部门行政不作为。
《参与》记者:您以前说过“我们不缺批评政府的异议人士,我们缺的是具有专业知识能够维护异议人士合法权益的辩护律师”,“作为法律人的律师,更重要的是‘做事’,而不是‘说话’”,对此,很多维权人士表示反对,您怎么看?
李建强:每个人的立场和角度不太一样,因此很多朋友对我这个观点不太理解,而一些不认同这个观点的律师则比我更早被“踢出局”,等于放弃了自己的权力。我本人在“多做事,少说话”上也做的不够,有时会不自觉地站出来说话,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越位”,在国内这种严酷的条件下,必然导致律师执照暂停的结果。但也有些律师只做事,不说话,得以在接手多起维权案件的情况下,继续从事律师工作。我之所以会“越位”,从客观上讲是司法环境不公正,司法体制存在问题,从主观上讲是我个人没有把自己定位于职业律师,充当了自由发言人的角色。如果我能始终把握住自己的职业律师身份,也不一定会暂停执业。因此我劝告刚进入维权领域的律师,应该多做事,少说话,甚至不说话。而其他职业与律师不一样,比如知识分子则应该以说话为主。
《参与》记者:现阶段,国内侵犯人权的案件增多,老百姓在起诉和上访这两种维权方式上更倾向于上访,老百姓担心花钱请了律师也得不到赔偿。您怎么理解这种现象,有何建议?
李建强:老百姓这样选择有他们的道理,请律师要花钱,而且请律师的效果不一定很好,官司能不能打赢是个问题,即使打赢了能不能执行还是个问题,请的律师也未必有能力和胆量把案子做到底。而上访的成本低,集体上访往往能引起上级政府的重视,促使问题得到解决。我这边就有两个案例,一个是浙江龙泉的非法征地案件,在张星水律师团队和志愿者的介入下,07年2月,当局做出最终裁决:认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土地征收程序有瑕疵,应将土地性质由未利用地变更为耕地,并责令当地政府完善批准征收耕地的相关手续。但是龙泉政府至今未执行法院判决。还有一个是浙江宁波的非法征地案件,虽然没有起诉,村民积极向上反映情况,现在当地政府的态度已有所转变。此外,07年10月28日通过的《律师法》明文规定,律师“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对律师处理维权案件是一个很大的制约。对此我的建议是,上访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力,可以依照法律程序上访,遇到具体权益受到侵犯,应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二者不可偏废。通过逐级上访以及诉诸舆论,加大政府打压维权活动的成本,是一个很好的维权方式。
《参与》记者:能介绍一下您近期的维权活动和维权计划么?
李建强:因为被暂停律师执照,我目前主要是做完以前的维权案件,从事一些法律顾问工作。另外就是把一年来做的刑事辩护案件整理出来,明年上半年结集出版,希望这本书能够为其他维权律师提供一些借鉴。
(李建强/杨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