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国经济观察(China Economic Review)》刊登了一篇关于中国法律制度的文章,我对当中的失实陈述感到吃惊。真相是,在过去十年,中国在引入充分运作的民法制度上已经取得了显著的进步。需要做的工作还很多,而且在中国的任何人都知道这个进程才刚刚开始。但趋势十分明显。中国当局充分理解经济发展以及强大法律体系的发展是相辅相成的。
在九十年代末,中国开始采纳现代法律体系所需要的法律和制度——结合欧洲大陆法系和亚洲法律手法,并加入一些中国社会主义特色。这个体系一旦完全确立,将一点也不像美国和英国的普通法体系,因此在那些国家受训的律师将不喜欢它。但它将发挥自己的作用,给现代市场经济提供所需要的指引和法律确定性。
今年《中国法治发展报告(中文)》的数据推翻了关于中国法律制度的五种最普遍的荒诞说法:
荒诞之一:中国没有法律。
如果要说什么的话,那就是中国有太多的法律了。在1979年和1983年之间,中国公布了4119条法律和规定,在1996年和2000年间,更有37775条。在2001到2004年,中国公布了94288条法规,几乎是之前五年的三倍。中国立法继续保持惊人的步调,2006年采纳了财产法规、个人和公司税务法规、劳动合同法和反垄断法。目前,中国商业生活的方方面面实际上都有现代法令或规则的涵盖。
荒诞之二:律师很少,而且他们的受教育程度低。
1981年,只有6218名律师获得承认,在中国执业。由于当时中国主要大学里没有法律系,因此这些律师的受教育程度低。到2005年,获得承认的律师人数增长到11万4471人。尽管律师的数目远远比不上美国,但和英国、德国、意大利和西班牙等欧洲国家相比并不逊色,那些国家律师数目在12万到15万之间。日本只有2.2万,韩国大约有1.2万。律师的受教育程度也有所提高,100%是高中以上水平,54%拥有法学方面的大学或更高水平学历。
荒诞之三:法官很少,而且他们的受教育程度低。
中国在改善司法人员数量和质量方面特别努力。1987年,中国有11万7647名法官,只有17%有高中文凭。到2000年,这个比例上升到100%。到2004年,有19万961名法官,很可能比世界上任何其他国家的都要多。
荒诞之四:通过法律是无意义的,因为中国人民很少打官司。
中国民事诉讼数量增长极大。在1981年,中国作出117万9388个初审判决。到2004年,这个数字增长到562万5310。同时,民事纠纷总裁的数目从1981年的780万5400下降到2004年441万4233。依法正式认定的民事纠纷总数为1003万9543。
荒诞之五:中国的法令故意含糊其词,没有注解或判例法的解释指引。
中国是一个大陆法系国家,每条法规承载着来自官方和学术注解的、庞大的大陆法理论。此外,中国的最高法院每年公布重要的解释性注解和判例。对每条重大法规的充分解释几乎都可以在大型书店找到,不过它们通常是中文的。一个普通法律师如果试图仅仅通过阅读英文翻译来了解中国法规,那将是徒劳的行为。
在与中国打交道时,必须理解这些事实。我们不应该延续那些陈旧的荒诞说法,导致商人犯下代价沉重的错误,妨碍在中国的业务。(作者 Steven Dickinson)